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若贷款人还不上贷款,担保人的银行卡会被冻结吗
有这个可能
因为担保人需要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如果对方起诉的话,大概率会冻结担保人的银行账户。
『贰』 贷款担保人的银行卡会被冻结吗
一、 贷款担保人 的银行卡会被冻结吗? 1、 担保人 要 承担连带责任 予以偿还。 2、担保人对于代替被担保人偿还的贷款数额有向被担保人追偿的权利。 3、同时,要看在 借款合同 里对担保人的担保责任是否约定了 连带责任 。如果约定了,只要借款人不能按期偿还贷款,则贷款人即可要求担保人连带偿还,如果没有约定,则应由借款人首先偿还贷款,包括用其所有资产进行偿还,直至无力偿还为止,才有担保人代为偿还。 4、如果担保人不还,银行可以对贷款人和担保人同时提起 诉讼 并申请财产冻结。 二、担保人的分类 担保人的分类主要依据担保的方式,而担保的方式为四种: 抵押 、 质押 、保证、抵押加保证。 1、 抵押担保 :借款人以所购自用住房作为贷款抵押物的,必须将住房价值全额用于贷款抵押;以房地产作抵押的,抵 押人和 抵押权 人应当签订书面 抵押合同 ;借款人对设定抵押的财产在抵押期内必须妥善保管,负责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贷款人的监督检查。对设定的抵押物,在抵押期届满之前,贷款人不得擅自处分;抵押期间,未经贷款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抵押物再次抵押或出租、转让、变卖、馈赠。 2、质押担保:采取质押方式的,出质人和质权人必须签订书面质押合同,质押合同至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时中止;对设定的质物,在质押期届满之前,贷款人不得擅自处分。质押期间,质物如有损害、遗失,贷款人应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 3、抵押加保证:是指贷款人在借款人尚未取得所 购房 屋产权的基础上,要求借款人提供具有代为清偿能力的第三方 连带责任保证 人作为 贷款担保 而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目前,一般要求所购房屋的开发商为担保人。 4、保证担保:借款人不能足额提供抵押(质押)时,应有贷款人认可的第三方提供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保 证人 是法人的,必须具有代为偿还全部贷款本息的能力,且在银行开立有存款帐户。保证人为自然人的,本息有固定经济来源,具有足够代偿能力,并且在贷款银行存有一定数额的 保证金 ;保证人与 债权人 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保证合同 。保证人发生变更的,必须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担保手续,未经贷款人认可,原保证合同不得撤销。 三、担保人的担保责任 《 民法典 》(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 第六百九十一条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 违约金 、损害 赔偿金 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 债务 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 债务人 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其实,担保人在 担保合同 当中也是享有很多特殊的权利的,在担保合同中如果有明确的约定,那银行很有可能会请求法院把贷款人和担保人的银行卡全部冻结的,并且这种做法也会得到法律的支持,所以奉劝大家,在担任担保人之前一定要考虑清楚各种后果。
『叁』 若贷款人还不上贷款,担保人的银行卡会被冻结吗
担保贷款是一般担保还是连带担保,是否最终要承担担保责任,均应以法院裁决为准。如果合同上没有约定“贷款人超期不还款,银行可冻结担保人的工资卡”,那么银行是不得冻结担保人的工资卡的,可向银行交涉,如交涉无果,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拓展资料:
贷款人是指在借贷活动中运用信贷资金或自有资金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人或金融机构。
贷款人有提供贷款的义务;贷款人未按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贷款人有对借款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的权利。如借款人未按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解除合同。贷款人有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义务。
贷款人信息权是指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信息。它的主体是贷款人,通常为银行,对象是借款人(有时还包括担保人),标的是借款人提供与借款有关信息的行为,其内容是贷款人要求借款人提供与借款有关信息的权利。
它是一种对人权、相对权、请求权,属于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本身也是保障债权得以实现的重要权利。贷款人有权知悉借款人信息的内容主要包括两类:一类是贷款合同签订前有关借款人以往的资信情况、负债情况、经营能力及发展前景等信息;另一类是贷款发放后有关贷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资产负债情况、偿还能力等方面的信息。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虽未明确使用贷款人信息权的概念,但是相关内容均对此有所体现。
借款人有何限制?
①借款人不得同时向同一辖区的贷款人的不同分支机构分别借款;
②告知义务。借款人不得向贷款人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有关生产经营的情况,以防止借款人利用虚假的生产经营资料借得与自己的偿还能力不相称的借款,影响金融机构的资金安全;
③借款人不得利用贷款从事股本权益性的投资,除了国家另有规定的少数情况之外,我国公司法和有关企业法和企业登记制度都明确规定,当事人成立公司或其他企业(包括作为公司企业的股东),必须要有法定最低限额的注册资金,在登记时,这些资金须附上有关银行及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证明;
④借款人不得利用贷款在有价证券、期货方面进行投机性的经营活动;
⑤除依法取得经营房地产资格的借款人之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用贷款从事房地产业务;依法取得房地产经营业务资格的借款人,不得用贷款从事房地产投机;
⑥借款人不得套取贷款用于借贷谋取非法收入,《贷款通则》规定借款人不得作为中间商在原贷款价格(利率)上再加价转让,抬高融资市场利率,影响金融市场的稳定;
⑦借款人不得违反国家外?[管理的规定,使用外汇贷款,在我国的人民币尚未完全实现可自由兑换前,国家仍然要对外汇资金实行监管及对从业(外汇)机构进行资格限制,用来保证国家外汇资金流向有序和安全。
『肆』 若贷款人还不上贷款,担保人的银行卡会被冻结吗
债权人 申请 财产保全 的可以冻结 担保人 的银行卡。 贷款担保人 需要承担的责任如下: 1、担保人要 承担连带责任 予以偿还。 2、担保人对于代替被担保人偿还的贷款数额有向被担保人追偿的权利。 3、要看在 借款合同 里对担保人的担保责任是否约定了 连带责任 。 4、如果担保人不还,银行可以对贷款人和担保人同时提起 诉讼 并申请财产冻结。 《 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三条,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 债务人 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 证人 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 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