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公积金异地买房可以贷款吗一万公积金能贷多少钱
买房对于中国人来说,自古以来都是一件大事情。大家都觉得,有房才有家。现代社会房价高居不下,如果想要在大城市买房,贷款购房是最佳的选择。公积金异地买房可以贷款吗?一万公积金能贷多少钱?一起来跟了解一下吧!公积金异地买房可以贷款吗?
公积金异地是可以贷款买房的,但需要根据借款人所在的城市规定来进行判断。因为只有部分城市开通了公积金互贷互通,暂未实现全国互通。
如果借款人所在城市符合异地贷款的标准,借款人就可以携带本人有效的身份证明、婚姻证明、银行卡及购房手续等资料到公积金委托贷款银行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
贷款审核通过后,银行就会组织面签,包括签订借款申请表、借款合同、借款借据、公积金对冲协议及公积金扣款协议。然后将初审合格的数据推送至中心审批科待复审,复审再次通过后,借款人就能收到贷款发放通知了。
一万公积金能贷多少钱?
借款人的公积金账户余额内有一万元,如果当前已经断缴,个人最高可贷4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贷款,最多可贷60万。如果保持正常缴存状态,个人最高可贷5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贷款,配偶公积金也处于正在存缴的状态,则最多可贷70万。
个人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每月缴存额×法定退休年龄的总月数+公积金账户余额)×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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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公积金能在异地买房贷款吗
异地买房可以用公积金贷款。根据《公积金提取政策》,符合条件的职工购买本市区域外已取得产权的自有住房是可以提取本人和配偶的公积金,符合条件的职工是指具有所购住房坐落城市的户籍证明或者工作证明。
拓展资料:
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低于85%的设区城市,要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和人均住房面积等情况,适当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加大对购房缴存职工的支持力度。
各地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即职工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担保以所购住房抵押为主。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
公积金贷款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享受的贷款,国家规定,凡是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均可按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2012年部分城市放松公积金贷款条件,其中山东临沂市9县自2012年6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将由20万元提高至30万元。
2014年10月,由住建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三部门发文,包括放松公积金贷款条件、推进异地贷款、降低中间费用、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减轻贷款职工负担。其中,连缴6个月的职工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现行为12个月)。
③ 外地公积金可以在青岛公积金贷款吗
可以
一大洞、具有青岛市户籍,在山东省内其他城市就业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购买青岛市国有土地上可以办理产权的自住住房时,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证明材料,向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
二、申请人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须符合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定条件和住房公积金申贷缴存标准,且申请人及其配偶在省内其他城市缴存地均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申请人及其配偶只允许办理一次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申请人或其配偶在青岛市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青岛市贷款次数认定标准执行。
四、申请人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认定标准、贷款额度计算及贷款期限执旁塌行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滚启枯规定。
申请人配偶在青岛市缴存住房公积金,或具有青岛市户籍在省内其他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符合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申贷缴存标准的,可合并计算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额度。
五、申请人及其配偶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需提供青岛市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贷资料,涉及异地缴存的还应提供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的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证明、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以及申贷时点前12个月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
六、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根据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情况实行计划限额管理,超过计划限额的,实行轮候管理。
七、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申请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其配偶具有青岛市户籍,在省内其他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符合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贷缴存标准的,可合并计算其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配偶申贷资料的提供参照本通知第五条规定办理。
④ 山东省省内异地买房买房能用公积金贷款吗
能用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已全面实施 贷款流程相应简化。
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
缴存状态正常,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和良好信用;
具有稳定的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
具有合法有效的购买住房合同、协议或者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
购买住房的,已经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的首期付款;
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能够支付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所需全部费用30%的前期费用。
⑤ 在山东青岛要异地公积金贷款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在山东青岛要异地公积金贷款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向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出具书面证明,并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相关信息。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及受委托银行负责异地贷款的业务咨询、受理、审核、发放、回收、变更及贷后管理工作,并承担贷款风险。
记者从青岛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6月1日起,青岛市开始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目前已有符合条件的职工办理了此项业务。但办理公积金异地贷款需要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1.需具有青岛市户籍,在山东省内其他城市就业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购买青岛国有土地上可以办理产权的自住住房时,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证明材料,向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
2.申请人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须符合青岛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定条件和住房公积金申贷缴存标准,且申请人及其配偶在省内其他城市缴存地均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
3.申请人及其配偶只允许办理一次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申请人或其配偶在青岛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青岛贷款次数认定标准执行。
4.申请人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认定标准、贷款额度计算及贷款期限执行青岛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
住建部今日发布的公积金异地罚款细则看来已经有不少城市已经启动为市民办理了,异地公积金贷款买房将不再是梦。
;⑥ 用住房公积金在异地可以贷款买房吗
如您在深圳市的中国银行申请贷款业务,是无法使用深圳公积金购买外地商品房(如惠州、东莞等地)的,只有购买本市范围内的保障性住房、商品房(住宅类)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因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针对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政策及要求存在差异,需要请您详询公积金贷款业务经办网点或者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
以上内容供您参考,业务规定请以实际为准。
如有疑问,欢迎咨询中国银行在线客服。
诚邀您下载使用中国银行手机银行APP或中银跨境GO APP办理相关业务。
⑦ 山东省内异地公积金能贷款买房子吗
住房公积金属于本地,本级财政拨款.跨地区自然不能使用. 所以如果想转过去用肯定是不可能的了.
但是有一点,符合条件的可以凭借相关手续(比如,单位相关证明,房屋购买合同,已交公积金年限,等)可以取出.走第2条路就可以购买了.但是轻易不要使用.
附:还提供一个部分地区可以用到的.
如果真的想转,也不是没有办法,首先从单位性质上考虑,如果是大型企业事业单位,在两地都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并登记在册.您可以首先将自己的工作单位先转到枣庄滕州地区.另外将自己的身份证的原先户籍,仟往该地区.(枣庄滕州有自己的亲戚最好).然后拿着您的单位证明,户籍证明等相关文件先从昆山公积金处迁出,而后在枣庄滕州公积金处迁入.才可能使用您的公积金在枣庄滕州地区购买您的房屋.很是麻烦.(注意,有的地方明确规定,新迁入的主体,在本市工作不到2年(或3年)不得使用住房工积金)
一般没有人走这一条路的.
住房公积金由单位和个人按照工资比例缴存。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装修自住住房;
(2)离、退休;
(3)偿还个人住房贷款;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关系;
(5)出境定居;
(6)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7)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满两年未再就业的。
(8)发生其它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不同情况下需提交的资料:
(1)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经产权交易处备案的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及已交款收据。 (2)购买房改房:市住房委员会批准的价格核准通知书,交款收据。
(3)购买二手房:房产证、交款收据,契税完税凭证,买卖双方签认的买卖协议或合同。
(4)建房:集体土地使用证,县级以上城建、规划及相关部门出具的批准建房的文件,与建筑单位签订的建房合同(或协议),费用收据。
(5)离、退休:离、退休证或离、退休审批表。
(6)偿还个人住房贷款:购房合同,借款合同,公证书,收据,借据及贷款银行出具的还贷情况证明。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在最后一次清偿时可使用住房公积金:购房合同,借款合同,公证书,收据,借据,现金交款单,个人贷款结清证明。
(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单位终止合同:医院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证明,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批准文件或决定、通知等。
(8)出境定居:护照及出境定居证明。
(9)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派出所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或殡葬所出具的火化证明,继承人证明,继承人身份证,死亡人身份证。
(10)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明。
(11)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单位提供企业破产、倒闭、改制的文件;个人提供单位与个人解除劳动关系的合同,未再就业的证明。
(12)发生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突发事件的相关资料,家庭生活困难的证明。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复印件,验证原件、留复印件。支取配偶住房公积金时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带上以上手续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来办理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