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西宁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行为,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贷款管理,应遵循本办法。
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政策性贷款。自住住房包括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二手房、集资建造住房、房改房。第三条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存贷结合、先存后贷、贷款担保和自愿的原则。第四条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为西宁地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管理机构。第五条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由西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按有关规定指定、并由公积金中心委托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托银行)办理。
公积金中心承担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受托银行违规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除追究责任外,其风险由受托银行承担。第二章贷款对象和条件第六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并按规定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本省职工,均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第七条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 具有本省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 有稳定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
(三) 购买住房的,必须有合法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必须有规划、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四) 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总价30%以上的自筹资金;
(五)同意按照公积金中心和受托银行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六)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积金缴存不在本市公积金中心的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除应具备前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提供缴存住房公积金所在地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公积金缴存证明。第八条借款人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前,借款人及其配偶不应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第三章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第九条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根据购建住房价格、借款人还款能力及其住房公积金帐户存储余额等情况综合确定,但不得高于所购建房价格的70%。第十条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的剩余工龄,但最长期限不得超过20年。但对临近法定退休年龄在5年以内有贷款偿还能力的,其贷款期限可延长1-5年。第十一条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贷款期内如遇国家利率调整则按规定作相应调整。
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合同利率,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1 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时,于次年1月1日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第四章贷款程序第十二条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如实提供下列资料:
(一) 合法的身份证明;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三)借款人婚姻证明;
(四)家庭经济收入状况证明;
(五)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不低于30%的首期付款证明或自筹资金证明;
(六)购买住房合同及相关资料,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合同或协议及相关资料;
(七)他需提供的相关资料。第十三条借款人应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和前款规定的资料交公积金中心委托的受托银行,受托银行在收到申请及符合要求的各种资料后及时转送公积金中心。
公积金中心应当对借款人有关情况进行贷前审查,并在受托银行收到贷款材料后的15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15日内未办完手续的,经公积金中心负责人批准的,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第十四条经公积金中心审核并准予贷款的,由借款人与受托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协议。第十五条用房屋作抵押或有价证券质押的,还需签订抵押(质押)合同,办理房产抵押或有价证券冻结手续。
抵押房产的《他项权证》及有价证券的有效凭据由受托贷款银行收押保管。
Ⅱ 银行房贷最多额度是多少
贷款额度规定:
银行房贷的额度按照房价、贷款年限、还款能力、贷款限额等因素综合计算。
1、如果是商业贷款,最高限额为房价的70%;
2、同时,贷款年限不能超过30年,如果是二手房,贷款年限+房龄不能超过30年;
3、确定了贷款年限,月还款能力不能超过家庭收入的50%。
综合以上三个因素,取最小值就是贷款的最大额度。
题主具体情况:
以贷款年限为30年算,题主可以贷款的公积金额度为:
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公积金个人月缴存额之和÷实际缴存比例×12(月)×0.45(还款能力系数)×贷款期限(最长可贷年限):
即150÷(150÷2000)×12×0.45×30=32400(元)
需要贷款50万元的话,还需要申请商业贷款约18万元,期限30年,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4.9%。
按照规定,贷款人月收入≥房贷月供X2,月收入2000是可以满足的。
所以,题主如果同时申请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是可以贷款50万元的。
(2)西宁住房贷款额度扩展阅读:
住房贷款是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向房屋购买者提供的任何形式的购房贷款支持,通常以所购房屋作为抵押。按贷款款项来源分为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两种。
按还款方式又分为等额本息还款方式和等额本金还款方式两种。住房贷款的利率以银行同期基准利率为基础,不同银行的贷款利率略有上浮。
贷款额度
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
1、贷款额度不超过借款期限内借款人家庭还贷能力
贷款额度=借款人及其配偶月工资总额之和×职工个人还贷能力系数×12(月)×贷款年限 职工个人还贷能力系数按不同贷款期限确定,1至10年为35%,11至30年为40%。 月工资总额=个人帐户上住房公积金月缴额÷(单位缴存率+个人缴存率)
例如: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上每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为160元,个人和单位缴存率均为8%,其配偶住房公积金帐户上每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为286元,个人和单位缴存率均为13%,则借款人月工资额为160÷(8%+8%)=1000元,其配偶月工资额为286÷(13%+13%)=1100元。
2、 贷款额度不超过房价一定比例
购买商品房、合作建房、经济适用住房(安居房)和自建住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房价或建房造价的70%;
现住公房、危改还迁房和大修自有住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房价或修房费用的50%;
购买私产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房屋评估价值和交易价格的70%;
置换公有住房贷款的额度不超过置换企业评定的公有住房置换补偿费的50%,同时购买公有住房产权的,贷款额度不超过评定的公有住房置换补偿费和公房出售价格总额的50%。
2015年3月30日,央行发布通知:拥有1套住房且房贷未结清的居民家庭再次申请商贷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降为不低于40%;
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房贷的,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3、贷款额度不超过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的一定倍数
贷款额度不超过借款人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余额的15倍。
4、贷款额度不超过市房改领导小组确定的贷款最高限额
按市统一规定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内资企业缴存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或按规定经批准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贷款最高限额为10万元;
借款人夫妻双方任何一方单位或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超过市统一规定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内资企业缴存标准的,即2000年7月前凡缴存比例高于7%,7月后缴存比例高于8%,贷款最高限额为12万元。
我市规定外商投资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内资单位缴存比例,因此凡外商投资企业及其职工按规定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的(2000年7月前缴存比例为12%,2000年7月后缴存比例为13%),贷款最高限额为12万元。
最高限额及借款人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余额的倍数,由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Ⅲ 青海西宁:购买首套房贷款最低首付比调整为20%,取消限售
6月9日,澎湃新闻获悉,青海省西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等15个部门近日制定并印发《西宁市关于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若干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措施》提到,将购买首套住房的商业按揭及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调整为20%;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商业按揭及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调整为30%。引导各商业银行合理下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对于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20个基点,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按现行规定执行。优化保障性住房金融服务,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
同时,扩大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制度覆盖面,支持灵活就业人员合理住房需求。夫妻双方均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提高到70万元。压缩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时间至1个月以内,对信用等级4A级房地产企业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项目准入条件,高层住宅单体工程主体完成50%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全面推行“公积金 商业银行”组合贷款,拓展“冲还贷”线上渠道,减轻职工购房还款压力。积极开展异地贷款,支持异地购房群体贷款需求。合理提高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支持缴存人按需提取,更好地满足缴存人支付房租的实际需要。畅通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渠道。2022年12月31日前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西宁取消了限售,暂缓执行新购买的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转让的限制。
在人才住房保障方面,西宁将加快“拎包入住”人才公寓建设,建立分层次、多渠道的人才住房保障机制,争取相关补助政策,支持引进人才在西宁安居置业。落实“租购并举”,加大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培育住房租赁市场,推动“租购同权”。经专营单位认定,用于居住的非住宅性质的房屋,符合一户一表、计量到户等相关标准的,执行民用价格收费标准。允许产权人本人及其配偶和子女办理购房落户手续。
在土地供应方面,西宁表示,将合理确定国有建设用地年度供应计划、供应结构,灵活把握供应规模、节奏,激发市场活力,促进市场供需总体平衡。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保证金按不低于挂牌起始价的20%执行,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50%,剩余价款可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缴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对支持西宁重点项目建设、新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且在6个月内开工建设的项目,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形象进度条件调整为±0。
西宁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型房地产企业、优质房地产项目、非住宅类商品房销售的金融支持力度,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不搞“一刀切”,保持房地产开发贷款平稳有序投放。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2022年12月31日前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对受疫情影响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无法按时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义务的,可适当延长商品住房交付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此外,西宁还将持续开展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制定西宁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指导方案。加大整治房地产价格异常、房屋买卖虚假宣传、养老诈骗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突出问题,维护市场秩序和住房消费者合法权益。
Ⅳ 西宁住房公积金贷款30万,分15年和20年还的话,每月分别要还多少钱
公积金贷款
:30万
基准利率
:4.50%
贷款年限
:15年
每月还款:2295元
贷款年限:20年
每月还款:1897.8元
每月还款是直接从你公积金账户中扣除的,不够部分需要你每月以现金补足;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是的,
银监会
有明确规定所有商品房买卖贷款额度上限为房屋总价70%或小于70%
故首付30%是最低限度!
Ⅳ 西宁66万元的房子首付多少66万元的房子月供多少
假如你计划在西宁买房,66万元的房子首付多少?月供多少呢?
现在的高房价,令不少刚需都望而生畏,现在不少人有买房需求,却又无力全款买房,因此人们就挑选了 按揭贷款 买房。由于不同的省份 贷款政策 有所不同,因此掌握当地的 房产 政策是很有必要的,因为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合理安排手头上的资金,正确消费。假如你计划在西宁买房,66万元的房子首付多少? 月供 多少呢?下面就让我带你了解下相关信息吧!
假如买首套住房,商业贷款的 首付比例 不得低于房屋总价的30%,既660000 * 30% = 462000元,贷款年限30年; 公积金贷款 的话,贷款比例可达80%,贷款额为60万元,贷款年限30年。
假如是 二套房 ,则不得低于 房屋评估价 的50%,也就是说买房屋总价为660000元的房子,首付需要660000 * 50% = 330000元;公积金贷款二套房的话,贷款额为60万。
关于西宁 买房首付 及月供状况,假如你计划在西宁买66万元的房子,就要做好充裕的资金准备,首付也是一笔不小的费用,并且每月月供也要计算好,是不是会影响到你未来几年甚至几十年的生活质量。以上就是我为您提供的西宁 买房贷款 内容,希望能帮助到您!
Ⅵ 西宁按揭房做抵押可以借12万吗
按揭房做抵押的话,属于二次抵押贷款,只要你征信良好,没有不良记录的情况下,可以去银行申请二次抵押贷款。
二次抵押贷款。
很多人都会误解贷款中的房子就不能再次进行贷款,其实是可以的。我就来告诉你房屋二次抵押怎么办理。
一、房屋二次抵押贷款条件
1、借款人无欠息行为,收入稳定且信用良好;
2、借款人有按期偿还借款本息的能力,并已按期偿还本息两年以上;
3、用于个人房屋二次抵押贷款的房屋必须是现房;
4、房屋抵押登记已办妥,且办理银行是房屋的抵押权人;
5、房屋已办理保险,且保险单正本由银行执管;
6、用于二次抵押贷款的房屋应为市场发展较大的住房和商业用房。
二、房屋二次抵押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的计算方式为:贷款额度=房屋价值*抵押率-原贷款的本金余额。
其中,房屋价值是将房屋的原购买价和二次抵押时的评估价相比较后,以这两者中的较低者为准。自住型房产二次抵押的抵押率高不超过70%,而商业用房二次贷款的抵押率高不超过50%。
三、房屋二次抵押贷款利率
二次抵押贷款的贷款利率是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档次商业贷款利率的基础上浮动。此外,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的,若遇法定利率调整,则按原合同利率计息;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若遇法定利率调整,则于次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的利率。
四、贷款方式
二次抵押贷款
如果你名下有按揭房,且已还款一段时间,那么可以在同一家银行办理贷款,这种贷款方式就是我们常说的“二次抵押”。以成都农商行为例,如果借款人在该行办理了住房按揭贷款,且已经偿还贷款一段时间,在房产有剩余价值的情况下,可以在该行办理二次抵押,抵押率最高可达90%。
Ⅶ 房屋贷款最高能贷多少
住房贷款是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向房屋购买者提供的任何形式的购房贷款支持,通常以所购房屋作为抵押。
其实,住房商业贷款额度一般跟申请贷款人的银行流水、收入证明、房屋总价等因素相关。
根据还款能力确定贷款额度的公式如下:可贷额度=家庭月收入减去生活费用等开支后的还款能力/相应贷款年限的每万元月还款额
例如:月收入1万元,月生活开支3000,贷款20年,按基准利率4.90%,计算得出贷款1万元的月还款额为53.07,可贷款额度=(10000-3000)/53.07=131.9万元
以上公式仅供参考,具体以银行最终的审批为准。按现在银行的规定,单笔贷款无最高限额,但银行根据借款人每月还款能力进行测算确定最高贷款额度,并且不超过总房价的70%,非限购城市有银行要求不超过80%。
供参考。
Ⅷ 配贷系数是什么
配贷是指住房储蓄银行把储户的住房储蓄合同额付给储户的贷款。即通过配贷系数公式计算可贷额度:职工可贷额度=缴存余额×(12+0,3×缴存年数)。公式中,缴存余额按照职工申请贷款时个人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计算,如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则以双方账户余额合并计算;12为固定配贷系数;0,3为浮动配贷系数;缴存年数为主借款人正常缴存年数,未满一年按一年计算,配偶的缴存年数不在计算范围之内,如主借款人在缴存期间出现断缴情况,缴存年数从最新正常缴存之日起算。
拓展资料:
贷款额度将在参照西宁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借款人家庭还款能力、信用状况、所购房屋总价、首付款比例等因素的基础上,根据其缴存余额和缴存年数测算职工可贷额度,即引入住房公积金贷款配贷系数。计算公式为:职工可贷额度 = 缴存余额 ×(12+0,3 × 缴存年数)。
公式中,缴存余额为按照职工申请贷款时个人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计算,12 为固定配贷系数,0,3 为浮动配贷系数,缴存年数为主借款人正常缴存年数,未满一年按一年计算,配偶的缴存年数不在计算范围之内。如主借款人在缴存期间出现断缴情况,缴存年数从最新正常缴存之日起算。
了解完配贷系数之后,我们再来看看配贷系数适用情形有哪些?
根据《通知》规定,贷款申请人夫妻双方累计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的,不执行配贷系数规定。贷款申请人夫妻双方累计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需执行配贷系数规定。自主缴存人员贷款政策与单位缴存人员同等对待、不做区分,关于配贷系数的相关规定同样适用于自主缴存人员。
目前,西宁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为 50 万元(如贷款申请人夫妻双方征信状况良好则上浮 20% 至 60 万元),购买首套房或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虽然已不执行配贷系数规定,但具体的贷款额度还需要参照借款人家庭还款能力、缴存情况、信用状况、所购房屋总价、首付款比例等因素进行综合测算。值得注意的是,职工申请第三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和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不予发放贷款
具体提供的资料有:
1, 本人身份证原件;
2, 提取配偶公积金的提供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原件。提取父母、子女公积金的,同户的提供户口簿原件;非同户的提供公安户籍部门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或其他法定证明原件;
3, 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4, 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网上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5, 全额缴清购房款发票原件;
6, 住房公积金提取人名下银行活期存折(银行卡)。
Ⅸ 个人住房贷款的期限和额度一般是多少
贷款最高为所购(建造、大修)住房全部价款或评估价值(以低者为准)的80%; 贷款期限一般最长不超过30年。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利率政策执行。
借款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有合法的身份。
(2)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大修住房的合同、协议以及贷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4)有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以上的自筹资金(对购买自住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 自筹资金比例为20%),并保证用于支付所购住房的首付款。
(5)有贷款行认可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质押,或(和)有足够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作为保证人。
(6)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9)西宁住房贷款额度扩展阅读:
根据《贷款通则》:
第十一条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根据借款人的生产经营周期、还款能力和贷款人的资金供给能力由借贷双方共同商议后确定,并在借款合同中载明。
自营贷款期限最长一般不得超过10年,超过10年应当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票据贴现的贴现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贴现期限为从贴现之日起到票据到期日止。
第十二条贷款展期:
不能按期归还贷款的,借款人应当在贷款到期日之前,向贷款人申请贷款展期。是否展期由贷款人决定。申请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展期的,还应当由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出具同意的书面证明。已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
短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中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长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3年。
国家另有规定者除外。借款人未申请展期或申请展期未得到批准,其贷款从到期日次日起,转入逾期贷款账户。
第十三条贷款利率的确定:
贷款人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每笔贷款利率,并在借款合同中载明。
第十四条贷款利息的计收:
贷款人和借款人应当按借款合同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计息规定按期计收或交付利息。
贷款的展期期限加上原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时,从展期之日起,贷款利息按新的期限档次利率计收。
逾期贷款按规定计收罚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