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员工贷款公司做担保
个人借款公司担保属于什么行为,个人用不用负法律责任
个人借款,由公司进行担保的,个人负有偿还借款的法律责任,公司则应规定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法律分析
如果个人是借款人,公司为个人的借款提供担保的话,那么个人与贷款人之间成立借款法律关系,公司和贷款人之间成立担保关系。个人作为借款人需要向贷款人偿还借款,公司作为担保人需要向贷款人承担担保责任,故个人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首先来说,如果担保人、债务人和债权人在签订合同之初有明确规定相对应的责任,那么就要按照合同上规定的责任进行处理。因为,债务从法律意义上来说,还是民事,主要还是以民事协商为主。所以,如果双方一开始就规定有明确的责任划分,那么还是按照一开始三方的约定为主。另一种特殊情况,那就是双方没有在合同上有明确的约定,也就是说借款协议上只有说明当事人是担保人,而具体承担多少的担保责任没有明确说明。那么,这时候就会按照“连带责任”处理。从法律角度来说,这时候会认定担保人和债务人是共同的受益方。最后就是一般担保责任,这种则是把担保人划分为一个真正的“中立担保人”身份。这就需要合同中提前有约定担保人承担是一般担保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二)人民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公司给员工担保进行,是否违法呢?
大家好,我是老徐,一个在努力奋斗的金融民工,请大家关注我,共同探讨财经问题!
公司给员工担保进行,这个是不违法的,公司只要通过股东会决议,在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基础上作出的担保决议,那就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根据金融机构贷款的要求,对于一些资质好的客户,金融机构会直接给予客户信用贷款,如果用户的还款能力存在一定的问题,那么金融机构就会要求客户寻找有担保能力的担保人来对信用贷款进行担保,担保人的介入主要是为了保证信用贷款的安全。
金融机构对于担保人的要求是具有担保能力,这个担保能力主要体现在担保人的信用情况、还款能力等方面,其中担保人的信用情况是首要的前提,担保人拥有良好的信用是金融机构认可担保能力的首要条件,如果担保人的信用情况不是很好,那么金融机构是不会同意担保人来参与担保的。其次是担保人的还款能力,担保人要有稳定的收入,稳定的收入能够给金融机构带来担保的安全感,担保人一般要提供流水、收入证明等材料来作证自己的担保能力。在符合金融机构的要求后才能给客户提供担保。
像你这个情况,员工借款,而公司给员工的借款提供担保,这个是完全没有问题的,只要贷款的钱是用于员工自己使用,那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如果员工的借款用于公司的经营,那么公司给员工的借款担保,那么就会存在问题,资金适使用方给自己担保,那样对于金融机构来说,这笔贷款是存在一定风险的,一旦企业的经营出现问题,那么就会使得贷款出现无法收回的可能。
一般来说,员工借款由公司来担保,一般是不大可能的,公司没有必要来给员工的借款承担兜底的责任。
公司规模扩张,老板让我给他贷款,他给我做担保人,该同意吗?
哈哈,居然有这么狡猾的老板!答案是千万不要答应。我见过不少这样的老板,也判过不少这样的被坑的员工,这种贷款对员工的坑真心大。
老板让你给他贷款说明他已经贷不了了!
老板为什么不自己贷款呢?难道作为老板的他,比你的信用还差吗?他不怕这笔钱被你吞了吗?这里面的问题你想想就知道不对劲。那他为什么还要找你贷款给他,而不是他自己去银行贷款呢?答案只有一个,那就是他贷了很多款,已经达到上限,现在各家银行已经不给他放贷了。
换句话说,作为风控机制完善的银行,都不敢给他贷款了,而他找你借款,你没有任何风控能力,你去贷款借给他不是肉包子打狗吗?
老板给你担保也没啥用
按照上面的分析,既然老板已经借了很多钱,那么他自身的还款能力已经非常差了,否则也不会找你贷款给他,而不是找银行贷款给他。他已经无力给你提供担保,所谓的他担保,不过是骗局。一个合格的担保人,首要条件是自身资信良好,而资信良好的前提是有很多责任财产,在发生债务的时候足以清偿。你老板明显不符合资信良好的担保人的条件。建议慎重。
如果你答应老板贷款,你的下场已经注定
如果你不是股东,公司扩张其实跟你没什么关系,所以你借钱给老板,他发达了也没有你的份。但是你的风险却是天大的。即使他许诺你高额的利息,但是记住,本金有去无回的高利息承诺,就是竹篮打水一场空。这是一单没有收益,只有风险的买卖。如果你的老板不能还你钱,你只能向银行还钱。而作为员工的你拿什么还呢?自己的房子?存款?车?
可以想象,你很可能因此背上一笔巨债,一辈子都还不清,最终闹到妻离子散的地步。
员工贷款公司做担保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
② 公司贷款法人代表担保承担责任吗
法律分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对外签订合同,承诺履行一定义务,该义务应该由其所在公司承担,而不是由该个人承担。所以,企业的贷款由企业来偿还。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个人是不承担偿还责任,当然前提是企业没有虚假出资、抽逃资金、转移资产等违法行为,而且法人代表没有进行个人担保,否则企业的股东或法定代表人可能要承担相应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③ 公司担保贷款法定代表人要负什么责任
公司担保贷款,法定代表人一般不承担责任。
1、公司担保贷款的,公司以法人财产承担担保责任,法定代表人不需要承担责任。法定代表人的职务行为应由公司对外承担法律责任。
2、但是因法定代表人故意或过失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需对公司予以赔偿。
3、法定代表人作为公司股东,如与公司财产发生混同,法定代表人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风险提示:作为贷款的担保人,风险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1、代偿风险
当借款人不能按时还款时,担保人必须按照合同的要求代为偿还。也就是说即使不是你借的钱,作为担保人你也有还钱的义务。
2、信用风险
作为担保人这笔贷款记录同样会记录到个人征信中,当借款人贷款出现逾期,担保人的征信也会收到牵连。
3、贷款风险
担保人如果去银行贷款,贷款额度和贷款利率都会收到影响,因为银行认定存在担保贷款的负债,即使放款也不会有贷款利率优惠,这样一来增加了自己的贷款成本。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④ 以公司名义贷款,法人承担什么责任
一、以公司名义贷款,法人承担什么责任
【法律分析】:如果是公司法公司对债务是承担连带责任的。如果借款是法人代表个人去使用的,公司是可以向法人代表进行追偿的。公司法人是有权代表公司来实施民事行为的。
【法民法典》第六十一条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第六十二条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二、公司借款法人是否承担连带责任
一般由公司财产承担,法定代表人原则上是不承担的。公司具有独立人格,公司财产不足偿还全部债务的,可申请破产。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于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特定情形的规定,即第二十条第三款所述之“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和第六十四条所述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四十九条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2、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3、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4、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5、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6、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三、以公司名义担保挂名法人受影响吗?
以公司名义担保挂名法人会受影响。
在司法实践中,这种情况一般都会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还不上贷款的话,你得承担还款责任,既然是法人肯定签过字;如果单位涉嫌违法行为,法人还有可能承担刑事责任。法律是不提倡任何公民在企业中担任挂名法人的。
四、以公司名义贷款,法人承担什么责任
一、公司贷款法人要承担什么责任1、如果没有股东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情况的,股东不需要直接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法定代表人一般不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2、公司如无法归还贷款,对造成公司损失负责直接责任的董事,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经营期间可以更换法人,但需要履行法律规定的程序。对公司破产负责个人责任的法定代表人,可能在一定时间内不能担任新设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需要承担民事责任。3、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对外签订合同,承诺履行一定义务,该义务应该由其所在公司承担,而不是由该个人承担二、公司贷款的申请条件1、符合国家的产业、行业政策,不属于高污染、高耗能的小企业;2、企业在各家商业银行信誉状况良好,没有不良信用记录;3、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且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4、有必要的组织机构、经营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有固定依据和经营场所,合法经营,产品有市场、有效益;5、具备履行合同、偿还债务的能力,还款意愿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信贷资产风险分类为正常类或非财务因素影响的关注类;6、企业经营者或实际控制人从业经历在3年以上,素质良好、无不良个人信用记录;7、企业经营情况稳定,成立年限原则上在2年(含)以上,至少有一个及以上会计年度财务报告,且连续2年销售收入增长、毛利润为正值;8、符合建立与小企业业务相关的行业信贷政策;9、能遵守国家金融法规政策及银行有关规定;10、在申请行开立基本结算账户或一般结算账户。三、公司贷款的风险防控(一)强化贷前调查评估。与发放房地产等不动产抵押贷款相比,应收账款的贷前调查涉及面较广、调查任务繁重。商业银行不仅要调查贷款企业的生产经营和资信状况,还要核查应收账款债务人的资信与实力;不仅要核实应收账款是否存在,审核应收账款能否转让和质押,还要审视合同价款是否正常与合理,以确保应收账款出质价格未被虚高;不仅要了解出质人、应收账款债务人的资产负债状况,还要关注出质人对销售、资金回笼的管理措施以及应收账款债务人的债权管理水平。(二)选择合格的应收账款。用于质押的应收账款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应收账款项下的产品已发出并由购买方验收合格;购买方资金实力较强,无不良信用记录;购买方确认应收账款的具体金额并承诺只向销售商在贷款银行的指定专用账户付款;应收账款的到期日早于贷款合同规定的还款日等。应当注意,下列应收账款不能用于设立质押,需从应收账款总量中剔除:一是对冲账款,即贷款企业同时欠应收账款债务人的钱;二是账龄超过90天的应收账款;三是信用质量较差的应收账款债务人的全部应收账款;四是有瑕疵的应收账款;五是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得(或限制)设立质押的应收账款,比如医院、学校、公园等带有公益性质的民事主体基于公益而产生的收费权,政府土地储备中心的土地收益金等不宜质押。(三)合理确定贷款质押率。贷款质押率是指贷款额与质押物价值的比率。应收账款的贷款质押率通常取决于应收账款的质量,一般应为60%~80%。而应收账款质量又主要取决于应收账款债务人(欠款企业)的信用等级,债务人财务稳健、无不良信用记录,贷款质押率高,反之则低。同时,确定贷款质押率还要考虑应收账款的集中度,集中度越高,应收账款的质量越差、风险越大。对集中度较高的企业发放贷款时,质押率不得超过20%,即贷款额不能超过应收账款的20%。(四)在贷款合同、质押合同中约定严密的风险防范措施。需要约定的主要条款包括:一是出质人不得有转让、放弃权利等行为,否则贷款银行有权予以撤销或可提前清偿债务及行使质权;二是出质人要书面通知应收账款债务人,并取得债务人向贷款银行的书面承诺函,表明:应收账款真实,债务人在出质期间不会有损害质权的恶意行为,不得向出质人清偿,但可向贷款银行直接清偿,或予以提存,否则要承担赔偿责任;三是出质人怠于行使权利,致使质权受到或可能受到损害的,贷款银行有权代出质人行使,或贷款银行有权提前要求清偿债务或行使质权;四是明确提前清偿债务或行使质权的其他情形,如放弃权利、合同被解除、撤销或变更、权利管理水平恶化和财务可能恶化等。(五)重视对应收账款的贷后管理。要及时设立应收账款质押专用账户,以加强对企业应收账款回笼资金的监督管理,防止回笼资金挪作他用。在主债务到期未获清偿的情况下,应尽快与出质人、应收账款债务人协商,尽早采取行动以实现质权。法律依据:《民法通则》第四十五条规定了六种情况:(1)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2)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3)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4)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5)变更、终止时不及时早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6)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