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住房公积金贷款及账户问题
住房公积金政策问答
1、问:职工在哪些情况下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储存余额:
(1)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时;(2)在离休、退休或到达离休、退休年龄时;(3)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4)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时;(5)非沪籍职工调离上海时;(6)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抵冲;(7)职工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者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或者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也可以向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房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费等费用。
其中(2)、(3)、(4)、(5)情形,职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应以销户形式全额提取,所提取的金额为职工私人所有。另外,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储存余额,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同时作销户处理。
2、问:职工如何办理提取手续?
答:职工申请提取首先应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在审核后出具《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和《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入管封存的职工应先到市公积金中心事务受理办公室或各区县公积金运用中心事务受理网点进行审核,由事务办或事务受理网点为职工出具《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和《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然后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建行网点办理提取审核。
3、问: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对代办人有什么要求?
答:职工符合规定条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如需他人代替办理提取手续.代办人原则上应是提取申请人的配偶或直系血亲,且需提供提取人的书面委托书。代办人的身份证件和社会保障卡以及代办人和提取人的相互关系证明。
4、问: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是否有时间限制?
答:职工购房在不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前提下提取住房公积金,除购买公有住房可以在支付房款时直接使用公积金冲抵房款外,购买其他各类房屋都需在产证办出后方可申请提取,同时职工自产证发证之日起有六个月的办理期限,超过六个月未申请提取的,将视为自动放弃;职工购房申请住房贷款的.可以在放贷后,与贷款银行签订《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书》,使用住房公积金冲抵住房贷款;职工提前结清住房贷款(结清时未使用住房公积金)的,可以在结清后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储存余额,同时职工自结清之日起有三个月的办理期限,超过三个月未申请提取的,将视为自动放弃。
5、问:职工离退休时能否全额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的账户余额?
答:根据《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规定,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因此在职工销户时可以全额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的账户余额。
6、问:单位、职工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时违反《条例》规定应如何处罚?
答:(1)以欺骗手段违法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责令限期退回所提款项.并可处所提款额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
(2)以欺骗手段违法提取他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责令限期退回所提款项,并可处所提款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网上公积金贷款更方便
为了满足广大职工购房贷款的需求,更好地便民服务,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精心打造了“网上住房贷款”(http://netloan.shgjj.com/) 系统(咨询电话62441200)。在众多商业银行和上海市住房置业担保公司积极配合下,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力图将“网上住房贷款”系统打造成一个便捷、高效、经济的便民服务窗口。
通过该系统,借款人不仅可以自助计算还款明细;查询公积金贷款资格;办理公积金贷款资格复议,还可以在线直接申请纯公积金贷款、公积金建造、翻建、大修贷款、组合贷款以及纯商业贷款。只需要一根网线,一台电脑,无论在家里还是在办公室,7×24小时全天候申办。更让借款人省心的是,通过系统申请后就能得到专业的咨询。公积金网和银行的贷款专家在收到借款人的申请后,将在一个工作日内与借款人一对一沟通,为借款者提供贷款的详细咨询和合理建议,并帮助借款人设计经济的贷款方案,解决借款人在贷款过程中的疑问,最大限度减轻借款人往返奔波、排队等候的负担。帮助借款人节约时间、节约金钱,使得借款人在用好、用足、用活公积金的前提下,能够选择更合适的银行和产品,有效降低购房成本。
住房公积金政策问答
问1: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分为哪几种类型?
答: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可分为两类,分别是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和公积金个人建造、翻建、大修贷款(包括自住住房和购房附加两类)。
问2: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答:(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2)申请贷款前六个月应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3)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4)没有公积金个贷债务及其他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5)申请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的借款人,须购买本市城镇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且购房首期付款的金额不低于规定比例(现为一手房20%,二手房30%);申请公积金个人建造、翻建、大修贷款的借款人,须对其具有所有权的本市城镇自住住房进行建造、翻建、大修的真实需要,且自筹资金不低于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全部工程款的30%。
问3:住房公积金的共同借款人如何确定?
答:除了主贷人和配偶以外,与借款申请人属同一户籍且时间在一年以上(含一年)的直系血亲,符合贷款条件的可作为累加计算公积金贷款额度的共同借款人。
问4: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额度是如何计算的?
答:对第一次购买自住住房,且有两个人及以上参与公积金贷款的家庭,采取以户为基础,主贷人、配偶(或参贷人)分别计算额度的办法,先计算每一个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人的可贷额度(基本公积金按存储余额的40倍,补充公积金按存储余额的20倍计算),然后将所有借款人的可贷额度累加,基本公积金可贷额度不超过40万元,补充公积金可贷额度不超过10万元,总计不超过50万元。
对非首次申请贷款或者只有一个人申请贷款的家庭,基本公积金可贷额度不超过20万元,补充公积金可贷额度不超过10万。总计不超过30万元。
问5:能否多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申请人在原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已还清的前提下,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但按非首次贷款额度政策办理。
问6:住房公积金个人建造、翻建、大修贷款额度如何计算?
答:一般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000元标准计算;单笔最高限额20万元,有补充住房公积金的单笔最高限额30万元。其他贷款条件参照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执行。
问7:夫妻是否可以分别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
答:不可以。只要夫妻中的任意一方已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尚未结清,另一方就不得再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
问8: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年限是如何确定的?
答: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一手房最长不超过30年,二手房最长不超过15年[竣工年限5年以内(含5年)的二手房,参照一手房标准执行];申请自住住房公积金个人建造、翻建、大修贷款,最长不超过15年;申请购房贷款附加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年限应与申请的购房贷款年限一致。另外,上述年限均不得长于借款人法定离退休时间后的5年。
问9: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当前利率是多少?
答:目前五年以下(含五年)的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年利率为4.77%,五年以上为5.22%。
问10: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款方式有哪几种?怎样计算还款额?
答:一年期以内的公积金贷款,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一年期以上的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可选择“月等额本金还款法”或者“月等额本息还款法”,按月偿还贷款本息。
问11: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受理网点有哪些?
答:目前全市受理公积金贷款的网点共有500多家,包括上海市住房置业担保公司及其下属各分公司营业部、16家公积金贷款受托商业银行下属网点、上海住房公积金网上贷款受理平台,均可咨询公积金贷款办理事宜。
问12: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携带哪些材料?
答:1、申请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和购房附加建造、翻建、大修贷款应提供以下资料:(1)主贷人、配偶、参贷人的公积金帐号、身份证、婚姻证明;(2)购房合同和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付款发票;(3)房产商或代理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一手房);(4)房产商或代理商收款帐号(一手房)、卖方或买方收款帐号(二手房);(5)预售许可证或大产证复印件(一手房)、上家产证复印件(二手房)。
2、申请自住住房公积金个人建造、翻建、大修贷款应提供以下资料:(1)主贷人、配偶、参贷人的公积金帐号、身份证、婚姻证明;(2)申请建造、翻建、大修贷款房屋的房地产权证;(3)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工程合同原件、施工单位营业执照或资质证明复印件;(4)支付不低于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全部工程款30%的证明。
问13:公积金提取还贷方式有哪些?有何区别?
答:目前公积金提取还贷方式有两种:(1)一次性还款法―――提取住房公积金余额一次性归还贷款余额,重新计算月还款额并继续按月还款的办法;(2)逐月还款法―――每月直接从提取还贷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中提取用于归还当月贷款本息的办法。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金额不足时,借款人应及时补足其还款金额。
两者区别在于:在一次性还款法下,委托人每年只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还贷,具体时间以《委托书》的约定为准;在逐月还款法下,委托人每月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归还当月贷款,时间一般为每月的固定日期。
问14:公积金提取还贷手续如何办理?
答:借款人正常还款一期以后,可向其贷款银行提出提取还贷的申请,签订《委托书》。借款人提出申请需携带的资料有:主贷人、配偶以及参贷人的公积金个人帐号、身份证、婚姻关系证明、户口簿和借款人任意一次的还款凭证。
问15:在提取还贷期间,可对原委托书中的内容进行变更或终止委托吗?如何办理?
答:可以。提取还贷委托期内,提取还贷人发生变更(主贷人除外),或者变更提取还贷方式,可向原贷款银行提出办理变更委托的申请,并签订《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变更书》,每次办理提取还贷方式的变更必须在原委托满一年以后,委托人的增减不受此限;贷款本息结清前,提取还贷人可以与贷款银行终止委托,但在一年内不得就该笔贷款再次办理提取还贷委托。办理变更或终止时,委托人均须带好借款合同、身份证、户口簿、原《委托书》。
问16:借款人可否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借款人自贷款放款之日起满一年可提前归还部分公积金个贷本息,借款人申请提前归还全部贷款的,不受上述一年时间限制,提前还款不必支付违约金。
『贰』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受理网点有哪些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到下列受托银行网点办理:
受托银行:工商银行襄阳分行兴业支行
地址:樊城区人民路(街)21号2楼左侧3室
办公电话:0710-3272548 联系人:汪经理(13135875195)
受托银行:建设银行襄阳分行火车站支行(原铁路医院对面)
地址:樊城区中原路(街)2号2楼
办公电话:0710-3813718 联系人:杨经理(13871685765)
受托银行:中国银行襄阳分行新街口支行(市人大对面)
地址:襄城区新路(街)6号 中行新街口支行银行业务大厅
办公电话:0710-3512769 联系人:熊经理(18995672356)
受托银行:交通银行襄阳分行营业部
地址:樊城区沿江大道路(街)特8号交通银行营业部一楼
办公电话:0710-3421880 联系人:翟经理(13797699186)
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程序:
1、贷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到银行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如实提供下列资料:
(一)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二)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明(指居民身份证、常住户口簿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婚姻状况证明文件;
(三)家庭稳定经济收入证明及其它对还款能力有影响的债权债务证明;
(四)购买住房的合同、协议等有效证明文件;
(五)用于担保的抵押物、质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置权人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
(六)公积金中心要求由第三方担保人做担保,并缴纳担保费用,由借款人、贷款人及第三方担保人共同签订三方合同。
(七)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2、对资料齐全的借款申请,银行及时受理审查,并及时报送公积金中心。
3、公积金中心负责审批贷款,并及时将审批结果通知银行。
4、银行按公积金中心审批的结果通知申请人办理贷款手续,由借款人夫妻双方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的合同或协议,并将借款合同等手续送公积金中心复核,公积金中心核准后即划拨委贷基金,由受托银行按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发放贷款。
5、以住房抵押方式担保的,借款人要到房屋坐落地区的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抵押合同或协议由夫妻双方签字,以有价证券质押的,借款人将有价证券交管理部或盟中心收押保管。
『叁』 公积金贷款买房 ,但公积金中心审批不过怎么办
公积金贷款审批不通过一般有以下几种原因:
1、个人征信有不良记录;
2、申请人与产权人资格不符;
3、正常在缴时间不足。
遇到公积金贷款审批不通过可以先申请商业贷款,拿到产权证后凭相关材料办理提取公积金。或者办理公积金对冲还贷业务。
『肆』 关于在无锡买房办理商贷与公积金贷款的问题,求解答
1.听说商贷可以转公积金贷款,具体要怎么办手续呢?办下来大概需要多久?
你好,无锡没有商贷转公积金业务。
2.如果商贷转成公积金贷款,公积金余额要达到6万4吗?还是按照扣除已还本金的贷款额计算所需余额?转成公积金贷款后,公积金的余额可以取出来使用吗?
你好:无锡没有公积金转贷业务。
3.我想办理公积金还贷,又想等两年后余额够了转成公积金贷款,不知道哪种方式划算?可操作性如何?
可以办理公积金还贷业务。公积金转贷合算。只能操作公积金还贷业务
4.如果办理公积金还贷,具体要怎么办手续?办理公积金还贷后,公积金里的余额可以取出使用吗?
一、提供资料
1、商业性住房贷款合同原件。
2、借款人本人身份证原件。
3、借款人配偶办理公积金委托还贷的,配偶另需提供身份证、结婚证原件。
二、办理流程
借款人及借款人配偶本人携带上述资料到公积金中心(包括江阴、宜兴、锡山、惠山分中心)或贷款银行,签订委托协议。具体办理地址如下:
名称 办理地址
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运河东路388号
江阴分中心 江阴市朝阳路137号
宜兴分中心 宜兴市永安路15号
锡山分中心 迎宾南路21号
惠山分中心 广瑞路52号
工行吴桥支行 青石路544号
建行崇宁支行 解放南路630号
中行无锡分行营业部 中山路258号
交行无锡分行营业部 人民中路198号
江苏银行无锡分行营业部 工运路8号
农行太湖支行 解放北路55号
农行滨湖支行 梁溪路30号
中信银行无锡分行营业部 中山路187号二楼营运中心
三、注意事项
1、逐年和逐月还贷的申请和撤销都必须由本人办理。
2、借款人及配偶有多笔住房贷款的,只能申请委托偿还一笔贷款。公积金组合住房贷款的视同公积金住房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两笔贷款。
3、借款人及配偶在委托还贷方式上只能选择逐年还贷或者逐月还贷一种方式,在整个还贷期间,可申请变更一次委托转账还贷方式。
4、逐年和逐月还贷首次资金划转都是在协议生效的次月起,按照《办法》的规定和《协议》的约定实施还贷资金的划转。
5、办理逐年还贷的购房借款人及其配偶在划转资金月(每年5月或11月)之前办理委托还贷申请。
6、商业性住房贷款委托还贷的资金划转方式:
(1)逐年还贷在每年5月或11月份(一年划转一次)由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动划转偿还贷款本金,划款金额不得超过剩余贷款本息之和。
(2)逐月还贷资金在委托人签订委托协议扣除保留余额(签约前最近一个月的公积金月实缴额的12倍)后,根据委托人上月末公积金余额,提取保留余额以上部分、并且不超过借款人上月归还的住房贷款本息(不包含提前还贷部分)的资金,于每月20日(遇节假日顺延)在3个工作日内划转。
地址:无锡市运河东路388号(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伍』 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问题大盘点 你可以吗
公积金贷款成为现今很多年轻人购房的首选方式,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更为普遍。有的购房者打算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可是对住房公积金的政策不了解,不知道自己是否有资格申请。另外,对申请额度、准备材料、受理方式和还款等问题不是很了解。下面我们就将常用的信息以问答方式做出讲解,希望于您有益。
问1: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分为哪几种类型?
答: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用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购买、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集资合作建房的住房公积金存款人发放的优惠贷款。
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是指当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足以支付购房款时,借款人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时又向受托银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两部分贷款一起构成组合贷款。组合贷款中住房公积金贷款由管理中心审批,商业性贷款由受托银行审批。
它是由房地产开发商为借款人提供阶段性保证担保,并按贷款总额一定比率缴存保证金,待产权证办妥完成抵押登记后,结束保证担保责任,转为所购住房抵押担保。借款人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获得批准后由受托银行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办理用款手续。
个人住房公积金置换组合贷款:个人住房公积金置换组合贷款,是先由银行用银行资金对借款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商业性住房贷款后,再由受托银行代理借款人向管理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借款人的公积金贷款额度控制在其公积金基本贷款额度内且不超过商业住房贷款金额的70%,其公积金基本贷款期限比商业住房贷款期限短一年以上。
问2: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答:(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2)申请贷款前六个月应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有些城市是连续缴纳一年);(3)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4)没有公积金个贷债务及其他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5)申请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的借款人,须购买本市城镇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且购房首期付款的金额不低于规定比例(现为一手房20%,二手房30%);申请公积金个人建造、翻建、大修贷款的借款人,须对其具有所有权的本市城镇自住住房进行建造、翻建、大修的真实需要,且自筹资金不低于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全部工程款的30%。
问3:住房公积金的共同借款人如何确定?
答:除了主贷人和配偶以外,与借款申请人属同一户籍且时间在一年以上(含一年)的直系血亲,符合贷款条件的可作为累加计算公积金贷款额度的共同借款人。
问4: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额度是如何计算的?
答:对第一次购买自住住房,且有两个人及以上参与公积金贷款的家庭,采取以户为基础,主贷人、配偶(或参贷人)分别计算额度的办法,先计算每一个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人的可贷额度(基本公积金按存储余额的40倍,补充公积金按存储余额的20倍计算),然后将所有借款人的可贷额度累加,基本公积金可贷额度不超过40万元,补充公积金可贷额度不超过10万元,总计不超过50万元。
对非首次申请贷款或者只有一个人申请贷款的家庭,基本公积金可贷额度不超过20万元,补充公积金可贷额度不超过10万。总计不超过30万元。
问5:能否多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申请人在原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已还清的前提下,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但按非首次贷款额度政策办理。
问6:住房公积金个人建造、翻建、大修贷款额度如何计算?
答:一般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000元标准计算;单笔最高限额20万元,有补充住房公积金的单笔最高限额30万元。其他贷款条件参照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执行。
问7:夫妻是否可以分别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
答:不可以。只要夫妻中的任意一方已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尚未结清,另一方就不得再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
问8: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年限是如何确定的?
答: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一手房最长不超过30年,二手房最长不超过15年[竣工年限5年以内(含5年)的二手房,参照一手房标准执行];申请自住住房公积金个人建造、翻建、大修贷款,最长不超过15年;申请购房贷款附加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年限应与申请的购房贷款年限一致。另外,上述年限均不得长于借款人法定离退休时间后的5年。
问9: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当前利率是多少?
答:目前五年以下(含五年)的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年利率为3.33%,五年以上为3.87%。
问10: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款方式有哪几种?怎样计算还款额?
答:一年期以内的公积金贷款,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一年期以上的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可选择“月等额本金还款法”或者“月等额本息还款法”,按月偿还贷款本息。
问11: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受理网点有哪些?
答:目前全市受理公积金贷款的网点共有500多家,包括上海市住房置业担保公司及其下属各分公司营业部、16家公积金贷款受托商业银行下属网点、上海住房公积金网上贷款受理平台,均可咨询公积金贷款办理事宜。
问12: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携带哪些材料?
答:1、申请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和购房附加建造、翻建、大修贷款应提供以下资料:(1)主贷人、配偶、参贷人的公积金帐号、身份证、婚姻证明;(2)购房合同和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付款发票;(3)房产商或代理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一手房);(4)房产商或代理商收款帐号(一手房)、卖方或买方收款帐号(二手房);(5)预售许可证或大产证复印件(一手房)、上家产证复印件(二手房)。
2、申请自住住房公积金个人建造、翻建、大修贷款应提供以下资料:(1)主贷人、配偶、参贷人的公积金帐号、身份证、婚姻证明;(2)申请建造、翻建、大修贷款房屋的房地产权证;(3)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工程合同原件、施工单位营业执照或资质证明复印件;(4)支付不低于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全部工程款30%的证明。
问13:公积金提取还贷方式有哪些?有何区别?
答:目前公积金提取还贷方式有两种:(1)一次性还款法---提取住房公积金余额一次性归还贷款余额,重新计算月还款额并继续按月还款的办法;(2)逐月还款法---每月直接从提取还贷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中提取用于归还当月贷款本息的办法。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金额不足时,借款人应及时补足其还款金额。
两者区别在于:在一次性还款法下,委托人每年只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还贷,具体时间以《委托书》的约定为准;在逐月还款法下,委托人每月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归还当月贷款,时间一般为每月的固定日期。
问14:公积金提取还贷手续如何办理?
答:借款人正常还款一期以后,可向其贷款银行提出提取还贷的申请,签订《委托书》。借款人提出申请需携带的资料有:主贷人、配偶以及参贷人的公积金个人帐号、身份证、婚姻关系证明、户口簿和借款人任意一次的还款凭证。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5-11-12,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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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 住房公积金隶属于哪个部门
1、住房公积金隶属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政策的实施与监督。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
2、除此之外,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
3、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具体规定如下:
(1)第七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拟定住房公积金政策,并监督执行。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
(2)第十条 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应当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县(市)不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前款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在有条件的县(市)设立分支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其分支机构应当实行统一的规章制度,进行统一核算。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
(6)公积金贷款营业部和分公司扩展阅读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柒』 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组织机构
依据《七定方案》,中心内设机构为:1、办公室(首问服务科、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2、计划财务科;3、归集执法科;4、信贷管理科;5、信息技术科;6、审计稽核科;7、市区营业部;中心党总支;纪检监察室。具体如下:
一、办公室(首问服务科、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承担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日常的会议筹办和决策事项督办等工作;协助中心领导处理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有关科室草拟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政策、法规;负责起草、审核、印发中心行政管理的文秘事务;负责中心党组和行政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及重要活动(会议)的组织安排;负责中心和分支机构的人事、劳资和机构编制工作;负责机关经费年度预(决)算的编制与执行;负责中心网站的日常管理与对外数据信息的发布,社会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上报工作;负责机要保密、政务信息、档案管理、印鉴管理、计划生育、安全保卫、信访、创建、节能降耗、固定资产等管理工作;承担相关新闻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本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对来访、来电、咨询或业务办理单位和人员实行首问负责制,全程进行协调服务;给予办事人员明确的的介绍、答疑或指引服务,一次性告知相关办事程序;协调相关科室按照程序和承诺办结时间进行办理并全程跟踪督导;对当事人反映问题、请办事项的处理结果或意见归档保存。
二、计划财务科
编制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以及执行情况的报告;负责市本级和分支机构住房公积金的财务管理和统一核算;拟定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负责住房公积金及其他住房资金的保值;负责各项业务综合报表的统计、编报工作;负责中心经济运行分析;负责中心财务印鉴和重要空白凭证的保管工作;负责各类会计档案的立卷、上年及当年会计档案的保管工作;负责对银行《洛阳市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委托协议书》的签定工作;负责城市区参加房改单位公有住房出售资金及其他住房资金的核算和管理。
三、归集执法科
负责执行住房公积金年度归集计划及制定相应落实措施;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工作规定和操作规程;负责对住房公积金欠缴单位的催建、催缴、执法;负责单位缴存登记及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设立的审核;承办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的核定及缓缴手续的审批;负责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等基础信息的管理;负责对分支机构归集业务的指导、培训;负责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数据的综合分析;负责职工涉及归集事项的投诉接待和处理;负责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管理;负责城市区单位公有住房资金使用的审核。
四、信贷管理科
负责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拟定和宣传;负责执行住房公积金信贷年度工作计划;负责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发放和管理工作;负责贷款业务流程的制订、培训、管理和组织实施;负责对合作项目的现场勘察和项目合作协议的签订工作;负责对担保公司、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协调、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对分支机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指导、培训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贷款报表的汇总编报、情况统计、运行情况分析;负责逾期贷款的催收和风险资产监管工作。
五、信息技术科
负责编制中心信息化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中心信息化建设项目方案的制定与组织实施;负责中心信息化管理相关规章制度的拟定、组织实施与监督检查。承担中心公积金业务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网站系统相关硬件与网络的日常管理、维护工作;对住房公积金业务合作单位信息数据交互工作进行管理;负责信息技术资料档案的管理与电子数据信息的安全管理;负责信息化设备的调配、维护、使用的管理;负责中心工作人员的信息化技术培训工作;参与中心信息化设备采购方案的制定及设备的政府招标采购与验收。
六、审计稽核科
负责制定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编制审计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负责组织制定内部控制评价标准,组织实施住房公积金内部控制评价和风险管理;负责对住房公积金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和资金运用、财务收支、会计核算等实施内部审计和监督检查;负责对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制度执行情况和系统数据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内部业务管理中的违规、违章事件实施核查;负责组织各业务部门对受托银行承办委托事项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负责组织对信贷资产保全制度、办法进行内控评价及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参与贷款呆账核销管理工作;负责配合上级审计部门的审计及整改落实工作;负责对中心中层领导及重点部位人员的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参与中心年度考核办法的修订和考评工作。
七、市区营业部
负责城市区职工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的登记开户、缴存信息的变更、汇(补)缴等业务的录入;负责审批办理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的提取和转移业务;负责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初审以及签订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负责住房公积金相关柜面业务的会计核算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咨询解答和业务查询工作。
八、洛阳铁路分中心,偃师管理部、栾川管理部、嵩县管理部、汝阳管理部、伊川管理部、洛宁管理部、宜阳管理部、新安管理部、孟津管理部、吉利管理部
分支机构依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授权,负责本辖区内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归集;审批、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负责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受理和初审;负责住房公积金政策的宣传解答、业务查询等。
中心党总支
负责中心机关和分支机构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捌』 公积金移地贷款哪家农行营业部可以做
办理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一般县级农行营业部都可以办理,详情请拨打客服电话95599咨询。
『玖』 公积金贷款怎么办理
你是那里的?建议你参考这篇资料.
建议你最好到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再作打算.
申请公积金贷款,需要具备什么申请条件?
首先您必须是在杭州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处于封存状态和停缴的职工,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申请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具备的条件有:
1.申请贷款前已连续在杭州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或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且申请贷款时仍正常缴存;
2.在杭州行政区范围内购买自住住房,并提供购房合同和相关证明文件;
3.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状况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 符合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到哪里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一般来说,借款申请人购房时向购房机构(开发公司或者中介公司)要求办理省公积金贷款。房改房到省直房产服务公司申请省公积金贷款。
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额度是多少,可以贷款多长期限?
首先,贷款金额不能超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定的最高额度。目前,每月住房公积金缴交额(单位+个人)≥178元同时≤385元的,贷款的最高额度为30万;每月住房公积金缴交额(单位+个人)≥385元的,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若夫妻双方每月的公积金缴交额均在178元和385元之间(不含385)但是双方公积金缴交额合计数≥385元,贷款的最高额度也可达到50万。申请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同时不能超过借款人的法定退休年龄。
其次,购买商品房(包括经济适用房)的,首付款最低为房屋总价30%,贷款最多为房屋总价70%;购买房改房的,首付款最低为房屋总价10%,贷款最多为房屋总价90%;购买二手房的,首付款最低为房屋总价30%,贷款最多为房屋总价50%,剩余20%房价可增加为首付也可以转做银行的商业性按揭贷款。具体的贷款额度和年限,必须同时满足单笔最高贷款额度、最高可贷款额度和最低首付款的要求。
举例: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每月缴存住房公积金200元(个人和单位合计缴交),配偶个人每月缴存住房公积金189元(个人和单位合计缴交),申请贷款期限为20年(假定您是男性今年40岁),购买房屋为普通商品住房,房屋总价为100万元,那么,您必须首付30万,最多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50万元,剩余20万您可以选择增加首付金额或者转为银行商业性按揭贷款。
以上贷款额度的对象均以一户家庭为单位。
夫妻双方可分别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吗?
根据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规定,夫妻双方贷款买房,如果其中一方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不能申请公积金个人贷款。
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二次公积金贷款?
如果您第一次所借的公积金贷款已全部还清,并且第一次公积金贷款的房产面积不超过140平方米,再次购房时可申请第二次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是多少?
公积金贷款是国家政策性的住房按揭贷款,目前实行的利率是人民银行2005年3月17号颁布的,分为两档:1~5年的贷款利率是3.96%,6~30年的贷款利率是4.41%。均比相应的银行按揭贷款利率低了1.1个百分点。
办理公积金贷款时,可以选择那些还款方式?
目前,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以提供等额本息还款方式和等额本金还款方式。
等额本息还款方式是指借款人每月偿还的贷款本金和利息总额不变、但每月还款额中贷款本金逐月增加,贷款利息逐月减少的还款方式;等额本金还款方式是指借款人每月偿还的本金固定不变,贷款利息逐月递减的还款方式。
等额本金还款方式比较适合于还款能力较强或已经有一定的积蓄的借款人,由于借款人前期还款较多,偿还本金较多,前期还款压力较重;与等额本金还款方式相比,等额本息还款方式适用于在整个贷款期内家庭收入有稳定来源的借款人,借款申请人可以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还款方式。
如何办理公积金组合贷款?
当个人通过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支付购房款时,可以申请公积金组合贷款。申请时需先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审核手续,审核通过后,借款人再办理商业贷款的的审核手续。两部分贷款审批完成后,同时由银行拨付到售房单位的账户上。在组合贷款中,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贷款期限、还款日期都是相同的,只不过执行不同的利率。目前采用中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方式办理公积金组合贷款业务的银行有中国工商银行杭州之江支行、中国银行杭州高新支行、中国农业银行杭州解放路支行、交通银行杭州华浙支行、民生银行杭州武林支行、建设银行杭州西湖支行、浦东发展银行杭州文晖支行、杭州商业银行西湖支行、中信实业银行浙江省分行营业部、深圳发展银行杭州黄龙支行。
已经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能提前还款吗?
一般来讲,提前还款实际上是一种单方违约行为,所以违约方应根据合同规定承担违约责任,比如支付违约金。但目前在公积金贷款合同中并没有这种规定,而是同意提前还款,具体规定为:在您还款满6个月后,在还清当月的本息的情况下,可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贷款。提前偿还的部分或全部贷款的本金在偿还后不再计收利息。提前偿还部分贷款额最少是3万元,您每年有1次部分提前还款的机会。部分还款剩下的贷款额您可以选择在贷款期限不变的条件下重新计算每月还款额,或适当缩短贷款期限。
进行房屋装修能否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目前尚不可以。
在外地购买住房后,可否在杭州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
目前尚不可以。
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还清后,要办理哪些后续手续?
借款人结清贷款后,凭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证明》、《杭州市房地产抵押登记注销申请表》,并持本人身份证、抵押预案登记证明单或《房屋它项权证》、《房屋产权证》和售房单位及借款人留存的购房合同,到房屋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如果没有按时还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此会做如何处理?
如果您没有能够及时地、足额地偿还贷款本息,您就违反了《借款合同》的约定,贷款银行依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对逾期贷款按天数计收罚息。
一般采取的催收措施如下:
您会接到电话通知,或是给您发出补付欠交的贷款本息的律师函;如果您超过三个月,不履行还款义务,您的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我们的合法权益,我们会给您发出《提前还款通知书》,有权要求您提前偿还全部借款,并支付逾期期间的罚息;如果在《提前还款通知书》确定的还款期限期满时,仍未履行还款义务,我们将就抵押物的处置与您达成协议;如果协议不成,我们将对您提起诉讼,对抵押物进行处置,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用于偿还借款利息、罚息及本金,同时,您还必须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执行费等相关费用。
能否将贷款资金用作购房以外的其它用途?
不能。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只能用于购房合同和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严禁挪作他用。借款人在贷款期限内,要配合贷款银行对贷款使用情况的检查。贷款要专款专用,严禁挪用。如借款挪做他用,贷款银行有权提前收回贷款并中止合同的执行,并对挪用部分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计收罚息。
已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若我离婚了,可以做那些变更?
如果您离婚了,离婚前用公积金贷款所购买的房屋在离婚后确定归其中一方所有的,债务也就随房屋所属权相应转移到其中一方,那么就需要办理借款人变更手续。对于协议离婚的,你可以持婚姻登记部门的离婚证明、证明贷款房屋归属的公证文件等材料到体育场路525号的省直房产服务公司办理借款人变更手续,对于法院判决离婚的,你可以持法院有效判决书等材料到省直房产服务公司办理借款人变更手续,但变更人的另一方必须是在省直缴纳公积金的职工。
除借款人变更外,中心还提供了提前还款,贷款期限变更,以满足广大借款人贷款后期的变更需求,保障借款人的切身权益。
已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还可以支取我的公积金吗?
一般来说,只要您购买自用住房,就可以支取公积金。如果您是贷款买房的话,无论是商业贷款还是公积金贷款,在贷款期间,您还可以按年支取公积金,支取金额不得高于您每年的还贷本息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