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贵州公积金新政策2022年
一、取消两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必须间隔12个月及以上的限制。
二、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首套住房的认定标准,即:
(一)申请时,若缴存职工家庭已经结清全部购房贷款的,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按首套房贷款确定首付款比例,最低不低于20%;
(二)申请时,若缴存职工家庭有一套未结清的住房贷款,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确定首付款比例最低不低于30%;
(三)申请时,若缴存职工家庭有两套以上(含)住房贷款未结清的,不能再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四)缴存职工家庭有1笔(含)以上已结清的公积金贷款,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贷款利率按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 倍执行。
三、支持公积金“又提又贷”。
对同一套住房,缴存职工家庭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之前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款。
四、支持公积金补息贷款。
结合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实际,开展省直住房公积金补息贷款。
五、本通知未做出规定的,按照省直现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执行。
六、本通知由贵州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② 贵州公积金最高和最低缴纳比例上下限是多少
2022年贵州公积金最高和最低缴纳比例暂未公布,以下是2021年贵州公积金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一、贵州公积金缴存比例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目前贵阳市职工和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交比例都为5%,(即职工个人承担5%,单位承担5%),但有条件的单位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可以申请提高职工和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交比例,但不能超过两个12%(即职工个人承担12%,单位承担12%)。
—度贵州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及个人应缴额合计)上限标准最高不得超过4066元。下限标准不得低于126元。
二、贵州公积金缴费基数
2021—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缴存基数上限为22535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5408元。
缴存基数下限为1790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为180元。
③ 贵阳、贵安购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150万元
3月7日,澎湃新闻从贵州省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2022年3月3日至2022年3月16日,《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支持人才在贵阳贵安购(租)房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措施(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
根据征求意见稿,符合《贵阳贵安人才分类认定办法(试行)》条件,持有“贵阳人才服务绿卡”的缴存职工,在贵阳市、贵安新区购房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可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首付。在贵阳、贵安行政区域无房且租住住房的,提取额度可在现行额度基础上上浮0.5倍(20100元/年)。
符合条件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可在其计算可贷额基础上上浮0.5倍,最高可贷额度可在现行最高额度上上浮0.5倍至1.5倍。
具体为:1.A、B类人才,最高可贷额度上浮1.5倍(单职工家庭125万元;双职工家庭150万元);
2.C类人才,最高可贷额度上浮1倍(单职工家庭100万元;双职工家庭120万元);
3.D、E、F类人才,最高可贷额度上浮0.5倍(单职工家庭75万元;双职工家庭90万元)。
根据贵阳贵安人才分类认定目录(2021年),贵阳贵安人才分类认定共设6个层次,分别是:国际顶尖人才(A)、国家级领军人才(B)、省部级领军人才(C)、市级领军人才(D)、市级优秀人才(E)、市级产业人才(F)。
④ 贵州黔东南:二套房首付比最低两成,公积金贷款最高80万元
6月23日,澎湃新闻从贵州省黔东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黔东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12条措施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健康发展。
新政提出,降低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对已结清首套自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改善性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40%降低至20%,有效减轻缴存人付款压力。
同时,提高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对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将贷款额度上限提高至60万元。州委、州人民政府引进的第一至第四层次特殊人才,贷款最高额度可提高至80万元。
此外,放开公积金“又提又贷”限制,2022年6月至12月,公积金缴存人购买商品房和二手商品住房可申请提取不高于购房总价20%的购房首付款后,在个人账户仍保留6个月缴存余额的前提下,还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新政还提及,取消首套与第二套公积金贷款间隔期,缴存职工结清首套自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其个人账户内仍有6个月及以上住房公积金余额的,可再次使用公积金贷款,不再执行一年间隔期的规定。
新政显示,加大各类群体住房公积金保障力度,在全州范围内大力推进村(社区)干部、行政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等各类群体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员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以上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支持公积金省内异地购房贷款方面,新政指出,贵州省内其地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员,来黔东南州购买新建商品房和二手商品住房,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异地贷款,不受户籍地和工作地限制。
新政提到,鼓励符合条件的贷款人办理“商转公”(商业住房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求超过最高限额的,引导其申请办理组合贷款。
对于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及职工,政策提到,2022年底前,受疫情影响的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企业职工可正常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贷款职工,年底前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向贷款发放管理部书面申请暂缓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暂缓还款期间,不作逾期处理,不收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⑤ 贵州公积金贷款额度
法律分析:1、住房公积金缴存80-100元/月(含100元/月)的职工,可贷款额度6万元;2、住房公积金缴存100-150元/月(含150元/月)的职工,可贷款额度8万元;3、住房公积金缴存150-200元/月(含200元/月)的职工,可贷款额度9万元;4、住房公积金缴存200-250元/月(含250元/月)的职工,可贷款额度11万元;5、住房公积金缴存250-300元/月(含300元/月)的职工,可贷款额度12万元;6、住房公积金缴存300-400元/月(含400元/月)的职工,可贷款额度14万元;7、住房公积金缴存400-500元/月(含500元/月)的职工,可贷款额度16万元;8、住房公积金缴存500-600元/月(含600元/月)的职工,可贷款额度18万元;9、住房公积金缴存600-700元/月(含700元/月)的职工,可贷款额度20万元;10、住房公积金缴存700-800元/月(含800元/月)的职工,可贷款额度22万元;11、住房公积金缴存800-900元/月(含900元/月)的职工,可贷款额度25万元;12、住房公积金缴存900-1000元/月(含1000元/月)的职工,可贷款额度28万元;13、住房公积金缴存1000-1200元/月(含1200元/月)的职工,可贷款额度31万元;14、住房公积金缴存1200-1400元/月(含1400元/月)的职工,可贷款额度34万元;15、住房公积金缴存1400-1600元/月(含1600元/月)的职工,可贷款额度37万元;16、住房公积金缴存1600元/月以上的职工,可贷款额度40万元。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二条 单位发生合并、分立、解散等情形或者依法宣告破产的,应当自上述情形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或者注销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转移或者封存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包括职工调动、辞职、解聘、辞退。开除等,应当自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管理中心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转移或者封存手续。职工被重新录用时,用人单位应当自职工正式录用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管理中心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启封手续。
第十四条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⑥ 贵州省公积金如何提取
贵州省公积金如何提取
公积金密切的关系到我们自身的利益,所以多了解公积金知识是很有必要的,关于贵州省公积金如何提取呢?下面是我整理的相关内容,欢迎阅读参考!
提取条件
部分提取 ,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应保留不低于壹佰元的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2、房改房补交土地收益金或者经济适用房补交土地出让金的;
3、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的'
4、承租住房租金超出家庭工资收入20%的;
5、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单位自管公房的;
6、本人、配偶或者未成年子女患有特殊病种的;
7、遭遇重大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8、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全额提取
贵阳住房公积金全额提取条件
提取材料
公积金提取必备的共同材料
1、填写《贵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备案的专用章)。
2、提取申请人及代办人身份证明资料
①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②代办人身份证明资料:委托他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书及相关证明;单位经办人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单位经办人办理两人以上(含两人),还需提供《贵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
4、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余额的,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已进入集中封存户的职工在提取时需提供《贵阳市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凭证》原件;
6、提取原因的证明资料。
贵阳办理使用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材料
贵阳办理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资料
贵阳办理住房公积金委托提取还贷所需资料
提取流程
1、受理。 到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部)领取并填写《贵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2人以上的还需领取并填写《贵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清册》;
2、审批。 持单位合适盖章后的表格和相关资料到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贵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通知书》。
3、办结。 持《贵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通知书》、《贵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英航办理提取手续。
提取额度
1、购、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最高额度不能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每年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最高额度,不得超过一年还款本息总和
3、提前偿还贷款的: 提取本人及配偶(或共贷人)住房公积金的最高额度,不得超过剩余贷款本息总和。
4、补交土地收益金或偿还住房贷款的: 最高额度不能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5、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20% )的: 在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内,一年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最高额度为年房租超过年工资收入20%以上的部分(即:年房租—家庭年工资收入*20%)。
提取时间
提取时间间隔: 一个公积金年度内只能支取一次(即需间隔满十二个月以上方可再支取
到账时间: 4个工作日内
贵阳住房公积金提取时间
;⑦ 仁怀双职工公积金最多可以贷多少款
60万。根据查询贵州省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信息显示,双职工公积金最多可以贷款60万,单职工最多可以申请50万的额度。
⑧ 贵州: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60万元 二次贷款首付30%
观点网讯:5月20日,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贵州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关于解除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三级响应的通知》,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
观点新媒体了解到,为支持省直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当前省直住房公积金实际,贵州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决定解除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三级响应措施,实施二级响应措施。
《通知》称,缴存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共有人)有过两次以上(含)住房贷款的,不能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调整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贷款职工(夫妻)月缴存基数×12×还贷能力系数(30%)×贷款年限+贷款职工(夫妻)缴存余额×5,缴存余额不足3万元的,按3万元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单职工缴存家庭50万元,双职工缴存家庭60万元。
申请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需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满十二个月以上,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贷款利率按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
⑨ 贵阳公积金贷款额度
贵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高额度由45万元调整为50万元。过去,第一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在贵阳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普通自住房的职工家庭,其首套房的房屋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的,首付比例低为20%。
计算公式:贷款额度=借款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12个月×30%(还款能力系数)×货款年限+借款人缴存余额×5倍。此处借款人为单职工缴存家庭时,按单人计算;双职工缴存家庭的,按夫妻双方共同计算。2.最高额度:借款人为单职工缴存家庭时,不得超过50万;双职工缴存家庭不得超过60万。
首套房贷款?不限房屋面积
无论房屋面积是多少,首付比例低都按照20%执行
根据新规,贵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高额度由45万元调整为50万元。
过去,第一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在贵阳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普通自住房的职工家庭,其首套房的房屋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的,首付比例低为20%。
5月1日起,针对第一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在贵阳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普通自住房的职工家庭,无论房屋面积是多少,首付比例低都按照20%执行。
据了解,此前贵阳市公积金的贷款额度是按照缴存比例来确定的。 公积金缴存 比例达5%的,高贷款额度为45万元,按12%缴存比例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信用等级良好、具有较强还款能力的职工,高贷款额度才为50万元。
本次即将实施的新政,将二者之间的区别统一为高贷款额度均为50万元,力度之大可谓空前。
二套房贷款?首付低3成
此前公积金贷款 购买二手房 ,低首付为6成
新政对已在贵阳市行政区域内办理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已结清相应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 改善 居住条件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利率按住房公积金贷款 基准利率 执行,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而此前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二套房的首付比例为不低于60%。
职工需要符合什么相关条件方才能申请:
第一,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第二,职工本人及配偶在贵阳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
第三,职工本人及配偶从未使用过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或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第四,职工本人及配偶未办理过贵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