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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国家助学贷款实施

发布时间: 2023-07-22 20:22:27

A. 南京林业大学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管理的实施

南京林业大学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管理的实施细则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政策,进一步做好我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国家助学贷款仅限于本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以下简称贷款学生)。

第三条 国家助学贷款按用途分为学费贷款和生活费贷款。其中学费贷款用于交纳学费,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学校学费(培养费)收费标准,最高贷款额度每人每学年不超过6000元;生活费贷款用于日常开支,最高贷款额不超过南京地区月人均生活费标准与在校月数之积。

第四条 国家助学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贷款学生毕业后六年,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贷款利率和国家有关利率政策执行,不上浮,不计复利。经办银行可在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指导下适当降低国家助学贷款利率。

第五条 国家助学贷款实行贷款学生在校期间不付利息,由财政100%贴息,自取得毕业证书当年的9月21日(含21日)后全额负担利息。2004年9月之前办理发放的国家助学贷款仍按老办法即国家助学贷款利息的50%由国家财政贴息,其余50%由贷款学生个人承担。

第六条 本校助学贷款工作接受江苏省学生贷款管理中心指导,并接受教育部全国学生贷款管理中心领导。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七条 为统一管理本校助学贷款工作,学校成立国家助学贷款管理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小组成员由学生处、财务处、教务处、人事处负责人及各院领导组成。其主要职责是讨论决定学校助学贷款规模、总额等重大事项及协调各部门、各单位工作。

第八条 领导小组下设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校贷款办)。校贷款办为学校助学贷款管理的常设机构,挂靠于学生处助学指导中心,并配备一名专职工作人员。供欠费未贷款或因主观原因使贷款未被批准的困难学生名单;

第十条 人事处负责向校贷款办提供教师见证人的变动情况。

第十一条 各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为组长、教学副院长为副组长、院办和分团委组成的管理小组。

第三章 贷款申请

第十二条 申请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第十四条 申请人须如实、完整地填写江苏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等银行要求的材料。

第十五条 助学贷款由院初审、汇总,校贷款办二审,并提出审核意见后送经办银行终审,经银行终审核准并通知校贷款办后,由校贷款办统一组织申请人填写合同文本、借款凭证等有关手续,再递交银行审批、发放。

第四章 贷款审查与发放

第十六条 国家助学贷款实行逐年申请,银行集中审批,按年(生活费按月)发放。若中途要求停止贷款,可通过校贷款办向银行申请中止贷款;若遇特殊情况需要追加贷款金额,可另行办理追加贷款及见证手续。

第十七条 学费贷款由银行按年划入学校指定帐户,生活费贷款由银行每月10日前按月划入借款人指定的活期储蓄帐户(每年按10个月发放,二月和八月不发)。

第五章 贷款归还

第十八条 借款人离校前必须向校贷款办交按期还款承诺书,并与经办银行制订还款计划,签订还款协议。未办清上述手续前,学校将缓发毕业证、学位证。不办理离校派遣手续。

第十九条 借款人转学、出国、退学、开除或死亡,银行将提前收回本息。

第二十条 贷款还本付息可以采取多种方式。贷款学生根据就业和收入水平,自主选择毕业后24个月内的任何一个月起开始偿还贷款本息。具体还贷事宜,由贷款学生在签订还款协议时向经办银行提出申请,经办银行进行审批。

第二十一条 约定还款日期前,借款人应将还款本息自动存入原开设的活期储蓄帐户,由银行在约定还款时主动从帐户扣收。否则银行有权追究违约责任、补收罚息,并由银行按规定处罚。

第二十二条 借款人毕业后到异地工作的,可采取通过异地银行分支机构汇款到贷款机构的方式归还贷款;贷款人也可以与借款人工作所在地银行分支机构进行协商,办理贷款转移手续。

第二十三条 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的贷款学生,应及时向经办银行提供连续攻读学位的书面证明,经办银行将为其办理延期手续,财政部门将继续为其实施继续攻读学位期间的贴息。

更为具体的南京林业大学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管理的实施细则可以参照参考资料。

B. 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实行按什么一次申请一次审批发放的方式

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实行按年度一次申请一次审批发放的方式。根据查询相关公开信息显示,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一次申请、一次授信、分期发放的管理方式,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实行按年度一次申请一次审批发放的方式。

C. 2019年浙江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政策及提前还款规定

近日,根据教育部等四部委意见,浙江省出台了《关于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本次资助政策调整的核心主要集中在贷款贴息、额度、还款期限等方面,调整后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更加完善,更具人性化,将惠及我省数万学子。

省教育厅教育发展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政策调整主要有四方面:一是完善贷款贴息,学生在读期间利息将全部由财政补贴,除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在校期间因患病等原因休学可申请继续贴息,生源地助学贷款也统一调整为在校期间由财政贴息。二是贷款额度提高,目前我省校园地助学贷款每人每年的贷款额度已统一调整为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最高为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最高为12000元,生源地助学贷款也将统一调整为这一额度。三是贷款期限延长,生源地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助学贷款的期限从原来的最长不超过6年和10年,统一调整为最长不超过20年。四是还本宽限期延长,从两年延长至3年整,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借款学生再读学位毕业后,仍可享受36个月的还本宽限期。

根据《意见》要求,我省还将建立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机制,各高校将合理利用校内资助专项经费,建立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机制,用于救助特别困难的毕业借款学生。对于因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以及经济收入特别低的毕业借款学生,高校核实后,可启动救助机制为其代偿应还本息。

据介绍,7月,教育部等四部委《关于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若干意见》下发后,我省积极行动,实施国家助学贷款新政策,健全运行机制,并要求省内各经办银行简化贷款手续,不得要求学生提供与贷款申请无关的材料。采取一次申请、分期发放贷款方法,借款学生继续攻读学位的,可不再签署贷款展期协议;借款学生根据贷款合同提前还款的,经办银行按贷款实际期限计算利息,不得加收任何费用。

D. 国家助学贷款政策

根据《贵州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我校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贷款额度为每学年8000元/人。

根据《贵州盛华职业学院》等文件精神,
精准扶贫新生奖学金
1、通过“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新生奖学金3000元;
2、“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三年“零学费”(政府补助3500元/年,学校补助3000元/年),需按学年申请、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享受;
3、通过高考录取的考生,“农村户籍”新生奖学金3000元,“城镇户籍”考生成绩在专科线100分以上(含100分)的新生奖学金2000元;
4、考生户籍类型以高考报名时填报的数据(高考录取系统中的数据)为准;
5、同时满足新生奖学金条件中两项,只能按最高项给予奖励,不得重复享有。
国家奖助学金
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2500—3500元/年。
“爱心帮扶基金”及其他措施
1、学校筹集大批资金设立“爱心帮扶基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5000元帮扶基金;
2、学校每年有大量社会爱心人士捐赠,帮助部分特困生解决学费和生活费;

E. 福建助学生源地助学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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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助学贷款政策

所有关于赞助商的问题和答案都整理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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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问答

1.什么是学生信用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的金融机构向经济困难的大学生提供的信用助学贷款,帮助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根据学生申请地点的不同,国家助学贷款可分为生源地信用贷款和校内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两种模式。福建省主要关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贷款额度: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12000元。

贷款利率:按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30个基点(LPR5Y-0.3%),在校期间(含因病休学)利息由国家承担。

贷款期限: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

2.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申请人是谁?

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申请对象为福建省户籍、经学校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大一新生和在校学生(含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预科生)。未满18周岁的贷款学生需要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作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3.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要申请担保或抵押吗?

生源地信用贷款是一种信用贷款。学生无需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必须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毕业后,因特殊情况不能偿还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还可以申请还款救助,由国家偿还全部或部分贷款本息。

4.学生信用贷款有指定用途吗?

生源地信用贷款旨在帮助经济困难的大学生解决学费和住宿费问题。

5.福建省办理学生信用贷款的银行有哪些?

目前,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经办银行为国家开发银行、福建省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其中,国家开发银行仅在我省部分县区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在我省生源地信用贷款的学生,可自愿选择其中一家经办银行申请,但不能在多个地方申请贷款。一经发现,将取消该生的贷款申请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6.借款学生毕业后选择继续深造,接受高等教育。他们需要开始还款吗?

毕业后选择继续深造的学生,应及时向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贷款经办银行申请贷款展期。审批后,贷款期限内继续攻读学历期间发生的贷款利息仍由财政全额贴息。

7.大学生在原籍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但毕业后因暂时经济困难无力偿还贷款怎么办?

福建省正式启动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机制,对因重大疾病或客观原因确实无法还款的毕业生给予救助。国家助学贷款学生毕业后,如遇特殊情况,可按《福建省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操作规程》申请还款救助,由有关部门按还款救助程序偿还全部或部分贷款本息。

8.如何申请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注册登录,填写相关信息。

核对学籍信息是否正确(高中或中职学校应届学生应填写高中或中职学校学籍信息)

点击“贷款资格认定”模块,填写完善相应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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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如果办理了贷款资格手续,是否意味着正式申请贷款?

如果贷款资格被批准,就意味着你具备了国家助学贷款贴息的资格。已通过贷款资格认证的学生,在收到录取通知书后,仍需办理正式的贷款申请手续。

10.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如何办理正规的贷款申请手续?

学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可根据所选经办银行弯御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国家开发银行。选择经办银行为“国家开发银行”的学生,需携带本人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录取通知书(原件),在共同借款人的陪同下,到县(区)教育隐悉局(资助中心)办理电子借款合同面签手续。

1.国家助学贷款资金不能满足学费或其他办学费用怎么办?

12.高校招生时,当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经办银行尚未放款。因为担心学费没交,不敢去学校报道。我该怎么办?

根据福建省学生资助相关要求,高校不得向助学贷款学生索要学费,不得要求借款学生垫付学费。为确保贷款学生顺利入学、安心入学,各学校在新生报名点设立了“绿色入学通道”,贷款学生可通过绿色入学通道无障碍办理入学手续。

13.借款学生可以提前还贷吗?

贷款期间,学生可以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贷款。对提前偿还的本金,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率和实际灶闹乎天数收取利息。

14.借款学生毕业后如何还款?

学生毕业后开始还本付息,宽限期为毕业后五年。宽限期内,借款学生只需还利息,不用还本金。毕业时,借款学生应及时与贷款经办银行确认还贷计划。

厦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关要求,由厦门

市学生资助中心另行通知。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办理期间

可拨打

福建学生资助热线服务电话

400-0096095

相关问答:

F. 商丘师范学院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实施办法

商丘师范学院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实施办法如下祥悉好所示:
1、为了促进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健康有序开展,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
2、国家助学贷款是指由国务院批准实行的、无需经济担保的、由政府财政贴息的、各陆空商业银行开办的信用助学贷款。
其目的是帮助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学生和研究生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使其顺利完成学业。
3、本实施细则中的借款人是指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我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贷款发放谨铅银行是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

G. 贫困大学生可申请每年最高8000元助学贷款吗

贫困家庭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解决学费和住宿费。每名专科生每学年最高申请金额不超过8000元。在校学习期间的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利息由贷款学生本人全额支付。还款期限原则上按学制加13年确定,最长不姿搏超过20年。国家助学贷款是信用贷款。学生无需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承诺按时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国家助学贷款包括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内国家助学贷款。

我省的具体办理方式是:助学贷款(由农村信用社和国家开发银行河北省分行承办)。贷款对象为河北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大学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和研究生。贷款方式:由学生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或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申请方式:新学期开学前,学生登录河北省农村信核启用社学生信用贷款管理系统网站(http://syd.hee.gov.cn)或国家开发银行学生信用贷款管理系统网站(http://www.csls.cdb.com.cn),填写统一的贷款申请表。学生和家长向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提出申请。校园助学贷款(由国家开发银行河北省分行承办,目前仅在28所省属公办高校开展)面向:名全日制在校大学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和经济困难研究生。

相关问答:生源地助学贷款8000应该还多少利息??

【利息】:

1、六个月以内含6个月贷款 5.60。

2、六个月至一年含1年贷款 6.00。

3、一至三年含3年贷款 6.15。

4、三至五年含5年贷款 6.40。

5、五年以上贷款 6.55。

【贷款利率】:

利率执行贷款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自贷款发放日起每年12月21日调整一次,调整后的利率为调整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息按年计收,每年12月20日为还款日。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

1、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

2、毕业后的利息:最多就是6.55*8000 = 524元每年。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迹氏祥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生入学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的。

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不需要担保和抵押,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申请条件】:

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②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③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

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

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④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⑤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H. 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什么的方式

法律分析: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一次申请、一次授信、分期发放的方式,即学生可以与银行一次签订多个学年的贷款合同,但银行要分年发放。一个学年内的学费、住宿费贷款,银行应一次性发放。

法律依据:《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的管理规定(试行)》第十二条 国家助学贷款实行学生每年申请、经办银行每年审批的管理方式。

I. 山西助学贷款申请条件流程,山西生源地助学贷款还款登录

一、什么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助学贷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主导,由银行、教育行政部门共同操作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不需要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由国家开发银行山西省分行办理。新生和在校生可向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部门或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所在高校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如何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申请条件
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同一县(市、区);
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三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借款人
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须与共同借款人户籍所在地同为一县(市、区)。
资助对象的共同借款人户籍需在本县,年龄在25-60岁之间;资助对象父母均已故的,可在其直系亲属、同学、老师或近邻中选择一名60岁以下,无不良行为记录,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本地居民作为共同借款人。
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申请材料
1、家庭经济困难证明:《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新生,一式二份)或《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在校生,一式二份);
2、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一式二份,网上申请后打印);
3、录取通知书及报到须知复印件(新生,一式二份)或本人学生证复印件(在校生,一式二份);
4、借款学生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二份);
5、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二份);
6、借款人(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家庭户口簿原件和相关页复印件(一式二份);
7、户籍(迁出)证明(一式二份,户籍已迁往就读高校的学生)。
五、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贷款额度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贷款额度不得高于下学年所需学费和住宿费合计金额(新生住宿费可按《报到须知》上限申请)。
六、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申办时间和程序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学年申请、一次性集中审批和发放。学生须在贷款学年新学期开始前,向家庭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不可以中途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网上申请时间:每年4月1日-10月15日。现场受理时间:当年8月1日-10月15日。
1、4月1日起,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系统(网址:http://sls.cdb.com.cn)接受学生在线申请。学生须选择“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生源地)”登录并填报申请信息。
2、各高校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审查工作。预申请的步骤是:
(1)向已经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且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出具《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贫困学生认定表”),并注明下学年应缴学费和住宿费的实际金额;
(2)严格审查申请表贷款金额(贷款金额须小于或等于下学年应缴学费和住宿费的合计金额);
(3)高校在贷款申请表及贫困学生认定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确认。
3、8月1日前,各县(市、区)学生资助中心开始现场受理工作。
4、各高校在学生报到后,根据受理证明,尽快登陆生源地贷款管理系统,于10月21日前签发合同电子回执。
5、各县(市、区)学生资助中心,最迟于10月25日前完成贷款金额审查并汇总数据,上报省学生助学贷款管理中心审核后报送省开行。
6、11月20日前,省开行对上报的系统数据进行审核、审批,实现贷款发放并向高校支付贷款资金。
7、11月20日后,各高校向贷款已到账学生开具收费证明。
七、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贷款利率和利息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按政策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且每年12月21日调整一次。
学生在校就读期间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财政贴息),无需支付利息。毕业后利息由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共同负担,每年12月20日偿还一次利息(毕业当年自9月1日起计算)。中途休学不享受财政贴息,利息由学生和共同借款人负担。
八、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贷款期限和还贷期限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贷款期限:不短于5年(60个月),不超过14年,且毕业后年限不超过10年。原则上按照申贷学生完成全日制本专科学制的剩余学习年限加10年确定,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可以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
正常情况下,学生在校就读期间及毕业后两年为宽限期。贷款后,宽限期不因借款学生中途休学而延长。宽限期内,可以只还利息(在校学习期间享受财政贴息),不还本金。宽限期后,每年须等额偿还贷款本金及相应利息。
如需提前还款,学生登陆在线服务系统http://www.csls.cdb.com.cn提出申请,经国家开发银行允许,借款人可以一次性提前偿还某借款合同项下尚未清偿的所有债务。国家开发银行对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提前还款,不收取除应收利息之外的其他费用。
九、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发放时间和支付、偿还途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发放时间:当年11月20日前。贷款学生通过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生成支付宝账户后,国家开发银行山西分行发放与回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均通过该账户完成。
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违约后果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借款人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数额偿还贷款,国家开发银行山西省分行将对违约还款金额计收罚息;
2、国家开发银行山西省分行将借款人违约情况录入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供全国各金融机构依法查询。对恶意拖欠贷款的违约借款人,采取限制措施,不予提供住房贷款、汽车贷款等金融服务;
3、对于连续拖欠还款行为严重的借款人,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银行将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公布其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毕业学校及违约行为等信息;
4、严重违约的贷款人还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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