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贷款公司 » 北京第二套房贷款政策
扩展阅读
贷款逾期了11次 2025-03-16 12:28:49

北京第二套房贷款政策

发布时间: 2022-07-12 20:33:15

❶ 北京个人买第二套房有什么限制

但你的情况属于二套房购买,如果贷款的话首付比例有限制,根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7年03月17日联合发布《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和差别化信贷政策的通知》中写道:

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已拥有1套住房,以及在本市无住房但有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80%。

(1)北京第二套房贷款政策扩展阅读:

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

1、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2、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3、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二套房贷款的注意事项:

1、房龄。二手房的房龄已成为许多银行发放贷款的一项审核标准,房龄越长贷款成数就越低,甚至可能不予贷款。

2、房屋所处位置、单价、面积等。位置偏远、单价低、面积小的房屋,贷款成数较低,甚至可能不予贷款。

3、贷款人的年龄、个人信用和还款能力。年龄较大、信用较差、还款能力较低的贷款人,贷款的成数越低,甚至可能不予贷款。

4、贷款房屋套数。如果是贷款买第二套以上的房屋,贷款成数降低,甚至可能不予贷款。

5、贷款人如果是外地户口,贷款成数也可能降低。所以,买房人在正式签约前,应拿着卖方产权证复印件和自身收入证明等材料到银行去详细咨询,做到心中有数之后再签约。

❷ 北京二套房首付新政策2021

法律分析:根据北京市住建委发布的《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和差别化信贷政策的通知》,北京市购买第二套房贷款的首付不得低于60%。

法律依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和差别化信贷政策的通知》 二、 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且无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购买普通自住房的执行现行首套房政策,即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5%,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自住型商品住房、两限房等政策性住房除外)。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已拥有1套住房,以及在本市无住房但有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80%。

❸ 北京二套房是如何界定的公积金贷款的政策是

算二套,只要在你名下有过贷款记录(无论外地还是北京),都算二套,而且你还以买房名义取过公积金,首先你要先证明你名下商贷的房产和公积金买的房产是一套,这样你才有购房资格,如果证明不了,那么在你名下已经有俩套房产,再买第三套的话是不可以的,除了商业类。如果你是二套的话,首付比例在60%-70%,二套的利率要上浮10%左右。

❹ 北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对于一些大城市而言,许多家庭购买二套房都是为自己的子女而做准备的,北京对于二套房的公积金贷款又有哪些规定是我们必须所要了解的呢?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实行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差别化政策的通知

京房公积金发〔2013〕10号

各单位: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7号)精神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做好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发〔2013〕17号)要求,更好解决职工基本住房需求,根据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十三次全体会议决议,现就实行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以下简称贷款)差别化政策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强化借款申请人资格审核

在继续按照规定调查借款申请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和个人住房贷款记录的基础上,进一步审核借款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情况。通过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屋交易权属信息查询系统、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及其他尽责调查,查询借款申请人无住房记录、无个人住房贷款记录、无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记录的,为首套自住住房。

二、调整第二套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

严格执行《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建房[2010]83号)的规定。借款申请人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贷款,其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对于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屋交易权属信息查询系统中显示无房,但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查询,有1笔个人住房贷款记录或1条购房提取记录,符合第二套住房贷款条件的借款申请人,仍执行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的政策。

三、合理确定借款申请人的贷款额度

(一)根据借款申请人的月收入确定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每月偿还贷款后,保留的人均生活费不得低于北京市的基本生活费标准。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低收入借款申请人,贷款额度可不受月收入限制。

(二)借款申请人购买政策性住房或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首套自住住房,个人信用等级为aaa级,贷款最高额度上浮30%;个人信用等级为aa级,贷款最高额度上浮15%。借款申请人购买第二套住房或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非政策性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不再上浮。

四、限定借款申请人的月还款额

(一)借款申请人月还款额在不低于贷款月最低还款额的基础上,原则上应不低于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二)借款申请人人均月收入超过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含)以上的,其月还款额原则上应不低于其月收入的50%。

(三)借款申请人在借款期间出现收入降低、生活困难等情况,经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后可以下调月还款额,但不得低于贷款月最低还款额。

五、调整借款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要求

借款申请人原则上申请贷款前12个月应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购买政府部门审批的政策性住房的借款申请人,原则上应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2个月(含)以上,申请贷款前6个月应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

六、加大住房公积金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

缴存职工有违规提取、提供虚假材料等违反住房公积金政策的行为,不享受贷款额度上浮等差别化优惠政策。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存在严重违约记录的,视情节轻重下调其贷款最高额度或拒绝受理其贷款申请。

对于单位或职工采取伪造材料、弄虚作假等方式骗取贷款,或贷款后无故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或贷款存续期间发生违约,经多次催收仍处于违约状态且无正当理由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采取取消贷款资格、提前收回贷款等处罚措施,并将不良行为记入相关信用记录中。

七、执行时间

自2013年4月8日起,借款申请人所购住房通过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地产交易系统完成网上签约的,其贷款业务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〇一三年四月七日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4-06-19,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点击查看更全面,更及时,更准确的新房信息

❺ 北京二套房贷款政策

北京二套房新政策,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80%。暂停发放贷款期限25年(含)以上贷款年限。
【拓展资料】一、北京市住建委、市规划国土委、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市银监局、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北京楼市调控进一步升级。
二、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已拥有1套住房,以及在本市无住房但有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80%。暂停发放贷款期限25年(不含25年)以上的个人住房贷款。(含公积金贷款)。
三、另外,企业购买的商品住房再次上市交易,需满3年及以上,若交易对象为个人,按照本市限购政策执行。
四、北京二套房认定也就是指父母名下有住房,以未成年子女名义再购房。详解:根据新的政策,家庭成员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即未成年子女也是被划为家庭范畴的。所以以未成年子女的名义申请贷款购房时,就会按照二套房政策执行。未成年时名下有房产,成年后再贷款购房。
五、个人名下有全款购买的住房,再贷款购房。详解:过去只“认贷”,这种情况不算二套房,但现在加了“认房”,虽然没有贷过款,但只要是在房屋产权交易系统中能够查到名下有房产,在不卖掉且申请贷款的情况下,也会被认定为二套房
根据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名下无住房贷款记录(包括商业性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且在本市无住房的,按首套房贷款政策办理;
六、凡不属于首套房情形,被核定为是二套房的,按二套房贷款政策办理。被核定为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不予贷款。
七、按照新政,仅有1笔住房贷款记录;在北京市仅有1套住房;有1笔住房贷款记录、在北京有1套住房,且为同一套住房这三种情况均按二套房政策贷款。在北京市有2套及以上住房;有2笔及以上住房贷款记录;有住房贷款记录及在本市有住房,且非同一套住房均不予贷款。
八、二套房贷款的流程
1、选择房产;购房者如果想获得房屋的按揭服务,在选择房产时,应着重了解这方面的内容。办理按揭贷款申请;在确认自己选择的房产得到银行按揭支持后,购房者应向银行或银行指定的律师事务所了解银行关于购房者获得按揭贷款支持的规定,准备有关法律文件,填报《按揭贷款申请书》。
2、银行受理购房者贷款申请后,要从民事主体资格、资信状况、还款能力等方面对购房者进行资格审查,以确认是否符合规定条件。
3、如果在未取得银行按揭贷款支持确认的情况下,购房者盲目地与发展商签订购房合同,在不符合银行条件时,就无法获得按揭贷款,会造成资金外的被动,被迫选择其他付款方式,从而影响自己的资金安排,甚至放弃购房,造成定金的损失。
4、银行收到购房者递交的按揭申请和有关法律文件,经审查确认购房者符合按揭贷款的条件后,发给购房者同意贷款通知或按揭贷款承诺书。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并取得交纳房款的凭证后,持银行规定的有关法律文件与发展商和银行签订《楼宇按揭抵押贷款合同》,明确按揭贷款数额、年期、利率、还款方式及其他权利义务。

❻ 北京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是什么

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指的是购买第二套商品住宅房仍然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但第三套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商品住宅房可以继续申请使用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但是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发放公积金贷款。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条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住房公积金制度实际上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一种形式,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其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

❼ 最新北京二套房贷款政策是什么

最新北京二套房贷款政策是什么呢?在北京买二套房贷款首付比例真的上浮了吗?2013二套房贷款政策规定,借款申请人购买二套房贷款,其贷款首付比例不能低于70%,另外贷款利率也要比首套房高,下面是2013二套房贷款政策的详细介绍,大家可以作为参考。 2013二套房贷款政策规定: 一、进一步强化借款申请人资格审核 在继续按照规定调查借款申请人家庭住房的登记记录和个人住房贷款记录的基础上,进一步审核借款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情况。通过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屋交易权属信息查询系统、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及其他尽责调查,查询借款申请人无住房记录、无个人住房贷款记录、无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记录的,为首套自住住房。 二、调整2013二套房贷款政策首付款比例 严格执行《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建房号)的规定。借款申请人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贷款,其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对于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屋交易权属信息查询系统中显示无房,但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查询,有1笔个人住房贷款记录或1条购房提取记录,符合第二套住房贷款条件的借款申请人,2013二套房贷款政策规定仍执行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的政策。 三、合理确定借款申请人的贷款额度 (一)根据借款申请人的月收入确定贷款额度。2013二套房贷款政策规定借款申请人每月偿还贷款后,保留的人均生活费不得低于北京市的基本生活费标准。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低收入借款申请人,贷款额度可不受月收入限制。 (二)借款申请人购买政策性住房或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首套自住住房,个人信用等级为AAA级,贷款最高额度上浮30%;个人信用等级为AA级,贷款最高额度上浮15%。借款申请人购买第二套住房或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非政策性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不再上浮。

❽ 在北京什么情况才算第二套房呢国家的二套房政策到底是怎样的

在北京,只要是在本地有一套住房,再取得一套住房就算第二套房了,第二套房的认定是根据其家庭实际拥有的住房数量来认定的,商住两用房属于商业住房的不算住房数量。

根于《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第一条 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

第二条 应借款人的申请或授权,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首府)城市及其他具备查询条件的城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应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进行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查询,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

如因当地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登记查询结果的,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贷款人查实诚信保证不实的,应将其记作不良记录。

(8)北京第二套房贷款政策扩展阅读:

《房屋登记办法》第二十四条 房屋登记簿应当记载房屋自然状况、权利状况以及其他依法应当登记的事项。房屋登记簿可以采用纸介质,也可以采用电子介质。采用电子介质的,应当有唯一、确定的纸介质转化形式,并应当定期异地备份。

第二十五条 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根据房屋登记簿的记载,缮写并向权利人发放房屋权属证书。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房屋权利的证明,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等。申请登记房屋为共有房屋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在房屋所有权证上注明“共有”字样。预告登记、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后,由房屋登记机构发放登记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