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贷款公司 » 贷款公司风险排查整改报告
扩展阅读
二手房贷款利率建设银行 2025-04-01 08:21:56
13万贷款6厘利息多少 2025-04-01 07:49:09
贷款月息7厘利息多少 2025-04-01 07:33:28

贷款公司风险排查整改报告

发布时间: 2025-02-24 13:51:03

㈠ 小额贷款风险数据排查的重点内容主要包括

7月12日,江苏省金融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工作的通知》。 通知称,为进一步规范小额贷款公司(以下简称“小贷公司”)经营行为,防范行业风险,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根据全省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和金融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部署,结合前期全省小贷公司真实性抽查和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问题,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小贷公司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风险排查处置 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对小贷公司经营行为的日常监管,结合有江苏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文件关工作部署深入开展违规违法经营专项风险排查整治,构建日常监管检查与专项风险排查相结合的长效工作机制。对存在违规违法行为的小贷公司实施分类处置,监督已经终止经营资格的小贷公司及时规范完成市场退出。 (一)重点检查排查内容 1. 审批管理。排查辖区内小贷公司是否存在未经批准(备案)擅自开展业务、设立分支机构,未经批准(备案)擅自变更股权结构、注册资本金、营业场所、公司名称等;已终止经营资格的小贷公司是否按要求规范完成市场退出。 2. 股东资质。排查小贷公司的股东是否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纳税记录和财务状况;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核查股东是否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合法资金出资入股;是否委托他人或者接受他人委托持有股权;穿透审查股东及其关联方是否未经许可开展金融业务。 3. 外部融资。排查小贷公司是否涉嫌非法集资、直接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股东借款资金是否为股东自有合法资金;是否未经批准(备案)通过信贷资产转让、资产证券化等方式融资。 4. 实际利率。排查小贷公司实际贷款年化利率(实际利率= 小贷公司向借款人收取的所有与贷款相关的息费/所发放的贷款本金)是否超过相关规定;是否存在从贷款本金中预先扣除息费、保证金或者设置高额逾期利息、罚息等行为。实际利率、贷款额度、贷款期限、还款方式、逾期处理等关键信息是否事前向借款人全面、充分披露并提示相关风险。 5. 贷款管理。排查小贷公司是否建立较为完备的风险控制制度;是否充分评估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偿付能力、贷款用途等;是否诱导借款人超自身偿付能力过度借贷;是否超出批准经营业务范围或者经营区域范围开展业务;是否存在关联贷款、拆分贷款、冒名贷款、现金收支、账外收取息费、账外经营、(变相)抽逃资本金等行为;是否向涉嫌非法放贷的个人或者单位发放贷款;是否涉及“现金贷”“首付贷”“套路贷”等违规违法经营行为。 6. 不良资产清收。排查小贷公司不良资产处置是否符合《关于规范金融业不良资产清收行为的通知》(苏金融办发〔2019〕4号)有关要求;是否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以暴力、恐吓、侮辱、骚扰等非法方式催收贷款。 7. 业务合作。排查小贷公司开展第三方合作情况,是否与无放贷业务资质的机构共同出资发放贷款;是否为无放贷业务资质的机构提供资金发放贷款;是否将核心业务(签订合同、发放贷款、回收贷款、贷款催收等)外包;是否接受无融资担保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增信或者变相增信服务;第三方机构是否向借款人收取息费。 8. 涉案涉诉。排查小贷公司及其股东涉案情况,是否因“扫黑除恶”、“互金整治”、非法集资等被调查或立案审查。排查小贷公司法律诉讼情况,重点关注小贷公司作为被告案件情况,是否涉及省外司法诉讼;了解小贷公司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业务纠纷、处置不良资产等情况。 (二)分类处置措施 各地要按照《省金融办关于印发〈江苏省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处罚细则(暂行)〉的通知》(苏金融办发〔2012〕58 号)、《关于建立江苏省小额贷款公司市场退出机制的通知》(苏金融办发〔2014〕36 号)等文件要求,对存在违规违法经营的小贷公司开展分类处置。具体分类处置措施为: (1)整改类。存在违规经营行为,但未达到市场退出条件的;经营状况持续恶化,已不具备经营基本条件,但股东愿意充实资本金、改善经营状况的。由设区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后验收合格的,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后,保留经营资格,允许继续经营;整改后验收不合格的,纳入退出类。 (2)退出类。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且股东不愿或者无能力改善的;违规违法经营达到市场退出情形的;整改验收不合格的。报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终止经营资格,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置。各地要监督已经终止经营资格的小贷公司及时完成市场退出。对已被终止经营资格后,仍以原小贷公司名义经营相关业务的,要会同相关部门依法查处、严厉打击,切实维护地方金融市场秩序。 二、引导合法合规经营 (一)坚持发展定位。小贷公司要围绕服务“三农”、中小微企业和科技创新发展的定位,坚持“小额、分散”的经营原则和“灵活、便捷”的业务特色,严守“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监管要求,进一步做优做精主营业务,更好地为“三农”、中小微企业和科技创新发展提供特色化、差异化的金融服务。 (二)合理确定利率水平。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小贷公司可与借款人自主协商合理确定利率水平,鼓励小贷公司按照目标客户差异实行差别化利率,优先向优质客户发放低利率贷款。 (三)规范设立分支机构。农村小贷公司原则上仅限在注册地设区市范围内开展业务。符合条件的小贷公司(监管评级 AA级及以上、注册资本金达到原注册地和分支机构设立地综合要求,分支机构设立地应具备新设小贷公司条件),经原注册地设区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备案,报经拟设分支机构所在地设区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批准,可跨区域设立分支机构;分支机构由其所在地监管部门负责监管,原注册地监管部门协助监管。 (四)规范经营行为。小贷公司要严格按照各项监管要求开展业务,全面、真实填报经营数据信息,及时向监管部门报送各类风险情况以及对公司经营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况;不得违反《省金融办关于印发〈江苏省农村小额贷款公司扶优限劣工作意见(暂行)〉的通知》(苏金融办发〔2013〕103 号)相关规定进行融资、开展业务;不得超出批准的经营业务范围和经营区域范围开展业务;严格按照有关标准进行客户分类,不得通过虚假 客户分类方式提升相关业务占比;规范开展各项创新业务,不得虚假、夸大宣传诱导客户;不得接受无放贷业务资质的个人或者单位委托发放贷款(股东自有合法资金委托贷款、政府部门以委托贷款方式托管的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等政府性资金、企业集团以委托贷款的方式开展的集团内部独立法人之间的资金归集和划拨业务除外);不得与无放贷业务资质的机构共同出资发放贷款;不得为无放贷业务资质的机构提供资金发放贷款;要充分了解贷款客户偿付能力,有效防范借款人过度借贷行为;严禁账外向贷款客户收取息费、保证金等;严禁涉及“高利贷”“现金贷”“首付贷”“套路贷”等违规违法经营行为;不良资产清收要依法合规,严禁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以暴力、恐吓、侮辱、骚扰等非法方式催收贷款。 三、落实属地监管责任 (一)明确监管职责。各设区市、县(市、区)地方金融监管局(金融办)具体负责辖区内小贷公司的监管工作,审核股东和高管人员资格,审核转报上级监管部门负责审批(备案)的申请事项,审核(备案)除银行贷款外的融入资金,审批涉及公司名称、注册资本、股权结构、营业场所、组织章程、高管人员等变更事项,建立并落实举报制度,组织开展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等工作。各地要将真实性、合规性检查作为监管工作重点;突出防范行业外溢性风险,加强对有外部负债小贷公司的日常监管。县(市、区)地方金融监管局(金融办)的监管职责分工由各设区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二)确定监管人员。各地要根据《省金融办关于印发〈江苏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员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苏金融办发〔2013〕74 号)要求,结合辖区内小贷公司发展情况合理配置监管力量,明确本单位小贷公司监管工作负责人和具体监管人员,每家小贷公司要明确一名主监管员和一名辅助监管员,监管人员(包括监管工作负责人、具体监管人员、主监管员、辅助监管员等)应签订监管责任书。小贷公司监管人员要勤勉尽责,按照监管员工作规则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定期通过业务监管系统开展非现场检查,监测分析辖区内小贷公司经营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现场检查。监管人员对所监管小贷公司监督检查不力,对违规行为不予制止,对重大风险隐患知情不报,或者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造成所监管小贷公司出现重大风险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三)及时处置风险。各地要加大日常监管频度和现场检查力度,防范化解风险隐患,对日常监管和专项风险排查中发现的各类违规违法行为及风险隐患,要及时处置化解,并将有关情况报告上级监管部门。各地要加强与法院、检察院、公安等单位沟通对接,了解小贷公司及其股东涉案涉诉情况,综合研判分析小贷公司是否合法合规经营;加大与当地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的联系配合,全方位掌握辖区内小贷公司的运营状况,协同处置违法违规机构。 (四)提升监管水平。各地要积极开展监管人员业务培训,不断提升监管人员业务能力。通过业务合作、购买服务等方式发挥会计师事务所、信用评级公司、征信公司等第三方专业机构的作用,不断提升行业监管水平;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职能,加强行业自律机制建设,积极辅助监管工作。不断完善监管技术,积极借助业务监管系统监测预警和统计分析功能辅助进行监管,提升行业监管效能。

㈡ 关于不良贷款现象的调研报告

一、不良贷款总体情况

20XX年,经济形势持续下滑,不良贷款防控形势严峻。截至20XX年9月末,某行不良贷款余额达到了万元,相比年初增加了万元,与同期相比上升了万元。公司类不良贷款总额为万元,占全行贷款总额的%,个人客户类不良贷款余额为万元,占全行贷款总额的%。

二、不良贷款形成的原因与应对措施、催收过程的困难

(一)重庆三恒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1.不良贷款形成原因

重庆三恒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因资金链断裂,实际控制人失联,导致公司于20XX年4月1日停止运营。该企业9000万元的贷款因此形成不良。

2.采取的措施

立即召开风险分析会议,成立风险化解小组,展开相关工作;现场检查企业状况;向市分行、银监、人行等监管部门报告风险情况;向企业及担保公司发出逾期催收通知书;联系担保公司代偿贷款;向政府报告,寻求政府援助;调整客户信用等级和十二级分类状态;提起诉讼催收。

3.面临的困难

司法处置进程缓慢;机器设备为专用设备,腐蚀较快,处置较为困难。

(二)彭水县磊鑫商贸有限公司

1.不良贷款形成原因

经济形势下行,客户经营遇到困难,无法偿还到期贷款,导致1000万元贷款形成不良。

2.采取的措施

成立风险化解领导小组,化解风险;现场检查企业;向市分行、银监、人行等监管部门报告风险情况;调整客户信用等级和十二级分类状态;提起诉讼催收。

3.面临的困难

借款人抵押物被多家法院查封,涉及贵州高院和黔江中院的管辖权问题,已上报最高人民法院裁决;司法处置进度缓慢。

(三)彭水县峻豪商贸有限公司

1.不良贷款形成原因

经济形势下行,客户经营困难,无法偿还到期贷款,导致20XX万元贷款形成不良。

2.采取的措施

成立风险化解领导小组,化解风险;现场检查企业;向市分行、银监、人行等监管部门报告风险情况;调整客户信用等级和十二级分类状态;提起诉讼催收。

3.面临的困难

三、清收不良贷款的经验

主要经验包括协商谈判和提起诉讼催收。

四、防控不良贷款的措施与建议

措施:对法人客户进行全面风险排查,及时进行前瞻性预判,与客户进行协商谈判,向政府及监管部门报告寻求政策支持,提起诉讼催收。

建议:政府出台支持实体经济的政策,监管部门制定细化监管措施,银行加强企业监管,银行大力支持实体经济发展,通过发展解决问题。

㈢ 开展企业集资风险排查化解专项工作总结

【2017开展企业集资风险排查化解专项工作总结1】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打非办下发的《湖南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的通知》(湘打非办字[2017]2号)文件要求,严格按照《益阳市开展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方案,开展了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工作。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认真组织

为及早发现非法集资的严峻形势和危害后果。根据市委、市政府指示,我局4月20日成立了由刘长庚局长为组长,刘卫兵、邓清平为副组长,刘田美、鄢跃波、王佑文、盛家余、王伟为成员的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局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协调、督促各单位顺利完成工作任务。

二、采用宣传方式,增强群众辨别能力

以网点为阵地,利用条幅、展板、电子显示屏为载体,通过现场讲解、散发宣传单等形式,开展形式多样、面向基层的宣传教育活动,从多方位、多角度地宣传非法集资的表现形式和特点,剖析典型案例,增强公民的风险意识和辨别能力,扩大打击非法集资的宣传面和影响力,对社会公众提示风险,引导群众自觉远离非法集资。

三、落实监管机制,认真组织排查

此次为期一个月的宣传和排查工作,我局共出动执法宣传车18台/次,执法人员46人次,重点对拍买、典当、预付卡用途等领域开展排查宣传,在排查中做到严查严处,干部分片包干,责任到人,通过这次非法集资风险宣传和排查工作,使广大流通领域员工和群众充分认识到非法集资的危害性,切实增强了广大人民群众防范非法集资的意识,提高识假防骗的能力,起到了对社会公众提示风险,引导群众自觉远离非法集资的目的。我局今后将定期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让广大群众远离非法集资,远离犯罪。

【2017开展企业集资风险排查化解专项工作总结2】

2016年,在威海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打非办的指导下,我市严格按照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总体部署,结合威海实际,扎实开展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统一思想,不断提高认识

非法集资活动不仅使参与者遭受经济损失,而且严重干扰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易引发社会不稳定,影响社会和谐,具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威海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进一步加强了组织领导,明确了工作机构,安排专人负责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活动的日常工作,并设立了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专项经费。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新区管委,以及威海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充分认识到非法集资活动的危害性和打击处置工作的重要性,不断增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时刻保持高度警惕和高压态势,全面监测预警,扎实有效防控,坚决打击非法集资活动。

随着各级政府对打击非法集资认识程度的逐年提高,工作机制和措施不断加强,近几年我市非法集资案件逐年下降。2008年以来共破获非法集资案件5起,涉案金额2.48亿元,今年没有新的非法集资案件发生,有效维护了区域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有力地保护了群众财产安全。从近几年我市发生的非法集资案件来看,大规模、跨地域的非法集资活动基本上已得到有效的遏制,但是小规模的非法集资现象仍然存在,尤其是当前受国际金融危机及国内经济下滑、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诸多因素影响,中小企业融资难更加突出,非法集资还将会在不同区域、不同行业发生,隐患依然存在,形势依然严峻。

二、加强领导,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

为了推动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顺利开展,各级政府和开发区、工业新区管委都建立健全了工作机制,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提供了保障。

一是健全了领导机制。市政府建立了由分管副市长为组长,23个成员组成的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不断完善管控机制。各市区政府,开发区、工业新区管委也都各自成立了相应机构,明确了牵头部门,形成了上下联动的领导工作机制。

二是建立了考评机制。根据山东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评有关工作的通知》(鲁打非发〔2012〕1号)要求,我市也将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纳入了各地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评。制定并下发了《威海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综合治理考评办法》和《2016年威海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综合治理考核评价细则》,将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纳入了地方政府经济社会综合评价体系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并已组织实施。

三是完善了保障机制。市金融办作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并安排专人负责沟通与协调;市政府设立了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专项经费,并纳入财政预算。2016年,市财政安排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专项经费20万元。各市区、开发区、工业新区也都明确了专门机构、专门人员、拨付专项经费,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提供了人力和物力保障。

四是强化了监测预警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全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联系调度,加强与各成员单位的联系沟通,不定期进行风险排查,及时掌握有关信息,按时向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有关资料。各市区、开发区、工业新区在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下,积极开展摸底调查、专项检查、预防预警工作,及时排除风险隐患,建立了完善的监测预警机制。全年共举办各类非法集资犯罪预防讲座20余次,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120余条,收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三、强化宣传,提高群众防范意识

为了引导社会公众不断增强法制观念,深刻认识非法集资的社会危害性,提高法律意识、风险意识和对非法集资的.识别能力,自觉远离和抵制非法集资,有效震慑和打击犯罪分子非法集资活动,按照《山东省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规划纲要》等要求,我市制定了《2016年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方案》,积极开展了一些列宣传活动。

一是开展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按照省打非办《关于做好2016年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的通知》的统一部署,我市于5月份集中开展了为期一月的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活动中,制定下发了《威海市2016年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安排意见》(威打非办字〔2016〕2号),强化指导协调,各市区、开发区及工业新区积极行动,形成了浓厚的打击非法集资舆论氛围。宣传月期间,市金融办联合有关部门在市政府广场举办大型现场宣传,威海电视台等媒体对活动做了报道。各市区及开发区在城市社区、城镇街道、广场、车站码头、城乡结合部、农村集镇等人群聚集区,通过悬挂宣传口号条幅,发放宣传资料,设立咨询点,公开举办电话等多方式开展了宣传教育。活动中共发放宣传材料32800余份,接受群众现场咨询820人次。

二是充分利用各种媒体进行宣传。联合市委宣传部,组织电视台、报社等媒体,通过制作专题节目、设专栏等多种形式宣传打击非法集资。在《威海日报》设立专栏,刊登打击非法集资宣传资料4次;威海电视台《威海财经》栏目,制作了1期题目为《我市多部门联手 打击非法集资》的专题采访。各市区都在县市级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进行了4次以上的宣传。

三是积极调动基层进行宣传。联合人行威海市中心支行、威海银监分局、威海保险业协会,组织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机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金融仓储公司、民间融资服务公司等地方新型金融机构,在其办公场所及营业网点悬挂横幅、打户外电子屏广告等多种形式加强对打击非法集资的宣传。各市区打非办通过组织到街道办事处、进社区、进企业发放宣传册等方式进行宣传,全年全市共组织进社区、企业宣传50余次。通过深入宣传,提高了基层群众抵制和防御非法集资的能力。

四、密切配合,努力形成打击非法集资长效机制

非法集资活动欺骗性强、涉及面广、危害性大,依法严厉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充分发挥有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实行联合执法、协同办案,形成合力。我市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打防并举、综合治理、标本兼治”,各部门密切配合,取得了很好效果。

一是加强对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清理。按照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清理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打非发[2016]2号)要求,我市于8月上旬至10月末,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对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的排查清理。在排查清理中,市打非办牵头制定了《威海市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清理活动实施方案》(威打非办字[2016]4号),明确职责任务和工作重点,督导各市区、开发区及工业新区管委开展排查清理,重点到各类投资公司、投资咨询公司、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等领域进行了现场抽查。活动期间,全市共检查各类企业共300余家,监测各类平面媒体广告63024条次,户外广告778条次,印刷品广告10万余份,下达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责令改正通知书7份,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8条次。

二是积极开展专项摸排行动。根据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部署,我市于10月底到12月初开展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在组织全市1499家农民专业合作社自查的基础上,各市区工商、农业、林业等抽调270名人员,对重点领域、重点企业进行了320余次的排查。此后,市打非办联合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对各市区、开发区及工业新区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了抽查,按照10%的比例,共抽查150个农民专业合作社。虽然本次排查没有发现农民专业合作社有涉嫌从事非法集资活动,但是对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运作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三是认真做好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认定。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和金融产品的不断创新、民间融资的活跃,非法集资手段更为隐蔽、欺骗性更强、涉及领域更为广泛,非法集资与民间融资活动的界线模糊,更加难以界定,一些民间融资很容易演化为非法集资。为此,根据群众举报和风险排查中发现的有非法集资嫌疑或苗头的线索,市打非办在联合有关部门进行现场检查基础上,多次对个别公司行为进行反复研究认定,努力做到既保护好合法民间融资的积极性,又全力保护群众的财产安全。今年,我们联合威海市公安局、工商局、人民银行威海市中心支行、威海市银监分局等部门召开了3次专题会议,分别对2家公司的行为进行了认定。

四是积极引导民间资本合理流动。在做好对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监测监控,加强对打击非法集资活动的宣传外,我市大力推动民间融资的规范管理工作,探索开展民间融资服务公司试点,出台了《促进民间融资健康发展的意见》和《威海市民间融资服务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引导设立了2家机构。另外,鼓励民间资本参与设立小额贷款公司、金融仓储公司等新型地方金融机构,引导民间资本合法有序流动,从源头上遏制非法集资活动的产生。

过去一年,在省打非办的指导下,我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虽然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但是也还存在着个别市区重视程度不够、力量不足等问题。下一步,我市将继续贯彻国务院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精神,按照省打非办部署和要求,加大工作力度,做好宣传教育,强化监测预警和风险排查,提高各级、各部门认识和重视程度,切实防范和控制好风险,最大限度杜绝非法集资案件的发生。

㈣ 东风金融汽车贷款公司对经销商的排查报告怎么写

东风金融汽车贷款公司对经销商的排查报告写法如下:
1、被排查经销商的基本信息,包括:经销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
2、排查目的及背景,简单评估经销商和产品在当前市场上的定位和表现,说明排查的依据和目的。
3、对经销商的排查结果,包括:经销商管理情况、市场表现、客户反馈、历史业绩、合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综合评估结果。
4、针对存在的问题和风险提出相应的建议和整改枯谨措施,明确态败游时间节点和责任部门。
5、表明排查过程中遵守的法律法规、公司规定以及操作程序,保证排查结果的真实可靠帆销性。

㈤ 信用风险排查报告

【2017关于信用风险排查报告1】

为充分发挥发改职能,不断优化金融生态环境,确保金融业安全、高效、稳健运行,根据相关要求,我局按照防范金融风险文件精神,进行风险排查及整治,现将情况总结如下: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

我局领导十分重视,召开专题部署会议,传达相关精神,以“严密防范金融风险蔽档”为总要求,以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为目标,成立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综盯激合协调和日常事务。

二、明确责任,分工合作

根据文件要求,我局严格依法依程序办理投资企业项目审批,排查了业主是否超范围经营、是否有从事非法集资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发放高利贷等违法行为,共出动人员6人次,排查业主19户。开展对涉及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治理行动,迅速排查各类涉嫌非法集资的广告线索和隐患,做到早预警、早控制、早处置,防止风险扩散。依法打击涉嫌非法集资广告的发布行为,对长期发布此类广告的单位及时暂停、处罚,直至取缔广告经营单位的发布资格。提升金融产品及服务的防诈骗抗风险性能,做到监管与服务的结合。开展金融诈骗防范宣传与教育。依托网络平台公示办事流程、法律法规,实现服务电话一键拨通,将消费提示定期发布在“动态公告”,提升全民金融诈骗防范意识与能力。

【2017关于信用风险排查报告2】

2017年,全市金融工作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积极推进金融改革创新,全面开展省、宁波市金融创新示范市和金融生态示范区建设,进一步落实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各项举措,强化困难企业帮扶救助和各类金融风险防控,全市金融业总体保持平稳健康发展。截至2017年末,全市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1718.19亿元,较年初减少12.02亿元,同比增长1.30%,各项贷款余额1839.50亿元,较年初新增194.36亿元,同比增长11.81%。本外币不良贷款余额56.09亿元,不良贷款率3.04%,比年初增加1.62个百分点。全市保险机构实现保费收入24.90亿元,占宁波大市全部保费收入的17.86%,同比增长9.78%,完成保险赔付11.42亿元。全市证券机构股票基金交易额(含新股申购交易量)为1928.23亿元,同比增长42.63%。证券机构资产总值达137.38亿元,同比增长65.26%。

一、推进金融改革创新

1、深化农村资金保险互助试点。一是扶持农村保险互助联社发展。积极落实对农村保险互助联社试点的资金和政策支持。去年起,市财政对农村保险互助联社实行为期2年、每年100万元的综合性补助,用以对村民的保费补贴。目前,互助联社运营良好,预计保险覆盖率近期可以达到70%。二是配合监管部门加强对资金互助社的监管。根据监管要求严控风险,做好资金互助社适时改组为村镇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承接存贷款业务的准备。三是探索试点资金互助会。配合市农合联、市供销联社、市农办开展了资金互助会试点筹备工作。目前,全市第一家资金互助会已由市供销联社牵头联合多家专业合作社发起设立。

2、推进农村合作银行完成股份制改革。积极协调省联社、市农合行等相关单位,并成立分管市长为组长的宁波慈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全力推进农村合作银行股份制改革工作。去年年底,慈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正式挂牌成立。

3、推动民间资本阳光化。积极支持已试点运行的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发展,明确了有关财政扶持政策,帮助协调入驻市文化商务区办公营业,推动其和更多的市政项目、企业融资项目对接沟通,加快业务开展。支持慈溪联凯并袜合民间融资服务中心筹备开业并开展民间资金交易撮合、项目中介、投资管理咨询等业务,拓展民间资本服务范围。

4、探索发展科技金融、互联网金融。一是推进科技金融专营机构的筹备工作。进一步加强与拟发起银行杭州银行的对接协调,通过多次召开座谈交流会、组织赴先进地区学习考察等加快筹备工作。目前,杭州银行已向市政府提交了有关筹建的汇报材料。二是探索研究互联网金融。开展关于构建P2P网络借贷模式的课题研究,设想结合互联网技术优势和金融改革方向,将发展P2P金融拓展居民投资渠道和金融支持中小企业统一起来,提高金融对小微企业的`渗透性,推进互联网金融发展和民间融资阳光化。

二、夯实地方金融建设

1、引导银行、担保业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修订出台相关考核扶持政策,继续安排300万元银行机构专项考核资金、1000万元担保公司扶持资金,引导鼓励银行、担保机构扩大信贷规模、优化信贷结构、创新担保模式,增加对我市的金融资源配置,支持和推动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2、加强地方金融运行监管。加大对地方金融机构的走访检查力度,及时了解掌握运行情况,重点指导督促小贷公司加强风险管理、提升规范水平,做到了对全市6家小贷公司均有走访、检查均有记录,并形成对小贷公司经营情况的调研分析报告。同时,加强辖内金融运行分析监测,推进金融数据统计工作规范化,编印了慈溪市金融运行月度报表,到去年底已编印8期。

3、全面开展普惠金融工程。围绕“创业普惠、便捷普惠、阳光普惠”三大目标,全面启动实施农村合作银行普惠金融工程,着力构建“基础金融不出村(社区)、综合金融不出镇(街道)”服务体系。截至去年底,全市创建金融服务联络站392个,覆盖全市各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提升金融服务联络站为初步具备办理小额取现、小额代理存款、转账结算、代为受理贷款申请等服务功能的“微银行”313家。

4、推广农村小额保险试点。积极协调镇(街道)支持试点单位中国人寿慈溪支公司开展相关业务。截至目前,农村小额保险试点共覆盖126个村,承保村民25万人,村覆盖率达到42.42%,村民覆盖率达到31.3%,接受并处理理赔案106起,给付理赔款133.20万元,为广大农村低收入家庭和外来流动人口提供了疾病、死亡和残疾等人身保险保障服务,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

5、进一步集聚金融机构。去年更多银行、证券等金融机构来慈设立分支机构,新增通商、东海、包商等3家银行和广发、海通、浙商、财通、中信等5家证券营业部。目前,我市有银行35家、保险机构44家、证券营业部9家,以及创投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资金保险互助社等金融、类金融机构共100余家,金融组织体系进一步完善,金融服务层次更加多元化。

三、加强金融生态建设

1、启动开展金融生态示范区建设工作。根据上级有关会议、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市实际,将构筑地方金融健康生态作为今年的重点工作。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快金融改革创新建设金融生态示范区的实施方案》,目标通过三年探索实践,我市在金融改革创新、金融生态环境、社会信用建设等工作领域均取得突破,金融业稳健良好运行。

2、积极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一是政策、机构上给予专项保障。拟定《关于加强困难企业帮扶防范化解企业“两链”风险的若干意见》,明确企业帮扶和风险处置的具体任务和措施。去年年中组织召开全市金融支持实体经济促进经济转型发展大会,安排落实银行机构签署行业自律公约、市总商会倡议加强企业金融诚信建设等议程,营造银企共生共荣的发展氛围。成立由市长任组长、有关市领导为副组长、市级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风险企业协调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及市风险企业协调处置工作办公室(市调处办),加强风险协调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力量。二是加大困难企业帮扶力度。引导、协调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资金保障力度,避免采取盲目抽贷、跟风压贷、贷款简单平移等行为,确保做到同进同退,共渡难关。去年通过多种手段多种形式协调企业融资困难80多次,协调化解近30亿元的企业银行债务风险。三是实行困难企业分类帮扶。拟定《风险企业评估分类救助办法》、《帮扶救助企业监管办法》,按照“支持类、维持类、重组类、退出类”对风险企业进行分类帮扶处置,提高风险企业处置工作的科学性和效率。去年下半年根据分类帮扶思路,已有3家企业17个主体向法院立案破产重整,尚有4家企业正在申请立案。

3、持续推进打击逃废债工作。组织开展打击逃废债专项活动,加强公安机关和银行机构的配合协调,完善证据收集,加快立案审查。去年我市公安机关报捕或刑拘三家比较有典型意义的企业法人代表,引起社会巨大反响。目前,我市共立案受理企业逃废债和跑路案件10起,其中判刑2人、移送起诉2人、报捕或刑拘3人,进入最高法院网站上网“老赖”1500多个,有效遏制了逃废债行为蔓延的势头。同时,在政府LED等平台上公开曝光逃废债企业主64名,形成对逃废债行为“人人喊打”的强大舆论压力。

4、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组织开展了连续第二年全市范围的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通过在村(社区)张贴海报、媒体报道宣传、金融机构正面引导、干部进村入企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引导广大群众、企业主理性投资,自觉抵制非法集资。宣传月期间,共发放宣传资料3万份,在市政府广场大型LED屏幕上滚动播放宣传教育公益广告,在《慈溪日报》报道防范打击非法集资系列新闻文章2篇,走访企业300多家,多层次、广覆盖、有重点地开展了宣传活动,取得了较好的宣传效果。

5、有效发挥转贷平台作用。推动金融机构与政府应急专项资金合作,帮助更多中小企业通过应急专项资金缓解资金周转压力,遏制民间高利转贷现象。目前应急专项资金已与39家金融机构开展业务合作,基本覆盖全市各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去年应急资金转贷1274笔,转贷金额56.93亿元,设立以来累计转贷3532笔,转贷金额146.92亿元。

四、积极开拓资本市场

1、调整完善上市后备梯队。加强与镇(街道)、经信局、科技局联系,通过不定期走访、调研,挖掘培育上市后备企业,了解掌握拟上市企业的最新进展情况,并根据调研情况,更新完善拟上市企业资料库。目前,我市有拟上市企业13家,区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10家,拟挂牌新三板企业9家(其中2 家已于中介签约)。

2、为拟上市企业做好协调服务。密切跟踪企业上市工作进度,实施“一对一”的指导服务,积极帮助公牛、横河模具、人健药业、兴瑞电子、五环钛业等企业协调解决房地产确权、奖励政策落实、函件证明等有关事项,破除上市过程中遇到的障碍。去年召开上市工作座谈会2次、拟上市企业有关问题协调会多次、出具相关函件24个,全力推动、服务企业上市。

3、开展新三板等场外市场挂牌工作。制定出台支持企业到场外市场挂牌的扶持政策,明确对新三板、区域股交中心挂牌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政策奖励。会同市科技局联合发文推动科技型企业到省股交中心等场外资本市场挂牌。组织举办2017年度新三板业务培训会,进一步增强企业挂牌意识,营造良好资本市场发展氛围。同时,深化与省股交中心合作,推动设立了由浙江鲲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牵头发起的省股交中心慈溪运营中心。

4、推动直接融资发展。积极推动企业在债券市场、股权融资等方面取得突破。市建设集团成功发行12亿元企业债。调查摸底全市规上重点企业基本资产情况,初步统计,全市净资产在5亿元以上、具备一定发债条件的企业有14家。同时,积极推动企业和股权机构对接,组织5家拟上市企业参加宁波市股权投资论坛,推动其中1家参加了融资路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