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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国家助学贷款政策

发布时间: 2021-04-19 23:27:43

Ⅰ 如何看待资助政策和措施

近年来国家采取一系列措施,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并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寄宿生补助生活费;对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国家助学奖学金,实施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对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国家助学金等,取得了良好成效。 但是,我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还不够完善,尤其是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偏窄、资助标准偏低的问题比较突出。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上得起大学、接受职业教育,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优化教育结构,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的有效手段;是切实履行公共财政职能,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必然要求。这是继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之后,促进教育公平的又一件大事,具有重大意义。

Ⅱ 对于国家资助政策的感想

问:建立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是党中央、国务院为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学的后顾之忧的一项惠民政策,这个新体系中包括高等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新政策体系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国家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主要包括:

国家资助和社会捐助以及助学贷款三个部分,主要有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和教育部师范院校免费资助等。

第一,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和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在每生每年1000-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

资助覆盖面:我区高校、高等职业学校约有1万多人可以得到国家助学金,享受面将达到学生总数的20%%以上;中职在校生7万多人,绝大多数都可以享受资助政策,享受面将达到学生总数的90%%以上。

申请资助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经过学生家庭所在乡、镇或街道民政、教育部门、所在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资助对象: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奖励高等学校中家庭经济困难,同时学习成绩好的学生,每生每年5000元。

资助覆盖面: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约占高校在校生的3%%。

申请资助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经过学生家庭所在乡、镇或街道民政、教育部门、所在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品学兼优。

第三,国家奖学金。

资助对象:奖励高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8000元。

资助覆盖面: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约占高校在校生的0.3%%。

申请资助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第四,国家助学贷款。

资助对象: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资助贷款标准:每生每年最高可以申请到6000元,本科4年将可申请到24000元。

申请资助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居民身份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通则》规定的其他条件;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学习刻苦,能够正常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 (学生在校期间其家庭不足以支付该生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

第五,免费师范生资助政策。

教育部直属的6所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西南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师范专业实行免费教育,国家免除学费、住宿费,同时补助生活费。前提条件是:录取时考生和自治区教育厅、学校要签订一个三方协议,考生需承诺毕业以后在我区中小学从事十年以上的教育事业。

第六,国家助学贷款的代偿政策。

考上中央部委所属学校的学生,毕业后到艰苦边远地区县级以下单位工作三年以上,其在学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将由国家偿还,包括贷款利息在内。

第七,勤工助学。

勤工助学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的社会实践活动。勤工助学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

第八,社会资助。

http://www.eol.cn/2007zxdc_6015/20070726/t20070726_246006.shtml

Ⅲ 国家助学贷款与生源地贷款的利弊

银行贷款利率是根据贷款的信用情况等综合评价的,根据信用情况、抵押物、国家政策(是否首套房)等来确定贷款利率水平,如果各方面评价良好,又是首套房,按一般现在打85折计算,五年期以上5.96%,85折优惠,月利率为5.96%*0.85/12

10万5年(60个月)月还款额:
100000*5.96%*0.85/12*(1+5.96%*0.85/12)^60/[(1+5.96%*0.85/12)^60-1]=1890.15元
利息总额:1890.15*60-100000=13409
说明:^60为60次方

如果以基准利率计算:月还款额:
100000*5.96%/12*(1+5.96%/12)^60/[(1+5.96%/12)^60-1]=1931.42元
利息总额:1931.42*60-100000=158852

Ⅳ 对国家资助政策的认识

问:建立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是党中央、国务院为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学的后顾之忧的一项惠民政策,这个新体系中包括高等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新政策体系的主要内容有哪些?答:国家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主要包括: 国家资助和社会捐助以及助学贷款三个部分,主要有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和教育部师范院校免费资助等。 第一,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和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在每生每年1000-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 资助覆盖面:我区高校、高等职业学校约有1万多人可以得到国家助学金,享受面将达到学生总数的20%%以上;中职在校生7万多人,绝大多数都可以享受资助政策,享受面将达到学生总数的90%%以上。 申请资助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经过学生家庭所在乡、镇或街道民政、教育部门、所在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资助对象: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奖励高等学校中家庭经济困难,同时学习成绩好的学生,每生每年5000元。 资助覆盖面: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约占高校在校生的3%%。 申请资助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经过学生家庭所在乡、镇或街道民政、教育部门、所在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品学兼优。 第三,国家奖学金。 资助对象:奖励高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8000元。 资助覆盖面: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约占高校在校生的0.3%%。 申请资助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第四,国家助学贷款。 资助对象: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资助贷款标准:每生每年最高可以申请到6000元,本科4年将可申请到24000元。 申请资助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居民身份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通则》规定的其他条件;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学习刻苦,能够正常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 (学生在校期间其家庭不足以支付该生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 第五,免费师范生资助政策。 教育部直属的6所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西南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师范专业实行免费教育,国家免除学费、住宿费,同时补助生活费。前提条件是:录取时考生和自治区教育厅、学校要签订一个三方协议,考生需承诺毕业以后在我区中小学从事十年以上的教育事业。 第六,国家助学贷款的代偿政策。 考上中央部委所属学校的学生,毕业后到艰苦边远地区县级以下单位工作三年以上,其在学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将由国家偿还,包括贷款利息在内。 第七,勤工助学。 勤工助学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的社会实践活动。勤工助学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 第八,社会资助。 http://www.eol.cn/2007zxdc_6015/20070726/t20070726_246006.shtml

Ⅳ 学生应该怎样感恩国家助学贷款政策

(一)国家助学贷款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和台湾地区)高等学校(以下简称:学校)中经济确实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二)国家助学贷款是以帮助学校中经济确实困难的学生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和日常生活费为目的,运用金融手段支持教育,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的重要形式。

(三)中国工商银行为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的具体管理办法由中国工商银行制定,报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后执行。

(四)为保证国家助学贷款制度的顺利实行,由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工商银行组成全国助学贷款部际协调小组(以下简称:部际协调组)。教育部设立全国学生贷款管理中心,作为部际协调组的日常办事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相应的协调组织和管理中心。

(五)部际协调组主要负责协调教育、财政、银行等部门及学校之间的关系,制定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确定中央部委所属学校年度国家助学贷款指导性计划。其中:教育部主要负责根据国家教育发展状况,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如何利用助学贷款的有关政策;财政部主要负责筹措、拨付中央部委所属学校国家助学贷款的贴息经费(含特困生贷款的还本资金),监督贴息经费使用情况;中国人民银行主要负责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确定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审批有关办法,监督贷款执行情况;经办银行负责贷款的审批、发放与回收。

(六)全国学生贷款管理中心负责根据部际协调组确定的年度国家助学贷款指导性计划,接收、审核中央部委所属学校提交的贷款申请报告,核准各学校贷款申请额度,并抄送经办银行总行;统一管理财政部拨付的中央部委所属学校国家助学贷款贴息经费,接受国内外教育捐款,扩大贴息资金来源,并将贴息经费专户存入经办银行;根据经办银行发放的国家助学贷款和特困生贷款数量,按季向经办银行划转贴息经费;与经办银行总行签定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协议;向经办银行提供有关信息材料;协助经办银行监督、管理国家助学贷款的发放、使用,协助经办银行按期回收和催收国家助学贷款;指导各地区学生贷款管理中心工作;办理部际协调组交办的其他事宜。

(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助学贷款协调组织,根据部际协调组确定的有关政策,领导本行政区域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负责协调本行政区域教育、行政、银行等部门及学校之间的关系;提出本行政区域所属学校的国家助学贷款年度指导性计划。

(八)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生贷款管理中心为本行政区域内国家助学贷款协调组织的日常办事机构,根据本行政区域协调组织确定的年度国家助学贷款指导性计划,接收、审核所属学校提交的贷款申请报告,核准各学校贷款申请额度,并抄送同级经办银行;统一管理地方财政拨付的贷款贴息经费及特困生贷款偿还所需经费,贴息经费专户存入经办银行;根据经办银行发放的国家助学贷款和特困生贷款数量,按季向经办银行划转贴息经费;与当地有关经办银行签订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协议;向经办银行提供有关信息材料;协助经办银行监督、管理贷款的发放、使用和回收,并负责协助经办银行催收贷款;办理同级协调组织交办的其他有关事宜。

(九)各学校要指定专门机构统一管理本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负责对申请贷款的学生进行资格初审;按期向学生贷款管理中心报送全校年度贷款申请报告;根据学生贷款管理中心核准的贷款申请额度,将经初审的学生贷款申请报送经办银行;与经办银行签订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协议;协助经办银行组织贷款的发放和回收,并负责协助经办银行催收贷款;及时统计并向上级学生贷款管理中心和有关经办银行提供学生的变动(包括学生就业、升学、转校、退学等)情况和国家助学贷款的实际发放情况;办理学生贷款管理中心交办的其他事宜。

(十)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督,负责按照国家信贷政策,制定国家助学贷款的具体管理办法;审核各学校报送的学生个人贷款申请报告等相关材料,按贷款条件审查决定是否发放贷款;具体负责贷款的发放和回收;有权根据贷款的回收情况、学生贷款管理中心和学校在催收贷款方面的配合情况,决定是否发放新的国家助学贷款。

(十一)经办银行发放的国家助学贷款属于商业性贷款,纳入正常的贷款的管理。

(十二)国家助学贷款实行学生每年申请、经办银行每年审批的管理方式。

(十三)经办银行负责确定国家助学贷款的具体发放金额,其中:用于学费的金额最高不超过借款学生所在学校的学费收取标准;用于生活费的金额最高不超过学校所在地区的基本生活费标准。

(十四)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必须具有经办银行认可的担保,担保人应当与经办银行订立担保合同。

(十五)确实无法提供担保、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特困生贷款。特困生贷款由学校提出建议,报上级学生贷款管理中心审批后,由经办银行按有关规定办理贷款手续。

(十六)经办银行核批国家助学贷款,并将已批准发放贷款的学生名单及其所批准的贷款金额反馈相应的学生贷款管理中心和学校,学校上报上级学生贷款管理中心备案,并配合经办银行加强贷款管理。

(十七)国家助学贷款的经办银行根据学生申请,具体确定每笔贷款的期限。

(十八)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贷款利率和国家有关利率政策执行。

(十九)为体现国家对经济困难学生的优惠政策、减轻学生的还贷负担,财政部门对接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给予利息补贴。学生所借贷款利息的50%由财政贴息,其余50%由学生个人负担。财政部门每年按期、按规定向学生贷款管理中心拨付贷款贴息经费。

(二十)国家鼓励社会各界以各种形式为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助学贷款担保和贴息。

(二十一)学生所借贷款本息必须在毕业后四年内还清。为保证国家助学贷款的回收,学生毕业前必须与经办银行重新确认或变更借款合同,并办理相应的担保手续。此项手续办妥后,学校方可办理学生的毕业手续。

(二十二)在借款期间,学生出国(境)留学或定居者,必须在出国(境)前一次还清贷款本息,有关部门方可给予办理出国手续;凡需转学的学生,必须在其所在学校和经办银行与待转入学校和相应经办银行办理该学生贷款的债务划转后,或者在该学生还清所借贷款本息后,所在学校方可办理其转学手续;退学、开除和死亡的学生,其所在学校必须协助有关经办银行清收该学生贷款本息,然后方可办理相应手续。

(二十三)特困生贷款到期无法收回部分,由提出建议的学校和学生贷款管理中心共同负责偿还(其中:学校偿还60%,学生贷款管理中心偿还40%)。学校所需的偿还贷款资金在学校的学费收入中列支;学生贷款管理中心所需的偿还贷款资金,在财政部门批准后的贴息经费中专项列支,专款专用。

(二十四)借款学生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计收罚息。

(二十五)对未还清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其接收单位或者工作单位负有协助经办银行按期催收贷款的义务,并在其工作变动时,提前告知经办银行;经办银行有权向其现工作单位和原工作单位追索所欠贷款。

Ⅵ 谈谈国家对当代大学生资助政策方面的看法

资助政策的实施也为我们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政策导向作用,更有助于管理和教育工作的开展,即通过资助工作,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教育学生,懂得感恩,懂得回报,让学生们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感受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感受到学院的温暖,感受到老师和同学的爱心。从而激发出学生刻苦学习,立志成才的社会责任感,更珍惜和珍爱自己的大学生活。
当然资助面大,项目多,受助面广是好事,如何把好事做好,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涉及到大量繁琐的工作。各班主任要对每个提出申请的学生,调查摸底,筛选评议,既要细致认真,还要和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及学生日常消费等挂钩。最后系里评审的结果,要经公示后上报学院审批,今年这次工作刚刚完成。各种资助款项已经发到学生手中,在很大程度上起到了雪中送炭的作用,今年及去年这项工作我分院都进行的很顺利,各方面的反响良好。同时在评审过程中,我们也是边学习边提高,特别是对各种资助政策的功能有了全面了解,能够较准确的把握政策尺度。这也正是结合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实践过程和提高过程。

今天我们仅以高校资助政策体系的变化,看高等教育30年的发展成果,看到了变化之大,速度之快,力度之强,这也正是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发生的翻天覆地变化的真实缩写。这个缩写也正真实的说明了,沐浴着改革开放春风长大的青年一代,是幸福的一代,也是肩负承前启后任务的一代。从我们50左右岁年龄的人来看,30年是我们眼睛看着,脚上走着,亲身体验着这一历史进程。我们这代人既是改革开放的实践者,创造者,又是改革开放成果的受益者,共享者。我们从30年来的无处不在的变化中和国家的发展中,深刻的认识到中国共产党的坚强和伟大,充分体现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强大生命力。今天我们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的目的,就是要全面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坚定不移的坚持“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永无止境坚持改革开放,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勇于开拓,勇于创新,就一定能战胜一切风险和挑战,就一定能在当今世界的深刻变动和当代中国的深刻变革中始终立于不败之地。我国的教育事业也必将会有更新、更大的发展。

Ⅶ 国家最初为什么会出台有关高等教育国家助学贷款的政策

为了不让一个因贫困而失学的学生。

Ⅷ 国家助学贷款的国家政策

《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的管理规定(试行)》
《高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暂行办法》
《本科、高职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本科、高职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本科高职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具备以下条件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①家庭经济困难;
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6周岁的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③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④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⑤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学生在新学年开学后通过学校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①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
②本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
③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说明;
④学生家庭所在地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①国家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如未按照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协议约定的期限、数额偿还贷款,经办银行将对其违约还款金额计收罚息;
②经办银行将违约情况录入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供全国各金融机构依法查询。对恶意拖欠贷款的违约借款人采取限制措施,不予提供住房贷款、汽车贷款等金融服务;
③对于连续拖欠还款行为严重的借款人,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银行将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公布其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毕业学校及具体违约行为等信息;
④严重违约的贷款人还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