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房屋抵押贷款的房子要被拆迁了怎么办
关于拆迁不合理,被拆迁人的具体解决方法: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B. 求大神解决!还在按揭还款的房屋被征收,那么这个补偿怎么算,跟银行怎么交接求解
一是和银行之间的借贷合同关系
业主从银行拿到了贷款,同时也就将房屋抵押给了银行。如果因为房屋被拆迁出现抵押物消失的情况,那么银行的抵押权就会消失。但是银行具有优先受偿权。也就是说,业主拿到拆迁补偿款后,应当首先偿还银行贷款。
二是和拆迁方之间的拆迁协议
拆迁方在清理了银行的债务并与业主签订了拆迁协议后,才能获得拆迁房屋的权力。所以,对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业主,拆迁方应当主动帮助其偿还银行贷款;对选择产权置换的业主,拆迁方应协助其将原先抵押给银行的房屋转换成安置房,再重新签订一份贷款协议。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贷款未还清的房子如果遭遇拆迁,业主也不必太过担心,一般来说拆迁方会帮助业主处理好其与银行的债务问题。但是如果业主想再次购房,将被银行认定为二套,在贷款利率和首付成数上就需要多承担一些了。
C. 征收房屋有贷款怎么办
1、如果有贷款的房屋在征收的过程中选择了产权调换的补偿方式,可以就产权调换后的房屋作为抵押物和银行重新签订抵押合同,并重新办理抵押登记。如果不能就重新抵押达成一致,则抵押权人就可能会通知征迁人暂时停止签订安置补偿协议。
2、如果有贷款的房屋在征收过程中选择了货币补偿的方式,那么可以跟抵押权人重新协商重新设定抵押权也可以主张清偿债务。拆迁方会主动帮助其偿还银行贷款,而后再在安置补偿款中扣除。
房屋征收补偿内容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房屋征收补偿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临时安置补偿;
(四)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被征收房屋价值中包括房屋装饰装修价值以及附属于该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价值。
对于以上条款,拆迁户应注意以下几点:
1、被征收房屋价值是指征收决定下达之日公告的价格,作为房屋的评定价值。
2、停产停业损失补偿,会因不同的评估方法可能造成补偿价格才较大差异。因此,评估机构的选定很重要。
3、被征收房屋国有土地使用价值不完全等同于房屋的区位价值,这里要注意拆迁方的计算方式。
4、列入城市规划区的集体土地房屋价值可参照国有土地补偿,但应减去相关费用。
房屋征收补偿方式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房屋属于公共租赁住房、公房管理部门直管住宅公房或者单位自管住宅公房除外。
被征收人应该书面提出自己的补偿申请,防止征收人以没有提出申请为由,进行指定的补偿方式。
D. 把房子抵押给银行贷款如果房子被国家占了所赔的钱属于谁
银行有贷款,相当于你把房子抵押在了银行。抵押是必须要经过房产管理部门抵押登记的,房屋抵押后,在没有征得抵押权人(银行)同意,房子是不可以进行转让的。
但政府征收房屋是特例,不会因为房屋抵押而影响房屋征收。
对于这类房屋,征收人(政府或者征收实施单位)会通知抵押权人,有两种解决途径:
1、提前清偿借款。清偿借款后,抵押权立即解除,房屋补偿款直接打到被征收人账户。
2、不清偿借款。如果没有能力提前清偿借款,那么抵押款会转入银行账户,银行根据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扣除应当归还的借款后,剩余补偿款归还被征收人。
E. 房贷没还完拆了怎么办
1、房子拆迁时如果还没有还完贷款,在房屋拆迁期间不用还贷,因为房屋被拆迁时出现抵押物消失,那么银行的抵押权就会消失。但是银行具有优先受偿权。也就是说,业主拿到拆迁补偿款后,应当首先偿还银行贷款。
2、拆迁方在清理了银行的债务并与业主签订了拆迁协议后,才能获得拆迁房屋的权力。所以,对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业主,拆迁方应当主动帮助其偿还银行贷款;对选择产权置换的业主,拆迁方应协助其将原先抵押给银行的房屋转换成安置房,再重新签订一份贷款协议。
3、房屋的合法所有权人才是拆迁补偿人。虽然因为贷款未清,还没有拿到房产证,但是贷款人在法律上已经是房屋的合法所有权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F. 房子抵押给银行遇到拆迁
法律主观:
一、房屋抵押贷款的房子被拆迁了如何办
房屋抵押贷款的房子被拆迁了抵押权人可以就拆迁款优先受偿。征收个人、单位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抵押的房屋被征收拆迁的抵押物灭失,抵押人应当优先以拆迁款对债务进行清偿。《民法典》第三培斗百九十条,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限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
二、房屋抵押借款规避风险举措有哪些
1.调查是否存在租赁关系,防止先租后抵;
2.认真办理抵押登记;
3.注意土地使用权性质和期限;
4.加强贷后检查,防止土地用途变更;
5.在建工程抵押贷款要重点管理;
6.共有财产抵押需所有共有人签字;
7.应查清贷款人房产数量。
三、房屋抵押借款合同违约要怎么办
房屋抵押借款合同违约可以与银行进行协商,一般银行第一次没有还款,银行会提醒到本人及时还款罚息。要是在规定次数内不还款,银行可以依法对还款人进行房产冻结。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第五百八十九条,债务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债权旦中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的,债务人可以请求债权人赔偿增加的费用。在债权人受领迟延期间,债务人无须支付利息。
法律模雹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G. 有贷款的房子要拆迁的话,手续怎么办,贷款怎么办啊
房屋拆迁有抵押贷款的银行会和拆迁人沟通冻结补偿的,待你和银行办理了变更抵押协议才能得到补偿结算。在这期间不影响你动迁洽谈,选择补偿方案,签订补偿协议,只是不能结算。有时是银行诉讼到法院由法院下达财产紧急保全。
H. 国家储备林抵押贷款后还可以砍伐吗
国家储备林抵押贷款后可以砍伐的,但是需要各单位要共同加强抵押林权的产权保护工作,保护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财产处置权和收益权。抵押期间,抵押人办理林权类不动产登记、林权流转或抵押、林种变更、林木采伐等手续时,应主动提交债权人银行业金融机构书面同意证明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符合采伐条件的抵押林权,必须通过林木采伐解决的,林业主管部门应予安排采伐指标,确保信贷资金及时收回。严防非法林权资本运作、非法林权流转、林权低价高评恶意骗贷等行为。各银监局会同当地林业主管部门加大对大额林权抵押贷款和跨行政区域贷款的检查力度,将扰乱林权抵押贷款市场行为的借款人(抵押人)、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省级曝光平台,实行联合惩戒制度~
I. 房子要拆迁欠银行钱怎么办
一、要求重新设定担保财产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38条规定,因国家建设需要,将已设定抵押权的房地产列入拆迁范围的,抵押双方可以重新设定抵押房地产。据此,在原抵押财产因拆迁而灭失后,债权人为了担保其主债权,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其他适合的担保物。只要新担保物的价值足以保障主债权,债权人不妨继续履行原借款合同。尤应注意的是,若被拆迁人是以产权调换的方式获得房屋拆迁补偿的情况,由于被拆迁房产是两个不同的物,所以在原房产上设定的抵押权效力并不能及于拆迁后补偿的房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就规定,对拆除设有抵押权的房屋实行产权调换的,由抵押权人和抵押人重新签订抵押协议。因此,债权人如要对交换所得房产也能主张优先受偿权,必须要与借款人就补偿所得房产为主债权重新设定抵押权且签订新的抵押协议。
二、积极行使物上代位权,已拆迁补偿款保障债权实现
在担保债权履行期间届满之后,根据《物权法》第174条第1款以及《担法释》第80条第1款的规定,担保期间,担保财产被征收的,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补偿金优先受偿,上述法规明确了担保权人对于拆迁补偿款享有物上代位权,债权人有权以此款项实行优先受偿。在担保债权履行期届满之前,债权人也可以通过事先提存的方式来保障债权,这一权限可以《物权法》第174条第2款为依据。
三、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解除担保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38条还规定了在抵押房产被拆迁时,抵押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清偿债务,此时,因为主债务清偿,抵押合同也得以解除。借款人在抵押房产被拆迁后,仍然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还款义务,但是不同意适用拆迁所得补偿款偿还贷款,也不愿意签订新的抵押合同的,债权人应当及时宣布贷款提前到期,要求债务人提前还本付息。为了阻止借款人转移财产,在主张提前清偿的同时,采取相应的诉讼保全措施。
此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设有抵押权的房屋实行作价补偿的,由抵押权人和抵押人重新设立抵押权或者由抵押人清偿债务后,方可给予补偿。因此,如果债权人不能与债务人就担保方案或清偿达成协议的,债权人可以告知拆迁人,要求其暂缓发放拆迁补偿金或者交由第三方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