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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个人怎样缴纳公积金贷款额度

发布时间: 2023-04-08 06:32:48

① 德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多能贷多少

目前德州市主要采取三种方式贷款:房产抵押、自然人信誉保证和住房置业担保机构保证。房产抵押担保最高贷款金额为8万元;人员信誉担保最高贷款金额为10万元;担保机构担保最高贷款金额为: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30万元;夫妻一方缴存的最高额度为20万元。借款申请人所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超过所购房的70%。另外,每个住房公积金缴存者及配偶在一次购房过程中,只能享受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如果配偶一方已经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另一方不得再申请贷款。贷款年限最长不超过20年,且不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

② 德州公积金最新政策2022年

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无房屋套数限制。购买德州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时,提取人及配偶名下不受房屋套数限制。购买期房,以购房合同备案时间为准;购买二手房,以过户发票时间为准。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无间隔时间。公积金贷款人首次结清公积金贷款后,第二次申请使用无间隔时间。京津冀、山东省缴存人在德州申请公积金贷款无户籍限制。加快融入京津冀,推进山东省内贷款政策一致,山东省和京津冀范围内的公积金缴存人购买德州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户籍限制。本通知自2022年9月7日起执行。

公积金管理条例2022年新政策?
1、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2、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3、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③ 公积金贷款个人最多可以贷多少

借款人单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借款人及配偶同时连续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贷款的额度最高不超过70万元。
二、首套房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房屋总价的70%,二套房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房屋总价的50%,精装修房屋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房屋总价的60%。
三、贷款额度不高于按照公积金缴存时间和缴存账户余额的综合确定额。如配偶公积金缴存不正常的,配偶公积金部分不参与计算。
拓展资料:
公积金贷款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享受的贷款。国家规定,凡是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均可按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申请公积金贷款。
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定期限以上(各城市的期限不同,如长沙为12个月以上)的在职职工为购建住房、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资金不足时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贷款即指个人住房公积贷款,是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房屋抵押贷款。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定期限以上(各城市的期限不同,如长沙为12个月以上)的在职职工为购建住房、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资金不足时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贷款的条件是:单位在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3年期以上(或连续3年签订1年期劳动合同);正常连续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定期限以上;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本息的能力;借款人同意办理住房抵押登记和保险;提供当地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及所属分中心同意的担保方式;同时提交银行要求的相关文件,如购房合同或房屋预售合同、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公积金缴存的证明等。
贷款条件
1.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就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者要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即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因为,如果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不正常,时断时续,说明其收入不稳定,发放贷款后容易产生风险。
3.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因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满足职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时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种"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4.贷款申请人在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除必须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外,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当职工有其他债务缠身时,再给予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就很大,违背了住房公积金安全运作的原则。
5.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办理组合贷款的,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贷款期限必须一致。

④ 德州市公积金贷款新政策

一、适用范围
本细则仅适用于在德州市行政区域以外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人员,在德州市购买自住住房时,经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证明,向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申请办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异地贷款”)。
二、申请条件
(一)借款申请人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汇缴正常,从申请之日往前推算6个月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能提供本人购买商品住房、二手住房等有效证明材料。
(三)有稳定的收入,信用良好,具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依照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办理担保。
(五)申请人在异地没有或仅有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且已还清。
(六)夫妻双方至少一方户籍所在地在德州市行政区域内(省会经济圈内不需要提供户籍)。
(七)符合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请材料
(一)夫妻双方或一方在异地缴存公积金的,中心通过信息共享(网站、公众号、APP、小程序、省主题库、黄河链等)查询到的异地缴存数据。
(二)德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规定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贷款额度、期限
贷款额度、期限按德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规定执行。
五、申办程序
(一)贷款咨询。借款申请人可通过住房公积金窗口、贷款网点、公积金咨询热线(0534-12345)多种方式咨询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
(二)受理核查。中心受理申请,需要核查申请人异地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情况的,通过通信通讯、数据共享等方式向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实。
(三)审批贷款。按德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审批要求办理。
本细则自即日起实施。

⑤ 个人缴纳公积金分几档,贷款额度大概多少

公积金缴纳比例:
住房公积金基本缴存比例为:单位12%,个人9%,且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最高不得超过12%;各缴存单位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情况,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但最低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
一般来说,个人公积金贷款的额度是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0-20倍。
具体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要根据还贷能力、公积金贷款房价成数、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和贷款最高限额四个条件来确定,四个条件算出的最小值就是借款人最高可贷数额。计算方法如下:
按照还贷能力计算的贷款额度:【(借款人月工资总额+借款人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借款人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使用配偶额度的,【(夫妻双方月工资总额+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夫妻双方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其中还贷能力系数为40%,月工资总额=公积金月缴额÷(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
按照房屋价格计算的贷款额度:贷款额度=房屋价格×贷款成数。其中贷款成数根据购建修房屋的不同类型和房贷套数来确定;
按照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计算的贷款额度,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不得高于职工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公积金贷款,为职工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10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2万的按2万计算;
按照贷款最高限额计算的贷款额度,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4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60万元。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申请贷款时本人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5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申请贷款时本人或其配偶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70万元。

⑥ 德州公积金贷款额度怎么计算

关于进一步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各科室、管理部,各受委托银行:
为进一步改进完善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结合工作实际,借鉴外地经验做法,决定自7月11日起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
一、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
《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管理实施细则》中以提取时点为准,将原“保留近3个月月缴纳额,提取到百元”调整为“提取到百元”。
二、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测算方法
住房公积金贷手薯款实行与个人缴存基数、账户余额、缴存时间挂钩的制度。
(一)根据还款能力测算可贷额度
按贷款申请人和配偶借贷申请时,个人账户缴存基数的50%分别计算可贷额度,以申贷时点缴存满六个月(180天)基数的平均值为准。
(二)根据余额倍数测算可贷额度
按贷款申请人和配偶借贷申请时,个人账户余额的20倍分别计算可贷额度,账户余额以借款申请人和配偶的正常汇缴、提前汇缴、单位按月补缴的余额为准。
(三)根据时间系数测算可贷额度
连续缴存时间满三年系数值为1,连续缴存时间满两年系数值为连续缴存时间满一年系数值轮让为连续缴存时间满六个月系数值为不满六个月缴存的职工不具备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
(四)贷款额的确定
取还款能力可贷额度和余额倍数测算的低值,与时间系数相乘确定可贷额度。夫妻双方缴纳的分别计算个人可贷额度后相加为最终贷款额。
(五)最高申请贷款额
一方缴纳最高申请贷款额为40万元,夫妻双方缴纳最高申请贷款额为50万元,贷款额低于10万元的,可按10万元贷款额申请放贷。
三、增加“按月冲抵”模式
在原有“按年冲抵”模式的基础上,增加“按月冲抵”模式偿还月还款额,个人依照承受能力自愿选择,借贷合同一经签订,不可变更。
(一)选择按年冲抵可提可贷
同套房屋申请贷款可以提取使用缴存余额,提取时应保留申贷余额,正常还款后,遇有冲抵日,可以使用缴存余额(含申贷腊薯局余额)冲抵到百元。
(二)选择按月冲抵只贷不提
同套房屋申请贷款不可以提取使用缴存余额,仅用于冲抵偿还公积金月还款额,冲抵时应保留申贷余额;提前一次性结清本套住房贷款,可以使用缴存余额(含申贷余额)冲抵到百元。
(三)夫妻双方缴纳的冲抵顺序
先冲抵主贷人账户余额,再冲抵配偶账户余额,双方均不能足额冲抵的需自行存续贷款卡资金,因扣款不成功造成逾期的,借款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四、增加“等额本金”还款方式
在原有“等额本息”还款方式的基础上,增加“等额本金”还款方式,个人依照需要自愿选择。
本通知未涉及的贷款政策,按照《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及有关文件执行。本通知由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负责解释。
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7月1日

⑦ 德州公积金贷款政策

一、德州公积金贷款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2.符合申请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条件;
3.具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协议)或其它证明文件,购房首付款比例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定要求;
4.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规定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同意按照住房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6.借款申请人(配偶、共同借款人)均无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
7.法律、法规、规章和住房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德州公积金贷款审批手续
1.贷款受理,做出初审意见,进行申贷登记后由审核人员审查;
2.贷款审查,做出审查意见,由贷款批准人员进行合规性审查;
3.贷款批准,审批通过后,办理贷款后续手续。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指定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委托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合同。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⑧ 我要用德州住房公积金贷款,可最多贷多少钱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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⑨ 山东德州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取消保留3个月缴纳额限制

7月7日,澎湃新闻获悉,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7月4日发布《关于进一步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对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贷款测算方法做出调整,新增按月冲抵模式和等额本金还款方式。
《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管理实施细则》中以提取时点为准,将原“保留近3个月月缴纳额,提取到百元”调整为“提取到百元”。
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解读表示,取消保留3个月缴纳额的限制,在职工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时,在保留百元的基础上最大限度的放开提取额度,支持职工用于住房类消费,尽量减少职工购房及还款压力。
实行公积金贷款额度与个人缴存基数、账户余额、缴存时间挂钩的制度,取还款能力可贷额度和余额倍数测算的低值,与时间系数相乘确定可贷额。一方缴纳最高申请贷款额为40万元,夫妻双方缴纳最高申请贷款额为50万元,贷款额低于10万元的,可按10万元贷款额申请放贷。
本次公积金贷款额度测算方式的调整,旨在落实上级文件明确规定,参考省内的普遍做法,综合考虑借款人及配偶的还款能力、对公积金缴存贡献,根据职工月缴存基数、账户余额制定的核定额度公式,保证职工享受公积金贷款的同时,降低“为贷而缴”所带来的贷后风险。
在原有按年冲抵模式的基础上,增加按月冲抵模式偿还月还款额,个人依照承受能力自愿选择,借贷合同一经签订,不可变更。
选择按年冲抵方式(年冲)的职工,同套房屋申请贷款前可以提取使用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时应保留申贷余额。每年的5月20日为冲抵日,届时职工缴纳一年的公积金金额一次性冲抵贷款本金。年冲方式其实属于一种提前还款,节省的多为公积金贷款的利息,适用于公积金账户余额较多、且贷款还款压力不大的购房者。
选择按月冲抵方式(月冲)的职工,同套房屋申请贷款前不可以提取使用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在保留申贷余额的基础上,每月利用借款人夫妻双方的账户余额偿还当月的贷款本息。适用于个人收入不高、贷款还款压力较大的购房者。按月冲抵能够促进单位及时缴存。在账户余额足够的情况下,系统自动扣划还款,可以减少借款人因忘记存钱而导致贷款逾期
新政实施前已经签订贷款合同的职工,由于新旧制度贷款额计算方式、前置条件不同,同时为了维护冲抵协议的严肃性,所以不可变更冲抵方式。
在原有等额本息还款方式的基础上,增加等额本金还款方式,个人依照需要自主选择,借贷合同一经签订,不可变更。
等额本息是把公积金贷款的本金总额与利息总额相加,然后平均分摊到还款期限的每个月中,每月的还款金额不变。等额本金是将本金分摊到每个月中,同时付清上一还款日至本次还款日之间的利息,每月的还款金额逐月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