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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网贷可以做抵押贷款么 2024-11-30 01:25:12

公转商贴息贷款额度最高

发布时间: 2023-04-29 14:32:38

① 温州“公转商”贴息贷款将推行 公积金额度紧望缓解

在广州、杭州等地相继审核通过公积金贴息 贷款 方案后,日前,温州公积金管理中心也将推出个人住房公积金转商业贴息贷款政策,目前该政策已获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与相关部门商议确定具体细则后,将择时正式推出。

公积金贷款由于额度时常紧张,导致放款慢的问题饱受诟病,这一政策的推出,将有望缓解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紧缺问题,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对职工购房的支持。

什么是"公转商"贴息贷款业务?

"公转商"贴息贷款是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因阶段性资金紧张,由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受托银行按照公积金中心审批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先行向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作为可置换贷款,由公积金管理中心按月给予利差补贴,待公积金中心资金宽裕时,再将银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置换转回的公积金贷款业务。

什么情况下会启动贴息贷款业务?

温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当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比率连续2个月月均达90%及以上时,启动公转商贴息贷款;当贷款比率处在85%~90%区间时,暂停实施公转商贴息贷款;当贷款比率低于85%,分批实施公转商贴息贷款置换转回,直至全部置换转回完毕。

申请贴息贷款业务的条件是什么?

申请"公转商"贴息贷款,需同时符合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商业贷款条件方可申请。

贴息贷款额度是多少?

"公转商"贴息贷款的贷款额度,按照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温公积金〔2015〕83号)规定的计算办法确定。目前,市区最高贷款额度仍为80万元,最低贷款额度35万元。

贴息贷款还款方式是怎样的?

"公转商"贴息贷款还款方式,借鉴杭州、厦门等城市做法,采用"按月 等额本金 还款法"。

职工在偿还"公转商"贴息贷款期间,因商业性住房贷款 利率 高于公积金贷款利率而产生的利息差额,由公积金管理中心按月给予贴息。贴息的金额,以公积金贷款金额按商业性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与按公积金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之间的的差额为准。

② 成都公积金贷款上限2022

文章摘要:买房办理公积金贷款之前要先注意了解一下所在城市的公积金贷款限额,在成都买房大部分购房者也会选择公积金贷款,那么2022年成都市公积金贷款额度是多少呢?
根据2022年6月2日发布的《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的通知》中对贷款额度的规定:
1、符合贷款条件的两人及以上缴存人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从70万元调整为80万元。
2、符合贷款条件的两人及以上缴存人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的,以及单缴存人家庭购买首套住房或第二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仍按原有规定执行。(双职工或双职工以上贷款额度之和最高为70万元。)
3、单职工:符合贷款条件的单职工贷款额度最高为40万元。

2022成都公积金调整新规定
除了以上对公积金贷款额度的条件,政策还调整了首付比例、抵押率等。
1、调整最低首付款比例
购买首套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从30%调整为20%;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从40%调整为30%。
存在逾期情形需提高最低首付款比例的,仍按原有规定执行。
2、调整最高抵押率
住房价值全额用于抵押,借款金额不超过抵押物价值的比率从70%调整为80%。
成都公积金贷款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年龄在 18 周岁(含)至法定退休年龄期间,即男性未满 60 周岁、女性未满 55 周岁。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中的正、副县处级及相应职务层次的女干部,事业单位中担任党务、行政管理工作的相当于正、副处级的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含正、副高级)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未满 60 周岁,上述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以所在单位出具的情况逗渣说明为依据。
2、具有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和户籍证明、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等。
3、按下列要求缴存住房公积金:
(1)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状态;
(2)公积金贷款申请当月与最近缴至月份的间隔原则上不超过 2 个月;
(3)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6 个月(含)以上,以下情况缴存时间可合并计算:
1)职工变更了住房公积金缴存中心,变更前后缴存时间喊指唤连续;
2)单位补缴了住房公积金,补缴部分对应时间与正常缴存时间连续;
3)退役军人将部队住房公积金转入补缴至公积金中心,并继续缴存,转入前后缴存时间连续。
4、无公积金贷款余额(含公转商贴息贷款等其他形式的公积金贷款余额)。
5、具有经住建部门确认的购房合同或协议,且为买受人。
6、首付款比例不低于 30%,且首付款金额加上贷款金额应等于住房交易价格。
7、有较稳定经济收入,具备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良好。
8、能够提供成都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
9、成都公积郑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六条 借款申请人的配偶、其他买受人及其配偶应作为共同申请人,向成都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并承担偿还贷款的连带责任。

③ 公积金贴息贷款可以贷多少

1、什么是公积金转商业贴息贷款?
答:公积金转商业贴息贷款,是指公积金中心因阶段性资金紧张,无法及时发放公积金贷款,由受托银行按照公积金中心审批的贷款额度,先行向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作为可置换贷款,由公积金中心按月对利差进行贴息,待公积金中心资金宽裕时,再将银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置换转回为公积金贷款的业务。

2、公积金转商业贴息贷款的贴息方式怎样?
答:实行“先付后贴”原则,即借款人还款后的次月,公积金中心将贷款利息差额按照合同约定划入贴息账户给予贴息。

3、贴息金额怎么计算?
答:贴息金额为借款人公转商贴息贷款余额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商业性住房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与按公积金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差额。

④ 三明公积金贷款政策

各有关单位、缴存职工:
为支持缴存职工合理住房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业健康稳定发展,经研究,决定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部分贷款政策,具体通知如下:
一、职工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三元区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双职工55万元、单职工40万元;其他各县(市)最高贷款额度维持不变,即双职工50万元、单职工35万元。
二、取消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间隔期,职工家庭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贴息贷款)结清后,即可申请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实施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贷款”业务,在三明以外地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三明户籍职工在三明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以在三明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具体实施办法授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
四、上述调整政策暂行一年(即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以福建省住房公积金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受理日期为准。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五、本通知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⑤ 广西区直公积金商转公申请贷款的条件

广西区直公积金商转公申请贷款的条件

即日起,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申请“商转公”无须自筹资金先结清欠款啦。下面是我分享的广西区直公积金商转公申请贷款的条件,文章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申请贷款基本条件:

一、申请贷款时在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须正常连续汇缴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当前缴存状态为正常且单位至少缴存至贷款申请日之前3个月内。

二、所购房屋在南宁市所辖城区内,具有稳定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自住住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并同意抵押。自住住房是指缴存人或其配偶工作、生活(以工作单位或户籍为准)在南宁市辖区内居住的,并对该房屋拥有所有权的'住房。

四、借款人为原商业贷款的借款人或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上登记作为共有人的配偶,且原贷款银行对借款人提前还款无异议。

五、经中心审批同意办理后,借款人自筹资金把原银行个人贷款一次性还清,并办理注销房屋抵押手续。

六、职工个人及家庭不得以拥有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申请第三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原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拆迁回建住房除外)。借款人家庭(以夫妻为单位)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须结清第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指申请人及配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在南宁市所辖城区内拥有的住房套数。

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

最低首付比例为20%;属购买第二套住房或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为40%。住房套数以南宁市房产管理部门数据为准,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和住房公积金中心贷款数据为准。申请办理组合贷款的或公转商贴息贷款的,首付比例须同时符合商业银行规定。

公积金贷款额度

最高为60万元。借款人每月还款额一般不超过借款人家庭月收入的50%,如无其他未结清贷款和担保债务可放宽至60%,但家庭收入扣除月供后剩余的40%不能低于本地当年基本生活费标准。商品房首付款加贷款金额必须等于购房总价,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仍不足以支付房款的,资金缺口部分可同时申请办理组合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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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 2022~2023吉林公积金贷款额度及条件 吉林公积金贷款新政策

2021-2022年吉林公积金贷款条件,2021吉林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2021吉林公积金贷款政策,2021吉林公积金贷款额度。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及提取相关政策的通知
各缴存单位及职工: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惠民生促发展作用,保证住房公积金专款专用,全面落实“同城同政”要求,现就中心现行部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及提取政策进行适当调整,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调整
(一)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应当具备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的贷款条件;
(二)公积金贷款可申请额度在不超过单笔贷款最高额度的前提下,首次贷款的,为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之和的20倍;第2次贷款的,为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之和的10倍;
(三)第2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购房款总额的50%;
(四) 停止3次及以上公积金贷款。
二、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调整
(一)取消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提取政策,2020年2月16日前(包括2月16日)已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且符合中心首付款提取条件的缴存职工仍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
(二)取消重大疾病、低保家庭子女考取大学以及家庭遭受重大财产损失的民生类提取政策;
(三)允许职工家庭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费用。
本通知自2020年2月17日起施行,通知内容由中心负责解释。
特此通知。
长春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更好体现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互助性与公平性,有效推进差别化信贷政策,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三届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我市自2017年1月1日起,增加《吉林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第九条内容,即贷款额度不得高于借款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0倍,账户余额不足2万元的按2万元计算。
“按照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核定可贷款额度”是指在现有可贷款额度核定方式的基础上,充分考虑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按照申请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0倍做为可贷款额度,账户余额不足2万元的按2万元计算。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及公转商贴息贷款均适用于此政策。这项政策是在借鉴全国多数城市公积金先进做法,同时参照我市公积金贷款实际情况后推行的。
至此,个人住房公积金可贷款额度将受四方面条件影响,
一是贷款额度不得高于按照总购房款的贷款比例确定的贷款限额,例如我市现行政策,首次购房公积金首付款额不得低于20%,即贷款额不得超过房屋总价格的80%;
二是贷款额度不得高于按照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限额,现行政策是每月的贷款还款额不得超过当月家庭收入的60%;
迟贺孙三是贷款额度不得高于最高贷款限额,我市现行政策是单职工缴存公积金的家庭,贷款限额为40万元,双职码链工缴存公积金的家庭,贷款限额为60万元;
四是贷款额度不得高于拍腊借款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0倍,账户余额不足2万元的按2万元计算。
借款人申请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超过上述任意一项的,以其中最低的核定额度作为贷款金额。如核定的可贷款额度无法满足职工购房需求,职工可选择公积金组合贷款方式解决资金问题。 贷款条件 1、具有有效的身份证明;
2、从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时间计算,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时间不少于半年;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没有尚未还清的贷款,且信用良好。

⑦ 南京出台重磅楼市新政直接降低买房成本的政策

南京公积金调整了!最低2.6%!30年月供100万减少近3万。已审批未发行、录入系统但未完成最终审核的,按调整后的利率执行。

《通知》提到,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23年10月1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首套键郑毕5年以下(含5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现行的2.75%下调至2.6%,下调0.15个百分点;

5年期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现行的3.25%下调至3.1%,下调0.15个百分点。

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不变,5年期以下(含5年)和5年期以上利率分别为3.025%和3.575%。

为确保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平稳准确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2023年10月1日前,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但尚未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降低后的利率发放,并在贷款发放前完成相关手续和合同文本利率修改。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理和审批业务正常。10月1日前已录入住房公积金业务信息管理系统审批,但尚未完成最终判决的,按照调整后的利率执行。已转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的贷款,在终审后进行修改。

三、关于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以本通知为准。

此外,据工作人员介绍,公积金存量贷款,也就是已经发放的贷款,要到明年1月1日才能正式执行。

这是南京对央行9月30日宣布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政策的积极回应。

9月30日,央行宣布,自2023年10月1日起,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1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调整为2.6%和3.1%。

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政策不变,即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不低于3.025%和3.575%。

这是时隔7年,央行再次下调首笔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这两天,央行给出的重磅福利正在全国各地落实,多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公告,包括杭州、无锡、郑州、南宁、石家庄、天水、吉林、泸州、襄阳、宜昌等城市。

对于南京来说,此次公积金利率下调,是继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100万后的又一利率利好。

如果夫妻申请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100万,贷款30年,等额本息还款,执行3.1%的利率后,公积金贷款月供减少82元,30年累计月供减少近3万元。

南京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

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购房总价款的20%。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家庭已拥有一套建筑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40平方米(按本市人均建筑面积调整)的住房,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时,首付款金额不得低于购房总价款的20%,贷款利率为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

备注:按高层次人才A、B、C类,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分别放宽至4倍、3倍、2倍。

2021年南京公积金贷款基本情况

(3)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笔存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丛辩额度为50万元,双笔存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100万元。

2021年个人住房贷款6.13万笔,344.19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33%和3.41%。其中,南京中心发放本级个人住房贷款5.41万笔300.20亿元,省级机关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53万笔33.77亿元,铁路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6万笔8.78亿元,江苏监狱管理局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26万笔0.94亿元,华东石油局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8万笔0.5亿元。

2021年收回个人住房贷款149.66亿元。其中,南京中心本级123.76亿元,省级分中心17.07亿元,铁路分中心7.04亿元,江苏监狱管理局管理部1.51亿元,华东石油局管理部0.28亿元。

2021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83.36万笔、2827.95亿元,贷款余额1540.70亿元,比上年末分别增长7.94%、13.86%和14.45%。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存款余额的98.35%,比上年末提高0.72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有21家,与上年持平。

2.异地贷款:2021年发放

放异地贷款52笔2688.30万元。2021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3769.2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0225.98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1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1138笔64814万元,公转商贷款余额168149.14万元,累计全年贴息额2102.11万元。2021年稿芹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25097笔994408.93万元,累计贴息19544.77万元。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21年,未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南京商业贷款相关政策:

今年8月,南京主城区贷款政策调整:

那么,南京各大商业银行的贷款利率如何?据相关统计,目前南京首套房贷利率维持在4.1%(LPR-20基点),二套房贷款利率维持4.9%(LPR 60基点),已经是历史低利率。

9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召开2023年第三季度例会。会议指出,因城施策用足用好政策工具箱,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推动“保交楼”专项借款加快落地使用并视需要适当加大力度,引导商业银行提供配套融资支持,维护住房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相关问答:贷款100万30年月供多少怎么算?具体计算看这里

买房可能是每个人生活中最大的一笔开支,所以少不了要进行贷款,贷款额度可能还不少,再加上对应产生的利息,每个月月供具体会是多少呢?总共又要支付多少利息出去呢?只有算清楚了,自己的每月开支才能有计划,接下来,我们以贷款100万分30年为例,看月供多少以及具体怎么算。

一、贷款100万分30年还款的对应利率及还款方式1、贷款利率不考虑LPR浮动利率的影响,30年的商业贷款年利率一般为公积金贷款年利率为3.25%。2、还款方式等额本金还款:每月还款本金一样,每月支付利息随着本金的归还而逐步减少;等额本息还款:每月还款本金增多,每月支付利息减少,每月还款总额固定;这两种还款方式比较常用,其他还有先息后本、一次性还本付息等还款方式,对于贷款100万来说可能相对用的少。二、贷款100万30年月供具体计算1、商业贷款,年利率换算成月利率约为等额本金还款方式下:每月还款本金=1000000/360个月=元;第一个月月供+利息=元;第二个月月供+利息=第一个月已还本金元;按此计算依次类推,总还款额=元,其中贷款本金100万,利息总共有元。等额本息还款方式下:每月月供=1000000*元,总还款额=元,利息共有元。2、公积金贷款,年利率换算成月利率约为同样的计算方式,只是利率不同,等额本金还款方式下:总还款额=万,其中贷款本金100万,利息总共有元。等额本息还款方式下:每月月供元,总还款额=元,利息共有元。以上就是关于贷款100万30年月供多少怎么算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⑧ 常州公转商贷款

你怎么知道当地可以公转商的?是自己想的还是当地有先例呀?这需要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商业银行达成一致。简单和你说说啊,公积金帮你提前还款,解除抵押后再与公积金签贷款协议。说着简单,这两家金融机构达成一致可就难了。你想啊,利率呀,管理模式呀,领导层呀都不一样,我知道新疆可以商转公,别的地没听说过。

⑨ 提额!首套房个人最高可申请30万!江门公积金新政即日起实施!

3月16日,江门公积金政策有调整!个人贷款额度从25万提至30万!

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二十六次全体委员会议上获悉,为支持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根据我市公积金资金和房价情况,自2020年3月16日起,我市提高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

调整后,首套房一个职工最高可申请30万元,两个职工或以上最高可申请60万元。

第二套房一个职工最高可申请25万元,两个职工或以上最高可申请50万元。

职工购买全装修新建商品住房、棚户区改造居民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作为安置房的,贷款额度增加标准不变。

2020年3月16日前已审批未发放的公积金贷款按原额度执行。

据悉,《江门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自2015年4月1日正式实施,将于2020年3月31日有效期届满。当天会议审议了新的《管理办法》,于4月1日正式实施。

与新《管理办法》配套修改的还有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计算公式,根据住建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自4月1日起,我市贷款额度计算公式调整为:

职工申请贷款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8+职工申请贷款时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到退休年龄月数。

计算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时,不包含最近6个月的补缴金额(异地转入补缴金额除外)。职工的贷款额度计算结果高于我市最高贷款额度的,按最高贷款额度核定。两个及以上职工购买同一住房的,贷款额度为每个职工贷款额度之和,但不得高于我市最高贷款额度。

目前我市执行的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为职工申请贷款时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12×至法定退休工作年限×2。

记者翻查资料发现,该公式自2005年执行至今,期间文字表述有所修改,但计算方式基本一致。本次修改方案确定前,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我省其他城市的额度计算公式进行了调研,经过比较后,决定借鉴广州等城市的做法,并结合我市目前的计算公式进行修改。新公式除了将职工的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作为影响贷款额度的因素之外,还考虑了年龄和月缴存额等因素,有利于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不多的年轻人。

年龄较大的职工,也可以通过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的积累达到增加贷款额度的目的。

江门住房公积金2019年报出炉

全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6.18亿元

值得注意的是,江门市住建局同时公布了《江门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

根据公告,2019年,全市缴存住房公积金53.61亿元。2019年末,缴存总额为469.73亿元,缴存余额为120.8亿元。当年新开户单位728家,新开户职工6.14万人。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7家,与上年持平。

提取情况,2019年,全市15.16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45.69亿元,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85.22%。2019年末,提取总额为348.93亿元。

贷款情况,2019年,全市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53万笔16.18亿元,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2.68亿元。2019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8.7万笔195.94亿元,贷款余额为108.29亿元,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9.65%。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4家,比上年增加1家。

融资情况,2019年,没有融资。2019年末,融资总额1.39亿元,余额0亿元。

资金存储情况,2019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5.55亿元。

资金运用情况,2019年末,资金运用率为89.65%,比上年减少3.19个百分点。

附:《江门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内容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江门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4名委员,2019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江门市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指导计划执行情况报告,江门市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江门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江门市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指导计划,修订《江门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置换暂行办法》。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市政府,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代管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公事业单位,设5个部,5个管理部。从业人员84人,其中,在编43人,非在编41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9年,新开户单位728家,实缴单位5892家,同比减少1122家;新开户职工6.14万人,实缴职工40.11万人,净增职工2.46万人;缴存额53.61亿元,同比增长8.49%。2019年末,缴存总额469.73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2.88%;缴存余额120.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7.02%。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7家,与上年持平。

(二)提取:2019年,提取额45.69亿元,同比增长6.83%;占当年缴存额的85.22%,比上年减少1.32个百分点。2019年末,提取总额348.93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5.07%。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25万元,双(多)缴存职工最高额度50万元。购买全装修新建商品住房的,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增加3万元,双(多)缴存职工最高额度增加6万元;棚户区改造居民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作为安置房的,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增加5万元,双(多)缴存职工最高额度增加10万元。

2019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53万笔16.18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6.79%、21.57%。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22万笔7.08亿元,新会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2万笔3.55亿元,台山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4万笔1.02亿元,开平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5万笔1.6亿元,鹤山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5万笔1.43亿元,恩平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5万笔1.50亿元。

2019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2.68亿元。其中,市中心4.81亿元,新会管理部3.07亿元,台山管理部1.47亿元,开平管理部1.63亿元,鹤山管理部1.01亿元,恩平管理部0.69亿元。

2019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8.7万笔195.94亿元,贷款余额108.29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6.43%、9%、3.34%。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9.65%,比上年末减少3.19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4家,比上年增加1家。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9年,没有发放、回收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9年末,累计发放项目贷款3.3亿元,项目贷款余额0亿元。

(四)购买国债:2019年,没有购买、兑付、转让、收回(记账式、凭证式)国债。2019年末,国债余额0亿元,与上年末持平。

(五)融资:2019年,没有融资。2019年末,融资总额1.39亿元,融资余额0亿元。

(六)资金存储:2019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5.55亿元。其中,活期0.05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8.01亿元,1年以上定期1.26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6.23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2019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9.65%,比上年末减少3.19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9年,业务收入37153.19万元,同比增长5.43%。其中,市中心15047.26万元,新会管理部8407.53万元,台山管理部4170.64万元,开平管理部4532.66万元,鹤山管理部2766.78万元,恩平管理部2228.32万元;存款利息2494.84万元,委托贷款利息34658.35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9年,业务支出21648.84万元,同比增长6.08%。其中,市中心8796.23万元,新会管理部4875.77万元,台山管理部2446.06万元,开平管理部2554.69万元,鹤山管理部1655.26万元,恩平管理部1320.83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7780.84万元,归集手续费1928.04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722.11万元,其他217.85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9年,增值收益15504.36万元,同比增长4.54%。其中,市中心6251.04万元,新会管理部3531.76万元,台山管理部1724.58万元,开平管理部1977.97万元,鹤山管理部1111.52万元,恩平管理部907.49万元;增值收益率1.32%,比上年减少0.04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9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349.82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726.47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3428.07万元。

2019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760.77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2992.85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市财政局4781.29万元,新会管理部上缴新会区财政局3210.7万元,台山管理部上缴台山市财政局1606.65万元,开平管理部上缴开平市财政局1830.08万元,鹤山管理部上缴鹤山市财政局865.52万元,恩平管理部上缴恩平市财政局698.61万元。

2019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0829.33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16701.21万元。其中,市中心提取40743.56万元,新会管理部提取26831.97万元,台山管理部提取14458.8万元,开平管理部提取17665.15万元,鹤山管理部提取10642万元,恩平管理部提取6359.73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9年,管理费用支出1728.34万元,同比增长2.5%。其中,人员经费935.69万元,公用经费76.01万元,专项经费716.64万元。

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996.38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394.64万元、31.13万元、570.61万元;新会管理部管理费用支出196.47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24.6万元、6.7万元、65.17万元;台山管理部管理费用支出171.25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28.78万元、6.13万元、36.34万元;开平管理部管理费用支出138.74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00.94万元、8.87万元、28.93万元;鹤山管理部管理费用支出146.28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36.33万元、8.79万元、1.16万元;恩平管理部管理费用支出79.22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50.4万元、14.39万元、14.43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19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388.71万元,逾期率0.36‰。其中,市中心0.26‰,新会管理部0.52‰,台山管理部0.3‰,开平管理部0.82‰,鹤山管理部0.01‰,恩平管理部0‰。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提取。2019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349.82万元,没有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2019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0829.33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1%,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3.59%。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19年末,逾期项目贷款0万元,逾期率0‰。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9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减少16%、增长6.52%和8.49%。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1.53%,国有企业占9.32%,城镇集体企业占5.91%,外商投资企业占7.9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7.6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6.53%,其他占1.12%。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2.37%,国有企业占13.15%,城镇集体企业占2.47%,外商投资企业占20.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8.7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21%,其他占0.35%;中、低收入占95.13%,高收入占4.87%。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4.24%,国有企业占6.89%,城镇集体企业占3.02%,外商投资企业占23.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6.4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5.72%,其他占0.37%;中、低收入占99.28%,高收入占0.72%。

(二)提取业务:2019年,15.16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45.69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4.79%(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5.0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78.48%,租赁住房占1.17%,其他占0.09%);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5.21%(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0.2%,出境定居占0.29%,其他占4.72%)。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1.2%,高收入占8.8%。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9年,支持职工购建房53.26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8.26%,比上年末减少0.99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30347.99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5.18%,90-144(含)平方米占79.21%,144平方米以上占5.61%。购买新房占86.9%,购买二手房占13.1%。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3.44%,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6.07%,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49%。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1.95%,30岁-40岁(含)占42.26%,40岁-50岁(含)占22.06%,50岁以上占3.73%;首次申请贷款占84.37%,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5.63%;中、低收入占85.72%,高收入占14.28%。

2.异地贷款:2019年,发放异地贷款706笔20778.6万元。2019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13754.8万元,异地贷款余额69361.31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9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7笔237.5万元,支持职工购建住房面积0.07万平方米,当年贴息额216.51万元。2019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675笔22715.7万元,累计贴息516.42万元。

4.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19年末,累计试点项目3个,贷款额度3.3亿元,建筑面积18.32万平方米,可解决2320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3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2019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02.48%,比上年增加1.94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受委托办理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新增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银行。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当年缴存政策调整情况。

2019年6月19日,印发了《关于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江房金字〔2019〕37号),从2019年7月1日起,开展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工作。2019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2018年度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且不能超过规定的限额。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550元,上限为19413.24元。职工2018年月平均工资在上下限之间的,按实计缴,高于缴存基数上限的按缴存基数上限计缴。

2.当年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2019年,修订了《江门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置换暂行办法》。2019年4月11日发布修订后的办法,6月1日正式执行。

2019年7月10日,蓬江区、高新区(江海区)开办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3.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

2019年,我市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没有调整,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5%)执行。

2019年,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没有调整,5年期(含)以下贷款年利率为2.75%,5年期以上至30年(含)贷款年利率为3.25%。首套房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执行,第二套房贷款利率按照同期首套房贷款利率上浮10%执行。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接入粤港澳大湾区公积金信息共享平台。2019年11月,我市接入粤港澳大湾区公积金信息共享平台,全省住房公积金数据实现互联互通。截至2019年末,我市通过粤港澳大湾区公积金信息共享平台辅助办理业务135笔。

2.增加服务网点。截至2019年末,全市共有91个银行服务网点受理公积金缴存和提取业务,比年初增加了26个;267个银行服务网点受理公积金贷款业务,比年初增加了3个。

3.推出“秒批”服务。2019年11月,推出退休提取公积金等5项智慧公积金服务,职工在我市建设银行229台智慧柜员机自助办理业务,系统智能化“秒批”,无需人工干预。截至2019年末,通过智慧柜员机为职工办理退休提取71笔,出具个人缴存证明572份,信息修改336笔。

4.上线自助打印服务。2019年9月,在“侨都之窗”自助服务终端推出个人缴存证明自助打印服务,全市467台侨都之窗自助服务终端提供7×24小时服务。截至2019年末,通过自助服务终端为职工出具证明3025份。

5.增加查询渠道。在支付宝城市服务和建行智慧柜员机推出“刷脸”查询住房公积金的功能,查询渠道扩展到7个。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1.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数据平台,接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业务监督。

2.与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实现直连,为简化职工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流程奠定基础。

3.江门市住房公积金双贯标系统通过国家安全等级三级保护测评,资金和账户信息安全得到保障。

(五)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19年,受理职工投诉案件279宗,结案9宗;发出《责令限期缴存通知书》256份;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案件4宗。

(六)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3月16日

文章素材来源:江门日报、江门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