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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小额贷款公司 2025-02-23 23:26:39

人民保险公司贷款专员

发布时间: 2024-12-25 20:51:15

❶ 金融专员岗位职责

金融专员岗位职责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接触到岗位职责的地方越来越多,岗位职责具有提高内部竞争活力,更好地发现和使用人才的作用。那么制定岗位职责真的很难吗?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金融专员岗位职责,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金融专员岗位职责1
工作职责、
1、负责针对股权债券等资产的结构化分析,构建产品结构模型,并进行产品设立前风险论证与收益分析,从而设计适合公司的相关金融产品,并负责业务路演文档的撰写和管理。
2、完成公司安排的金融产品开发或调研项目,参与项目竟调、谈判和沟通。
3、负责寻求和协调各方资源和渠道,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推动和跟进产品相关项目的立项和实施。
4、负责与技术、营运等部门充分沟通,保证产品的顺利上线推广。
5、向公司提供合理的建议,充分揭示产品的风险和产品的优势。
任职要求:
1、金融学、经济管理等本科以上学历;
2、一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工作经验。有二年以上金融机构(银行、信托、保险、证券、融资租赁、基金、小贷)等工作经验者优先;
3、对金融投资项目和产品研发有浓厚兴趣,熟悉金融产品设计,会撰写相关业务研究报告;
4、具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沟通协调能力、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
5、工作踏实、责任心强,有很强的学习能力。
金融专员岗位职责2
岗位要 ……宜,客户手续通过后,由金融专员与公司财务部门核查客户的贷款金额是否到账,并出具费用承接单报展厅经理核查。
7、认真完成上级领导交给的其他工作。
金融专员岗位职责12
岗位职责:
1、负责汽车金融(汽车直租、回租及车抵贷业务)日常运营流程梳理及优化
2、负责基础业务数据的对账工作
3、协助部门经理及其他项目组信息同步、流程优化、收集反馈等工作
4、协调总部各职能部门,解决城市对接问题
任职资质:
1、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2、性格外向,乐于沟通,团队精神;
3、自学能力强,愿意接受新鲜和调整性事物;
4、在汽车金融行业从事运营工作1年及以上;
5、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有积极、开放的心态,良好的价值观。
金融专员岗位职责13
岗位职责:
1、负责开拓目标市场,根据客户的需求提供全方位的理财服务;
2、负责与客户进行业务联络和沟通、,维护客户关系;
3、负责分析客户的财务漏洞,提供理财服务;
4、负责组织客户进行理财知识的系统培训;
5、负责公关活动的组织、策划和执行;
6、负责与客户交流,找到客户理财需求,提供咨询服务。
任职资格:
1、本科及以上学历,金融、财务、管理等相关专业;
2、熟练掌握个人及家庭理财相关知识和技能;
3、具有极强的学习、创新及沟通能力;
4、具有有一定的客户服务经验;
5、具有良好的公关策划与实施能力;
6、具有良好的书面表达能力。

❷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财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保集团”)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中保集团应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认真编制年度财务计划,履行申报、审批手续。中保集团的财务计划包括中保集团本级和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保再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年度财务计划,中保集团本级所属企事业单位的财务计划,由中保集团负责编制。
子公司的财务计划应于每年1月底前上报中保集团,并抄送财政部。中保集团应在每年2月底之前汇总上报财政部,并单独附列中保集团本级和子公司的年度财务计划,(具体表式见附表一)。财政部在4月15日前批复中保集团,并抄送子公司。财政部批复中保集团的财务计划分为中保集团本级、中保集团本级所属企事业单位、中保财产、中保人寿、中保再保险有限公司五部分。
财政部主要批复业务管理费用率(或费用额)、实现利润、预交财政、固定资产购建资金、(含在建工程及购买土地使用权形成的无形资产,下同)、呆帐准备金和投资风险准备金的提取以及坏帐、投资风险损失核销等计划指标。第三条财政部对中保集团本级的业务管理费实行绝对额控制办法,由财政部核定业务管理费的总额;对中保集团本级所属企事业单位和子公司的业务管理费实行业务管理费用率控制办法,由财政部依据中保集团本级所属企事业单位和子公司申报的财务计划,核定其业务管理费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业务管理费用率的计算公式如下:
业务管理费用率=业务管理费÷(营业收入+投资收益)×100%
营业收入包括保费收入、分保费收入、追偿款收入、利息收入、手续费收入、汇兑收益、摊回分保赔款、摊回分保费用、转回未决赔款准备金、其他收入;但不含系统内往来利息收入。
中保集团本级在财政部核定的所属企事业单位总的业务管理费用率之内分别核定本级所属企事业单位的业务管理费用率(或费用额),不得超额分配;子公司在财政部核定的业务管理费用率指标内分别确定分支机构和子公司本级以及直属机构的业务管理费用率,不得超额分配。第四条中保集团系统所属事业单位(含挂靠的事业单位),执行财政部颁发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其中:中保集团本级直属的事业单位和子公司本级直属的事业单位,其财务预算、决算及补助、上缴金额的确定,应分别经中保集团本级、子公司本级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核定;子公司的省分公司及以下所属事业单位,其财务预算、决算及补助、上缴金额的确定,经省分公司审核后,报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专员办”),专员办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进行核定,并将核定结果报财政部备案。中保集团系统所属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就地缴入中央金库。
中保集团系统所属企业(含挂靠的企业单位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执行财政部颁发的《企业财务通则》及相应的财务制度,所得税就地缴入中央金库。其中:中保集团本级直属的企业和子公司本级直属的企业,其财务计划应分别经中保集团本级和子公司本级审核后,报财政部备案;年度决算分别由中保集团本级和子公司本级审核汇总后,与企业决算一起报财政部审批;对子公司所属分公司及分公司所属企业、单位,其财务计划、会计决算及税后利润分配方案经分公司审核后报专员办,专员办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进行核批,并将核批结果报财政部备案。第五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财政部批复的当年预交财政计划,中保集团本级和子公司必须按季预缴,均衡入库。年度决算批复后,中保集团本级及子公司的欠交或超交款项在下年预交财政计划执行时补交或抵交。第六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颁布之前,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办理的贷款业务,划归各子公司后,呆帐准备金的计提与核销应严格按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七条中保财产、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的分支机构的贷款呆帐由当地专员办审查并报省级专员办审核确认后,由中保财产、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按规定进行核销;子公司本级的贷款呆帐先报中保集团核实,并由中保集团汇总上报财政部审核后,具体办理核销手续,中保集团和子公司核销呆帐的文件应抄报财政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