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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名顶替公司法人签的贷款合同

发布时间: 2025-01-02 15:05:34

❶ 我在上海市普陀宝祥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七万元,签了合同,他说要我完成合同履行金,要求我打三千五百元过去

纯诈骗,和你签合同的不是这个公司,是网上冒名顶替的李鬼、骗子,不要上当。
网上假冒小贷公司名义行骗的很多,注意,凡异地办理、基于互联网平台办理的信 用卡、融资、贷款业务基本上全是骗局,尤其是收取什么材料费、保证金、人身保险费等贷前费用的,主要诈骗特征是:以公司名义发布信息、签合同,但以个人名下(所谓法人、经理、财务负责人的)银行帐户收取费用的,或要求将银行卡绑定的手机号码预留为对方手机号,并以验证资金实力(还款能力)等理由要求在自己的卡上存钱的。参考:http://..com/question/552986621898514892.html

❷ 北京市中融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给我发了一个合同让我签了按了手印,现在要我叫1000的费用不然就告我能信吗

不要自作多情了,给你发合同的根本不是这个公司,是冒名顶替的骗子。

直接告诉他:不起诉你丫就是杂 种 C 的。
那张纸不叫“合同”,被骗前就是张废纸,用于诈骗的道具 ......
网上假冒担保、小贷公司名义行骗的李鬼比比皆是,使用公司名义发布信息、签合同,使用个人银行账号(所谓法人、经理、财务负责人的)作为收款、收费账号或非银行网络支付的,或以验证资金实力(还款能力)等理由要求在自己的卡上存钱是此类诈骗的重要特征。
参考:http://..com/question/2118351243672915827

❸ 人民法院对冒名顶替贷款案件如何处理

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第二百六十五条 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以上是立法上的标准。司法上的实际标准,各地有异。北京的标准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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