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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城投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招聘

发布时间: 2024-06-15 01:40:35

A. 180亿ABS融资被终止,网络小贷新规为蚂蚁带上“紧箍咒”

金融监管的重要任务包括防范金融系统性风险发生,而高杠杆就是威胁系统性风险的重要因素。自蚂蚁上市暂缓以来,ABS作用下的“无限杠杆”和超百倍的杠杆率已然备受争议。小贷新规叠加强监管,蚂蚁“花呗”、“借呗”180亿元ABS项目25日被宣告“终止”,蚂蚁ABS“断供”自此开始。

历经四部门监管约谈、网贷新规、暂缓上市后,金融 科技 “独角兽”蚂蚁金服陷入了无休止的强监管、去杠杆的讨论声中。蚂蚁金服仰赖的ABS融资模式因无限循环、总杠杆不受控一度成为“洪水猛兽”,甚至有推论称“蚂蚁ABS将会造成中国的次贷危机”。

5月25日,上交所债券项目信息平台披露了原始权益人为蚂蚁集团“花呗”、“借呗”运营主体公司的两款合计拟发行180亿元的ABS项目状态显示为“终止”。

蚂蚁被暂缓上市前夜,银保监会与人民银行发布了《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小贷新规)。该监管新规明确指出“网络小贷公司通过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等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形式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4倍”。而“花呗”“借呗”运营主体公司的实缴资本分别为40亿元、120亿元。

自上市暂缓后,蚂蚁ABS融资正在逐步受限。 IPO暂缓三周后,蚂蚁200亿元ABS产品虽获得上交所通过,但新发ABS发行利率有所提升。 而回观此次“终止”发行,可谓是直接开始“断供”。

花呗、借呗180亿元ABS项目被终止

5月25日,上交所债券项目信息平台一次性披露“终止”审核的ABS产品共计26只,合计拟发行金额超过1500亿元,规模创2021年以来新高。

这其中,多数为各类房地产公司、城投集团、文旅地产开发公司等涉房企业,以及作为SVP存在的信托公司等。

除此之外,原始权益人(发行方)为蚂蚁集团的 2宗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被上交所终止,金额合计180亿元。

具体来看,“天弘创新花呗第8-15期消费授信融资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债券拟发行金额80亿元,品种为ABS,原始权益人为重庆市蚂蚁小微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蚂蚁小微小贷),计划管理人为天弘创新。

据了解,"中信证券借呗五至十四期消费贷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债券"拟发行金额100亿元,品种为ABS,原始权益人为重庆市蚂蚁小微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蚂蚁商诚小贷),计划管理人为中信证券。

蚂蚁小微小贷、蚂蚁商诚小贷分别为蚂蚁花呗和蚂蚁借呗的运营主体,两家公司均由蚂蚁集团全资控股。

2015年,蚂蚁集团推出花呗、借呗,分别以两家小贷公司作为放贷主体,然后通过发行ABS进行融资。

据媒体报道,作为蚂蚁集团最重要的两款信贷产品,短短五年间,花呗和借呗已经从28亿发展到万亿规模。

根据蚂蚁集团招股说明书,蚂蚁集团的资本金有360亿元,在ABS的作用下,仅2020年上半年的放贷总额便达2.15万亿,全年预计4万亿元。

不到400亿的资金放贷额达到4万亿,超百倍的杠杆掀起哗然大波。而与之相对照的是,国内银行表内杠杆率13倍左右。

于是,在蚂蚁金服IPO暂缓后,关于蚂蚁金服ABS高杠杆的讨论铺天盖地,各种担忧此起彼伏。更有甚者,将其与2008年次贷危机作对比。蚂蚁金服ABS一时间成为“洪水猛兽”。

“无限杠杆”行将终结,ABS出表亦将受限

实际上,在蚂蚁IPO被紧急叫停后,蚂蚁ABS仍在继续发力。

2020年11月25日,上交所公司债券项目信息平台公告显示,蚂蚁集团旗下的花呗和借呗两个ABS融资项目状态已更新为通过,合计规模200亿元,分别是国泰君安借呗第4-12期消费贷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中信证券花呗一至十期授信付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同年11月23日,蚂蚁商诚小贷发行了17亿元ABS,债项评级AAA。

不过,有观点指出“IPO暂停亦对ABS产生立竿见影的影响”。2020年11月9日蚂蚁商诚小贷发行AA+评级2.03年期ABS,票面利率4.97%,大幅高于6月-9月3.75%-4.55%的票面利率区间。

根据企业预警通统计,截至2020年底,蚂蚁已发行7286.03亿元ABS产品,其中通过蚂蚁商诚小贷发行2632.03亿元ABS产品,通过蚂蚁小微小贷发行4654亿元产品。

通过ABS这一路径,蚂蚁集团将花呗、借呗资产“出表”,再由投资人买入持有,循环贷出资金。这一“轻资产”模式占用资本金较小,但蚂蚁也因此被指责一些业内人士指责“无限杠杆”。

蚂蚁依靠联合贷款以及助贷模式实现飞速增长 。其促成的2.15万亿元的贷款当中,属于蚂蚁集团的表内贷款占比只有2%,剩余98%都是由合作金融机构发放或者证券化。

在监管对网络小贷资本金、联合贷款出资比例等限制下,长期备受争议的网贷“无限杠杆”行将终结。

小贷新规的监管指向之一便是“控杠杆”,打破之前以较低资本金实质放出数百亿贷款的怪相。

新规对杠杆总体水平全方位“压降”:单笔联合贷款中,网络小贷公司出资比例不得低于30%。对外融资杠杆率限制在5倍,即:网络小贷公司的非标融资(银行借款、股东借款等)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1倍;通过标准化融资(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等)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4倍。

若小贷新规落地后,蚂蚁发行ABS出表,规模最高不得超过净资产4倍。

另外,新规指出在单笔联合贷款中,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的出资比例不得低于30%。 新出资比例之下,金融 科技 公司资本金补充自然承压。

4月12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等金融管理部门再次联合约谈蚂蚁集团,就整改方案进行深入沟通。而其整改内容便包括了“认真整改违规信贷、保险、理财等金融活动,控制高杠杆和风险传染”。

断供之后

在资产证券化市场中,蚂蚁ABS是较为特殊的一家。 花呗、借呗的底层资产均为小额、高度分散的借贷类资产。

资产证券化一般是要看底层资产的项目信用,参考发行人的主体资质。但一定程度上,业内还是比较看重蚂蚁集团的信用资质。

据悉,蚂蚁对发行的ABS产品进行了分层设计,其中优先级的购买方一般是银行自有资金和理财资金,劣后级一般由券商、资管资金购买,甚至计划管理人亦会持有一部分。

花呗ABS一般分为三层,包括优先、次优先、次级,优先级占主要部分。在其中一笔蚂蚁ABS中,优先级、次优先级、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占比为89%、4%、7%。

事实上,蚂蚁的消费贷款大部分都转移到了银行、信托等金融机构。无论是蚂蚁ABS,还是这些金融机构发行的ABS,他们的投资者也还是金融机构,而穿透来看金融机构的资金来源无非就是存款以及募集的理财产品,如果底层的贷款资产出现风险,那么确实将影响到金融机构和系统的稳定性。

蚂蚁金服通过ABS不断增加资金额,放款方是银行,承担风险也是银行,收益的大头却在蚂蚁金服这边,风险与收益是不匹配的。蚂蚁金服在目前经营模式下,有无限动力去扩大业务规模。而一旦出现服务客户大面积逾期的情况,蚂蚁金服的资本金是绝对抵御不了出现的风险的。

对此相关人士认为,近期蚂蚁ABS发行可能会有一些难度,关键看能否说服各大银行。

有观点认为,交易所ABS属于标准化资产不是“非标”,银行、券商购买当然是合规的。花呗、借呗通过ABS出表后,蚂蚁将收益和风险转移给了相应投资人,银行自有资金作为投资人是要对其购买蚂蚁ABS资产按照巴塞尔协议计提风险资本,蚂蚁已不需要再按巴塞尔协议计提风险资本,否则就是双重计提。

网络小贷公司“规避”杠杆监管,以较低注册资本放出上百亿贷款。原因是,通过ABS出表后,联合贷款机构不计入杠杆范围,也不需计提风险资本。

蚂蚁金服通过借呗和花呗发放贷款的操作方式,通过复杂的产品设计,将风险层层转嫁给了投资者。

当前,蚂蚁还有一只“财通资管花呗授信付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拟发行规模为80亿元,状态显示“受理”中。

对此有观点指出,该ABS项目是否会被终止发行具体要看蚂蚁集团整体的整改进度,从消费金融公司来看,符合监管的一定要求就可以发行ABS产品,在杠杆率范围内,还可以通过同业拆借、发债等多种方式筹资,未必只有ABS一种方式。

B. 西宁城投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怎么样

西宁城投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是2011-05-17在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注册成立的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位于青海省西宁链稿岩市城西区五四大街13号(二十一世纪大厦一层)。

西宁城投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6301005649285094,企业法人张建祺,目前棚御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西宁城投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经营敬高范围是:小额贷款业务;小企业发展、管理、财务咨询;金融信息中介(上述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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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锂电池概念股,龙头股有那些

新能源电池上市公司
(1)002091江苏国泰:锂电池电解液。主要控股子公司国泰华荣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主要产生产锂电池电解液和硅烷偶联剂,锂电池电解液国内市场占有率超过30%。占上市公司营业利润的30%,公司有望凭借锂离子动力电池的大规模应用迎来新的发展机遇。
(2)000839中信国安:锂电池正极材料。公司子公司——中信国安盟固利电源技术有限公司是目前国内最大的锂电池正极材料钴酸锂和锰酸锂的生产厂家,同时也是国内唯一大规模生产动力锂离子二次电池的厂家。奥运期间以盟固利公司锰酸锂产品作正极材料的动力电池装配于50辆纯电动大客车。 另外,中信国安还是碳酸锂资源公司。
(3)000973佛塑股份:锂电池隔膜。生产锂电池隔膜产品。
(4)600884杉杉股份:生产锂电池材料,为国内排名第一供应商。
(5)600478科力远:镍氢电池,正谋求从丰田HEV镍氢电池材料供应商向镍氢动力电池组的成品供应商的转变。目前科力远与它们的合作仅处于谈判阶段。与科力远有初步合作的仅是日本丰田和南车集团,其中南车集团的纯电动客车项目已对科力远镍氢电池组方案较为认可。
(6)000049德赛电池:子公司生产锂电池,目前无汽车锂电池项目。
(7)600390金瑞科技:公司是国内镍氢电池电极材料氢氧化镍的主要供应商之一,产品主要销售给比亚迪和日本的汤浅,发展前景广阔。公司还具有定向增发概念,盈利能力有望提升。
(8)600854春兰股份:镍氢电池。春兰集团研发20-100AH系列的大容量动力型高能镍氢电池
(9)600846同济科技:燃料电池。参股上海中科同力化工材料有限公司36.23%的股份。该公司从事质子交换膜燃料电池关键材料与部件的研发,包括具有创新化学结构的质子交换树脂和质子交换膜的研制
(10)600196复星医药:燃料电池。参股上海神力科技有限公司36.26%的股权。该公司是专门从事质子交换膜燃料电池产品的研发与产业化的高科技民营企业,目前开发了5个系列的燃料电池产品,建立了全套的中小功率(0.1kW-30kW)与大功率(30kW-150kW)的质子交换膜燃料电池及其动力系统、燃料电池发动机集成制造技术及批量生产的能力与设施
(11)600104上海汽车:燃料电池。大股东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是“大连新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该公司是中国第一家致力于燃料电池产业化的股份制企业,“燃料电池及氢源技术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获国家认可,在中国工程院院士衣宝廉先生带领下主要研究质子交换膜燃料电池技术。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是新源动力的第一大股东,长城电工参股11%,新大洲A参股3.42%
(12)600192长城电工:参股“大连新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1%,同上。
(13)000571新大洲A:参股“大连新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持股3.42%,同上。
(14)600872中炬高新:公司涉及动力电池行业,其与国家高技术绿色材料发展中心共同设立的中炬森莱高技术有限公司就是一家专门从事镍氢电池、镍镉电池、锂电电池、动力电池、手机电池的研发、生产、销售为一体的企业,在十五期间一直承担国家863项目——动力电池产业化开发项目的研究工作。目前公司已向多家汽车生产厂家提供动力电池样品,未来在国家政策及汽车企业动力电车实现量产的推动下,该业务有望成为企业新的利润增长点。
(15)000762西藏矿业:锂资源。西藏矿业拥有锂储量全国第一、世界第三大的扎布耶盐湖20年开采权;除湖岸以及湖底自然沉积的碳酸锂外,湖水中碳酸锂的含量保守估计高达200万吨;公司每年碳酸锂销量在2000吨左右;以磷酸铁锂、碳酸锂中锂的含量并考虑生产过程中的损耗,计算可知每吨磷酸铁锂大约需要0.3吨碳酸锂,预计每辆新型动力汽车需要0.08吨左右的碳酸锂;因此一旦动力锂电池实现大规模应用,西藏矿业将成为受益者。

D. 广州城投小额贷款信用怎么样

不到万不得已千万别贷款,要贷也要去银行贷

E. 兴泸投资集团的集团简介

泸州市兴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于2003年2月成立,是泸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授权经营的大型国有独资公司,是泸州市政府实施经营城市战略,加强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建设以及发展基础产业、高新产业、支柱产业的大型投融资公司。公司注册资本金11亿元。
公司旗下企业有泸州市基础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泸州市城南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泸州市兴泸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泸州华润兴泸燃气有限公司、泸州市顺通路桥开发有限公司、泸州市兴泸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泸州市兴泸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泸州市兴泸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泸州兴泸居泰房地产开发公司、泸州兴泸物业管理公司、泸州蓝田机场等11个全资、控股公司;参股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龙马兴达小额贷款公司、四川煤气化公司、四川古叙煤田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川铁铁路公司、纳叙铁路公司、四川叙大铁路有限公司、四川天华富邦公司、长通港口开发有限公司、南方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市商业银行等10个企业,建立起了以产权为纽带的多元化经营组织形式。
――深化改革、开拓创新。公司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发展中求创新,在创新中谋发展。推进管理创新,健全和完善董事会、监事会,形成出资人、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深化内部改革,实行以绩效为中心的企业经营管理者任用制度,推进“三项制度”改革。创新资本运作,成功引进全国最大燃气供应商――香港华润燃气集团投资泸州天然气公司,组建成立中外合资的华润兴泸燃气公司,不仅带来了发展资金,同时也带来了先进的管理理念,标志着泸州市城市公用事业向产权多元化、运营市场化方向迈出了坚实步伐推动制度创新,建立了完善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制度体系,形成用制度管人、管事的长效工作机制。已把公司建设成为系统的战略决策中心、资源调度中心和服务中心,公司步入了现代化、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发展的“快车道”。
――科学管理,资产运营效益显著。公司成立以来,企业获得全面快速的发展。公司总资产从成立时的22.26亿元增加到2010年的145亿元,增长551%,净资产从成立时的10.09亿元增加到2010年的104.65亿元,增长937%。总资产和净资产已名列泸州市国有企业前茅,公司已打造成为实力雄厚,基础牢固、功能凸显的大型投融资平台。公司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年年保持在100%以上,在泸州市国资委的经营考核中2005年至2010年连续六年被评为A级,取得了骄人的经营业绩。
――凸显投融资“输血”功能、强力助推泸州“四个四”发展战略。融资:公司成立以来,充分运用与各商业银行合作、发行企业债券、争取国债资金、开展中小企业担保融资、战略合作引资等多元化融资渠道,累计融资75.53亿元,其中直接融资 50.53亿元,间接融资25亿元,保证了泸州市交通、工业重点基础设施和项目建设的资金来源。特别是兴泸集于2008年2月成功发行一期7亿元企业债券,标志着泸州市企业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取得了新突破,在当时国家实行财政贷币双紧政策下,为泸州的建设和发展发挥了特别重要的作用。在此基础上,兴泸集团又再接再厉,通过积极争取和艰苦努力,二期10亿元企业债券已于2010年3月成功发行,对于推动泸州经济发展和实现十二五良好开局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与此同时,兴泸集团的担保融资事业迅猛发展,旗下兴泸融资担保公司及兴泸农业融资担保公司2010年底担保贷款责任余额合计达到8.86亿元,首次突破8亿元大关,为缓解泸州市工业企业和农业产业融资难,促进泸州区域经济快速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目前兴泸融资担保公司的资金规模、担保总额、风险控制等主要指标已走在四川省同行业的前列。投资:公司先后对隆叙铁路、叙大铁路、泸州港中心港区专用铁路、绕城公路、市政北二环线道路、茜草长江大桥、沱江一桥复线桥、沙茜开发、二道溪污水处理厂、古叙煤田开发、1,4丁二醇等泸州市10多个重点项目参股、控股,投资达43.19亿元。兴泸集团是四川省地级城市中首家发行企业债券的企业,是四川省唯一一家两次发行企业债券的企业,是四川省市州中第一家被中国建设银行授予总行级重点客户的城投类公司。公司投融资工作硕果累累,为泸州实现经济发展的宏伟目标发挥着重要的“先行官”作用,公司已跨入四川省市州同类国有投融资公司先进行列,为助推泸州“四个四”发展战略做出了突出贡献,得到了泸州市委、市政府,乃至四川省国资委的高度评价和充分肯定。
公司先后获得“四川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先进集体”、“市级文明单位”、“泸州市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泸州市文化工作先进单位”、“泸州市诚信兴商和社会信用最佳企业”等荣誉称号。未来五年,公司将在泸州市委、市政府以及市国资委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不移地按照泸州市“十二五”规划以及“四个四”发展战略,大力拓展融资、扩大投资,集中力量搞好云龙机场迁建、叙大铁路、进港铁路、国窖长江大桥、二道溪污水处理厂、白招牌道路改造等基础设施建设,同时积极搞好企业股份制改造,力争早日实现上市目标,朝着跻身国内一流企业行列阔步前进,为泸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抒写出更加辉煌壮丽的诗篇,创造企业更加灿烂美好的明天。

F. 民营企业融资成本高 3大路径可以降低

民营企业融资成本高 3大路径可以降低

民营企业是怎么融资的?融资成本高,可以有3大路径降低,大家可以参考了解。

降低公共负债成本带动民营负债成本下降

2013年到2014年的中国债券市场,是民营企业在资金二元供给环境中窘迫的一个缩影。2013年中,银行间市场资金收紧,债券市场由牛转熊,融资成 本高企。民营企业大多不堪重压而撤回融资计划,城投公司却融资热情不减。2014年超日债违约进一步推高了民企债券收益率,城投债却成为市场资金的避风 港,走出了一波浩浩荡荡的牛市。

作为民营企业融资门槛最高的公司债尚且如此,以公司债收益率为标杆的其他融资方式可想而知。除个别暴利行业外实难承担,融资难成为民营企业的梦魇不足为奇。

资金二元的背后是信用二元,民营企业相对高风险是长时期内的客观事实,和国有主体融资利率差是信用风险的市场化补偿。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支持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对“三农”和中小微企业进行信贷支持安排都是缩减私人部门信用风险溢价的重要手段。

但从私人部门融资成本的构成来看,成本高企的原因不仅在于信用利差过大,也在于公共部门融资成本畸高。如果公共融资成本下降,民营企业的资金利率就相对更有吸引力,可起到降低成本、吸收资金的作用。

公共负债市场化改革推升负债成本

城投公司的引入是对公共投资进行市场化改造的尝试。借鉴国有企业改革经验,通过资金价格的作用机制提升投资效率、减少浪费。但与一般国有企业相比,城投公司投资领域的公共属性更强,政企分离的难度更大,市场化探索难言成功。

首先,城投公司负债意愿对于资金利率的弹性过低,价格传导机制没有发挥作用,反而扭曲了金融市场化建设。在财政软约束和政绩考核机制下,资金利率上升对 抑制城投公司投资冲动、提升投资效率的作用微小,最后还要通过行政手段进行约束。而城投公司在市场化融资操作中,虚构财务报表、随意转移资产等行为屡见不 鲜却免于受罚,不利于市场化契约规则的建立。

其次,城投公司和地方财政间的担保关系没有消失,而是由显性转为隐性,明确转为或有,没有 建立城投公司的市场危机意识,反而推升了负债成本。鉴于城投项目现金流生成能力匮乏,自身负债率较高,投资者风险评估的落脚点依然是作为外源性偿债来源的 财政兜底。财政兜底在法律障碍下体现为安慰函、BT协议等形式,这种隐性、或有的担保关系推高了资金价码。

最后,负债主体行政级别低层化进一步推升负债成本。和其他主要经济体相比,我国公共负债主体层级分布明显低层化。中央政府具有赤字货币化的能力,而地方政府的终极偿债来源只能是上级政府的转移支付,不确定性较为明显。

公共负债行政化改造路径

市场经济也需要公共投资,公共负债行政化存在合理性,并不是市场经济的敌人。既然公共负债市场化改革步入歧途,对其进行行政化改造,恢复“公共”的应有之义,既是深化金融体系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更能促进公共负债成本下行进而提高民营负债的吸引力。

公共负债行政化改造的核心是信用主体行政化、信用层级高端化和约束手段行政化。

信用主体行政化的第一阶段是强化显性担保预期,包括指定特定部门对区域内城投公司的负债审批权责和偿还辅导权责进行集中、调整城投负债披露标准淡化企业 自身财务状况披露的地位、引导投资者建立基于地方财政实力的信用评价体系。第二阶段是突破公共部门担保的法律障碍,实现地方财政对城投负债的显性担保。第 三阶段是在试点成熟后引进市政贷款和市政债,逐步完成对城投负债的置换。

信用层级高端化的短期途径同样是强化显性担保预期,包括上收新增负债的审批权限、强化上下级财政间偿债性转移支付的明确性。长期途径是提升国债、省级政府负债、政策性银行负债在增量负债中的占比,通过转移支付和政策性贷款的方式完成对低层级负债的置换。

行政化约束堪称改革成败的胜负手,核心是公共预算制度的强化,将城投负债纳入公共预算进行管理。

民营科技企业贷款融资

近年来,我国民营科技企业保持了强劲的增长势头,已成为推动国民经济发展、构造市场经济主体、促进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成为区域经济发展中充满活力的新增长点。目前在北京,民营科技企业已经形成以电子信息产业、生物工程和新医药、光机电一体化以及新材料为主的四大支柱产业。1996年,北京实验区四大支柱产业的工业产值已占总产值的94%。其中电子信息产业占47%,光机电一体化占21%,新材料占16%,生物工程和新医药占10%,其他仅占6%。民营科技企业对于这四大支柱产业的规模和市场份额扩大发挥了主导性的作用。民营科技企业作为技术创新的主体,需要有力的资金支持,然而,其贷款融资的现状不容乐观。据有关资料统计,87%的民营企业的资金来自民间借贷、亲朋筹措和自我积累,民营企业只有所需资金的6.8%来自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贷款。近年来,民营科技企业已走上了规范、快速发展的道路,但同时对资金的需求也进入到更加迫切的阶段。然而银行在纷纷表示支持的同时,仍有“惜贷”和“恐贷”的心理。资金紧缺已成为困扰民营企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一、民营科技企业贷款融资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盈利能力高、发展前景好的大型民营科技企业基本上是各家大银行的黄金客户,比较容易得到银行贷款。而大量处在发展和创业阶段的中小型民营科技企业由于在资产规模、融资担保等方面存在着一些问题,在金融体制改革相对滞后、金融市场不完善的.情况下导致在贷款时面临着种种困难。主要有以下原因:

1、国有商业银行的经营机制与民营科技企业融资需求的矛盾。

国有商业银行不愿为民营科技企业,特别是对中小型民营科技企业贷款,不是因为存在贷款歧视,而主要是出于风险考虑。目前我国国有商业银行正在向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的商业银行过渡,实行贷款零风险和贷款决策失误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即一旦将款项贷给借款人后收不回来,就要由放款人承担责任。由于市场竞争激烈,中小型民营科技企业普遍存在自有资金不足,资信不高,企业制度不够规范等问题。给中小型民营科技企业贷款,会使银行贷款的交易费用和监督成本增加,风险增大。这主要是因为,长期以来,国有商业银行与中小型民营科技企业之间开展的业务少,联系和了解的更少。贷款时,银行为了获得有关中小型民营科技企业信用及财务状况的详实材料,将花费的更多的精力和更高的成本。此外,由于国有企业有上级主管部门,当贷款逾期时银行可找其上级主管部门追讨,即使形成风险,也是“烂在国家这口大锅里”,放款人责任较小。而民营科技企业无主管部门,虽然目前对民营科技企业实行政府统一领导,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主,有关部门协同配合的管理体制,但这些管理部门中,没有一个是真正负责与主管的部门,这可能加剧银行贷款难以及时回收的风险。再者一些信贷员也可能会因顾虑个人名誉,害怕承担风险,而不愿贷款给民营科技企业,从而人为减少了对民营科技企业快速发展的支持。

2、传统信贷资金在投人民营科技企业时存在的风险与收益不对称的问题尚未解决。

民营科技企业具有高投入、高成长和高回报的特性,企业的各项投入是以智力及其它无形资产的投人为主,而固定资产相对缺乏,这种现状与商业银行贷款讲究资产保障的机制不可避免地发生冲突。即使民营科技企业贷款获得成功发展,企业的利润再丰厚,也与银行无关,银行只能收回贷款的本金和利息,无权分享企业的高收益。而一旦贷款项目失败,民营科技企业又无多少固定资产可以抵偿,银行就将血本无归,损失无法弥补。在这种情况下,银行只承担了企业的高风险,却没有享受企业的高收益。这种风险和收益的不对称降低了银行对民营科技企业的贷款积极性。

3、民营科技企业的融资担保系统尚未建立。

当前大部分民营科技企业无法得到贷款支持的主要原因是不能提供有效抵押或担保。传统的银行信贷融资需要企业提供第三方担保,但是处于发展和创业时期的大部分民营科技企业没有不动产等传统抵押资产向为其提供担保的企业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寻找第三方担保存在着较大的困难。民营科技企业自身的资产主要是知识产权和技术等无形资产,难以提供银行认可的贷款担保。此外,银行的贷款审查主要注重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信用记录的考察分析,对企业的资信评级也普遍存在关注企业资产规模的倾向。而处于发展和创业中的中小型民营科技企业通常不具备较大的资产规模,也不具备良好的历史经营业绩记录和银行认可的担保和抵押,在资信评级中一般不能够获得较高的资信等级。即使有的民营科技企业能提供抵押,也存在抵押品变现难的问题。例如抵押的房产,在贷款到期时处理起来并不易。一方面房产交易的二级市场不发达,抵押品不好变现;另一方面如何妥当安置欠债人也是一棘手的问题。国外政府可为欠债人提供廉价房或地下室,而我国目前的有关配套政策尚未建立,使银行对民营科技企业抵押贷款的积极性不高。

4、缺少与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相匹配的中小金融机构。

解决中小型民营企业融资问题的一个关键因素是要解决中小银行发展的问题。这些年来由于中小金融机构的数量不足,以及本身的发展面临着一些困难和问题,对中小型民营科技企业的金融支持也显得力度不够。近年来为强化对城市信用社的行业管理,多次对其进行了“归口”、“整顿”,其法人代表由原来的由股东选举产生变为由上级主管行政任命,也失去了与企业同呼吸共命运的动力。另一方面中小金融机构的风险防范制度不健全。中小金融机构虽然在理论上应该承担其经营风险,但在实际操作中,存款保险制度和全国性的支付结算系统等制度未建立,有的中小金融机构经营出现问题时,储户挤兑现象时有发生,虽然最后问题都由国家解决,储户有惊无险,但其商业信誉的损失是很难挽回的。这些因素阻碍了中小金融机构的快速发展,减弱了中小金融机构对民营科技企业的资金支持力度。

5、银行贷款手续繁琐,贷款品种单一,贷款关系复杂,影响民营科技企业贷款的积极性。

首先,办理抵押贷款环节多,收费多。如土地房产抵押评估和登记手续中,评估包括申请、实地勘测、现价估算等;登记包括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土地他项权利登记等,到房管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才能办理他项权利证书。经历上述过程需耗费大量时间和精力,且抵押评估费用也较高,如房地产抵押要收地价评估费0.3-0.6%、他项权利证书费0.1%-0.2%、公证费0.2%,等。目前银行贷款还难以满足民营科技企业资金“急”的要求,对急于取得资金的小额贷款户相当麻烦,一些业务甚至会因审批贷款的时间较长而失去商业机会。银行在对民营科技企业的贷款种类上,局限于短期的流动资金贷款,较少发放中长期的技改贷款和基建贷款。

有的民营科技企业,特别是民营高科技企业反映当遇到较好的项目需要中长期资金进行研发和开拓市场时,很难得到银行中长期贷款的支持。许多民营科技企业认为银行贷款关系复杂,尤其是归国的留学创业人员感触更深。去银行贷款需疏通各种关系,为此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有的民营科技企业虽然可以通过中间人得到银行贷款,但条件苛刻,还要支付较高的回扣,有的回扣率高达5%,企业的借款成本大大增加,也降低了企业贷款的积极性。

6、政府有关扶持政策不配套、不到位,降低了民营科技企业的融资能力。

近年出台的许多政策法规多是按照企业规模和所有制设计操作的,对大企业和公有制企业考虑较多,对民营科技企业,尤其是中小型民营企业考虑较少。(1)在税收政策上,民营科技企业是小规模纳税人,不允许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这不但增加了企业的税负,而且人为地减少业务交易量,限制了它的获利与经营发展。(2)在土地政策上,国有企业可享受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增值减免照顾,而民营科技企业无此优惠。(3)在银行呆坏账准备金核销上,大企业可列入国家计划及时贴息挂账,优化资产负债结构,而民营科技企业不能享受这种政策。(4)在行业准人上,民营科技企业还受到较多限制。

二、民营科技企业贷款融资的政策建议

实践表明,没有民间投资的持续和高质量增长,经济是难以健康、快速发展的。只有民间投资快速跟进并长期活跃,才能实现中国经济的止跌回升。中国传统的金融体制长期以来使间接融资在企业外部资金供给中占有较高的比例,企业与商业银行之间形成了传统的紧密关系。在目前我国民间风险投资基金缺乏且规模较小的情况下,开辟适合于民营科技企业的新型间接融资途径就显得尤为迫切。这是需要银行、企业和政府等各方面齐心协力,创造条件,互相配合才能解决的问题。现建议如下:

1、利用银团贷款支持大型民营科技企业发展。对资金需求特别大,资本雄厚、内部管理完善、效益增长平稳、发展前途看好、在市场占有主导地位的民营科技企业,可主要依赖国内的大银行,通过银团贷款来共同支持,也可实行贷款主办行制度和信贷授信制。

2、开展银行风险信贷业务,解决民营科技企业融资难和商业银行向其融资的风险损失无法补偿的双重难题。21世纪世界经济将由工业经济走向知识经济,经济增长模式从资金密集型走向知识密集型。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经营目标的商业银行,在吸收原有信贷原则合理因素的基础上,应当制定以支持民营科技企业为核心内容的新信贷原则。在民营科技企业集中的地区,商业银行可试点风险信贷业务。即商业银行可选择若干有较好成长性的民营科技企业,拨出专项资金向其发放风险贷款。待企业成长增值后,银行可通过出售所持有股份或期权获得较高的收益,以弥补对失败企业的贷款的风险损失。目前商业银行信贷总风险与信贷总收益相对称的信贷方式与我国金融分业经营存在着一定的矛盾。可考虑结合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建设,设立专门的机构开展风险信贷业务,以支持民营科技企业的发展。

3、发展知识产权担保融资业务。目前一些民营科技企业拥有较高的技术水平,但缺乏土地、不动产等传统的可以用于抵押的物品,这妨碍了企业从银行获得必要的贷款来促进自身的发展。在目前这种知识经济快速发展的时代,商业银行应改变经营观念,可考虑以知识产权作为担保品替代传统类型的物质担保。当然要实现这种融资方式,还需要完善知识产权等有关的法律法规,建立知识产权的交易市场等。

4、鼓励政府和民间建立多形式、多层次、多元化的担保市场。虽然中小型民营科技企业的贷款风险并不能通过担保机构而减少,但可将风险的一部分从银行转移到担保机构。因此,成立多种形式的担保机构,开辟多条渠道筹集担保资金,对降低银行信贷风险有重要的作用。对处于初创期找不到担保单位的民营科技企业,可由工商联、工商部门和民营科技企业协会牵头,由民营科技企业共同出资组建“借贷担保协会”,发挥联保、互保的作用;由银行、相关企业与政府财政合作建立中小型民营企业风险担保基金,实行有偿服务。支持那些属于政府扶持的行业,如高新技术企业、可替代出口产品企业、有市场有潜在市场的朝阳产业等。但对基金准人条件应做出严格限制,象信用级别低、有不良信用记录、经营状况不佳的企业不得进入担保协会,基金也不提供担保支持。在基金组建发展的初期,应更多地依托行业协会或一些社会团体,以得到业内人士的专业指导和社会方面的支持。

5、根据各地区经济发展的特点,发展多种形式的中小银行支持民营科技企业。如果一个地区的经济以资本密集型的民营大企业为主,其融资渠道以从大银行贷款和发行股票为主。如果一个地区以中小型民营企业为主,则有效的融资方式应该是依靠中小银行贷款。中小型民营企业需要的资金量不多,且分散,而中小银行则因为资金规模小,无力经营大的贷款项目,对当地的中小型民营企业的资信和经营情况比较了解,信息费用不高,因而中小银行也愿意为中小型民营企业服务。对于中小银行可采取增加网点建设、明晰中小银行产权、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和完善支付结算系统措施来提高中小银行的社会信用和支持民营科技企业的力度。

6、准许商业银行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为中小型民营企业服务。融资租赁的规模和期限更适应中小型民营企业经营的要求。这是因为,租赁物可以是大到上亿元的大型生产线,也可以是小到几万元的设备,而且租赁期限比银行贷款的时间长。目前在美国,10家公司中就有8家公司通过租赁方式取得部分或全部经营所需的设备。作为筹资手段,租赁已超过债券、商业银行贷款和企业自有资金积累,成为企业最大的资金来源。民营中小科技企业在资金短缺的情况下利用租赁的方式,就能以较少的租赁费用引进先进的设备尽早进行生产经营,还能获得较好的技术服务,减少技术淘汰的风险。另外,在会计处理上,融资租赁设备一般由承租人计提折旧,其费用的增加,账面利润减少,应纳税款也随之减少,企业还可得到税收上的好处。商业银行办理融资租赁,可以凭借其雄厚的资金实力、畅通的融资渠道、众多的经营网点、严密的管理制度,以及高素质的专业人才,能很快将租赁业务开展起来,比其他的租赁的公司具有明显的优势。我国即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商业银行经营融资租赁业务可扩大其经营范围,尽快占领国内市场,为参与国际竞争打好基础。

7、加强政府对民营科技企业的政策扶持。政府应为民营科技企业的发展创造公平竞争的外部环境,增强民营科技企业的融资能力。包括:

(1)平等税负。政府要对同行业各种经济成份的企业一视同仁,统一税负,合理负担。对增值税进行改革,允许民营小企业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促进民营企业的进一步发展。

(2)逐步扩大民营科技企业的生产经营范围,除了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项目和产品外,凡国家放开的行业和商品,任何单位和部门都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限制和实行垄断。在民营科技企业大力开展资本运作,实现各种形式的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横向联合,以及采取联合、参股、租赁、承包、购买、兼并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存量资产的优化组合时,在政策上应享受与国有企业同等的优惠待遇。

(3)保护民营科技企业的合法权益。要有效的制止对民营科技企业的各类摊派和乱收费,切实减轻民营科技企业的不合理负担,保护民营科技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民营科技企业的法律环境,完善公安等司法服务,以保护其人身安全和合法财产安全;建立帮助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的政府行政机构、社区服务机构等,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帮助民营企业尽快的发展、完善。(4)中央和地方主管部门要尽快落实民营科技企业自营进出口权,进一步扩大民营科技企业的发展空间。民营科技企业中留学归国人员较多,他们与国外的联系较多,比较了解国际市场,生产的产品更具有参与国际竞争的优势。但目前大部分民营科技企业没有进出口经营权,其产品只能由进出口公司代理进出口,增加了经营成本。此外,目前对民营科技企业进口国际先进的技术和设备也无任何优惠政策,这也限制了民营科技企业的盈利水平和发展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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