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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公务员公积金贷款额度

发布时间: 2023-01-13 02:22:25

Ⅰ 重庆公积金贷款额度

重庆公积金贷款额度

重庆一手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期限

1、最高限额

公积金个贷最高贷款成数为购房总价款的80%,其中公积金贷款资金个人最高限额不超过40万元,参贷后不超过个人最高限额的1.5倍(60万元)。

2、可贷额度

借款人实际可贷额度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积金个贷总额可贷额度=借款人家庭月收入之和50%×贷款期数(月);

(2)公积金个贷中住房公积金资金可贷额度=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25;

(3)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首付比例不低于20%(含);建筑面积在90-144平方米(含)的,首付比例不低于30%(含);建筑面积超过144平方米的。首付比例不低于40%(含)。

实际可贷款额度还需在贷款审核办理过程中根据借款人的信用、购房单价等综合因素确定。

3、贷款期限

公积金个贷最长贷款期限不超过30年,还款到期期限最长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10年。

二、重庆二手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期限

1、最高限额

公积金二手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所购二手房评估价值和成交额二者中较低的70%,其中公积金贷款资金个人最高限额不超过40万元,参贷后不超过个人最高限额的1.5倍(60万元)。最高限额同时应符合以下规定:

(1)房屋使用年限6年-10年(含10年)的,可贷成数不超过所购二手房评估价值和成交额二者中较低的60%;

(2)房屋使用年限10年-15年(含15年)的,可贷成数不超过所购二手房评估价值和成交额二者中较低的50%。

2、可贷额度

借款人实际可贷额度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积金个贷总额可贷额度=借款人家庭月收入之和×50%×贷款期数(月);

(2)公积金个贷中住房公积金资金可贷额度=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25;

(3)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首付比例不低于20%(含);建筑面积在90-144平方米(含)的,首付比例不低于30%(含);建筑面积超过144平方米的,首付比例不低于40%(含)。

实际可贷款额度还需在贷款审核办理过程中根据借款人的信用、购房单价等综合因素确定。

Ⅱ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及额度

1、必须在重庆市公积金中心缴存公积金。2、重庆市户口的借款人必须连续缴存半年以上,外地户口的借款人需连续缴存一年以上。3、所购房产楼龄不超过20年,所购房产的结构不能为混合、砖木结构。4、不接受已使用过公积金贷款,且未还清欠款的申请。5、上次公积金结清后3个月才允许申请公积金。
6、借款期限加借款人年龄女不能超过55岁,男60岁,单位出证明可适当延长五年。
7、贷款成数不得超过房价的七成,个人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两个人以上共同购买同一住房最高贷款额度不得超过80万元。
虽然银行的重庆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利率一致的,但是不同银行重庆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手续费也有所不同。因此不同申请人资质有着不同的情况的。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Ⅲ 重庆公积金贷款政策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个人可贷额度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5倍,个人最高额度50万元,多子女家庭个人最高额度60万元。
夫妻参贷的可贷额度为缴存职工及其配偶的个人可贷额度相加计算,且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总额不得超过100万元;夫妻参贷的多子女家庭贷款总额不得超过120万元。
贷款申请条件
1.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不得连续脱缴超过3个月;
2.所购住房为家庭(夫妻双方)首套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住房(房屋套数认定不包括农村自建住房);房屋套数认定、经济收入和个人信用情况等符合补息贷款承办 银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相关规定。
3.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个人征信良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购商品房,自备案登记之日起12个月内;购二手房,自不动产权证书载明过户之日起6个月内。
5.家庭累计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补息贷款次数不超过1次。
灵活就业人员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需提供的申请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薄或户籍证明;
2、非本市户籍的同时提供《居住证》;
3、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
4、管理中心《灵活就业人员缴存登记申请表》。
手续齐全的,业务受理人员应当场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准登记的决定。需核查信息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准登记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法律依据
《重庆公积金贷款政策2022》
一、贷款额度
(一)可贷额度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个人可贷额度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5倍,个人最高额度50万元,多子女家庭个人最高额度60万元。
夫妻参贷的可贷额度为缴存职工及其配偶的个人可贷额度相加计算,且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总额不得超过100万元;夫妻参贷的多子女家庭贷款总额不得超过120万元。
(二)贷款成数
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成数为所购房屋价值的80%;
缴存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成数为所购房屋价值的70%,多子女职工家庭最高贷款成数为所购房屋价值的75%。

Ⅳ 重庆公积金贷款能贷多少

重庆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个人最高限额40万元,个人可贷额度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5倍;夫妻参贷的,缴存职工及其配偶的可贷额度为个人可贷额度相加计算,且单笔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总额不得超过个人最高限额的2倍(80万元)。
【拓展资料】
公积金贷款流程
一、借款申请人咨询
借款申请人至贷款经办部门或致电贷款经办部门进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咨询,准备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材料。
二、初审与评估
借款申请人至贷款经办部门办理初审及相关评估。
1.借款申请人持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所需材料至贷款经办部门进行公积金贷款初审。
2.按照规定需要对借款申请人进行个人信用评估的,借款申请人需在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的监督下在信用评估《授权书》上签字。
3.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打印相关单据,并告知借款申请人如何办理下一步手续。
4.按规定需要对借款申请人所购房屋进行评估的,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同时向借款申请人开具《抵押物评估通知单》,借款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至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申请抵押物评估。
三、借款申请人等待电话通知
1.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依据借款申请人提供的贷款所需材料及有关机构的评估结果进行复审,对于需要与借款申请人进行电话沟通的,工作人员将通过借款申请人提供的联系方式与借款申请人进行电话核实、确认。
2.对于借款申请人选择的担保方式为担保中心担保的,在担保审核通过后,担保中心工作人员将通知借款申请人办理贷款相关合同签字手续的时间、需要携带的资料及所需交纳的担保服务费;对于借款申请人选择的担保方式为非担保中心担保的,根据不同担保方式办理完毕相关手续后,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将通知借款申请人办理贷款相关合同签字手续的时间及所需材料。
四、借款申请人在相关合同上签字
1.借款申请人根据电话通知的面签时间,持住房公积金贷款面签所需材料到贷款经办部门办理签字手续,对于需要缴纳评估费及担保费的借款申请人需先到指定柜台缴纳费用并领取发票。
2.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抵押人、出质人在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完成《借款合同》等相关合同单据的签字手续。
五、银行放款
借款申请人等待银行放款后到银行领取借款人相关合同单据。
六、按月还款
借款申请人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月进行贷款的偿还。
在“国五条”北京细则公布一周后,北京公积金贷款和北京市商业银行房贷政策的新政也落地了。
2013年4月8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央行营业管理部分别下发通知,购房者使用公积金贷款或北京市的商业银行申请贷款二套房时,首付款比例都由原来的6成提高至7成。
从2013年4月8日起通过网签的购房,都将按照新政策执行。

Ⅳ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及额度

重庆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必须在重庆市公积金中心缴存公积金。
2、重庆市户口的借款人必须连续缴存半年以上,外地户口的借款人需连续缴存一年以上。
3.、所购房产楼龄不超过20年,所购房产的结构不能为混合、砖木结构。
4、不接受已使用过公积金贷款,且未还清的申请。
5、上次公积金结清后3个月才允许申请公积金
6、借款期限加借款人年龄女不能超过55岁,男60岁,单位出证明可适当延长五年。
7、贷款成数不得超过房价的七成,个人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两个人以上共同购买同一住房最高贷款额度不得超过80万元。
重庆市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1)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2)在重庆市城镇购买再交易住房;
(3)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的经济收入,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和意愿,资信良好;
(4)有合法有效的所购房原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
(5)同意用所购住房作抵押。
(6)同意办理住房置业担保或贷款综合保险。
所购二手房符合下列条件:
1产权关系明晰,可在住房二级市场交易的框架结构或砖混结构的成套住宅;
2房屋使用年限不超过15年。
3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Ⅵ 重庆公积金贷款能贷多少重庆公积金贷款额度一般是多少

随着房价日渐高涨,选择贷款买房的人越来越多,公积金贷款额度越高,资金压力越小,那么2018年重庆市公积金贷款有什么新政策吗?重庆公积金贷款能贷多少呢?

一、最高额度
公积金个贷最高贷款成数为购房总价款的80%,其中公积金贷款资金个人最高限额不超过40万元,参贷后不超过个人最高限额的倍(60万元)。
二、额度一般是多少
重庆公积金贷款额度根据每个人的资质而有不同,比如信用、工作单位、年龄、婚姻状况等诸多因素都会考虑。
那么如果想申请重庆公积金贷款,实际可贷额度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积金个贷总额可贷额度=借款人家庭月收入之和*50%*贷款期数(月)
(2)公积金个贷中住房公积金资金可贷额度=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25
总的来说,家庭月收入越高,那么可贷额度越高,已婚额度比未婚额度高,公积金账户余额越高,额度也会越高。
个人信用越高的,额度也会越高,如果平时不注意维护信用,那么有可能无法申请到重庆公积金贷款,或者额度很低。

Ⅶ 重庆公积金最多能贷款多少

法律分析:一般一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为50万元,两人或两人以上购买同一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为80万元。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40万元;

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60万元。

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申请贷款时本人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50万元;

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申请贷款时本人或其配偶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70万元。

实际可贷额度以管理处最终核定额度为准。大部分城市都规定了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一般不超过房屋总价款的80%。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九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根据本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拟订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

(三)确定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

(五)审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六)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Ⅷ 重庆公积金新政策2022

一、贷款额度

(一)可贷额度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个人可贷额度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5倍,个人最高额度50万元,多子女家庭个人最高额度60万元。

夫妻参贷的可贷额度为缴存职工及其配偶的个人可贷额度相加计算,且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总额不得超过100万元;夫妻参贷的多子女家庭贷款总额不得超过120万元。

(二)贷款成数

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成数为所购房屋价值的80%;

缴存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成数为所购房屋价值的70%,多子女职工家庭最高贷款成数为所购房屋价值的75%。

(三)其他规定

1、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二手住房,最高可贷成数为所购住房评估价值和不动产登记机构备案的成交金额二者中较低值的80%;

缴存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二手住房,最高可贷成数为所购住房评估价值和不动产登记机构备案的成交金额二者中较低值的70%;

多子女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二手住房,最高可贷成数为所购住房评估价值和不动产登记机构备案的成交金额二者中较低值的75%;

一手房置换贷款额度不超过申请时原贷款剩余本金余额;

二手房置换贷款应同时符合一手房置换贷款和二手房按揭贷款的可贷额度规定。

2、缴存职工家庭月负债不超过家庭月收入的50%。

二、贷款利率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执行,并随中国人民银行利率调整而调整。

目前,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的,5年以下(含)贷款年利率为2.6%,五年以上贷款年利率为3.1%;

缴存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的,5年以下(含)贷款年利率为3.025%,五年以上贷款年利率为3.575%。

三、贷款期限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长期限为30年,且贷款到期日不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时间后5年。

四、参贷规定

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借款人配偶可以参与贷款(以下简称“参贷”),夫妻参贷的,缴存职工及其配偶的可贷额度为个人可贷额度相加计算,参贷后的借款人配偶视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共同借款人。

五、其他政策规定

按照国家和我市相关政策规定,公积金贷款支持缴存职工合理住房需求,不受理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和 “三无”人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一)新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认房”方面,职工家庭在中心城区新购住房时,只认中心城区的住房套数;职工家庭在中心城区以外区县新购住房时,认定全市范围内的住房套数;

“认贷”方面,只将住房公积个人住房贷款记录纳入核查范围。

(二)置换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缴存职工家庭除该套住房及购买该套住房使用的商业性住房贷款外,缴存职工家庭无住房贷款记录且在本市范围内无住房。

(三)“三无人员”的认定:

指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

1.“有户籍”特指购房人户籍登记在重庆市;

2.“有企业”特指购房人新购住房时依法在重庆投资、设立企业(含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已满1年,企业持续开展经营活动,且有相关纳税或社保缴费等记录的(通过二级市场购买上市公司股票的除外);

3.“有工作”特指在重庆就业,1年内在重庆市参加社会保险且缴费12个月以上的(含个体工商户及其就业人员、跨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12个月及以上的人员)。

(四)多子女家庭认定:

多子女家庭是指有两个及以上子女的职工家庭。

(五)川渝住房公积金“互认互贷”:

四川缴存职工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享受同城待遇。

(六)灵活就业人员贷款:

选择我市规定的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产品,按照协议约定按时足额缴存并获得贷款资格,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相关规定的,购买家庭首套及第二套自住住房可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六、网友提问

重庆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申请入口及方式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现已开通中心城区置换贷款(商转公)受理线上预约功能。

各预约渠道及步骤:

(一)重庆公积金中心微信公众号:重庆公积金中心-微官网-便民服务-贷款预约-受理预约

(二)手机APP(点此进入扫码下载重庆市住房公积金APP):便民服务-贷款预约-受理预约

(三)网厅 :重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个人网上服务大厅-贷款预约-受理预约各渠道在“受理预约”中输入贷款相关信息,预约网点选择“交行民族路支行”、选择预约时间、时段,根据提示进行人脸识别验证,通过后即预约成功,预约成功后会收到“12329”短信提示,且在受理的前一日会有短信提示前往受理。

(四)具体受理地址:渝中区大溪沟人和街74号中雅大厦6楼(人和街小学对面);

(五)联系电话:023-63853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