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国管公积金贷款120万条件是什么
1、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状况良好。
2、借款人及所在单位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至贷款时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低于规定的时间,未发生或者已全部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120万的额度,公积金账户余额需要达到12万左右。
3、具有合法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借款人应是购房合同约定的产权人。所购住房已交付的所购住房首付款不低于规定的比例。具有合法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借款人应是购房合同约定的产权人。
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是首要条件。其余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具体额度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最高贷款额度内,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为基础,结合贷款成数、还款能力、缴存时间、配偶缴存情况、个人征信情况,以及存贷比调节系数等因素综合确定。
4、同意且能够以所购住房或公积金中心认可的其他房产作抵押,或以动产、权利作质押,购买新建商品房贷款的应由所购房屋售房单位提供阶段性贷款担保。
拓展资料:
申请公积金贷款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借款申请人在公积金管理中心建立账户;
二、开户1年以上并且连续12个月足额缴存(近期);
三、在缴存状态;
四、申请人及其配偶无未还清的公积金及贴息贷款。
公积金贷款首套房最高可贷120万。存款余额对公积金贷款额度没有影响,贷款额度与个人月缴存额度有关,如果是单身,个人的月缴存额大约要在900元以上,如果是已婚,个人月缴存额需要在每月1050元以上。
② 北京国管公积金贷款问题
国管公积金贷款:
1、公积金开户满1年,连续缴存满6个月且正常缴存;
2、贷款人年龄加贷款年限不得高于65周岁,贷款最长年限25年,最高贷款额为120万,二套最高贷款额为60万,认房认贷,公积金账户余额10万可贷60万;
3、国管公积金查询贷款额度需要本人登录“中央国家机关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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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国管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向国管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借款申请人,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借款申请人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2个月(含)以上,同时,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正常缴存包括按月连续缴存、预缴、补缴住房公积金),且申请贷款时其住房公积金在国管中心处于缴存状态,或经审批同意降低比例缴存或缓缴的在职职工,或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
购买政策性住房的借款申请人只需满足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且处于缴存状态的条件即可。
2.申请贷款时,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均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贴息贷款。
3.提供符合国管中心要求的担保。
④ 北京国管公积金贷款额度
法律分析:1.首套房贷款最高额度:120万元。
2.二套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⑤ 国管公积金贷款的条件是什么
国管公积金中心发布《》,明确对二套房贷款实行“认房又认贷”,二套房首付比例调整为低六成且多贷60万元。新政自2019年4月15日起执行,以网签日期为准。
变化一:账户连续缴存半年以上方可申请贷款
贷款申请条件的调整,是新政的第一个变化。
根据规定,借款申请人申请贷款时应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或经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资金中心)审核同意,处于缓缴、封存或者退休销户状态的缴存职工。
同时,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和政策性贴息贷款。
变化二:二套房认定“认房又认贷”
和此前北京市属公积金一样,此次国管公积金中心也将二套房的认定标准调整为“认房又认贷”。
新政规定,借款申请人家庭(包括借款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北京市无住房且夫妻双方名下无住房贷款记录(包括商业性住房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按首套住房贷款政策办理。
借款申请人家庭在本市无住房且名下仅有1笔住房贷款记录的,以及在本市仅有1套住房且名下无住房贷款记录或仅有同一套住房贷款记录的,按二套住房贷款政策办理。换句话说,曾经贷款买过房,无论是商贷还是公积金贷,现在卖小买大,从4月15日起按二套房认定。
被认定为二套以上住房的,不予贷款。
变化三:二套房多贷60万
新政此次也同时调整了首付款比例。
首付款方面,根据规定,借款申请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购房总价的20%;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之外的首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购房总价的30%;购买二套住房的,首款比例不低于购房总价的60%。借款申请人购买存量房屋的,购房总价以房屋评估值和购房合同总价两者中较低者为准。
贷款额度方面,首套住房贷款高额度为120万元,执行贷款基准利率;二套住房贷款高额度为60万元,贷款利率为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
此外根据借款申请人所申请贷款金额、期限及适用利率,按等额本息还款法计算的月均还款额不应过借款申请人月收入的60%。
同时,贷款期限不得过25年,长可计算到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高不得过65周岁。
⑥ 申请北京市市属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条件和材料
一、申请条件:
1、具有合法有效身份;
2、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3、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状况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5、具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或相关证明文件;
6、符合委托人规定的有关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条件;
7、提供委托人认可的担保;
8、借款人夫妻双方均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贴息贷款;
9、符合委托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还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之一:
1、购买政府部门审批的政策性住房的借款申请人,原则上应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2个月(含)以上,申请贷款前6个月应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
2、购买非政策性住房的借款申请人,原则上申请贷款前12个月应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
3、借款申请人为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
二、办理材料:
注意:申请国管公积金贷款需要提供的材料与市属公积金贷款略有不同。
想要申请公积金贷款,一定要确保自己在北京连续12个月缴存公积金,并且没有断月,仍在缴存之中。实际操作中,办理市管公积金贷款所需要的材料,以当时政策为准。
该内容仅在北京适用
⑦ 个人申请北京国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截止2015年6月2日,北京国管住房公积金放宽了个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部分条件,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住房贷款的发放对象,不再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北京市统计局最新公布的城镇居民人均住宅建筑面积的缴存职工家庭。那么目前北京国管公积金贷款条件还有什么呢?搜房网北京二手房小编做了一下梳理。
国机房资〔2013〕117号《关于执行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差别化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贷款申请条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含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可以申请贷款:
(一)借款申请人原则上申请贷款前12个月应足额连续缴存,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购买政策性住房的借款申请人,原则上应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满12个月,申请贷款前6个月应足额连续缴存,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
(二)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均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含贴息贷款)。
(三)符合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值得注意的是,2014年起,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规定,职工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结清满5年后,方可按规定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职工购买第三套住房的,不予受理贷款申请。
就在6月1日,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发布新规,决定即日起购买政策性住房的借款申请人,贷款结清后,不再受“职工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结清满5年后,方可按规定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限制。
也就是说,购买非政策性住房还是受此限制的。
此外,国机房资〔2014〕223号《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中规定:
对于曾经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北京缴存不满规定缴存时间的,职工可以提供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经审核确认属实的,缴存时间可以根据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对于中央国家机关因公派驻外地,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北京户籍职工,在北京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可持工作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等相关材料申请贷款。
2015年5月11日起,国管公积金还要求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新单位不满一年的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须提供新单位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没有基本养老保险证明的,不予办理提取。
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暂未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畴的职工,仍按原政策提取住房公积金。待统一交纳基本养老保险后再按本规定执行。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5-06-27,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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