A. 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有助学金或助学贷款吗
根据《广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贷款额度为每学年8000元/人。
对于部分优秀而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家庭经济困难、学习优良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标准为2000-4000元/人。
根据《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伙食补贴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通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每月可以获得伙食补贴。
①通过贫困生认定后,成绩达一定要求可申请国家助学金:标准为2000-4000元/人•年。比例:在校生人数的9%
②学校困难学生伙食补贴:500-1000元/人•年。比例:在校生人数的10%
③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5000元/人·年;比例:在校生人数的3%
④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还设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可安排或推荐一些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校内外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B. 请问广东海洋大学寸金学院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应具备什么条件
一、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教育部、财政部共同启动的一种信用助学贷款,也是我院困难学生资助的主要渠道。已通过我院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人每年均可最高申请8000元国家助学贷款,并享受在校期间国家贴息的优惠政策。国家助学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问题。学生申请贷款每年审批一次,学院和广东省助学管理中心核准后发放。
(一)贷款对象
原则上已通过学院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
(二)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6周岁的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取得我院全日制学生学籍资格,并且在读;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4.家庭经济确实特别困难,在校期间所得收入或经费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
5.遵守国家法律规范和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6.诚实守信,承诺按贷款合同规定进行还贷,承诺对本人的借款行为承担全部的经济、法律和道德责任,承诺向学院提供毕业以后或因其它原因离开学校以后的变动情况和有效联系方式;
7.学习勤奋,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二、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人民币。学院按学期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恶性欠交学费行为;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并通过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学院每年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
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无旷课及其它违纪行为;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原则上上学年综合测评及成绩排名名列班级前30%;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并通过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六)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
(七)当年未获得国家奖学金。
四、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是为激励普通本科高校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而设立的。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学院每年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
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为高校在校生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无旷课及其它违纪行为;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且没有不及格科目,上学年综合测评名列班级前5%,学习成绩排名名列班级前10%;
(五)作风优良,生活俭朴;
(六)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七)当年未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五、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一)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补助对象: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
补助内容: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对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补助标准:每人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8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
(二)高校在校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后学费资助政策
补助对象: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在校生,及退役后复学的原高校在校生。
补助内容: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在校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对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行代偿,退役后复学的原高校在校生实行学费资助。
补助标准:每人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
1、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在校生: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8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
2、高校在校学生退役复学后:每学年学费标准高于8000元的,按照8000元的金额进行资助;学费标准低于8000元的,按照实际学费收费金额进行资助。
(三)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
补助对象: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补助标准:每人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资助周期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一个学制期。
六、勤工助学
勤工助学是我院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院深入贯彻国家新资助政策体系、“输血式”与“造血式”资助模式相结合和学生素质培养的重要举措,勤工助学不仅可以缓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经济压力,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还有利于培养学生艰苦奋斗精神、自强自立精神和劳动观念,有利于增强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勤工助学活动由学院勤工助学服务中心统一组织和管理,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开展。
《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规定,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校内临时岗位按小时计酬,每小时酬金可参照学校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合理确定。校外勤工助学酬金标准不应低于学校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优先安排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学生从事勤工助学活动,在节、假日和课余时间进行。
申请条件:
(一)我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在校生,道德品质优良,身体健康。
(二)遵守学院规章制度,勤奋学习,积极向上。
(三)学有余力,原则上应没有补考科目。
七、校内助学金
(一)特困生助学金
我院于2009年成立了“特困生助学金管理委员会”。特困生助学金是专门为特殊困难的学生设立的,主要用以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习刻苦,成绩优良,作风端正,无违纪行为,在校期间确实难以支付正常的学习、生活费用的;遭受突发性事件(如:家庭受灾,意外事故住院、罹患疾病住院等),以致无经济能力支付学费、医疗费或难以支付正常的学习、生活费用的在校学生。
资助的对象:
1、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习刻苦,成绩优良,作风端正,无违纪行为,在校期间确实难以支付正常的学习、生活费用的在校学生。
2、遭受突发性事件(如:家庭受灾,意外事故住院、罹患疾病住院等),以致无经济能力支付学费、医疗费或难以支付正常的学习、生活费用的在校学生。
(二)优秀贫困生奖学金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我院特设立广东海洋大学寸金学院优秀贫困生奖学金。贫困生奖学金是我院对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在校生提供的无偿资助。
贫困生奖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平均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元,共分三个等级,其中: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年150O元;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年100O元;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年500元。
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无旷课及其它违法、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上学年综合测评在班级排名前30%,且无补考现象;
5、生活俭朴,自强自立,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6、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7、已通过学院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三)家庭经济困难资助金
为了更好的帮助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我院特设了家庭经济困难资助金。家庭困难资助金是我院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生提供的无偿资助。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元。
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无违规违纪的记录;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已通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