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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属于抵押贷款吗 2025-03-19 14:18:08

国家助学贷款试行办法

发布时间: 2022-06-20 06:07:58

『壹』 助学贷款申请条件

法律分析:助学贷款申请条件:1、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有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4、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5、学习刻苦,能够正常完成学业;6、因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无法支付学费与住宿费;7、符合国家助学贷款规定的其它条件。

法律依据:《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的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条 国家助学贷款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和台湾地区)高等学校中经济确实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第二条 国家助学贷款是以帮助学校中经济确实困难的学生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和日常生活费为目的,运用金融手段支持教育,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的重要形式。

第三条 中国工商银行为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的具体管理办法由中国工商银行制定,报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后执行。

『贰』 银行助学贷款怎么贷有什么要求吗

申请条件:

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具备以下条件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1、家庭经济困难;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6周岁的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

4、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5、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贷款过程:

一、需要先申请:

以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申请为例:

  1. 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www.csls.cdb.com.cn),注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生源地);

  2. 在线填写申请表,填写后导出并打印,借款学生本人签字;

  3. 申请表上需要资格审查单位加盖公章,资格审查单位一般有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或原毕业高中任一单位,具体盖章单位,请咨询您户籍所在县级的资助中心。

  4. 所需材料:

    1)借款学生本人签字并需加盖公章的《申请表》;

    2)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复印件;
    4)户口簿原件;注:如果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同一本户口簿上,需出示双方户口簿原件;

5.签订合同:
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一同携带所需材料,到户籍所在县级资助中心签订合同并领取回执单。

6.提交回执单:
借款学生尽快将回执单交给高校老师,由老师录入系统。

二、贷款发放
如您的合同审批通过,贷款将在11月中旬发放。具体时间不确定,请耐心等待。贷款一部分发放到高校,剩下的发放到你的还款账号支付宝上。如果贷款发放了,自己又交了学费或学校扣多了钱,请联系高校退款。

(2)国家助学贷款试行办法扩展阅读:

怎样提前还款:

1、提交申请后,系统会显示相关信息,需在扣款日期之前,通过指定支付宝账户或者银联POS刷卡还款。建议在系统显示的扣款日期次月月初,登录学生在线系统中查询还款是否成功。
2、学生可随时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申请提前还款:1-10月,15日前申请,显示当月20日为还款日期;16日后申请,显示还款日期为次月20日;10月16日-12月15日之间申请,显示还款日期为12月20日。

『叁』 大学生助学贷款怎样办理

大学生助学贷款申请流程:学生提出申请 → 学校进行初审 → 银行开展审批 → 双方签订合同 → 银行发放贷款 → 毕业后开始偿还贷款;

拓展资料:

助学贷款借款人应提供的资料

1、借款人如实填写的中国农业银行个人消费贷款申请表。

2、由所在学校提供的有效证件。

3、财产共有人的个人收入证明。

4、以抵押、质押或第三方保证(保险公司除外)形式进行担保的,应提交抵押物、质押物清单和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抵押物所有权或使用权证书、估价、保险文件,质物权利凭证,保证人同意保证的文件。

5、以向保险公司投保形式进行还款担保的,应提交保险公司同意为其办理分期偿还消费贷款保险的书面承诺。

6、已在贷款银行存入不少于学杂费总额规定比例的款项、公证费、有关保险费等存款凭证。

7、委托贷款银行划款授权书,其内容应当规定贷款银行与借款人签订的贷款合同生效后,贷款银行可直接从借款人存款帐户划转资金给指定收款人。

『肆』 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的管理规定(试行)的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的管理规定(试行)

(一九九九年五月十三日)
为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现就实行国家助学贷款有关事项作如下规定: 中国工商银行为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的具体管理办法由中国工商银行制定,报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后执行。
一、管理体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生贷款管理中心为本行政区域内国家助学贷款协调组织的日常办事机构,根据本行政区域协调组织确定的年度国家助学贷款指导性计划,接收、审核所属学校提交的贷款申请报告,核准各学校贷款申请额度,并抄送同级经办银行;统一管理地方财政拨付的贷款贴息经费及特困生贷款偿还所需经费,贴息经费专户存入经办银行;根据经办银行发放的国家助学贷款和特困生贷款数量,按季向经办银行划转贴息经费;与当地有关经办银行签订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协议;向经办银行提供有关信息材料;协助经办银行监督、管理贷款的发放、使用和回收,并负责协助经办银行催收贷款;办理同级协调组织交办的其他有关事宜。
(九)各学校要指定专门机构统一管理本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负责对申请贷款的学生进行资格初审;按期向学生贷款管理中心报送全校年度贷款申请报告;根据学生贷款管理中心核准的贷款申请额度,将经初审的学生贷款申请报送经办银行;与经办银行签订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协议;协助经办银行组织贷款的发放和回收,并负责协助经办银行催收贷款;及时统计并向上级学生贷款管理中心和有关经办银行提供学生的变动(包括学生就业、升学、转校、退学等)情况和国家助学贷款的实际发放情况;办理学生贷款管理中心交办的其他事宜。
(十)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督,负责按照国家信贷政策,制定国家助学贷款的具体管理办法;审核各学校报送的学生个人贷款申请报告等相关材料,按贷款条件审查决定是否发放贷款;具体负责贷款的发放和回收;有权根据贷款的回收情况、学生贷款管理中心和学校在催收贷款方面的配合情况,决定是否发放新的国家助学贷款。
二、贷款的申请和发放
(十一)经办银行发放的国家助学贷款属于商业性贷款,纳入正常的贷款管理。
(十二)国家助学贷款实行学生每年申请、经办银行每年审批的管理方式。
(十三)经办银行负责确定国家助学贷款的具体发放金额,其中:用于学费的金额最高不超过借款学生所在学校的学费收取标准;用于生活费的金额最高不超过学校所在地区的基本生活费标准。
(十四)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必须具有经办银行认可的担保,担保人应当与经办银行订立担保合同。
(十五)确实无法提供担保、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特困生贷款。特困生贷款由学校提出建议,报上级学生贷款管理中心审批后,由经办银行按有关规定办理贷款手续。
(十六)经办银行核批国家助学贷款,并将已批准发放贷款的学生名单及其所批准的贷款金额反馈相应的学生贷款管理中心和学校,学校上报上级学生贷款管理中心备案,并配合经办银行加强贷款管理。
三、贷款期限、利率和贴息
(十七)国家助学贷款的经办银行根据学生申请,具体确定每笔贷款的期限。
(十八)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贷款利率和国家有关利率政策执行。
(十九)为体现国家对经济困难学生的优惠政策,减轻学生的还贷负担,财政部门对接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给予利息补贴。学生所借贷款利息的50%由财政贴息,其余50%由学生个人负担。财政部门每年按期、按规定向学生贷款管理中心拨付贷款贴息经费。
(二十)国家鼓励社会各界以各种形式为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助学贷款担保和贴息。
四、贷款回收
(二十一)学生所借贷款本息必须在毕业后四年内还清。为保证国家助学贷款的回收,学生毕业前必须与经办银行重新确认或变更借款合同,并办理相应的担保手续。此项手续办妥后,学校方可办理学生的毕业手续。
(二十二)在借款期间,学生出国(境)留学或定居者,必须在出国(境)前一次还清贷款本息,有关部门方可给予办理出国手续;凡需转学的学生,必须在其所在学校和经办银行与待转入学校和相应经办银行办理该学生贷款的债务划转后,或者在该学生还清所借贷款本息后,所在学校方可办理其转学手续;退学、开除和死亡的学生,其所在学校必须协助有关经办银行清收该学生贷款本息,然后方可办理相应手续。
(二十三)特困生贷款到期无法收回部分,由提出建议的学校和学生贷款管理中心共同负责偿还(其中:学校偿还60%,学生贷款管理中心偿还40%)。学校所需的偿还贷款资金在学校的学费收入中列支;学生贷款管理中心所需的偿还贷款资金,在财政部门批准后的贴息经费中专项列支,专款专用。
(二十四)借款学生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计收罚息。
(二十五)对未还清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其接到单位或者工作单位负有协助经办银行按期催收贷款的义务,并在其工作变动时,提前告知经办银行;经办银行有权向其现工作单位和原工作单位追索所欠贷款。

『伍』 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的管理规定(试行)的介绍

运用金融手段支持教育发展,是金融部门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的一项重要任务。国家助学贷款是国家指定中国工商银行试点向全日制高等学校中的本、专科学生发放的、用于支付学费和生活费的财政贴息贷款,体现国家和金融部门对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的大力支持,中国工商银行要制定相关办法,完善制度,保证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按照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以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展个人消费信贷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各金融机构要努力探索开展教育经费信贷的有效途径,积极创办各种形式的助学贷款业务。

『陆』 国家助学贷款在哪里办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由学生或其合法监护人,向家庭所在地的农村信用社、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办理地点:向学生入学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
(6)国家助学贷款试行办法扩展阅读
《国家助学贷款管理操作规程(试行)》
第六条贷款对象为学校中经济确实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第七条申请贷款的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二)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三)学习成绩较好;(四)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基本生活费);(五)诚实守信;(六)符合《中国工商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管理试行办法》中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学校于每年九月十五日前,根据学生的贷款申请,将学校贷款申请报告(包括学校经济困难学生的数量和所占在校生比例,计划贷款额度等内容)报送管理中心。
第九条管理中心将学校贷款申请报告审核汇总后,根据部际协调组确定的学校国家助学贷款指导性计划及财政部核定的年度贴息经费,按照各学校经济困难学生占在校生的比例分配学校的贷款额度,于每年九月三十日前下达给各学校,同时抄送中国工商银行总行。
第十条中国工商银行总行根据年度贷款控制总额和各学校的国家助学贷款额度,将贷款控制总额于十月十日前分解下达到相关分行。
第十一条各学校收到管理中心下达的国家助学贷款额度通知后,于十月十日开始与经办银行办理具体贷款事宜。
第十二条学生贷款金额的计算公式为:学生贷款金额=所在学校收取的学费+所在城市规定的基本生活费—个人可得收入(包括家庭提供的收入、社会等其他方面资助的收入)。
第十三条各学校根据管理中心下达的贷款额度控制学校贷款规模,核定每个学生的年度借款金额。
第十四条经办银行负责最后确定国家助学贷款对学生的实际发放金额,其中,用于学费的金额最高不超过借款学生所在学校的学费收取标准,用于生活费的金额最高不超过学校所在地区的基本生活费标准。

『柒』 困难家庭的大学生如何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一、困难家庭的大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方法,《国家助学贷款管理操作规程(试行)》(教财[1999]16号)第五章有明确规定:

(一)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只能申请一次国家助学贷款,并须在新学年开学前后10日内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

(二)借款学生须凭本人有效证件向所在学校领取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等有关材料,并如实填写。

(三)借款学生须如实提供如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借款的证明)。

2、提供家庭有关人员收入证明,或其他渠道取得收入的证明材料。

3、经办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捌』 国家助学贷款的国家政策

《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的管理规定(试行)》
《高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暂行办法》
《本科、高职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本科、高职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本科高职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具备以下条件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①家庭经济困难;
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6周岁的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③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④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⑤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学生在新学年开学后通过学校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①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
②本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
③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说明;
④学生家庭所在地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①国家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如未按照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协议约定的期限、数额偿还贷款,经办银行将对其违约还款金额计收罚息;
②经办银行将违约情况录入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供全国各金融机构依法查询。对恶意拖欠贷款的违约借款人采取限制措施,不予提供住房贷款、汽车贷款等金融服务;
③对于连续拖欠还款行为严重的借款人,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银行将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公布其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毕业学校及具体违约行为等信息;
④严重违约的贷款人还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玖』 国家助学贷款政策

根据《贵州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我校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贷款额度为每学年8000元/人。

根据《贵州盛华职业学院》等文件精神,
精准扶贫新生奖学金
1、通过“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新生奖学金3000元;
2、“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三年“零学费”(政府补助3500元/年,学校补助3000元/年),需按学年申请、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享受;
3、通过高考录取的考生,“农村户籍”新生奖学金3000元,“城镇户籍”考生成绩在专科线100分以上(含100分)的新生奖学金2000元;
4、考生户籍类型以高考报名时填报的数据(高考录取系统中的数据)为准;
5、同时满足新生奖学金条件中两项,只能按最高项给予奖励,不得重复享有。
国家奖助学金
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2500—3500元/年。
“爱心帮扶基金”及其他措施
1、学校筹集大批资金设立“爱心帮扶基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5000元帮扶基金;
2、学校每年有大量社会爱心人士捐赠,帮助部分特困生解决学费和生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