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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国家对小微企业的贷款

发布时间: 2022-06-27 01:41:08

㈠ 国家扶持小微企业无息贷款

国家扶持小微 无息贷款是国务院关于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的主要内容:

(一)财政资金支持方面

一是中央财政将中小企业专项资金规模由128.7亿元扩大到141.7亿元,并将逐年增加资金总规模;

二是中央财政安排150亿元资金,设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主要用于引导地方、创业投资机构及其他社会资金支持处于初创期的小型微型企业等。

(二)融资担保服务方面

一是对年度新增担保业务额达净资产3倍以上且主要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的担保机构,可继续享受免征三年营业税的优惠政策;

二是通过中央财政资金对担保机构的风险补助和保费补贴,鼓励担保机构提高小型微型企业担保业务规模,降低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担保收费;

三是推动再担保机构发展,强化其分散风险、增加信用的功能。

㈡ 济南小微企业补助政策最新

法律分析:对各类人员首次创办小微企业,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领取企业营业执照、正常经营并在创办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满12个月的创业者(离岗创业的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原单位参保的除外),发放1.2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上述成功创业者招用失业人员和本市生源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为其在创办企业连续缴纳4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可按照申请岗位开发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的数量,给予每个岗位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正常经营是指企业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且有正常营业收入。

法律依据:济南市委办公厅 济南市政府办公厅 《关于积极应对疫情促进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第一条 确保中小微企业信贷余额稳中有升。严格落实国家疫情防控期间信贷政策,引导各银行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确保2020年中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平均增速。对受疫情影响较大、资金暂时受困的中小微企业,严禁各银行机构抽贷、断贷、压贷。

第二条 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鼓励各银行机构采取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特别是对疫情防控物资重点生产企业,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上下浮10%以上。各银行机构要建立、启动快速审批通道,简化业务流程,切实提高业务办理效率。

第三条 提供个性化金融扶持。对各银行机构在我市疫情防控期间的中小微企业贷款,一律纳入我市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项目库。符合贴息政策的中小微企业贷款,按政策要求给予最高标准贴息支持。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要加大对中小微企业支持力度,担保费率不超过0.8%,取消反担保要求。充分运用数字金融“一贷通”融资平台的“101”模式,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更快、更便捷的融资渠道。

㈢ 国家无偿援助小微企业25万可信吗

可信
2021年9月1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大对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纾困帮扶力度,加强政策储备,做好跨周期调节。其中,不少内容都聚焦如何让金融“及时雨”更好惠及广大“小老板”。此次国常会针对中小微企业推出的纾困措施,首先解决的还是“缺钱”问题。
会议提出,加大帮扶政策力度。其中包括,今年再新增3000亿元支小再贷款额度,支持地方法人银行向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贷款。引导金融机构开展票据贴现和标准化票据融资,人民银行提供再贴现支持,缓解中小微企业占款压力。
中国民生银行高级宏观研究员王静文表示,去年疫情暴发之后,再贷款再贴现就成为央行纾困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除了增加额度之外,央行还下调了再贷款利率。仅2020年一年,支小再贷款规模就由2832亿元膨胀至9756亿元,足足扩张了两倍多。

㈣ 疫情隔离期间贷款还不上怎么办

法律分析:疫情隔离期间贷款还不上可以申请延期。

法律依据:《关于支持金融强化服务 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第三条 优化对受疫情影响企业的融资担保服务。

鼓励金融机构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小微企业提供信用贷款支持,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应当提高业务办理效率,取消反担保要求,降低担保和再担保费率,帮助企业与金融机构对接,争取尽快放贷、不抽贷、不压贷、不断贷。

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对于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的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减半收取再担保费。

对于确无还款能力的小微企业,为其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的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及时履行代偿义务,视疫情影响情况适当延长追偿时限,符合核销条件的,按规定核销代偿损失。

㈤ 疫情期间小微企业是否有减免优惠

对月售额15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021年1月1日开始,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㈥ 南京疫情期间对中小微企业的优惠政策要提供哪些资料证明

小微企业往往会因为各种原因出现资金周转不畅、资金链断裂等问题。解决这些问题,小微企业通常会选择贷款。小微企业在申请贷款时,首先要向金融机构或政府相关部门了解当地政策,然后看是否符合政策要求,再向指定机构申请贷款。下面介绍一些常见的小微企业贷款优惠政策。担保:一些地方支持小微企业由政府部门担保企业贷款,金融机构提供贷款。或者金融机构贷款,担保公司提供担保,政府补贴担保费。小微企业在抵押物不足的情况下,可以获得银行贷款支持。利率优惠:有一种对小微企业的贷款支持,由金融机构、指定担保机构、政府部门提供。降低贷款门槛:小微企业资质不如大中型企业,往往无法提供充足的抵押物或理想的经营流水证明。金融机构将降低对小微企业的贷款要求。但这类贷款通常需要第三方(政府或担保公司)担保。加快放款速度:企业贷款从申请到放款通常审批流程较长,有的企业贷款长达三四个月。一些金融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快速通道贷款,让企业快速获得资金。小微企业支持贷款,通常是地方政府出台具体政策,与指定金融机构合作,为小微企业贷款提供服务。所以各地优惠政策不一样,获得优惠贷款的条件和方式也不一样。

㈦ 五部门:对因疫情受困中小微企业贷款实施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实施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的通知》,为因疫情受困的中小微企业纾困。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3月1日表示,受疫情影响,不少企业复工复产延期,中小微企业开工率不足,现金流收入大幅减少,流动性压力亟需纾解,有必要进一步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出台针对性帮扶政策。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实施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将有助于缓解企业财务支出和流动性压力,给予企业一段时间缓冲期,有利于企业尽快复工复产,支持实体经济恢复发展。
《通知》要求,对于2020年1月25日以来到期的困难中小微企业(含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贷款本金,以及2020年1月25日至6月30日中小微企业需支付的贷款利息,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企业申请,给予一定期限的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安排。还本付息日期最长可延至2020年6月30日,免收罚息。对于少数受疫情影响严重、恢复周期较长且发展前景良好的中小微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与企业协商确定另外的延期安排。
针对湖北地区,《通知》作出特殊安排。一是扩大政策覆盖范围。湖北地区各类企业(包括大型企业)都可以享受贷款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政策。二是给予专项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为湖北地区配备专项信贷规模,实施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优惠,力争2020年普惠型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较上年平均水平降低1个百分点以上。
《通知》同时指出,将从监管政策、货币政策和财税政策等方面给予配套支持。对于实施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的贷款,应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企业征信记录。
对于政策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前述负责人表示,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完善反欺诈模型运用,推进信息共享联防。一旦发现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应立即停止融资支持,并通过上报征信、诉讼等惩戒措施,有效防控道德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