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哈尔滨公积金贷款条件及要求
哈尔滨贷款条件:
在哈尔滨公积金中拿哪樱心正常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含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等个人缴存者),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一)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年龄在 18 周岁(含)至法定退休年龄期间,即男性未满 60 周岁、女性未满 55 周岁。
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中的正、副县处级及相应职务层次的女干缓陵部,事业单位中担任党务、行政管理工作的相当于正、副处级的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含正、副高级)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未满60 周岁,上述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以所在单位出具的任职文件和职称证为依据。
2.具有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和户籍证明、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
3.提供婚姻状况证明,未婚的填写《未婚声明书》;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协议或判决书,并填写《未婚声明书》;丧偶的提供结消丛婚证和死亡证明。
(二)符合以下缴存公积金要求:
1.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12 个月(含)以上,且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处于正常;
2.在我市及异地均无公积金贷款余额(含公转商贴息贷款或商转公贷款等其他形式公积金贷款余额)。
(三)具有经房管部门确认的购房合同或协议,且为房屋所有权人。
(四)具有稳定经济收入,具备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良好。
(五)已按规定支付购房首付款;
(六)能够提供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能办理抵押或保证担保。
(七)有共同申请人的,共同申请人应为借款申请人配偶并同时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借款申请人未婚的,应为独立申请人。
(八)申请存量房贷款的,买卖双方除夫妻关系外,其他均可受理。卖方需房屋所有权人(包括共有权人,下同)到场,卖方所有权人无法到场、授权委托人代为办理的,需办理委托公证,明确受托人代办事项、贷款资金转入的房屋所有权人一类银行卡名称及卡号等相关事宜。
(九)在异地公积金中心(包括我市公积金行业分中心)缴存公积金职工(不含个人缴存者,下同),在我市购房的,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并执行同等的政策。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第二十八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担保。
第二十九条 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应当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立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专户,用于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和建设城市廉租住房的补充资金。
第三十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规定的标准编制全年预算支出总额,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后,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上交本级财政,由本级财政拨付。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照略高于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费用标准制定。
⑵ 哈尔滨公积金贷款要求
哈尔滨公积金贷款要求
1、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有有效户口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且正常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单位、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简凯巧员等公积金缴存者。
2、申请哈尔滨住房公积金贷款,还需要按照相关规定按月连续足额缴纳公积金6个月以上,从异地调入哈尔滨的,在哈尔滨缴纳存不够6个月,但是曾经在异地缴存公积金的,原缴存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缴存证明后,缴存时间可以合并计算。
3、拥有哈尔滨市户籍,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持缴存地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在哈尔滨市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4、另外还有相关条件就是个人建立账户一年及以上,且没有出现停缴、缓缴等情况;具有稳定的职孙前业与收入,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合同或协议。
5、申请公积金贷款需要的资料有: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借款申请书、住房公积金异地缴存证明、借款申请人及共同还款人有效户口身份证、按规定按月、连续、拦键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等。
以上就是关于哈尔滨公积金的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⑶ 哈尔滨公积金贷款最新政策2023
哈尔滨市公积金贷款最新政策如下:
1、首套房贷款政策:首套房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
2、第二套住房贷款政策:第二套住房贷款,购房面积在住房总价的70%(含70%)以下的,贷橘神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0%;购房面积在住房总价的70%(不含70%)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
3、停止三套以上住房贷款。
提取公积金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可在公积金网站上下载并填写;
3、开户银行卡原件及谈旅复印件,用于将提取的公积金转入个人银行账户;
4、公司开具的工资流水或离职证明(申请购房或建房除外);
5、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装修合同等相关证明文件(申请购房、建房或大修除外);
6、房屋产权证、房屋买卖合同、建房或大修的批准文件等相关证明文件(申请购房、建房或大修除外)。
综上所述,以上准备材料可能因地区和具体申请提取事项的不同而有所差异,请在办理前仔细阅读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圆侍亏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