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2020年我家在信用社贷款100O元,,这20年没有找过我们了,清问是国家免除了吗
理顺提问邪恶应是:我家曾经在2020年以前向信用社贷款1000元,这20年信用社没有找过我家,是否应是国家免除此贷款的。
回答是:国家并没有无缘无故免除公民贷款的政策的,而提问关键在于:是20年未到?还是20年以后?
一、对于20年以内的,信用社还是有可能催讨贷款还款的。
二、对于20年以后的,不是国家免除贷款,就是信用社已经无法追回贷款了,因为我国《民法总则》(2017年10月1日实施)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自权力(信用社债权人)受到损害之日起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B. 中国什么时候开始实行购房贷款的
1997年标志着我国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正式发展。该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个人住房担保贷款管理试行办法》,规定了最高贷款额度为房价的70%,并明确了最长贷款期限为20年。自这一年起,个人商品房购买者和住房贷款开始进入大众视野。根据数据显示,1997年全国个人房地产贷款余额不足200亿元。到了2001年底,全国个人房地产贷款总额达到了6600多亿元,是1997年的35倍。到了2012年,全国主要金融机构上半年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已达到6.9万亿元,是1997年年底的363倍。
在1998年左右,随着福利分房的终止,市民们开始转向购买商品房。一位市民回忆说:“当时听到这个消息都惊呆了,拼命争取单位最后一批福利分房。”未能赶上福利分房末班车的市民不得不接受现实,开始购买商品房。到2000年,个人消费已占全国房地产消费总量的70%以上。2000年2月,实物分房在全国范围内停止。
自2009年起,为了调控房地产市场,国家实施了一系列政策,包括“国四条”、“国十一条”、提高存款准备金率、对二套房提高利率、停止发放三套房公积金贷款等,旨在限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同时支持自住性需求,并控制房价过快增长。
C. 二十年以前的贷款受法律保护吗
二十年以前的贷款,就不受法律保护了。因为20年的时间已经超过了诉讼保护期,超过诉讼保护期人民法院就不予保护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3)国家开始要20年前的贷款了吗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九条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第一百四十条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D. 现在国家怎么把二十年前的贷款又开始要了.
20年前的贷款没有还的吗?怎么会不要呢?只是现在加上本金利息,钱就更多钱,银行只是用时间在赚你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