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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整子公司股权质押贷款

发布时间: 2022-06-20 23:37:00

㈠ 子公司破产重整是利好还是利空

从短期来看,破产重整会导致散户的利益受损,属于利空。从长期来看,破产重整可能会为公司注入新的活力,散户可能会获利是利好。从总体上看,破产重整是为了资产得以激活,并以此重新获得经营的能力,算是对股票利好的。一方面是让公司获得重新经营的能力,另外一方面是提高债权人偿还率,使债权人的利益得到保障。
【拓展资料】
公司破产,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无力继续经营,由法院宣告停止营业,进行债权债务清理的状态。中国公司法规定,依法宣告破产的公司,由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破产程序:
所谓和解,是指申请人与被申请人通过协商的方式达成协议,而不是通过人民法院破产还债的方式解决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债务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四章专门规定了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和解和整顿,具体内容有:
一、提出整顿申请
人民法院受理了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申请三个月内,被申请的破产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该被申请的破产企业进行整顿,法律规定,整顿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
二、提出和解协议草案
被申请破产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在人民法院主持召开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之前,提出和解协议草案,和解协议草案的主要内容应有清偿债务的期限、数额及要求减免的数额请求。
三、和解协议的讨论
在全体债权人召开的会议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十二条的规定对和解协议进行讨论、表决,一旦通过,经人民法院认可,人民法院即发布整顿公告,中止破产程序。
四、制定整顿方案
企业主管部门见到整顿公告后,应协助企业拟定整顿方案,并交企业职工大会讨论,原企业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主持整顿工作。
五、企业整顿情况的监督
拟破产的企业进入整顿阶段,其整顿的情况由企业职工大会和债权人进行监督,负责整顿的上级主管部门应定期向职工大会和债权人会议报告整顿情况。对企业整顿的过程,职工大会和债权会议应作全程监督,监督企业是否认真执行和解协议,有无隐匿、私分、无偿转移财产或非正常压价出售财物、放弃债权等不法行为,如发现有不法行为,应立即向人民法院报告,终止整顿,恢复破产程序。
六、裁决整顿结果
企业经和解整顿后,能按和解协议解决与债权人的债务纠纷,按协议清偿债务,人民法院应公告终止破产程序,恢复企业正常经营活动,反之公告终止整顿,恢复破产程序。

㈡ 企业申请破产重整银行债务怎么处理

针对以企业自身财产担保的债权,银行一方面可以申报债权,通过企业执行重整计划受偿,贷款收回情况主要取决于清算中担保资产评估价值对债权的覆盖比例;另一方面,也可以考虑在法院受理重整前,对易于处置变现的担保物申请强制执行,接收抵债资产或者获得处置变现款。

㈢ 破产重整抵押强制解除

是可以要回来的。 但是必须要有个前提,企业破产后,应当及时将贷款本息还清,这样你才有资格拿回个人房产证。如果,在企业破产后,还没有还清贷款,那么银行就有权利要求贷款人偿还贷款,在无法按期得到本金和利息的情况下,经多次催缴企业还无法归还的情况下,银行可能会通过法律程序拍卖用于抵押的房产来实现贷款的回收,防止出现死帐。像你讲述的这个情况,我个人认为:企业为了实现正常的运转,假如在没有其他方法获得贷款的情况下,使用个人的房产进行贷款,以个人的房产进行抵押,实际上是将个人的房产用来作企业贷款的担保,在贷款人无法偿还的情况下,金融部门就有权将抵押物进行出售,以实现贷款的回收。如果你不想失去房产,那你自己只有用现金或其他方法进行偿还,还清贷款后,你才能依据手中的材料,通过一定的手续再向企业进行追加偿还及损失。假设我没有猜错的话,企业用个人的房产进行抵押,那么企业与房主之间还应当有一份关于贷款的使用和偿还方面的协议(合同),当出现不能按期偿还的时候应当如何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偿还,但这份协议对银行来说是没有用的,银行只认抵押合同,也就是房产。除非你在抵押合同中还附带有其他经过双当确认的协议或合同;如果是自己的私人的企业,那你就只有还钱了或卖房子了。 这实际上是房主个人为企业贷款提供担保的法律关系,你的担保责任能否解除,那要看该企业的贷款是否偿还,不在于其是否破产,但根据法律规定,房地产作为抵押物,必须履行登记手续,抵押才有效。如经过登记,房产证应保存在房管部门,不过,必须还清贷款,才能收回房产证,如未经抵押登记,抵押无效,不管贷款是否还清,你都可以收回房产证。抵押登记是在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 如果企业没有还清贷款,那房子就由法院处理了。 银行是要行使抵押权的。 只有银行还清了,才能要回你的房产证。

㈣ 大股东股权质押是否对重组有影响

大股东股权质押与公司重组无关,并没有影响。股权质押并没有改变股权的所有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权质押必须要登记,登记之后才能设立,债务人应当在六个月内提出重整方案。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五条
在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但是,担保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担保权人权利的,担保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恢复行使担保权。
在重整期间,债务人或者管理人为继续营业而借款的,可以为该借款设定担保。
第七十六条
债务人合法占有的他人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在重整期间要求取回的,应当符合事先约定的条件。
第七十七条
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出资人不得请求投资收益分配。
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向第三人转让其持有的债务人的股权。

㈤ 贵人鸟濒临破产边缘或退市,其股权质押比例超60%,谁是“杀死”了它

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最早的历史可追溯到1987年,创始人林天福在晋江创立的专门为国际大牌运动品牌代工的代工厂。2002年,林天福开始正式使用贵人鸟商标,并于2004年正式成立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随着贵人鸟的发展和扩张在2014年正式在A股上市,远超其他同类运动品牌,其总市值在最高时超过400亿元。但是在2014年上市的时候,也就是贵人鸟走下坡路的时候。在2014年上市时,贵人鸟的资本扩张越来越快同时也导致了其迅速扩张线下门店,但是也正是因为如此,贵人鸟的营运成本以及其他的应用费用大幅增加,逐步将贵人鸟拖向泥潭。仅用了短短两年的时间,贵人鸟的收入增幅就开始减缓,到了2018年更是产生了巨额亏损。直到今天贵人鸟股权质押比例超过了60%,总负债金额超过40亿人民币。如果贵人鸟持续保持高杠杆,最终只有走向破产重组这一条路。导致贵人鸟濒临破产的原因主要以下几点:

一、过度迷信资本而忽视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由于2014年贵人鸟上市尝到了甜头,因此贵人鸟从2014年起就无比迷信资本。由于资本的过度膨胀导致了贵人鸟的市值被过度高估。并且在此情况下,董事长林天福也没有正确的判断情况,做出了错误的决策。

㈥ 母公司破产重整,对子公司有何影响

法律分析:母公司在子公司拥有的股份属于母公司的财产,需要进行破产清算该股份,该股份清算后,会影响子公司的注册资本。如果母子公司之间有担保关系或借贷关系等,也会有相应的影响。而且子公司中属于母公司的股权要被处理,但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法律依据: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5 6 条规定,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人未依照破产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该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提起债权异议诉讼的权利。管理人对债权人申报的债权已完成审查程序,并编制了债权表。

㈦ 质押的股权在破产重整中能解除吗

质押的股权在破产重整中能解除。但是需要债权人同意。否则,质押的股权在破产重整中就不能解除

㈧ 股东股权质押公司破产应该怎么办呢

法律分析:股东及法人的要承担组织破产清算的法律责任。质押权人可以通过股权转让实现质权,出质的股东因股权转让而丧失股东权;质权优于债权,即当质押权人不能实现质权时,其对破产财产具有优先受偿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第一百一十四条 破产财产的分配应当以货币分配方式进行。但是,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