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征信额度 » 昆山个人贷款额度公积金
扩展阅读
个人可以贷款几套房子 2024-11-29 13:11:27
贷款审批金是最终额度吗 2024-11-29 11:53:22

昆山个人贷款额度公积金

发布时间: 2023-06-09 01:26:15

⑴ 昆山个人公积金贷款额度怎么计算

按职工还款能力计算贷款额度的公式为:借款申请人(含符合计算贷款额度条件的共同借款申请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之和×35%×12(月)×贷款年限。

职工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统一调整为不低于住房总价的20%。即将原来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20%的适用对象,从购买90平方米以下新建住房,扩大至购买所有自主住房。

取消第二次公积金贷款利率按同期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利率1.1倍执行的规定,即首次和第二次公积金贷款均执行公积金贷款同档次基准利率。

(1)昆山个人贷款额度公积金扩展阅读:

新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条件

1、借款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借款申请人,在申请之日前连续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含)以上,且申请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2、无公积金贷款余额;

3、首次或第二次办理公积金贷款;

4、购买苏州市范围内的新建普通住房,所购住房所属房地产开发企业已按规定办理楼盘备案手续;

5、购买住房的首付款不低于规定比例;

6、能够落实贷款担保。

⑵ 昆山公积金2万能贷款多少

昆山公积金2万能贷款20万元。根据查询相关公开信息显示,相关法律可知在昆山,公积金有2万元,公积金贷款最多可以贷款20万元。

⑶ 昆山购房资格最新政策

原外地户籍购房苏州昆山社保需连续缴满2年,现改为自购房之日起3年内累计缴纳2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可断缴,不能补缴)。外地人卖房后,2年内无需社保或税单可复购1套。
一、昆山购房最新限贷政策
1、首套住房
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2、二套住房
有房无贷或是有贷无房:最低首付款比例50%(对于有购房贷款记录、但申请贷款购房时实际没有住房的居民家庭;有1套住房、但没有购房贷款记录的居民家庭或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的居民家庭)
有房有贷:最低首付款比例80%(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
3、第三套住房以以上
对于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二、2022年昆山最新公积金贷款政策
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个人额度从45万提高到60万,家庭额度从70万提高到90万,4月21日起正式执行!
注意!以上新政仅针对“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以下两种情况,按原有政策执行:
1、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变,个人30万,家庭50万;
2、购买90_以内、总价110万以下住宅,最高额度依旧为房价的80%;
3.个人在疫情防控期间未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不作逾期处理、免收逾期罚息,不影响个人信用。个人宽限期暂设定至2022年7月31日止,宽限期到期后,须一并归还宽限期内的贷款本金和利息。异地(包括苏州)公积金在昆山买房需符合昆山当地的购房政策以及公积金贷款政策。
法律依据
《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工作意见 》
一、进一步加强用地出让管理。加大土地供应保障力度,严格执行住宅用地供应计划,保障土地市场供需适度。严格施行购地自有资金申报核查制度,竞买企业应说明购地资金来源并作出承诺。住宅用地出让竞买保证金调整为30%~50%区间设置,具体在出让公告中设定。竞得人申报自有资金不实的,取消竞得资格没收保证金或终止出让合同没收定金,并将竞得人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纳入企业诚信系统。住宅用地鼓励实行“限房价、限地价”出让方式。
二、调整居民购房政策。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苏州市区、昆山市、太仓市范围内申请购买第1套住房时,应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苏州市范围内连续缴纳2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⑷ 昆山公积金贷款政策2022

昆山公积金贷款政策:职工家庭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额度保持不变;职工家庭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家庭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单人贷款最高额度为30万元;职工家庭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的50%;职工家庭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按借款人个人账户余额的6倍计算可贷额度。
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二、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职工有权督促单位按时履行下列义务:
1.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或者变更、注销登记;
2.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转移或者封存;
3.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