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职人员放贷款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公职人员即公务员放高利贷是违法行为,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公务员因违法违纪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本法给予处分;违纪行为情节轻微,经批评教育后改正的,可以免予处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五条 公务员因违法违纪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本法给予处分;违纪行为情节轻微,经批评教育后改正的,可以免予处分。
第五十六条 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第五十七条 对公务员的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公务员违纪的,应当由处分决定机关决定对公务员违纪的情况进行调查,并将调查认定的事实及拟给予处分的依据告知公务员本人。公务员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处分决定机关认为对公务员应当给予处分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作出处分决定。处分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本人。
2. 梦想72刀 存800W经验
“五个坚持”催生巨变
---湖北省农信社三年改革探索与实践
2005年7月28日,湖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挂牌成立,全省农信社改革发展揭开新的一页。三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农信社广大干部员工深化认识,抓住机遇,坚持服务“三农”市场定位,坚持稳健经营理念,坚持从严治社方针,坚持转换经营机制,坚持强化省联社服务职能,积极应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努力克服改革过程中的各种困难,改革与发展取得了阶段性成就。一是管理体制与产权制度改革取得新突破。2005年,全省农信社正式交由省政府管理,全省74家县级联社统一法人改革全部完成;2家农村合作银行正式挂牌;1家市级农村商业银行正积极筹建。二是业务迈上新台阶。截止2008年6月末,全省农信社总资产2213亿元,比2004年底增加1103亿元,增长99.4%;各项存款1257亿元,比2004年底增加559亿元,增长80%;各类贷款722亿元,比2004年底净增317亿元,增长78%。三是支农作出新贡献。三年开发了信贷产品44种,累计投放各类贷款2140亿元,其中农业贷款1100多亿元。农业贷款余额一直占全省金融机构农业贷款总额的90%以上。四是资产质量达到新水平。不良贷款占比比2004年底下降37.27个百分点。五是效益实现新跨越。全省连续三年盈利,2005年扭转了连续11年亏损局面,2006年盈利6.64亿元,增幅在全国排名第2位,2007年盈利8.37亿元,创历史最好水平。今年上半年盈利9.16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75亿元,增长43%。六是防案控险呈现新局面。案件逐年下降,2007年涉案金额比上年下降80%以上,重大案件得到遏制。七是科技建设实现新飞越。2006年,综合业务系统上线运行,发行了银联福卡。2007年,实现跨行全国通存通兑,全省农信社在短期内从传统银行跨入电子银
行行列。
坚持服务“三农”的市场定位
全省农信社坚持改制不改向,坚持服务“三农”宗旨不动摇,明确了“立足社区,面向‘三农’,面向中小企业,面向县域经济”的市场定位,强化支农服务理念,创新服务产品,转变服务方式,大力支持新农村建设,支持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召开支农现场会,强化支农理念。2005年9月,组织召开了第一次支农现场会,分析了农村经济金融形势,交流了支农经验,明确了三年支农工作目标和任务。2007年3月,召开第二次支农现场会,针对农村经济金融新形势,提出大力实施“铺天盖地”工程和“顶天立地”工程,更好地支持县域经济发展,支
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工作思路。
建立支农考核机制,激发支农积极性。全省农信社完善支农考核机制,出台了支农工作考核办法,将单位效益、个人收入同信贷支农工作捆绑,对信贷人员根据贷款增幅、到期回收率、贷款质量、创造利润和基础管理等指标进行量化考核,以业绩定收入,充分调动支农积极性。建立领导干部支农联系点制度,省、市、县联社领导班子分别建立支农服务示范点,以点带面,推动
信贷支农工作。
大力实施“两大工程”,深化支农服务。全省农信社实施了支持农村广大自然人客户的“铺天盖地”工程和支持中小企业的“顶天立地”工程。全面开展农户信用调查和评级授信工作,对全省972万户农户开展了调查,评定信用农户596万户,发放贷款证575万户。大力推广“新农乐”系列贷款品种,三年来,累计发放农户及微小型客户贷款800多亿元,扶持了一大批粮棉油、优质瓜果蔬菜、特色农副产品种植基地以及休闲旅游经济带,大力支持了特种养殖基地建设,帮助10590名贫困学子圆了上学梦。对中小企业全面调查,全面建档,全面支持,对全省10.2万家企业进行了调查,建立了信息库。加强社企、社社、社银、社保4个方面的合作,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推行“飞龙工程”系列贷款品种,三年累计发放贷款900多亿元,支持福娃集团、稻花香集团等2万多家涉农龙头企业和中小民营企业。
坚持稳健经营的理念
针对过去全省农信社在业务发展上一味追求快,管理不规范,造成巨额不良资产和亏损包袱的问题,省联社统筹好“好”与“快”的关系,树立稳健经营理念,不下达指令性任务,不片面追求增长率,大力控新降旧,防范经营风险,化解历史包袱,实现稳定健康发展。
严格控制新增不良贷款风险。全省农信社把信贷质量作为生命工程,出台多项措施,严格控制新增不良贷款。先后印发45个信贷类管理制度和意见办法,健全信贷管理制度。实行贷款集中管理,除小额农贷和小额存单质押贷款外,其他贷款一律由县级以上联社集中审批发放。县级联社成立贷款审查中心,加强审查。组织信贷从业资格考试,实行持证上岗。加强当年到期贷款收回率的考核,连续三年对到期贷款收回率未达标的单位和个人严肃处理。狠刹违规放贷、违规转据、违规借新还旧三股歪风,严厉整治了冒名贷款和虚假按揭贷款行为。这些措施使信贷管理进一步制度化,贷款操作进一步流程化,风险监控进一步程序化,当年到期贷款收回率逐年提高,2005年为94%,2006年为95.5%,
2007年当年投放的到期贷款收回率达99.27%。
努力化解不良资产风险。全省开展了清收国家公职人员拖欠贷款活动,各级政府部门认真落实省政府要求,对限期内还款不到位的公职人员,实行“三停五不”,即停职、停岗、停薪,不提拔,不调动,不评先,不加薪,不晋级。全省清收国家公职人员拖欠农信社贷款9.66亿元,占拖欠额的85%。开展了清收企事业单位拖欠贷款活动,各部门根据省政府要求,对恶意赖账单位负责人不提拔,不调动,不评先,不加薪,不晋级,情节严重的,实行纪律处分,全省清收行政事业单位拖欠贷款2亿元。开展了省、市、县“三级一百户”重点清收,各级联社班子成员包片包户,逐户落实清收盘活措施,共收回“三级一百户”贷款
19.54亿元。三年累计盘活不良贷款121亿元。
坚持从严治社的方针
省联社坚持从严治社,加强合规建设,加强自律机制、防范机制和惩戒机制建设,全面构建教育、监督、防范、惩治为一体的案件查防长效机制。
加强不愿为的自律机制建设。2006年开展了以“铁算盘、铁账簿、铁规章”为主要内容的“三铁”教育活动,编印了“三铁”教育读本,人手一册。2007年,组织开展了“制度落实年”活动,将2005年、2006年全省信用社发生的案件汇编成册,组织学习,加强警示教育。对犯过错误和有不良行为的员工,实行“一对一”跟踪帮教,改正错误。开展我与信用社共命运的教育,教育员工树立“社兴我荣,社衰我耻”的思想,与信用社同呼吸、共命运、共荣辱。
加强不能为的防范机制建设。省联社组织全省各级联社对内控制度进行全面清理,共修订、补充和完善各类规章制度1784个,操作流程698个,岗位责任制886个。2007年,进一步修订和完善54个重点制度,使内控制度覆盖每一个环节,切实做到有规可依。着重建立和落实了员工不良行为排查制度、信访举报制度、重要岗位轮岗和强制休假制度、内部审计制度、社务公开制度。省联社成立了稽查大队,各市州联社成立了稽查中队,
县联社成立了稽查专班,加大了审计频率和覆盖率。
加强不敢为的惩戒机制建设。全省架设了违规必究的“追责高压线”,让违规者付出沉痛代价,使有违规动机的人不敢违规。省联社党委作出了“六不承诺”,从自身做起,不违反政治纪律,不违反干部人事纪律,不收受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物品等。制定了领导干部“五严禁”、员工“六不准”,实行案件“上追两级、双线追责”制度和引咎辞职制度。三年来,共处理作案人48人,追究责任人722人,罚款、赔款和追赃共计2386.3万元。
坚持转换经营机制
过去,农信社沿袭传统管理体制,干部能上不能下,员工能进不能出,工资能多不能少,机制僵化,缺乏活力,工作难推动,改革阻力大。针对这些现象,省联社以“三改一完善”为重点,加快转换经营机制。
改革人事制度。针对过去干部管理不严、领导班子臃肿、干部老龄化等问题,省联社规范干部管理,每个县市联社班子不得超过4人,公开竞聘上岗。三年来,共调整市级联社领导班子16个,县级联社领导班子75个,分别占领导班子总数的94%和96%。全省县联社领导职数减少了63个,减幅14.3%;平均年龄下降了2.5岁;本科及以上学历占58%,提高了24.8个百分点。
改革劳动用工制度。实行全员合同制,清退违规用工7300多人。在员工招录上,变近亲繁殖为公开招录,向社会公开招录人才,充实员工队伍。三年来,共组织4次招录活动,招录员工2060人。
改革薪酬分配制度。全省农信社牢牢抓住绩效考核这个“牛鼻子”,改变过去长期沿用的平均分配体制,建立了新的薪酬分配制度,根据人均利润水平控制工资总额,根据个人业绩实行按劳分配,业绩考核到人,拉开分配档次,实行能者多得,鼓励岗位致富,彻底打破了“大锅饭”,实现了个人收入与单位效益同步快速增长。三年来,员工平均工资年均增幅超过16%,单位效益年均增长197%。
完善法人治理。全省农信社从完善结构和监督实质运行两方面入手,推进统一法人改革。全省74家县级统一法人联社已挂牌;2007年9月,黄石滨江农村合作银行正式挂牌;2008年1月,宜昌夷陵农村合作银行正式挂牌;武汉市农信社正积极筹建农村商业银行。
坚持强化省联社服务职能
省联社在认真履行好管理、指导、协调职能的同时,着重强化服务职能,为基层营造良好的环境。
争取政策支持。针对全省农信社资产质量差,历史包袱重,风险防范能力差的状况,省联社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汇报。省委、省政府十分重视和关心农信社改革发展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帮助农信社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2005年,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农村信用社改革和发展的意见》(鄂政发[2005]20号),取消一切限制自然人和法人到农信社开户存款的歧视性政策。2005年省财政安排6000万元资金,解决亏损社股金分红问题。建立全省农信社风险防范金,增强农信社抗风险能力。2006年初,省政府专门召开了清收盘活农信社不良资产电视电话会议,出台文件,大力帮助农信社清收盘活不良资产。
打通结算“瓶颈”。省联社成立后,把解决结算问题作为为基层服务,加快发展的重点工作,成立网络中心,配备强大的研发队伍,加快网络系统研发。2005年,全省综合业务系统上线运行。2006年12月,正式发行人民币借记卡——福卡,截至2008年6月底,发卡417万张。2007年2月,在全国首批开通个人卡折通存通兑业务,同年11月,在全国首批实现全国跨行通存通兑,有效解决了长期制约农信社发展的结算瓶颈。同时,开发了国税代收、固话费代收、移动话费代收、社保代收和财税库行系统等多个新业务和中间业务系统,促进了业务快速发展。2007年5月,全省农信社存款突破1000亿元,同年存款增加202亿元,增幅23%,增长量在全省排第2位,增幅在全省排第1位。
搭建资金营运平台。制定了社团贷款管理办法,引导、规范社团贷款发放,全省发放社团贷款30多亿元。举办了全省农信社债券市场投资策略研讨班,引导全省农信社审慎、稳健地参与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运作,给富裕资金寻找安全高效的运用渠道。
加强同业合作。省联社与农行湖北省分行、农发行湖北省分行签署业务合作框架协议,全方位开展业务合作。与中国人保、长城、平安、新华等保险公司签署合作协议,代理销售保险产品、代理收费及资金结算。2007年全省代理保险金额6400万元。与国家开发银行开展联合贷款业务32亿元。
展望未来,全省农信社制定了“十一五”发展规划,经过五年努力,将全省农村信用社打造成“资本充足、治理完善、内控严密、财务良好、服务高效”的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社区金融机构,基本达到农村合作银行准入条件,整体向现代股份制银行转型。
3. 认清形势,扎实基础打一场清收不良贷款的攻坚战
打一场清收不良贷款的“攻坚战”
汨罗市召开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工作推进会
6月9日,我市召开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工作推进会,市委副书记、市长周金龙出席并讲话,市领导彭千红、李冯波、林治学、陈培宏、谢兰兰,市政协正处级干部余仲春等出席会议,各乡镇场、市直相关部门主要责任人,市农商银行筹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市信用联社全体班子成员,各基层信用社主任参加会议。
会议指出,截至5月底,全市共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963笔1182万元。其中内部责任不良贷款收回32笔109万元;公职人员贷款收回34笔42万元;诉讼类贷款收回3笔16万元;涉政类贷款收回2笔31万元;乡镇大面贷款收回892笔984万元。市直单位中,市民政局、移民管理局已全部完成清收任务;乡镇场中,黄市乡、城关镇、城郊乡、长乐镇、川山坪镇、大荆镇、高家坊镇清收额在50万元以上。5月份,在全市253个有清收任务的村中,仍有174个村分文未动,涉及欠贷的公职人员203人,当月还贷仅29人,信用社内部有清收任务的188人,当月仅80人有清收额。
周金龙指出,自5月12日全市启动清收信用社不良贷款至今,清收进度与阶段性目标差距甚远,目标任务严重滞后;不少单位还没有搭建班子、无人专抓,思想认识仍然不足;欠贷不还的大户还没有打入“黑名单”,清收措施疲软乏力。
周金龙强调,清收不良贷款行动要做好五个“结合”,会场内和会场外结合好,会上部署要好,方案制定要科学,会后要落实好,行动要有力;宣传清欠和黑名单制度结合好,让心存侥幸的借账户无处可逃;清收与破产行动结合好,对欠款的社会重点对象要启动依法追讨程序,通过破产程序打破“钉子户”“赖账户”的梦想;跟进清欠与问责制度结合好,对久拖不还的公职人员要启动组织问责程序,对有欠款的信用社员工要启动内部追责程序;大会推进与个别调度结合好,通过多种形式调度,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总之,要黑下一张脸、打破几只碗,要牢里见人、账上见钱,不达目的誓不罢休,打一场清收不良贷款的“攻坚战”。
4. 三停五不合法吗
三停五不合法。“三停五不”(停职、停薪、停岗、不提拔、不调动、不评先、不加薪、不晋级。
依法清收信用社贷款是建立诚信社会的必要措施,宁远县县长刘卫华同志于2013年5月8日在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工作会议上讲话中明确要求县信用社提供的名单中的人必须于2013年5月底前归还贷款。否则县委、政府坚决实行“三停五不”(停职、停薪、停岗、不提拔、不调动、不评先、不加薪、不晋级);对在清收工作中认识不到位、人员不到位、措施不到位、有能力但不履行还贷义务的个人,除对直接责任人进行处理之外,还要对名单人员所属单位第一责任人和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并扣其所在单位的工作经费。但作为一名关心宁远发展的宁远人来讲,对上述讲话精神谈点个人看法。一、三停五不、单位一把手问责、扣单位工作经费此举有没有明确的,。借款是个人与信用社的借贷关系,与单位有没有必然的关系,县政府有超越法律制定土政策的权力没有?会不会因此造成群体信访事件,请明示。
二、信用社提供的名单是一部分还是全部。没有一定权力的人能不能到信用社贷到款或提供担保贷款,这应该是常识,因此清收必须将所有名单公布,可能大部分借款集中在有权力的这部分人身上。
三、清收人员的奖金应当公布,避免造成集体资产流失。清收方案明确按本金2%和利息的10%支付给清收领导小组及清收人员奖金,清收人员本是国家公职人员,国家已经发了工资,抽出来与单位脱钩,他还是做了一份工作,并没有额外加班,有没有必要给予奖金。真要收回几个亿,那清收领导和清收人员可能要发一笔横财。还可能出现偷逃个人所得税的现象,不一一列举。
5. 银行有专门针对公务员的贷款吗
有的。
是这样的。叫信用贷款。
我不是公务员,是事业单位正式编制,也可以贷。
信用贷款,25—30万。随时贷,随时还。不需要去银行,手机上就可以操作。
6. 对国家公职人员欠债不还法律是如何制裁的
对国家公职人员欠债不还,也是属于民事纠纷,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因此民事纠纷的解决,国家公职人员和非国家公职人员是一样权利和义务。
对欠债不还,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给予清偿欠款,经过法院裁决或者判决后,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6)清收国家公职人员贷款扩展阅读:
欠款不还法律规定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七条 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同法》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八条 订立借款合同,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合同法》第二百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合同法》第二百零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合同法》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合同法》第二百零二条 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
《合同法》第二百零三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7. 公职人员放高利贷怎么处理
公务员放高利贷原则上不犯法,但放贷款项来源于银行专项贷款的除外,公务员放高利贷是一种违法行为,公务员是我国公家机关的行政组织人员,必须接受我国《》的监督,其行为必须符合《公务员法》的行为规范,因此,公务员放贷不犯罪,但违法,该行为将受到“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类型的处分。
法律依据:《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 (十四)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8. 公职人员贷款为何容易
为此,湖北省政府负责人称:务必限期清收公职人员拖欠贷款;凡逾期未还清者,由组织、人事部门依法处理,停职、停薪、停岗,直至还清贷款本息为止。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公职人员欠款也必须还。但这里笔者想问的是:公职人员为什么贷款这么容易?容易贷为什么还贷这么难?
为何如此呢?笔者以为应从两个方面分析:
第一、农村信用社的服务问题。农村信用社看似服务农民的,其实非也。农民贫穷,正需要农村信用社贷款扶持,然而农民无权无势,与农村信用社工作人员拉不上关系,他们怕放出去的贷款成了秃尾巴鹰收不回来,所以他们放贷款不是看你是不是需要帮助扶持,而是看你现在有没有还贷能力,你现在没有还贷能力,即使再需要贷款,也不贷给你。
第二、农村信用社的媚权和公职人员的用权问题。农村信用社的钱只有贷出去才能“生”钱,别看不贷给农民,但能贷给“权”。农村信用社不媚穷但媚权,公职人员拖欠贷款本息6.12亿元就是证据。公职人员本来不是农村信用社扶持的对象,但是农村信用社有媚权意识,公职人员用公权打动了农村信用社,农村信用社也就扶持了公职人员。
农村信用社的钱可以说是用来帮贫的,现在却帮了“权”,那钱就没有用到正经处,也就失去了帮的意义。
农村信用社作为商业金融机构,理应遵循钱钱交易的规则,现在却变成了钱权交易。按照现代反腐理论,当“权”用于交易,那么其中就可能出现腐败现象。湖北省政府督促公职人员尽快还贷,是在维护公职人员的形象,是在帮助农村信用社尽义务。笔者以为政府应该查一查这种钱权交易的背后是否有腐败行为,才是职责所在。
[稿源:红网]
[作者:张魁兴][编辑:徐志频]
9. 河南省清收信用社贷款通知书
法律分析:(一)总体清收情况。上半年,全省共清收盘活农信社不良贷款38.6亿元,占全年清收计划80亿元的48.3%。其中,5月26日电视电话会议后清收14.1亿元,占清收任务的17.6%。
(二)“三类人员”欠款清收情况。全省共有党政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金融系统工作人员、农信社内部职工“三类人员”欠款41599人,金额15.5亿元。截至6月底,清收12053人、金额4.17亿元,分别占应清收人数、金额的29%、26.8%。
(三)“三类人员”欠款分类别清收情况。全省共有党政干部及国家公职人员欠款29665人、金额11.03亿元,截至6月底,清收6925人、金额2.22亿元,分别占应清收人数、金额的23.3%、20.2%。其中副处级以上干部欠款109人、金额1.05亿元,清收64人、金额809万元,分别占应清收人数、金额的58.72%、7.6%级干部欠款4284人、金额2.84亿元,清收1108人、金额4442万元,分别占应清收人数、金额的25.9%、15.6%。其中,信阳市公职人员欠款已全部收回。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法》
第三十三条 中国人民银行根据执行货币政策和维护金融稳定的需要,可以建议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检查监督。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建议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回复。
第三十四条 当银行业金融机构出现支付困难,可能引发金融风险时,为了维护金融稳定,中国人民银行经国务院批准,有权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检查监督。
第三十五条 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有权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报送必要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以及其他财务会计、统计报表和资料。中国人民银行应当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其他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建立监督管理信息共享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