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公积金第二次贷款能贷多少
主要看以下2种 情况:
1、若您指的是北京家庭名下有一套住宅,再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这算二套,贷款8成上限80万。
2、若您指的是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首次公积金贷款已经结清,北京家庭名下无房,则可以申请首套贷款8成,上限120万。
拓展资料:
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要根据还贷能力、公积金贷款房价成数、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和贷款最高限额四个条件来确定,四个条件算出的最小值就是借款人最高可贷数额。计算方法如下:
按照还贷能力计算的贷款额度:【(借款人月工资总额+借款人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借款人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
使用配偶额度的,【(夫妻双方月工资总额+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夫妻双方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
其中还贷能力系数为40%,月工资总额=公积金月缴额÷(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
按照房屋价格计算的贷款额度:贷款额度=房屋价格磨带×贷款成数。其中贷款成数根据购建修房屋的不同类型和房贷套数来确定;
按照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计算的贷款额度,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不得高于职工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公积金贷款,为职工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棚游蔽余额之和)的10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2万的按2万计算;
按照贷款最高限链州额计算的贷款额度,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4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60万元。
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申请贷款时本人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50万元;
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申请贷款时本人或其配偶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7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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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北京户口,购买第二套房时次用公积金贷款有哪些限制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x0dx0a1.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户口簿;x0dx0a2.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居民身份证;x0dx0a3.借款人婚姻状况证明;x0dx0a4.购房首付款证明;x0dx0a5.银行打印的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信用状况报告;x0dx0a6.符合法律规定的房屋买卖合同或协议。x0dx0a二、住房公积金办理条件;x0dx0a1. 个人与所在单位必须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一年;x0dx0a2. 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x0dx0a3. 借款人购买商品房的,必须有不少于总房价30%。x0dx0a三、住房公积金办理流程:x0dx0a1. 贷款人准备相关资料,到银行填写贷款申请,并提交材料;x0dx0a2. 贷款银行接到申请后进行资料的确认和审核;x0dx0a3. 审核过后,贷款银行联系贷款人,签订相关合同;x0dx0a4. 银行放款,贷款人履行还款责任。
C. 住房公积金贷款能贷几次
公积金贷款最多可以使用两次。
一个家庭(含单身)只能使用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于购买自住住房。
家庭其中一人和配偶无论婚前或婚后曾经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两人合计使用次数或一人使用次数已达到两次使用标准的,第三次贷款将不予受理。
(3)北京第二次公积金贷款扩展阅读:
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由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职工以其所在单位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房屋抵押贷款。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照规定储存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储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职工离退休时本息余额一次付偿,退还给职工本人。
类别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类别有:新房贷款、二手房贷款、自建住房贷款,住房装修贷款、商业性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等。
(注意:不是所有的公积金中心都提供以上类别的贷款,请先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特点
相对于商业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具有利率较低,还款方式灵活,首付比例低的优点,缺点在于手续繁琐,审批时间长。
办理流程
1、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到银行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如实提供下列资料:
(一)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二)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明(指居民身份证、常住户口簿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婚姻状况证明文件;
(三)家庭稳定经济收入证明及其它对还款能力有影响的债权债务证明;
(四)购买住房的合同、协议等有效证明文件;
(五)用于担保的抵押物、质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置权人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
(六)公积金中心要求由第三方担保人做担保,并缴纳担保费用,由借款人、贷款人及第三方担保人共同签订三方合同。
(七)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2、对资料齐全的借款申请,银行及时受理审查,并及时报送公积金中心。
3、公积金中心负责审批贷款,并及时将审批结果通知银行。
4、银行按公积金中心审批的结果通知申请人办理贷款手续,由借款人夫妻双方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的合同或协议,并将借款合同等手续送公积金中心复核,公积金中心核准后即划拨委贷基金,由受托银行按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发放贷款。
5、以住房抵押方式担保的,借款人要到房屋坐落地区的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抵押合同或协议由夫妻双方签字,以有价证券质押的,借款人将有价证券交管理部或盟中心收押保管。
D. 北京二套房可以用公积金贷款吗
现在只要是上班族,公司几乎为员工购买保险金,其中公积金可以用于贷款购买.由于人们的生活水平提高,购买第二套房的人也在增加.接下来,金投小编介绍衫蔽北京两套房可以用公积金融资吗?
名下有一套,想再买一套
借款申请人夫妇的名义在市内已经有住宅的情况下,郑滑在处理贷款的过程中,贷款经营部门根据借款申请人夫妇的名义住宅和贷款状况进行认定,根据以下情况适用贷款政策:
1、借款申请人夫妇的名义在北京市有住房记录,没有住房贷款记录(包括商业住房贷款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下同),这种情况按两套住房贷款政策处理,最高贷款额为60万元.
2、借款申请人夫妇的名义在北京市有住房记录,同时有住房贷款记录,为同一住房,这种情况按住房贷款政策处理,最高贷款额为60万元.
3、借款申请人夫妇的名义在市内有住房记录,同时有住房贷款记录,不是同一住房,这种情况不能贷款.
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是多少
目前,1-5年的第一笔住房贷款年利率为2.75%;6-25年的第一笔住房贷款年利率为3.25%.两套住房贷款的年利率是第一套住房贷款的年利率的1.一倍,分别是3.025%,3.575%.
温暖注意:遇到国家调整利率,发行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其利率当年内不调整,从下年度1月1日开始调整.
北京二套房最低首付比例
房屋性质为普通房屋,套房比例≥60%,非普通房屋,首付比例≥喊塌腊80%.
E. 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可以贷多少呢
个人最多不超过30万,夫妻双方最多不超过60万。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要根据还贷能力、公积金贷款枣局房价成数、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和贷款最高限额四个条件来确定,四个条件算出的最小值就是借款人最高可贷数额。另外如果首套房公积金未结清的话,是不可以再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需要结清后才可以再次申请。
一、第二次用公积金贷款额度怎么计算?
贷款额度=房屋总价×(1-规定的贷款首付款比例)。第二次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为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以申请公积金贷款档岩握前一日晚12点的数据为准)的10倍。借款人配偶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其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合并计算。
二、第二次用公积金贷款利率规定?
《住房公积金贷款须知》贷款利率规定: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国家调整利率时,已放款的当年不调整利率,行庆于次年1月1日起执行最新利率。
已签订贷款合同未放款的,放款时直接执行最新利率。家庭第二次办理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利率按同期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特殊行业缴存职工的贷款利率同时按合同约定规则调整。
三、用公积金二次贷款有什么条件?
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需要在上一笔公积金贷款还清的次月才能申请。其他申请条件与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一致:
1、借款申请人在申请贷款之月前连续、足额、按时缴纳公积金满6个月,并且自申请贷款之月起前两年不欠缴公积金;
2、借款申请人所购住房是用于自住的普通住房;
3、借款申请人是所购自住住房的所有权人或共有权人(即经不动产管理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上的买受人)等。
F. 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有什么规定
公积金第二次贷款的规定有:
1、申请贷款时,应当结清首套房公积金贷款;
2、贷过公积金已还清,当月还清,次月才有资格进行公积金贷款;
3、第二次贷款的首付比例一般不得低于60%;
4、个人征信无不良信用记录,具有稳定的工作以及收入,具备偿还本息的能力。
公积金第二次贷款必备条件
1、在借款人提供家庭(户口)人均建筑面积低于30平方米(不含)证明情况下,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清一个月后,可以申请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50%(含),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利率的1.1倍。
2、在借款人提供家庭(户口)首套住房建筑面积低于90平方米(不含)证明情况下,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清一个月后,可以申请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50%(含),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利率的1.1倍。
3、在借款人提供无房户证明情况下(首次公积金贷款所购房屋已拆迁、转让等),可以申请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50%(含),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利率的1.1倍。。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第二十七条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