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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积金提取贷款

发布时间: 2022-07-12 00:31:42

A. 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方法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程序
1 .职工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材料(证明);
2 .由单位按规定审核同意后开具一式三联套写的 “ 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 ,加盖预留印鉴后到所属管理办理提取手续
《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
--2006-03-3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范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行为,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市实施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 若干规定》及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管理。
第三条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
第二章 提取范围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 5% 的;
(七)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八)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十)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十一)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十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一)、(五)、(六)、(七)、(八)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配偶可以同时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第六条 职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应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第三章 提取额度
第七条 职工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且未使用住房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第八条 职工购买、建造、翻 建 、大修 自住住房 使用住房贷款的,其中贷款购买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季度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其他情况的每年可以提取一次,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贷款购买、建造、翻 建 、大修 自住住房 所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包括贷款本息及首付款) 。
本办法实施之前已签订借款合同的,按照原提取政策执行。
第九条 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六)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年提取总额不应高于年房租总额 超出家庭年工资收入 规定比例的部分。
第十条 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七)、(八)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不受额度限制, 每月可以提取一次。
第十一条 职工 符合本办法第四条(二)、(三)、(四)、(九)、(十)、 ( 十一 ) 情形的 , 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十二条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 同时注销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十三条 除依照本办法第十一、十二条规定注销住房公积金帐户提取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最低应保留人民币 10 元。
第四章 提取证明材料
第十四条 职工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委托他人提取住房公积金 (不含单位办理提取) ,应提供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明。
第十五条 职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夫妻关系证明。
第十六条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首次提取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合作建房、集资建房等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购房发票;
(二)购买危改回迁房的,提供拆迁协议、购房发票;
(三)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产证、契税完税凭证;
(四)购买公有住宅楼房的,提供单位房管部门出具的购房协议或者购房证明、购房收据;
(五)大修、翻建自住房屋的,提供所属房管或物业部门的大修证明和产权证明、购买材料的明细发票或分摊到个人的费用发票;
(六)自建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房管部门宅基地批复或建房批准证明文件、购买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费用发票。
第十七条 职工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首次提取应提供借款合同、首付款发票。
第十八条 职工支付房租提取的,应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承租人夫妻双方的收入证明。
第十九条 职工离休、退休提取的,应提供离、退休证或劳动部门相关证明。
第二十条 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的,应提供劳动部门出具的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第二十一条 职工出境定居提取的,应提供户口注销证明。
第二十二条 职工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提取的,应提供《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第二十三条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的,应提供职工死亡证明、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
第二十四条 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取的,应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第二十五条 职工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 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提取的 ,应提供人民法院判决书。
第二十六条 职工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的, 应提供单位或所在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材料。
第五章 提取程序
第二十七条 住房公积金提取,一般由所在单位代为办理。
第二十八条 职工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所在单位予以核实,出具提取证明。
第二十九条 单位 持提取证明及相关材料,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管理中心于受理申请之日起 3 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第三十条 管理中心审核准予提取的,在 3 日内将提取额直接划入职工本人银行储蓄存款账户。
单位申请将提取额划入单位结算账户的,应经职工同意。
管理中心审核不准予提取的,告知申请人不准予提取的原因。
第三十一条 单位不按规定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的,职工可以凭有效证明材料申请管理中心督促单位办理,经督促仍不办理的,管理中心可以依职工申请办理。
第三十二条 职工办理一次提取手续,可多次提取住房公积金 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由管理中心责令单位限期退回所提金额。
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虚构提取条件,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的,由管理中心责令本人限期退回所提金额。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所指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 2006 年 4 月 1 日起 施行。与本办法相抵触的规定,以本办法为准。

B. 北京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如果在北京,想要将北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出来,那么首先需要做的就是申请人拿着相关的购房资料以及身份证、户口薄以及贷款的申请表到北京市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到那里需要进行提出北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的书面申请。申请手续办理完成后,需要等待管理中心对所有资料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就会将贷款的资料传递到委托代理的银行。银行就会通知借款人到银行签约处签订相关的合同。签订以后,银行就会按照合同上的规定进行放款,到这里北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步骤就基本已经办理完成了,在规定的几个工作日里,银行会放款给开发商,贷款人需要做的就是以后每个月都要坚持还房贷,否则银行将会收取高额的逾期费用,那样就不划算了。
现在的社会福利比较的好,很多人在上班的时候,公司都会购买各种保险和公积金,千万别小看公积金,在现在这个社会里,如果需要购买房子,公积金的作用就很大了。
公积金买房的好处
在平常的时候,公积金这一种社会福利一般都不会有什么用处,主要的用处就在于自己进行购买房子的时候,可以使用他来进行贷款买房,这种贷款买房和一般的贷款其中最大的不同就体现在贷款利率要比普通的贷款利率低上很多,所以将北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出来买房是比较划算的。
拓展资料:住房公积金怎么抵扣月供?
住房公积金要用来抵扣月供的话,客户向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公积金冲还贷业务即可,然后选择对冲方式为月冲,之后银行就会在每个月的还款日自动从客户的住房公积金账户里扣取余额用以抵偿当月月供。
当然,要想成功办理,客户需满足以下几点条件(具体规定可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才行:
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公积金账户余额不低于房贷月还款额的六倍;
个人信用良好,没有逾期记录。
大家还需要注意,即使在办理房贷的时候就申请了公积金冲还贷业务,但在首月还款时,客户还是需要用自己的现金来还的,公积金只能从次月再开始冲抵房贷。
而公积金冲还贷除了月冲以外,其实还可以选择年冲,也就是每年一次从公积金账户里扣取余额用来偿还应还本金。

C. 北京公积金如何提取

住房公积金提取方式:(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D. 北京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出来

北京市公积金提取流程
办理方式:
您可以选择网上办理或者现场办理。
办理流程
方式一 网上办理:
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个人网上业务平台(北京中心)",填写相关信息。提交申请后,您可在系统中查看办理进度。
第一步,登录系统。
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点击首页右侧【个人网上业务平台】,选择【个人网上业务平台(北京中心)】,认真阅读登录提示后,点击【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登录】。您可选择“账号登录”或“短信登录”两种方式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
提示:如果未在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注册的用户,请您先完成注册后再登录。
第二步,选择提取事项,录入提取信息。
点击页面左侧【我要提取-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在新事项申请列表中点击【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商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进入事项申请页面。
在“基本信息”栏目下系统自动反显用户基本信息,“婚姻状况”为“未说明的婚姻状况”的,需选择一个有效状态。“婚姻状况”选择“已婚”后,点击“婚姻信息修改”按钮后,系统通过北京市民政系统进行校验,有记录的选择一条记录系统自动回填;无记录的,录入相关信息,并上传“结婚证”影像。在“房屋相关信息”栏目下,选择“是否有网签”信息项,根据是否网签选项不同,分为两种情况。
(1)“是否有网签”项选择“是”时,选择“房屋所有人”和“所购房屋类型”,选择所购房屋类别,包括:存量住房、商品住房期房、商品住房现房、自住型商品住房或共有产权住房期房、自住型商品住房或共有产权住房现房。录入网签合同编号、网签查询密码后,鼠标单击页面空白处。查询成功后系统反显信息;未查询到购房信息的,需修改网签信息重新查询或在“是否有网签”项选择“否”,并录入相关信息办理申请。
(2)“是否有网签”项选择“否”时,选择“房屋所有人”和“所购房屋类型”,录入所购住房建筑面积、住房出售人或开发商名称、出售人证件号码(选填)、购房金额、所购住房坐落、申请人及配偶名下房屋所有权证号或不动产权证号,并上传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购房发票或契税票原件影像。
在“提取人账户相关信息”栏目下,填写“本次提取金额”,选择【收款人联名卡银行】,系统自动反显相应的联名卡卡号。
第三步,个人授权、承诺。
阅读并勾选确认《个人信息核查授权、承诺书》,点击【提交】,系统显示提交成功。
第四步,提交申请,打印回单。
在提交成功页面,如需留存申请回单,点击【打印回单】,打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凭证回单》,如需查询业务办理机构,点击【经办网点】,点击【确定】,提取申请完成。
方式二 现场办理:
如您选择通过住房公积金柜台办理,需提供以下材料:点击查看
携带好相应的材料选择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E. 北京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

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住房公积金共有14个提取事项,具体如下:

(1)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使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购买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3)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外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4)使用商业银行贷款及使用异地公积金贷款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外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5)租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6)大修、翻建、自建北京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7)职工退休销户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8)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9)因婚姻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

(10)非本市户籍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

(11)出境定居申请住房公积金销户

(12)外籍、港澳台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申请住房公积金销户

(1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4)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以上提取事项均可通过网上申请,其中(1)、(2)、(5)、(7)、(10)-(14)九项提取事项可实现网上办结。

提取材料

1、提取申请书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不同情形需要的不同材料

北京公积金提取材料清单及证件要求

国管公积金提取材料简化实现”零材料”办理

提取流程

公积金提取,一般由所在单位代为办理。单位核实职工提取材料后,出具《提取申请书》,单位经办人持上述材料来办理提取业务。

如单位拒绝为职工办理公积金提取,或者职工账户已转入集中封存户的,职工本人持上述材料来办理相关业务。

符合支取条件的,职工可选择办理公积金约定提取,个人账户中的公积金可定期转入职工指定银行储蓄账户中。

提取额度及频

可全额提取: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境定居的;

4、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5、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6、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可部分提取:

1、购房提取:

(1)职工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合作建房、集资建房、廉租房、危改回迁房、标准租私房、二手房,未使用住房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2)使用购房贷款的,其中贷款购买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季度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其他情况的每年可以提取一次,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贷款购买自住住房所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包括贷款本息及首付款)。

2、租房提取:每3个月可以提取一次,每次可提取申请日前3个月内的住房公积金,且每月提取的额度不得超过缴存上限,也不得超过月房租费。

3、其他提取:

(1)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每年可以提取一次,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贷款建造、翻 建 、大修 自住住房 所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2)职工因家庭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3)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不受额度限制, 每月可以提取一次。

注:无论是哪种情况下部分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最低应保留人民币 10 元。

提取时限:提交申请后三天内到账。

付款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原则上采取转入个人银行储蓄账户的方式,特殊情况下,可以通过所在单位银行账户转付。

由单位转付的流程为:经职工个人同意,由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管理部审批后,单位可办理通过单位银行账户转付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业务。单位在管理部办理完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相关业务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计处将公积金提取金额划入单位银行账户,由单位转付职工个人。

办理时间及地点

办理机构:

到公积金账户所在管理部 或银行经办网点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至下午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时限:

各管理部于受理公积金提取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审核准予提取的,在3日内将提取额直接划入职工本人银行储蓄存款账户。

提取地点: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及经办银行网点

F. 北京市管公积金怎么提取

公积金官网提取。
一、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二、北京市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1、准备提取证明文件,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提交本人身份证。若提取家庭成员住房公积金时,还应提交户口簿或结婚证书。根据不同条件还应提交以下相应证明文件。
2、做好材料带上身份证复印件去地税局开发票3、拿上开出的发票和材料还有发票真伪证明一并交给负责公积金同事,同事提交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后几个工作日到账。
主要职责: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三、法律规定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1、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商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2、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3、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公有住房、集资合作建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4、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危改、拆迁、征收回迁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5、使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购买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6、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外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7、使用商业银行贷款及使用异地公积金贷款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外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8、租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9、大修、翻建、自建北京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0、职工退休销户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1、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2、出境定居户口注销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3、非本市户籍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
14、婚姻变动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分割提取原配偶住房公积金;
15、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G. 北京住房公积金怎么提

使用商业银行贷款及使用异地公积金贷款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外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租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大修、翻建、自建北京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退休销户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法律依据
北京公积金目前常见提取方法:第一种:自有房屋提取。本人或爱人名下有北京市房产,夫妻双方可以进行不超过契税票总值的提取。第二种:购房提取。北京人或外地在京就业有连续五年不间断社保的人群。在买房时可以用网签之后的账号密码进行提取(退签之后需要退回所取部分公积金)。适合想要买房,但是首付资金不足的人群。第三种:租房提取。名下在北京市没有房屋人员,可以直接登陆北京公积金官网,首页-提取公积金-提取方式中选择租房提取。一般工作日都是当天到账(个别管理部审核较慢,可能会第二天到账,比如朝阳管理部)。查看管理部方法:(微信-我-支付-城市服务-公积金-人脸识别-查看公积金详情)(支付宝-首页-城市服务-公积金-人脸识别-查看公积金详情)第四种:销户提取。外地人离职满半年,单位做了减员。并且在外地没有开立新的公积金账户。可以直接销户一次性提取账户余额。如果之后再开立新的账户,需要退还之前提取的公积金。第五种:异地有房提取。如果是全款房,需要提供房产证,购房合同,发票。如果是贷款买的房,还需要提供相关的贷款材料原件。交由本单位的经办人,让经办人办理。

【拓展资料】
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商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公有住房、集资合作建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危改、拆迁、征收回迁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使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购买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外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H. 北京公积金贷款条件和额度

法律分析:北京公积金贷款额度
2018年1月1日开始,北京市公积金贷款额度为:政策性住房或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首套自住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120万买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非政策性住房或第二套住房的,贷款额度最高为80万。
北京公积金贷款条件
1.提供连续五年的纳税证明或社保证明2.有合法暂住证3.本人或夫妻双方没有北京房屋4.有身份证、结婚证和户口本5.已有房屋的,再贷款买房首付要达到60%以上6.集体户口没有以上限制,但是集体户口现在不视为北京户口,你必须找一个单位来接收你的户口,并出具接收证明,盖章有效。这样才能在京买房。
7.本人公积金缴费在12个月以上。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第二十八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担保。

I. 北京公积金怎么取出来

通常来说,在北京个人和单位各缴纳缴费基数的12%,也就是缴费基数的24%在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里沉睡着。

那么公积金账户里这部分钱的利率是多少呢?当年的年利率只有0.35%,历年的2.1%。而目前,哪怕最保守的银行定期,长期存款的利率也在3%以上。

既然公积金的存取不影响贷款额度,放在里面还连银行存款都比不上,那就把它取出来吧。

宁夏银行定期存款利率

如何提取公积金?
贷款、买房提取不必多说,今天给大家重点讲的是租房提取。优势就在于省事。

第一步、去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联名卡主要是用来进行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信息查询,也能当普通银行卡用。选择没有办过银行卡的银行,去办理公积金联名卡。

原因:每人在同一家银行只能开立一个I类户,I类户使用范围和金额才不受限制,Ⅱ类户单日累计资金划转金额不超过10000元。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应为I类户。

目前共有九家商业银行可发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北京银行发放的是“信用卡”;

中国银行发放的为“借贷合一卡”;

其他七家: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华夏银行。发放的为正常的银行卡。

第二步、通过网络提取公积金

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点击首页右侧【个人网上业务平台】,选择【个人网上业务平台(北京中心)】,点击【注册用户登录】,输入账号、密码和验证码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个人网上业务平台办理业务(未注册的用户可在登录页面办理注册开通)。

点击页面左侧【我要提取-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在新事项申请列表中点击【租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进入事项申请页面,在“基本信息”栏目下系统自动反显用户基本信息,选择【租房类型】为“无自有住房(每月提取1500元)”。并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系统每3个月将最高4500元转入申请人首次支付成功的联名卡账户中。提取满一年后需重新申请。

J. 北京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根据《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住房公积金提取,一般由所在单位代为办理。

第二十八条职工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所在单位予以核实,出具提取证明。

第二十九条单位持提取证明及相关材料,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管理中心于受理申请之日起 3 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第三十条管理中心审核准予提取的,在 3 日内将提取额直接划入职工本人银行储蓄存款账户。

单位申请将提取额划入单位结算账户的,应经职工同意。

管理中心审核不准予提取的,告知申请人不准予提取的原因。

第三十一条单位不按规定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的,职工可以凭有效证明材料申请管理中心督促单位办理,经督促仍不办理的,管理中心可以依职工申请办理。

第三十二条职工办理一次提取手续,可多次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0)北京公积金提取贷款扩展阅读:

根据《北京市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若干规定》:

第九条 单位应当依法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转移、封存、注销等相关手续。

单位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封存和提取等手续的,职工可以凭有效证明材料申请管理中心督促单位办理,经督促仍不办理的,管理中心可以依职工申请办理。

第十条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少缴、多缴或者逾期缴存。

单位多缴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应当依法退回。

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可以按照规定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每次申请期限不超过1年。

第十一条 单位合并、分立时,应当为职工补缴未缴和少缴的住房公积金。无力补缴的,应当在办理有关手续前,明确住房公积金缴存责任主体。

单位撤销、解散或者破产时,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清偿欠缴的职工住房公积金。

第十二条 在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购买、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也可以在办理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时,申请管理中心给予贴息。贴息的具体办法由管委会制定。

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由管理中心根据本市的住房价格、政策、职工购买能力及公积金的资金状况等拟订,报管委会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十四条 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用于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管理中心管理费用以及按照规定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所需资金。

第十五条 审计部门应当对管理中心进行年度审计监督,并依法向社会公告审计结果。

第十六条 管理中心可以对未按照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进行检查。

单位应当如实提供用人情况以及工资、财务报表等与缴存住房公积金有关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