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一道民法题
应该是选BC,而且戊应该承担1000万的担保责任
B. 甲、乙、丙出资设立A有限合伙企业,其中甲、乙为普通合伙
1、对于有限合伙不足的8万元,B银行可以要求甲全部清偿。因为合伙企业财产已经不足以清偿债务了,甲作为普通合伙人,按照规定,应该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所以B银行可以要求甲方承担清偿责任。
2、不能要求乙进行清偿,因为乙在8月份的时候,已经全体合伙人会议同意转为有限合伙人,而银行的借款在12月份才到期,到期的时候乙已经能不是普通合伙人了,所以不能要求乙承担清偿责任。
3、不能要求丙方全部进行清偿,甚至不能要求丙方那个进行清偿,因为丙方从头到尾都没有当过普通合伙人,更是在9月份的时候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如果合伙协议没有规定有限合伙人对在退伙之前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当然不承担责任。
4、不能要求丁方承担清偿责任,因为丁方是在10月份才成为有限合伙人的,有限合伙人就类似有限公司的股东,承担的是有限责任,哪怕有限合伙企业破产,也承担是有限责任,以自己的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C. 税法作业求答案啊,有步骤说明的就可以的~谢谢!
手机答题具体数额麻烦题主算
(1)(234+8)/(1+17%)*17%
注:含税金额需要先剥离税额白酒押金收即计入收入计算税额
(2)需要自产产品作职工福利需要计计算销项
(3)50*10*80%*17%
注:商业折扣销项税计税基础扣除
(4)10*10*17%
注:现金折扣计入财务费用影响增值税计税基础
D. 求高手解决下面问题
四个都有责任。丁的责任较复杂还需细细了解,其他三人均要负责。具体去咨询律师,律师会给你详细说清楚他们的责任怎么分配。
E. 合伙企业案例
不
F. 商业银行信用创造的条件和基础
你这个问题是属于货币银行学的知识。先给你讲一下商业银行信用创造的过程吧,这样你就能理解它的前提条件了。信用创造是指在整个银行系统内利用超额准备金进行贷款或投资的过程中,活期存款的扩大所引起的货币供应量的增加,又称“货币制造”。商业银行收到一笔现金,除留足法定准备金外,其余部分进行贷款或购买有价证券,但支付方式是相应增加借款人或证券卖主在该行户头中的活期存款进行的。因而制造了一笔派生存款。收款人将支票存入与他往来的另一家银行,第二家银行仍然以相同的方式贷出去,又会创造另一笔派生存款。如此类推。银行系统可以创造数倍于原始存款的派生存款。信用创造的过程如下:商业银行按照中央银行规定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将法定存款准备金存入中央银行,再将剩下的部分投放货币市场。设在法定存款准备率为10%。甲公司将1000万现金存入A银行,A银行留下10%的法定准备金,其余款项贷给乙公司。乙公司得到900万元贷款后,向丙公司支付货款。丙公司将这900万元存入B银行,B银行留下法定准备金后,其余又全部贷给丁公司。丁公司得到810万元的贷款后,又付给戊公司货款,得到货款的戊公司将这810万元又存入C银行。商业银行就是以这种存款-贷款-再存款-再贷款的方式创造了货币。由此可见,商业银行每发放一次贷款,存款货币就扩大一次。最后创造出的货币总量=基础货币*货币乘数(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的倒数)。通过这个过程,你就可以看出信用创造的两个前提条件:1、存在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制度2、采取非现金结算制度(这个应该不难理解吧?就是说如果采用现金结算的话,公司就不能将全部货款存用银行。只有采取非现金结算如支票结算,流通中才不需要现实货币。现实货币全部存入银行,银行才能创造货币)。
G. 经济案例分析题,请大侠帮忙,在线等……
我对法律不是很了解,不好意思
H. 《经济法》的一道题目
再怎么看都是财务管理关于公司那章的题啊。但问题我不会。很眼熟
I. 民法案例分析,懂的朋友进
1 不符合。《合伙企业法》第七十条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丙为有限合伙人,且合伙协议并无特别约定。
2不符合。第七十一条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3能。第五十三条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甲退伙前作为普通合伙人,退伙后也要对之前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4能。第八十四条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乙在债务发生后变更为有限合伙人,应对其之前作为普通合伙人发生的60万元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5能。第八十三条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60万元债务在丙作为有限合伙人时发生,变更普通合伙人后应对60万元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6不能。第八十一条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丁退伙前作为有限合伙人,以退货时取回的20万元财产承担责任。
7不能。第七十七条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戊在60万元债务发生后入伙,对于之前的入伙以出资额30万元承担有限责任。
8能。第四十四条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庚作为新入伙的普通合伙人,依法律规定,对之前发生的60万元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