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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保险公司可提供人民币贷款吗

发布时间: 2025-01-11 22:39:56

⑴ 国有投资公司财务管理若干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有投资公司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结合国有投资公司的特点及其管理要求,制定《国有投资公司财务管理若干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国有投资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指经各级政府批准设立,作为国有资产出资人,以国家经济政策为导向,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不具有金融职能的国有独资政策性投资机构。第三条公司财务管理除本《规定》外,比照《工业企业财务制度》执行。第二章资金筹集第四条公司的注册资本金为国家资本金,总额由本级政府或政府授权部门确定或调整,并由本级财政全额持有。公司的注册资本金分别由以下渠道解决:1、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2、其他经本级政府或政府授权部门批准增加的资金。第五条公司必须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筹集资金,并将每年重大的筹资方案以及执行情况报主管财政机关备案。第三章资金运用第六条公司必须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运用资金、开展业务。资金的运作方式主要是参股、控股投资和委托贷款等。参股、控股投资是指公司以法定可支配的资产对其他企业或建设项目进行投资,从而拥有其相应股权的经济行为。第七条按国家有关规定公司不能直接对外贷款,必须委托金融机构代理,即委托贷款。委托贷款是指公司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发展的需要,委托金融机构向企业或建设项目办理贷款发放及回收业务的经济活动。公司应建立健全贷款的投放、项目管理和监督制度,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利率并按期回收贷款本息。认真做好贷款项目条件评审和财务评估,加强对委托贷款的跟踪、监督和管理,确保贷款的安全。第八条委托贷款本金按实际发生额计价,按国家规定的利率和计息期限计收的利息计入当期损益。借款合同约定到期(含展期后到期)但未归还的贷款,作为逾期贷款,其中逾期(含展期后)未满1年,公司按规定计算应收利息,并纳入当期损益;逾期满1年及超过1年仍未归还的贷款,作为呆滞贷款,其应收利息不再计入当期损益,实际收到的利息计入当期损益。第九条公司委托金融机构办理贷款发放及回收业务,所支付的委托贷款手续费根据有关规定处理,计入当期损益。第十条公司发生的委托贷款损失要按规定的冲销条件、办法和审批权限分别从投资风险准备金和坏帐准备金中冲销。投资风险准备金仅限于冲销委托贷款本金,其应收委托贷款利息冲减坏帐准备金。第十一条经国家批准从事担保业务的公司,可自主决定开展担保业务,担保金额应控制在公司注册资本金范围内。单项责任额超过250万美元或2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须报主管财政机关批准。担保收入按实际收到的金额计价,计入其他营业收入;担保损失计入其他营业成本。第十二条公司要严格控制固定资产购建,上报年度财务计划时,同时上报办公用房、宿舍、交通运输工具和办公自动化通讯设备等购建资金计划。第四章成本和费用第十三条公司在投资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投资经营活动有关的支出,按规定计入成本。第十四条公司的成本与费用包括以下内容:(一)利息支出。指公司以负债形式为经营活动筹集的各类资金,按国家规定利率提取的应付利息。(二)固定资产折旧。指公司按国家规定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三)委托贷款手续费。指公司委托金融机构办理贷款发放和回收业务而发生的手续费支出。(四)业务招待费。指公司为业务经营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业务交际费用。业务招待费在全年营业收入的1%以内掌握使用。(五)业务宣传费。指公司开展业务宣传活动所支付的费用。业务宣传费在全年营业收入的1%以内掌握使用。(六)各种准备金。公司的准备金包括投资风险准备金、坏帐准备金。1、投资风险准备金。为防范投资风险,公司每年可按上年末投资余额的3‰提取投资风险准备金,投资风险准备金年末余额达到上年末投资余额的1%时,实行差额提取。公司发生投资损失,可以用投资风险准备金冲销;如果投资风险准备金不足以弥补投资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公司收回已确认并冲销的投资损失,增加投资风险准备金。投资损失指投资到期收回取得款项低于帐面价值的差额。公司发生的委托贷款中1年以上(含1年)收不回来的逾期贷款本金,报主管财政机关批准后冲销投资风险准备金。收回已确认并冲销的逾期贷款本金,增加投资风险准备金。2、坏帐准备金。公司可按年末应收帐款余额的3‰提取坏帐准备金,用于核销公司应收帐款的坏帐损失及逾期贷款利息。公司的坏帐损失是指因债务人破产,以其破产财产清偿后,仍不能收回的应收帐款,或者因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超过1年确实不能收回的应收帐款。公司发生的委托贷款中1年以上收不回来的逾期贷款利息,报主管财政机关批准后冲销坏帐准备金。收回已确认并冲销的逾期贷款利息,增加坏帐准备金。公司当年发生已计入损益的坏帐损失,超过当年计提的坏帐准备金部分,在报主管财政机关批准后,计入当期损益。(七)管理费。指公司行政管理部门为开展投资业务及经营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公司经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费、劳动保险费、待业保险费、董事会会费、咨询费、诉讼费、税金、土地使用费、技术转让费、开办费摊销、技术开发费、无形资产摊销、外事费等。

⑵ 人保可以贷款吗

可以只要你有人保的保单就可以。首先你在手机上下载人保app,然后用你在人保app里预留手机号注册账号登录就可以用保单贷款了,多少额度要看你的保单金额与交纳保险年限了。

⑶ 中国人民银行信贷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一、中国人民银行信贷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在社会主需求与货币供应的基本金安全,以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地发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人民银行、商业银行(含合作策性银行、信托投资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保险公司、信用合作社、融资中介机构以及邮政储蓄机构等。第三条本指上述机构人民币下列
1.资本,包括核心资本及附属资本。
2.负债,包括各类存款、借入款项及其他负债。
3.资产,包括贷款、投资、其它金融资产及表外资产。第四条信贷资金管理系指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人民银行)对货币信贷总量的控制和信贷资金的调节与监管。第五条信贷资金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总量控制,比例管理,分类指导,市场融通。
总量控制,系指人民银行主要运用间接的、经济的手段,控制货币发行、基础货币、信贷规模以及金融机构的金融资产总量,以保证货币信贷的增长与经济发展相适应。
比例管理,系指规定金融机构的资产与负债之间必须保持一定的比例,以保证信贷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分类指导,系指在统一的货币政策下,对不同的金融机构的别的管理方法。
市场融通,系指人民银行主要通过市场来促使信贷资金的合理配置。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主要通过市场融通资金,改善资产负债结构。第六条人民银行是信贷资金管理的主总量控制第七条人民银行权、货币发行权、基础货币准利率和法定利率调节权。人民银行的分支机构按照总行的授权,负责辖区内的信贷资金管理。第八条人民银行对货币信贷总量的控制,要由信贷规模管理为主的直接控制逐步转向运用社、再贴现、公开市场操作、准备金率、基准利率、比例管理等手段的间接控制。第九条人民银行要建立经济、金融宏观指标监总值、物价指数、国际收支状况等主要指标的分析、预测,确定货币供应。货币供应量的中长期目标是M2,短期目标是M1。第十条人长幅度,编制社会信括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信贷计划和企业融资计划。金融机构要按照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编制上报信贷计划,人民银行将其纳入社会信用规划综合平衡后用于指导金融机构的信用活动。第十一条人民银行要减少信用贷款,增加再贴现和抵押贷款,发展以国债、外汇为操作对象的公开市场业务,逐步提高通过货币市场吞吐基础货币的比重。第十二条人民银行制定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办法,监管金融机构资产负债比例指标执行情况。金融机构要建立健全内部资金运用总量约束和风险管理机制,以保证货币信贷总量的健康适度。第十三条人民银行在必要时,可以运用贷款限额管理手段控制信贷规模。第十四条各金融机构必须遵守人民银行关于信贷资金管理的规定,执行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及其浮动幅度。第三章信贷资金的比例管理第十五条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按照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求平衡、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原则,实行资产负债比例和风险管理。第十六条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是以金融机构的资本及负债制约其资产总量及结构。实行这种管理是为了保持资产的安全性和流动性,保证资产质量,防范和减少资产风险,提高信贷资金效益。第十七条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指标,主要包括资本充足率、存贷款比例、中长期贷款比例、资产流动性比率、备付金比例、单个贷款比例、拆借资金比例、股东贷款比例和贷款质量比例。商业银行根据本行情况可增加其他监测指标。第十八条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要建立健全贷款审查审批制度;逐步降低信用放款比重,提高抵押、担保贷款和贴现比重;对金融资产实行风险权数考核,控制风险资产比重;建立大额贷款、大额信用证、大额提现向人民银行报告制度;完善信贷资产风险准备制度。第十九条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要接受人民银行对其资产负债比例及其资产质量的检查和考核。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要按照人民银行的要求,及时、准确、完整上级资产负债比例和资产质量管理的统计报表和分析报告。

二、中国人民银行外汇抵押人民币贷款暂行办法

第一条抵押贷款的对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包括国营企业,集体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均可以其自有外汇(包括境外借入外汇)作抵押,申请办理人民币贷款。第二条抵押贷款的用途。按照外汇来源的性质,抵押贷款可以用于流动资金和固定资产投资。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必须纳入国家或地区的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第三条抵押贷款的种类和期限。抵押贷款分为短期和中长期两种。短期抵押贷款,期限为3个月、6个月、1年;中长期抵押贷款为1年以上的,最长不超过5年。第四条抵押外币的种类。用于抵押的外汇必须是现汇,目前限于美元、日元、港、西德马克和英镑5种。第五条抵押贷款除经济特区外,由中国人民银行委托中国银行和其它金融机构办理。抵押贷款的人民币资金,由人民银行提供。收回的人民币资金要如数交回人民银行。此项资金归人民银行总行统一管理。第六条抵押贷款的申请和审查。抵押单位应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或行地分局申报资金的来源、数额,经核准后方可向人民银行指定的委托行办理贷款手续。如系借入的外汇,应提交原借款合同和本息偿还计划。经受托行审查合乎贷款条件后,对超过受托权限的,应送人民银行审查。第七条抵押贷款的审批。人民银行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城市分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下简称省、区、市分行),应编报年底抵押人民币贷款计划,并在总行下达的人民币贷款额度内掌握审批贷款。审批时,外汇管理分局与人民银行协调配套。对,人民银行省、区、市分行可给受托授予一定的批准权限。第八条抵押贷款的发放。抵押贷款经银行审查同意后,借款单位应与银行签定借款合同(附格式)、一式三份,一份由经办银行凭以办理发放贷款手续;一份交外汇管理分局,办理抵押物登记;一份留企业存查。

委托办理贷款的手续费,按人民银行总行统一规定计付。第九条抵押贷款的收回。抵押贷款到期后,借款单位要归还原数额人民币,人民银行退回原数额外汇,不受汇率变动的影响。借款单位不得提前归还抵押贷款。到期不能归还银行贷款的,抵押外汇归中国人民银行所有。凡以借入外汇作抵押的,仍由借款单位对原债务关系中的债权人履行偿还外债的本息义务。第十条人民币贷款数额的计算。最高不得超过抵押品按抵押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人民币汇价(买入价)所计算的数额。第十一条抵押贷款的利息。人民币贷款与用作抵押的外汇,互不计息。第十二条抵押外汇的管理。抵押的外汇由国家外汇管理局统一管理。各地抵押的外汇,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在当地的中国银行设立存储专户。专户存储的抵押外汇利息,经人民银行签证后,由当地中国银行统一上划中国银行总行,存入人民银行外汇存款专户。各级人民银行收到当地中国银行的利息通知单后,统一寄中国人民总行会计司营业处。第十三条人民币资金的拨付和划缴。人民银行按照存款实际发放数给受托行拨付人民币资金。受托行收回的人民币资金,最迟于次日如数划缴人民银行。第十四条统计。增设“外汇抵押人民币贷款”项目,将“0234”、“0329”科目核算的数字,归属在这个项目,上报代号用“94”。抵押的外汇由各地外汇管理分局分别按“抵押外汇收入”和“归还抵押外汇支出”两个项目统计汇总上报。第十五条人民银行省、区、市分行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报人民银行总行备案。第十六条本办法解释权属人民银行总行。第十七条本办法自文到之日起执行。

三、在国内可以向银行贷款外币吗?比如贷美元或欧元?

可以啊。。。

个人的话,比较难。

公司如果有进出口业务,可以找银行做外币贷款。(当然了,要你资信好,最好有抵押)

一般外币贷款中国银行,是最专业的,直接去他们大点的网点咨询吧

⑷ 中国人寿的保单真能贷款吗

中国人寿的保单是可以贷款的,但是具体还是要看个人的征信问题。

⑸ 买保险可以贷款吗

可以办理。
保单抵押贷款条件:
1、贷款人为18-65周岁的中国合法公民;
2、贷款人为投保人;
3、保单生效6个月以上;
4、保单年缴额不低于2400元;
5、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⑹ 中国人寿保单贷款

中行提供人寿保险单质押贷款。人寿保险保单质押贷款是指您以未到期的人寿保险保单作质押,从银行取得一定金额人民币贷款,并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一种个人质押贷款业务。

如有疑问,欢迎咨询中国银行在线客服或下载使用中国银行手机银行APP咨询、办理相关业务。


以上内容供您参考,业务规定请以实际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