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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调整

发布时间: 2023-05-12 15:42:07

❶ 住房公积金调整政策

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为更好地保障广大缴存职工公积金购房资金需求,助力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经市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报经省住建厅握烂审核批准,决定优化调整以下七项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
一、提高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上限提高10万元,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60万元,政策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二、降低贷款首付款比例
1.降低首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由现行的30%调整为20%。
2.取消购房面积(144m2)、存量房建设年限(10年)对首付款比例的影响。
执行统一标准:首套房首付比例不得低于20%,二套房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
三、取消冻结账户余额的规定
取消冻结蠢并职工账户余额的规定: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再要求留存账户余额;已经取得贷款的职工账户留存余额可用于对冲公积金本金或提取用于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
四、调整偿还贷款本息提取政策
将现行政策“有尚未偿清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本人及配偶账户内公积金余额只能用于冲抵贷款本息”,调整为“有尚未偿清公积金贷款,且正常还款的,职工及其配偶可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对冲公积金贷款本金或提取用于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本息提取的,职工本人、配偶及共同借款人(还款人)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借款人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金额。
五、延长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
将现行“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年,同时不得超过借款人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剩余年限”调整为:“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年,且贷款到期日不超过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时间后5年”。
六、取消大病提取政策
我市现行大病提取政策超出了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建部《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规定的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情况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要求,取消该项提取政策。
七、调整亲情提取政策
将我市现行亲情提取政策“职工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简称家庭成员)购买自住住房,在取得有效购房凭证1年内,可一次性提取本人及家庭成员的住房公积金(家庭成员中已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配偶不能提取),除配偶外的家庭成员按此项政策提取后此套住房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调整为:“购房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在取得有效购房凭证1年内,可一次性提取购房人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父母、子女中已使用过住房带皮迹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配偶不能提取),父母、子女按此项政策提取后此套住房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本政策调整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❷ 公积金贷款调整每月还款额度的方式

➤北京公积金贷款调整月还款额

(一)通过个人网上业务平台调整月还款额

1.登录:除还款日外,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点击首页右侧“个人网上业务平台”—“个人网上业务平台(北京中心)”,认真阅读登录提示,并点击“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登录”后,进入登录页面,登录方式可选择“账号登录”或“短信登录”,选择登录方式后按照页面提示输入登录信息进行登录。

☞提示:如果未在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注册,先完成注册后再登录。

2.调整金额:登录成功后,点击“我的贷款”--“我要还款”,再点击“调整月还款额”,根据自身经济状况输入调整后的月还款额,确认无误后提交即可。借款人应于还款日前在还款账户内存入足额还款资金以备扣划。

(二)通过北京公积金APP调整月还款额

1.登录:除还款日外,打开“北京公积金”APP,点击右下角“我的”,认真阅读登录提示后,点击“请登录”,登录方式可选择“密码登录”或“验证码登录”,进入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登录页面后,按照页面提示输入登录信息后,点击授权并登录。

☞提示:如果未在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注册,先完成注册后再登录。

2.调整金额:登录成功后,在页面下方点击“服务”,再点击“调整月还款额”,根据自身经济状况输入调整后的月还款额,确认无误后提交即可。借款人应于还款日前在还款账户内存入足额还款资金以备扣划。

(三)通过北京通APP调整月还款额

对于已在北京通APP实名认证的借款人,除还款日外,登录北京通APP,选择“公积金”—“调整月还款额”功能,根据自身经济状况输入调整后的月还款额,确认无误后提交即可。借款人应于还款日前在还款账户内存入足额还款资金以备扣划。

(四)通过12329客服电话调整月还款额

☞未进行实名认证的用户查询

除还款日外,拨打010-12329热线进入自助语音系统后:

①听到“请输入身份证号码”后,输入身份证号码;

②听到“个人贷款业务请按1”后,按“1”;

❸ 公积金贷款额度可以申请调高吗

公积金贷款的还款额度怎么样提高?满足什么条件可以调整吗?


公积金贷款的还款额度怎么样提高?满足什么条件可以调整吗?下面同我来看看。

1、增加公积金缴存数,增加公积金账户余额,公积金的贷款额度都是根据用户的公积金缴存数及账户余额计算的。

2、保持良好的个人信用记录。若想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用户首先需要确保自己的信用良好,如此才有获得高额度的可能。一般来说,只要用户出现连三累六的逾期情况,就会成为银行的拒绝往来用户,肯定是无法申贷成功的。所以,大家还是要维护好个人信用,按时足额还款,避免逾期情况的出现,以免因小失大。

3、申请夫妻组合贷款,额度会比一个人申请的高,但是夫妻双方合贷的话,需要两个人都有公积金,而且都是在缴状态。

4、尽量不提取公积金,这样既能证明申请人经济没有问题,而且能够增加公积金账户余额。

5、提供较强的还款能力,比如提供个人资产证明、不错的收入证明等等,这样能够让放款方觉得你的还款能力足。

公积金贷款相对商业贷款来说,利率低一些,若是能够多申请到公积金贷款额度,就能省掉不少的利息,但若是最终公积金贷款的额度不能满足贷款人需要的额度,可以再申请商业贷款。

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提交这些证明来证实自己的还款能力,对于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也是有帮助的。

公积金贷款的还款额是可以进行调整的,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借款人正常归还公积金贷款一年以上,并且还款信誉良好,申请的时候没有逾期还款记录;

2、如果申请缩短贷款期限,那么借款人应该没有不良还款记录,提供的收入证明应该拥有期限缩短以后的偿贷能力;

3、如果申请延长贷款期限,那么借款人应该提供导致不可以按合同期限偿还贷款客观事由的说明材料。

怎么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分享几个不错的方法!


     买房是一件比较大的事,对于新手而言,第一次打算贷款购房,首先肯定想到要公积金贷款。不过等到你向银行申请的时候才发现,原来以为可以贷到几十万,结果只有十来万。所以,平时提高公积金亏缓贷款额度还是非常有用的,那么有哪些技巧呢?今天来简单介绍一下。

1、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

      公积金贷款购房,对于用户的个人征信很看重,所以一定要提前优化征信记录,一般出现连续3次逾期还款或累计6次逾期还款碧空租,就可能会被银行视为不良信用记录。

      一旦购房者在银行有不良信用记录,那么想要申请公积金贷款,就有点困难了。所以大家在买房前,一定要牢记不能去做会留下信用污点的事情,以免因小失大。

2、账户余额越高越好

      公积金贷款额度,一般不超过账户余额的20倍。但因为不少企业在缴纳公积金时,都是按照比较低的标准去缴纳,所以,导致每个月入账的公积金不高。如果大家以后准备申请公积金贷款买房,那么可以和企业协商,提高个人的公积金缴纳比例,进而提高账户内的余额。

3、其他证明

      家庭稳定经济收入证明及其它对还款能力有影响的债权债务证明;购买住房的合同、协议等有效证明文件;用于担保的抵押物、质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置权人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

个人是否可以提高公积金的额度


不能。个人不能办理公积金调额,如要增加住房公积金个人缴纳额度,须到所在单位填写申请表,再由财务到公积金中心调整月缴额。

拓悔兆展资料

公积金提取,是指缴存人按照公积金提取的要求,到公积金提取办理的相关部门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将公积金账户内的部分或全部金额提取到个人银行账户。

公积金提取可分为约定提取、部分提取和销户提取三种类型。办理公积金提取,需提前到指定银行申领公积金联名卡,提取的公积金将直接转入联名卡储蓄账户中。

公积金约定提取是指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及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等情况而办理公积金提取的职工及其配偶,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相关申请,按照申请时填写的约定时间,由公积金管理中心按时将提取的公积金转入职工本人的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中。

公积金部分提取是指公积金的缴存人按照公积金部分提取的要求,申办公积金的部分提取。最高可提取额为账户总金额减10元。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

它具有保障性、互助性和长期性的特点,主要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装修自住房或交纳房租。

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

下列单位及其在职职工

1、机关、事业单位;

2、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或经济组织;

3、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4、外国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常驻代表机构。

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这月公积金少,下月就涨3倍,贷款额度能不能涨


在没有特殊情况下,申请公积金贷款买房,公积金基数调整之后,是不能再追加公积金贷款额度的。

调整公积金基数之后,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可以上涨,因为各个地区都有相应的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的限制,申请的公积金贷款不能超过这个数。另外贷款人能够申请多少公积金贷款,与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有关,一般是账户余额的10-20倍,计算出来的贷款金额不能调整。

所以在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超过当地最高限制的条件下,贷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里面的资金越多,能够申请到的公积金贷款也就越多。所以如果打算使用公积金贷款,那么在平常的时候最好就不要提取公积金账户里面的资金,这样也能尽量申请更多的贷款。

公积金贷款额度的影响因素

1、个人月收入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首先受到个人月收入影响,月收入直接决定了每月公积金账户的缴存额。每月公积金账户的缴存额越大,公积金账户的余额就会越大,那么申请贷款的额度也就会越大。

但是个人月收入并非是申请人真实的月收入,而是由每月公积金账户缴存额处以缴存比例来确定,而申请人的其他收入无法算入。

2、付款比例和评估价

对于二手房来说,除了最高限额,首付款比例和房子的评估价格也会影响公积金贷款额度。

3、缴存基数和余额

公积金贷款额度还受公积金缴存基数和账户余额影响,公积金缴存基数和账户余额直接决定了申请人贷款的最高额度。

4、贷款人年龄

公积金贷款额度还和贷款人年龄有关,若贷款人年龄过大则会影响贷款,最长贷款年限≤30年、房龄+贷龄、年龄与贷龄,按孰低原则。

5、个人信用

无论何种贷款,个人信用都会影响到贷款。对于个人信用良好的客户,贷款额度一般都会提高,而对于个人信用差,甚至存在不良征信的客户,贷款额度往往会降低。

❹ 2022年宁波最新购房政策:限购放开,公积金贷款额度上调

全国各地楼市都在执行一定调整政策,近期,宁波楼市也发布了新的调整规定,部分限购政策放开,同时上调了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等,跟我一起来看看。
1、限购放开
(1)二孩三孩家庭限购区可再买一套。
5月31日发布的《关于支持刚性和改善型住房需求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明确:未成年子女的本市户籍二孩三孩家庭,在海曙区、江北区、镇海区、鄞州区(以下简称“市四区”)已有2套住房的,可以在限购区域再购买1套商品住房;有未成年子女的非本市户籍二孩三孩家庭,在市四区已有1套住房的,可以在限购区域再购买1套商品住房。
(2)推行房屋征收安置房票制度。
5月31日发布的《通知》中明确:调整优化集体土地住宅征迁评估机制,提高房屋征迁货币安置比例,推行征收安置房票制度。持房票可购买商品住房或者二手住房,积极引导房地产企业向持有房票的购房人提供购房优惠,房票也可以按照兑付规则申请到期兑付或者提前兑付。
2、公积金贷款额度上调
(1)宁波买房首套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可贷100万元
5月31日发布的《通知》中明确:
1 职工按规定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2年,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户提高至100万元/户。
2 购买改善型第二套自住住房等其他情形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户提高至80万元/户。
3 按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或三孩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春空额度在上银森做述基础上再上浮20%。
4 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由借款人及其共同借款人在申请贷款日缴存账户余额的12倍调整为15倍。
(2)奉化上调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
据“奉化发布”消息,6月2日起,奉化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调整。重点支持缴存职工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满足合理的改善性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平稳健康发展。
此次调整,对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作如下调整:
1 职工按规定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2年,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户提高至80万元/户。
2 购买改善性第二套自住住房等其他情形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由20万元/户提高至60万元/户。
3 按照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或三孩的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在上述基础上再上浮20%。
同时,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方式也作了调整: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由借款人及其共同借款人在申请贷款日缴存账户余额的12倍调整为15倍。
该调整政策是在5月31日发布的《通知》的基础上发布的。
3、前湾新区新政策
6月2日前湾新区正式印发了《宁波前湾新区稳经济助企纾困若干措施》,其中包括“保障房地产市场平锋衡稳发展”的内容,如下:
(1)取消住房限售政策。
自政策发布之日起,现阶段新区执行的新房自取得不动产证起2年内不得转让政策不再执行。
(2)给予购房契税补贴。
政策发布之日起至9月30日期间,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二孩家庭买第二套视作首套),按所缴契税新区贡献部分100%给予补贴;购买二套及以上新建商品住房,按所缴契税新区贡献部分80%给予补贴。10月1日起至12月31日期间,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按所缴契税新区贡献部分80%给予补贴;购买二套及以上新建商品住房,按所缴契税新区贡献部分60%给予补贴。购房时间以网签备案时间为准。其中,以下情形不纳入补贴范围:政策执行期间同一居民家庭任一成员存在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情形的;所购商品住房已享受人才购房补助及优惠的。
在当下宁波楼市众多房地产利好政策的加持下,买房已经到了一个很适宜的机会。

❺ 公积金贷款额度最新政策2022

公积金贷款额度是指个人在使用公积金贷款时所能申请的最大贷款金额。只有具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建立住房公积金制2年以上并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为购建住房或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资金不足时,才可享受公积金贷款。
1、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公积金贷款额度是指个人在使用公积金贷款时所能申请的最大贷款金额。只有具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建立住房公积金制2年以上并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为购建住房或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资金不足时,才可享受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要根据还贷能力、房价成数、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和贷款最高限额四个条件来确定,四个条件算出的最小值就是借款人最高可贷数额。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方法如下:
(1)按照还贷能力计算的贷款额度
计算公式为:
[(借款人月工资总额借款人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借款人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
(2)按使用配偶额度
[(夫妻双方月工资总额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夫妻双方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
其中还贷能力系数为40%
月工资总额=公积金月缴额÷(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
(3)按照房屋价格计算的贷款额度
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房屋价格×贷款成数
(4)按照贷款最高限额计算的贷款额度
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4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60万元。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申请贷款时本人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5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申请贷款时本人或其配偶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70万元。
法律依据:《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津公积金委〔2022〕3号),自2022年5月27日起施行,2027年5月26日废止。
1、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租赁我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每月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月支付的房租,且合计不超过2400元。
2、本市缴存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限额80万元。

❻ 公积金2022年新规贷款额度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如何计算?
根据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倍数、贷款最高限额和贷款比例三个条件分别算出的最小值就是借款人最高可贷额度。
1.按照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计算的最高可贷额度:
计算公式为:(公积金账户余额+公积金月缴存额×2×至法定退休月数)×2
2.按照贷款最高限额计算的可贷额度:
一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为50万元,两人或两人以上购买同一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为80万元。
3.按照贷款比例计算的可贷额度:
对购买首套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或按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对购买首套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对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按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
4.暂停发放缴存职工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如何计算?
根据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倍数、贷款最高限额和贷款比例三个条件分别算出的最小值就是借款人最高可贷额度。
1.按照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计算的最高可贷额度:
计算公式为:(公积金账户余额+公积金月缴存额×2×至法定退休月数)×2
2.按照贷款最高限额计算的可贷额度:
一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为50万元,两人或两人以上购买同一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为80万元。
3.按照贷款比例计算的可贷额度:
对购买首套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或按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对购买首套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对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按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
4.暂停发放缴存职工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法律依据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房地产信贷部单位住房贷款暂行办法》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借款合同条例》及有关政策、法规,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单位住房贷款是以支持住房制度改革、提高住房资金使用效益为目的,由房地产信贷部向单位发放、专门用于住房的贷款。

❼ 重要提醒!住房公积金有调整!

重 磅 消 息!
今天
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
《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
有关使用政策的通知》
本次调整
将充分体现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
“支持首套、限制二套、停止三套”
的政策理念
通知明确
2021年10月18日起
●调整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规则
●暂停商转公贷款
●调整“职工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治疗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规定,按“属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或特困职工”提取规定执行。
通知全文如下
↓↓↓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普惠性、保障性、互助性的优势,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运行情况,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通过,现对我市住房公积金有关使用政策作进一步规范和调整。
一、调整贷款额度计算规则
1.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申请人按照“月均账户余额×配贷系数”方式计算贷款额度,且贷款额度不超过贷款申请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0倍。
月均账户余额为符合条件的贷款申请人贷款申请时往前推算60个月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不满60个月的按60个月计算。贷款申请人(包括主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在本市无购房类住房公积金使用记录的,配贷系数为40,有购房类住房公积金使用记录的,配贷系数为10。配贷系数将根据房地产市场以及信贷市场变化情况,适时动态调整,及时对外公告。
2.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申请人按照“贷款申请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6倍”的方式计算贷款额度。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申请人与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申请人共同申请贷款,按相应计算规则分别计算贷款额度。
二、暂停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将根据资金运行情况确定恢复时间并及时对外公告。
三、调整“职工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治疗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规定,按“属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或特困职工”提取规定执行。
四、本通知自2021年10月18日起执行,本通知未涉及的使用政策仍按原规定执行。
五、本通知由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据了解
本次贷款额度计算规则调整后
同等条件下
无购房类使用记录的刚需职工
所能享受的贷款额度基本不变
但有购房类使用记录的非刚需职工
贷款额度将有较大幅度的下降
经测算,以夫妻2人月缴公积金1700元为例,如果均无购房类使用记录的,在新旧规则下5年后都可以申请最高60万元贷款,但如果有一人或两人有购房类使用记录的,5年后旧规则可申请60万元贷款,新规则只能申请51.85万元贷款,降幅14%。
此外
本次公积金使用政策调整后
哪些途径可以测算贷款额度
已经申请的商转公贷款怎么办
......
具体政策解读来了!
一起来看看
《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
有关使用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调整贷款额度计算规则
1.调整后的贷款额度计算规则是什么?
答: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款申请人按照“月均账户余额×配贷系数”的方式计算贷款额度,且贷款额度不超过贷款申请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0倍。
月均账户余额为贷款申请时往前推算60个月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不满60个月的按60个月计算,符合贷款条件的多个贷款申请人账户余额可以合并计算。主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在本市均无购房类住房公积金使用记录的,配贷系数为40;有一人有购房类住房公积金使用记录的,配贷系数为10。据测算,按60个月的月均账户余额40倍测算的可贷额度与调整前按账户余额测算的可贷额度基本一致。
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款申请人按照“贷款申请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6倍”的方式计算贷款额度。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申请人与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申请人共同申请贷款,按相应规则分别计算贷款额度。
2.为什么调整贷款额度计算规则?
答:主要基于以下两方面情况作出的决定:一是贯彻“房住不炒”的房地产调控精神,发挥住房公积金“自助积累、互助融资”的政策理念,倡导缴存人理性住房消费观念,有效防范以往存在的短期突击缴存突击贷款情况的发生。二是符合更加科学精准的管理运营的要求。根据住建部的相关规定,缴存人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是确定贷款额度的重要因素。通过缴存时间与账户缴存资金相结合,算出的账户平均存储余额更加科学公平。
3. “月均账户余额”如何计算?
答: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款申请人从申请贷款时往前推算60个月的每月月末账户余额之和除以60,得出月均账户余额,不满60个月的按60个月计算。多个贷款申请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可合并计算。
4 .为什么选择60个月计算月均账户余额?
答:目前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量中首次贷款的占85%,通过对存量贷款数据分析,贷款申请人从缴存至首次申请贷款的平均间隔在60个月左右,所以按60个月计算月均账户余额,最大程度保障贷款申请人贷款权益。
5.如何理解“贷款额度不超过贷款申请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0倍”?
答:从住房公积金互助性角度考虑,结合调整前的贷款额度计算规则对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要求,调整后的额度计算规则规定: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申请人按照“月均账户余额×配贷系数”计算的贷款额度应不超过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0倍。如果超过,则按较低值测算贷款额度。
6.购房类住房公积金使用记录是指什么?
答:购房类住房公积金使用记录包括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贷款)记录、购房提取记录、偿还贷款提取记录。
7. 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申请人怎么界定?
答: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申请人是指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在我市行政区域以外的省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
8.调整后异地贷款与本市贷款额度计算规则有何不同?
答:在本市缴存且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款申请人按“月均账户余额×配贷系数”计算,计算出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0倍,多个本市缴存人符合贷款条件的,账户余额可合并计算;在异地缴存且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款申请人按“贷款申请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6倍”计算,多个异地缴存人符合贷款条件的,账户余额可合并计算。
本市缴存人与异地缴存人共同申请贷款的,按相应规则分别计算贷款额度后再累计计算,累计后可贷额度不超过60万元。
9. 补缴金额、提前汇缴金额可否纳入计算月均账户余额?
答:通过合规途径补缴的金额和提前汇缴金额可计入入账当月的月末账户余额,从入账当月起纳入月均账户余额计算。
10. 缴存人现在本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曾在异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如何计算?
答:缴存人在我市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可向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将在异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我市,异地缴存资金可计入资金入账当月的月末账户余额,从入账当月起纳入月均账户余额计算。
缴存人不符合异地转入条件或暂未转入,异地缴存时间与我市缴存时间未中断缴存的,异地缴存时间可与我市缴存时间连续计算,异地缴存金额不纳入月均账户余额计算。
11. 住房公积金连续缴存未满2年、申请贷款6个月之前有断缴等情况,这些影响贷款吗?
答:不影响。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款申请人未“连续缴存满2年”、申请贷款6个月之前有断缴等情况的,不再影响贷款额度计算。但贷款申请人仍需满足在贷款申请时往前推算已连续正常缴存满6个月住房公积金。
12. 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现役军人配偶申请贷款的,额度计算规则是否有变化?
答:没有变化。在我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现役军人配偶申请公积金贷款,贷款申请人均无购房类使用记录的,享受的支持政策保持不变。
13. 通过哪些途径可以测算贷款额度?
答:1.电话咨询人工测算,服务热线:12329。
2.中心柜面咨询,由柜面工作人员帮忙测算。
注意:后续将陆续可在“常州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 、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厅实现自主测算,请持续关注。
二、暂停办理商转公贷款
14.为什么暂停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
答:一是应对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紧张的需要。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始终高位运行,高于全省平均水平,住房公积金流动性不足,导致贷款轮候周期不断拉长,群众反响较大。
二是保障无房刚需缴存人的需求。商转公贷款是将已经购得房屋的商业银行贷款转化为住房公积金贷款,对于商转公贷款的申请人来说,不存在必须通过发放贷款资金解决住房问题的困难。在住房公积金资金有限的情况下,应优先保障尚未获得刚需住房缴存人的购房融资需求。
三是借鉴其他城市公积金中心做法。海南、淮安、镇江等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应对资金流动性紧张状况,纷纷停止了商转公贷款,以保障住房公积金平稳安全运行。综合考虑,结合当前我市住房公积金实际情况,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通过,决定暂停商转公贷款政策。
15.已经申请的商转公贷款怎么办?
答:本通知执行前公积金中心已经受理的商转公贷款不受影响,仍按原规定执行。
特别提醒:已经办理商转公贷款申请的客户,请尽快还清原商业贷款,并在2021年10月15日前办妥贷款担保手续。
16.不能办理商转公贷款,可以办理还商贷提取吗?
答:可以。具体提取方式有以下两种:(1)每年提取一次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每次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时商贷月还款额(以商贷主借款人征信报告查询结果为准)的12倍;(2)商贷还清后提取,提取金额为贷款还清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具体办理条件及所需材料可以致电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咨询,也可登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微信公众号进行查询。
17.商转公贷款政策是否会恢复?
答:会恢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根据住房公积金资金运行情况确定具体恢复时间,届时将及时对外公告。
三、调整“职工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治疗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规定,按“属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或特困职工”提取规定执行。
18.为什么调整“职工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治疗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规定?
答:2019年国家审计署对我省住房公积金专项审计报告指出,该类提取情形超出了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50号)、住建部《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GB/T51353-2019)规定范围,要求各地公积金中心落实整改。根据审计意见,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会决议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决定调整职工因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治疗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相关规定,职工因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确实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可按“属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或特困职工”提取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9.调整后的政策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答:自2021年10月18日起执行,本次政策调整未涉及的内容仍按原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