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平安普惠贷款利率怎么算的竟然要30%40%的年
利率计算方法是
利率一般分为年利率、月利率和日利率三种。年利率通常以百分数表示,如年息7.2%,即表示本金100元一年期应计利息7.2元。月利率通常以千分数表示,如月息6‰,表示本金1000元一月期满应计利息6元。日利率通常以万分数表示,如日息20/000,表示本金10000元一日应计利息2元。 在计算过程中要注意,利率的表示方法与存期的表示方法要相对应。年、月、日可以相互换算,年利率、月利率、日利率也可以换算: 年利率=月利率×12=日利率×360 月利率=年利率÷12=日利率×30 日利率=月利率÷30=年利率÷360 【计息的基本公式】计算利息有三个要素,即本金、时间和利率。本金可以是存款金额,也可以是贷款金额。时间就是存款或贷款的实际时间。利率就是所确定的利息额与存款金额的比率。 利息的计算方法分为单利和复利两种。单利的计算公式是: 本利和=本金×(1+利率×期限) 利息=本金×利率×期限 如:某储户有一笔1000元五年定期储蓄存款,年利率为13.68%,存款到期时,该储户应得利息:1000元×13.68%×5=684元。 复利,是单利的对称,即经过一定期间(如一年),将所生利息本金再计利息,逐期滚算。复利的计算公式是: 本利和=本金(1+利率)n 公式中n表示期限 利息=本利和-本金 我国目前一般仍采用单利的计算方法。
2. 给农民贷款利率越高越好吗
“许多人希望给农民的贷款利率越低越好,他们认为这样可以减轻农民的还款负担。这种观点是错误的。”易纲说,在涉农小额信贷发放过程中,普通农民很难得到低于优惠利率的贷款。得到低息贷款的人,往往是有门路的人。
如果将此位央行官员的话转换一种表述方式,其实就是:给农民的贷款应该是高利贷。我注意到,在之前由诺贝尔和平奖得主尤努斯访华引发的小额信贷讨论热潮中,这种观点得到了很多“业内人士”的认同,有经济学家就曾旗帜鲜明地指出:小额信贷必须是高利率。让人费解的是,越是需要帮助的穷人,给他的利率却越高,这究竟是“扶贫”还是“杀贫”呢,这算得上所谓的“穷人银行家”吗?
确实,银行作为一个金融机构,不愿意做亏本的买卖,需要通过赢利来维持可持续发展。但这并不意味着,不提高利率的小额信贷就必然亏本。尤努斯的经验证明,穷人往往比富人更讲信用,因为他们更加珍惜来之不易的机会。银行以低利率贷款给一些富人,看中的难道不正是他们的还款信誉吗?即使不考虑社会责任等因素,穷人的相对高信用为何就不能为其争取到相对优惠的利率呢?
显然,问题不在于以优惠利率贷款给农民会亏本,而在于不愁找不到贷款人的银行愿不愿意这么做———他们不愿做也就罢了,要命的是他们还垄断着机会,别人想进入也无法进入。我国成立的7家小额信贷试点公司,都只能“贷”不能“存”,以至难以持续;相反,不贷款给农民的银行却只“存”不“贷”,相当于只有权利没有义务,哪有这等怪事?从这个角度看,“涉农贷款不宜实行优惠利率”,更像是强势银行对无助农民实施的一种不平等暴利要挟:想贷款吗?拿高利息来。在这方面,银行保持了他们动辄收费或涨价的“悠久历史和传统”。
应该承认,低息贷款容易被有门路的人抢走,确实是一个客观存在。但是也不能否定,小额贷款本身存在着一种自动筛选机制:小额度、分期还贷使富有群体感觉到此种贷款对自己并无大利可图。就算这个自动筛选机制或有失灵,权力寻租作为一种腐败现象,也应该是银行内部控制的问题,通过提高利率来遏制腐败是典型的本末倒置。而且,靠提高利率来遏制富人抢穷人的贷款机会,背后还有一个大大的悖论:连富人都看不上眼的贷款机会,又有多少真正的穷人能承担得起呢?毋庸质疑,提高利率会从根本上大幅缩减贫困家庭获得贷款的广度与深度。
我对“有贷款需要的农户最关心的,并不是利率高低,而是能否及时拿到贷款”的观点不屑一顾。作为穷人怎么可能不关心贷款利率呢?这只不过是一个丧失选择自由前提下的次优选择而已。正因为他们贷不到款,所以只能被迫接受高利率的苛刻条件,岂能反过来将之作为“农民有能力承担高利率”的理由?我倒觉得,高利贷实际在农村已经很泛滥了,农民更多缺少的不是高利贷机会,而是利息平等的贷款机会。
在我看来,涉农贷款的高利率,最有可能产生两种效果:要么农民还不起款,成为“贷奴”,进而被迫丧失信誉;要么农民不愿意贷款,因为贷款只够给银行做贡献。无论是哪一种效果,农民都得不到好处,银行也就没有钱赚,于是纷纷撤出,很快穷人又贷不到款了,这是一个可以预料到的恶性循环。(29O4)
3. 农户贷款利率是多少
农民养殖贷款利率(自2008年12月23日生效)
0-6月 (含6月) 4.86%
6月-1年 (含1年) 5.31%
1-3年 (含3年) 5.40%
3-5年 (含5年) 5.76%
5-30年 (含30年) 5.94%
4. 国家规定贷款利息超过多少算是违法的,我在平安普惠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也就是说,不超过24%的利息均受保护;超过24%不到36%的利息看作自然债务,给了的不用还,没给的不能再要;超过36%的部分一律不受法律保护。
参考资料内容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法律)第二百一十条【自然人间借款合同的生效时间】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法律)第二百一十一条【自然人间借款合同的利率】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 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5. 我要告普惠快信,她们的利息超出国家的贷款利率了,我能告她们吗
你先不要这么激动,仔细看看自己的合同,研究清楚问题再决定是否可以告人家。即使对方是个骗子公司,我想也不会那么愚蠢至极的明目张胆骗人违法,更何况金融公司都有法律顾问,善于规避法律风险。如果你这么匆忙的去告人家,最后一定败诉!还把自己搞得灰头土脸的!所以请三思!你可以去中国人民银行投诉,人民银行是金融机构的监管部门。
6. 平安普惠贷款利率超过国家法定利率24%怎么办
高利贷法定是超过36%……
所以年利率在24%,理论来讲,已经很良心的贷款……
不过,您要关注,平安普惠贷款实际应该不止这个数字的,没名字那实惠……里头有擦边球的,分期还款时,会有相应的手续费的,这个每期的手续费还不低,总共下来会额外相当大的一笔费用,因此,这块,您要慎重些,多了解些,避免到时吃哑巴亏!
7. 农业银行农户小额贷款利率是多少
您好,现在能提供小额贷款的平台很多,额度基本在500-30万之间,可通过银行、网贷等方式申请。小额贷款相比正规贷款虽然额度较低,但放款快、借还灵活,很受青睐。只要选择正规的大平台,资金和信息安全有保障就可以放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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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国家规定贷款利息超过多少算是违法的,我在平安普惠贷
超过24%就属于违法。
贷款利息是贷款人因为发出货币资金而从借款人手中获得的报酬,也是借款人使用资金必须支付的代价,银行贷款利率是借款期限内利息数额与本金额的比例。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为出借人的借款合同的利率确定,当事人只能在中国银行规定的利率上下限的范围内进行协商。
(8)农户贷款普惠利率国家指导扩展阅读:
用户贷款还款注意事项:
无论在任何情况,贷款者都应按时足额还款。若是存入金额不足导致扣款失败的话,会产生相应的逾期费用。
若是还款日不是银行的营业日,还款者应在不迟于当期还款日之前的最后一个还款日还款。
若是通过其非贷款行将相应贷款转入贷款行,还款者应考虑资金周转的时间,提早办理转款手续。以免在当期还款日最后时间内账款无法到达,给个人信用带来影响以及产生逾期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