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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三查与征信

发布时间: 2023-07-12 19:18:51

1. 三查是哪三查

贷款“三查”制度是指贷前调查、贷时审查和贷后检查。通过实施贷款“三查”,有利于贷款人较为全面地了解和掌握借款人经营状况以及贷款的风险情况,及时发现风险隐患,采取相应风险防范和控制措施,保障银行信贷资金安全。同时,贷款“三查”制度执行情况,也是在贷款出现风险后,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或免责的重要依据。贷前调查具体查什么?贷前调查是指贷款发放前贷款机构对贷款申请人基本情况的调查,并对其是否符合贷款条件和可发放的贷款额度做出初步判断;调查的重点主要包括申请人资信状况、经营状况、申请贷款用途的合规性和合法性、贷款担保情况等。贷时调查贷时审查是指审查人员对调查人员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评定,复测贷款风险度,提出审核意见,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贷后调查贷后检查是指贷款发放后,贷款机构对借款人执行借款合同情况及借款人的经营情况进行追踪调查和检查。如果发现借款人未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等造成贷款风险加大的情形,可提前回收贷款或采取相关保全措施。贷款中,贷款“三查”原则对贷款人的意义1、通过实施贷款“三查”,有利于贷款人较为全面地了解和掌握借款人经营状况以及贷款的风险情况,及时发现风险隐患,采取相应风险防范和控制措施,保障信贷资金安全。2、贷款“三查”制度执行情况,也是在贷款出现风险后,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或免责的重要依据3、严格执行贷款“三查”制度,确保“三查”质量,是防范新增贷款风险的根本环节,是及时准确预警贷款风险和缓解或消除贷款风险的基础保证。最后温馨提醒大家大数据时代,保护好个人的信用,只有信用好了,额度自然就高了!

2. 贷款三查包括哪三查

贷款“三查”制度是指贷前调查、贷时审查和贷后检查。通过实施贷款“三查”,有利于保障银行信贷资金安全。
其中贷前调查指的是,银行为了准备向企业发放贷款,需要对与银行发生业务联系的企业的产供销、生产经营、周转与资金占用等方面的情况开展调查研究,而且银行还要对市场需求进行调查和预测。贷前调查可以促进正确作出贷款决策,保证信贷资金投向合理。
贷时审查指的是银行在调查研究,充分掌握企业和市场情况的基础上,根据企业的借款计划,审查贷款是否合理,确定贷与不贷;按照资金计划周转期,确定贷款期限;依据销售资金率水平及国家对企业加速资金周转的要求,确定贷多贷少。
贷后检查指银行对借款企业取得贷款后资金运用、贷款归还及贷款经济效益的检查和评估,它能及时发现贷款过程中的问题,迅速予以纠正,总结经验教训,为银行下次贷款工作作好准备,它是调查和审查工作的延续和补充。贷款三查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相互促进。
【拓展资料】
贷款是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按一定利率和必须归还等条件,出借货币资金的一种信用活动形式,简单通俗的理解就是需要利息的借钱。银行通过贷款的方式将所集中的货币和货币资金投放出去,可以满足社会扩大再生产对补充资金的需要,促进经济的发展;同时银行也可以由此取得贷款利息收入,增加银行自身的积累。
“三性原则”是指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这是商业银行贷款经营的根本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4条规定:“商业银行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
1.贷款安全是商业银行面临的首要问题;
2.流动性是指能够按预定期限回收贷款,或在无损失状态下迅速变现的能力,满足客户随时提取存款的需要;
3.效益性则是银行持续经营的基础。例如发放长期贷款,利率高于短期贷款,效益性就好,但贷款期限长了就会风险加大,安全性降低,流动性也变弱。因此,“三性”之间要和谐,贷款才能不出问题。
贷款如果出现风险的话,“三查”可以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或免责的重要依据。

3. 银行贷款中的贷款“三查”,您了解吗

银行
中,借款人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之后,银行会通过贷款“三查”对借款人进行调查。很多人可能不太了解银行贷款“三查”是什么,其实通过了解贷款“三查”,对于借款人自身办理贷款也是有一定的帮助的。下面就为大家介绍贷款“三查”。
一、银行贷款中,贷款“三查”是什么?
贷款“三查”是指贷前调查、贷时审查和贷后检查。
贷前调查是指贷款发放前银行对贷款申请人基本情况的调查,并对其是否符合贷款条件和可发放的贷款额度做出初步判断。调查的重点主要包括申请人资信状况、经营情况、申请贷款用途的合规性和合法性、贷款担保情况等。
贷时审查是指审查人员对调查人员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评定,复测贷款风险度,提出审核意见,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贷后检查是指贷款发放后,贷款人对借款人执行借款合同情况,以及借款人的经营情况进行追踪调查和检查。如果发现借款人未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等,造成贷款风险加大的情形,可提前回收贷款或采取相关保全措施。
二、银行贷款中,贷款“三查”的特点
1、实事求是
贷款“三查”以事实为依据,实事求是地陈述调查情况,不能出现与事实不符的表述语句,更不能未经核实就原文照录借款人提供材料上的语句。对借款人经营情况的判断,需要提供相关的财务数据支持,一般情况下都会尽量避免出现与事实情况不符的主观判断。
2、条理清晰
贷款“三查”根据各个环节的侧重点以及各类型授信客户的特点,使得报告内容条理清晰,主次分明。
3、分析透彻
贷款“三查”对问题分析透彻,观点鲜明,论证充分。不只是简单罗列企业提供的各项数据,还陈述了企业的表面情况。
三、银行贷款中,贷款“三查”原则对贷款人的意义
1、通过实施贷款“三查”,有利于银行较为全面地了解和掌握借款人经营状况以及贷款的风险情况,及时发现风险隐患,采取相应风险防范和控制措施,保障银行信贷资金安全。
2、贷款“三查”制度执行情况,也是在贷款出现风险后,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或免责的重要依据。
3、严格执行贷款“三查”制度,确保“三查”质量,是防范新增贷款风险的根本环节,是及时准确预警贷款风险和缓解或消除贷款风险的基础保证。
通过对银行贷款“三查”的说明,相信大家也了解到了自己申请贷款后,银行会对自己进行多么严谨的调查。也希望各位借款人在申请贷款的时候一定要提供自己真实的信息,以一颗真诚的心来申请贷款。

4. 如何做好贷款三查工作

(1)要制定完善明晰的贷款“三查”流程图、贷款“三查”规范以及检验“三查”工作质量的标准,使贷款“三查”制度执行有路径、有标准、检查贷款“三查”工作落实执行的好坏评判有依据、有准绳。
(2)贷前调查要重点抓贷款信息资料真实性管理。要对借款人有关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归纳、分析和判断,关键是要通过行之成效的途径和方法验证借款人有关信息资料的真实性,以增强贷款审查决策的有效性。为了方便,可直接到速融100选择贷款机构。
(3)贷时审查要重点抓风险量化预防控制管理。
(4)贷后检查要重点抓贷款风险生长的预警和处置管理。

5. 农村信用社贷款三查制度是什么

贷款“三查”制度是指贷前调查、贷时审查和贷后检查。

通过实施贷款“三查”,有利于贷款人较为全面地了解和掌握借款人经营状况以及贷款的风险情况,及时发现风险隐患,采取相应风险防范和控制措施,保障银行信贷资金安全。

同时,贷款“三查”制度执行情况,也是在贷款出现风险后,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或免责的重要依据。

6. 贷款三查包括哪三查

1.贷款“三查”制度是指贷前调查、贷时审查和贷后检查。
2.一般来说,贷款“三查”制度是指贷前调查、贷时审查和贷后检查。通过实施贷款“三查”,有利于贷款人较为全面地了解和掌握借款人经营状况以及贷款的风险情况,及时发现风险隐患,采取相应风险防范和控制措施,保障银行信贷资金安全。同时,贷款“三查”制度执行情况,也是在贷款出现风险后,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或免责的重要依据。
1)贷前调查指的是,银行为了准备向企业发放贷款,需要对与银行发生业务联系的企业的产供销、生产经营、周转与资金占用等方面的情况开展调查研究,而且银行还要对市场需求进行调查和预测。贷前调查可以促进正确作出贷款决策,保证信贷资金投向合理。
2)贷时审查指的是银行在调查研究,充分掌握企业和市场情况的基础上,根据企业的借款计划,审查贷款是否合理,确定贷与不贷;按照资金计划周转期,确定贷款期限;依据销售资金率水平及国家对企业加速资金周转的要求,确定贷多贷少。
3)贷后检查指银行对借款企业取得贷款后资金运用、贷款归还及贷款经济效益的检查和评估,它能及时发现贷款过程中的问题,迅速予以纠正,总结经验教训,为银行下次贷款工作作好准备,它是调查和审查工作的延续和补充。贷款三查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相互促进。
3.贷款三查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相互促进。当今,信息技术高度发达,通过开展贷款三查工作,银行在广泛深入进行调查研究与经济分析的基础上,充分掌握国民经济及企业单位的信息,有利于加强信贷的科学管理,用好用活信贷资金,有效地控制信贷规模,调节信贷结构。

7. 信贷风险审查要点

信贷风险是我国商业银行的主要风险,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管理水平偏低,传统的信贷风险管理缺乏主动性的理念,信贷风险管理缺乏系统性,导致我国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质量普遍较差。接下来请欣赏我给大家网络收集整理的信贷风险审查要点。

信贷风险审查要点

银行所说的"贷款三查制度":即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

所谓贷前调查就是在发放贷款前对借款的收入情况、还款来源、担保等情况进行系统的调查;

贷时审查就是在发放贷款时,经过贷款调查人员进行详细的贷前调查后向审核部门提供借款人申请借款的相关资料及调查报告等文件,再由贷款审查人员进行严格的审查;

贷后检查就是在发放贷款后定期对借款人进行跟踪调查,以确保贷款的安全。

信贷风险的存在问题

商业银行信贷管理,从广义上理解包括:制定和实施信贷政策,建立和健全内部授权授信制度,制定、贯彻和执行信贷操作程序,以及建立信贷风险监测和控制机制等诸多相互协调、制约的制度系统及其对制度执行效果的监督系统。狭义上的商业银行信贷管理仅指贷款发放前的调查工作、贷款存续期间的管理工作以及贷款出现风险后的监督、控制和处理工作。本文采纳狭义的商业银行信贷管理概念,在分析当前商业银行信贷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的基础上,试图提出解决这一问题的基本思路和实际操作对策。

当前商业银行信贷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基础管理工作薄弱,信贷档案资料漏缺严重。主要表现为借款人和保证人的财务资料、贷款抵押凭证、贷后检查报告、催收通知书等资料的漏缺。信贷档案是银行发放、管理、收回贷款这一完整过程的记录,它的漏缺,尤其是有些法律文件不全,不仅对贷款的风险分析造成困难,也构成了依法收贷的障碍。

二、没有严格执行贷款审贷分离制度。主要表现为:审贷分离机构设置迟缓;审贷分离机构流于形式,如信贷人员常常在贷款审批前已填好贷款合同、借据等法律文件和放款凭证,出现合同签订日期和贷款借据日期早于贷款审批日期,贷款金额和期限与审批金额和期限不同等现象。

三、贷款"三查"制度不落实。主要表现为:一是贷前调查流于形式;二是贷中审查报送不严;三是贷后检查对贷款人贷款使用情况跟踪表面化,忽视对借款人贷后资信情况、抵押物、质押物的变化情况以及保证人经营情况和或有负债的变化进行跟踪调查。

四、贷款经办人员法律知识薄弱,法律意识不强,贷款失去法律保护。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问题:⑴保证人主体资格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⑵一些商业银行未对抵押物、质押物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认真审查;⑶按照《担保法》规定必须办理抵押登记的,未按法律规定办理抵押登记,造成抵押行为无效;⑷变更主合同主要条款、延长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加重主债务人债务数额,未征得保证人书面同意,致使保证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⑸不能充分运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断或中止的规定,维护银行的依法收贷权。

五、内部监督机制不健全,信贷管理制度存在漏洞,忽视对管理者的管理。主要表现在:⑴一些基层行长权力过大,监督约束机制没有真正起到作用,造成一些基层行长乱批贷款、乱投资、乱担保等;⑵贷款责任无法落实,最终导致无人负责,不了了之;⑶行长经营目标考核办法不科学,助长了行长经营上的短期行为,为了完成指标任务,不得不采取违规的做法。

六、违规账外经营严重。违规账外经营是商业银行信贷管理中的一个重要问 题。其违规经营主要采取私设账外账、乱用科目、调整账表和绕规模贷款等形式,并主要投向房地产公司或其他高风险收益领域。由于账外经营是在隐蔽情况下进行的,这部分资产没有处于有效的监督之下,甚至参与了违法犯罪活动,因而这部分信贷资产处于巨大的风险之中。造成违规账外经营的主要原因包括:⑴前几年规章制度不健全,下放基层行权力过大,加之地方经济发展过热,资金需求与规模控制矛盾突出,导致了一些基层行经营行为出现严重偏差,违规经营逐步扩大;⑵个别行领导受个人或小团体利益驱动,无视国家金融法规,置国家三令五申于不顾,存在侥幸心理,隐瞒不报,结果漏洞越来越大;⑶部分行经营管理混乱,内部控制不严,监督机制形同虚设。

从根本上看,造成上述问题的根本原因在于:信贷管理机制不健全。健全的信贷管理机制包括三个方面:制度、机构以及激励和约束系统。信贷管理制度主要包括授权授信规定、信贷工作程序、信贷工作每一程序的内容和目标。信贷管理机构主要解决信贷工作中的权力分工,从机构这个角度确保信贷工作中的权力受到其他部门的制约,分清信贷工作部门的职责,保证信贷工作中的每一项权力都受到相应的监督和制约。激励和约束系统致力于发挥每一位信贷工作人员的主观能动性,同时,通过明确信贷工作人员的职责分工,加大对信贷工作人员的纪律约束,保证信贷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

信贷风险的应对对策

一、修订、完善各项信贷管理制度,保证各项制度之间的协调、配合和制约,确保各项信贷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首先,从制度上完善信贷档案管理。尽快制定、实施《信贷档案管理实施办法》,就信贷档案的收集、交接、检查进行明文规定,指派专人负责,并定期检查、考核执行情况。对企业财务资料虚假问题,可以考虑建立"四相符审核"和"财务报表审计失实责任赔偿制度"。具体来说,就是:一方面银行本身对借款企业的总账、明细账、原始凭证和重要实物进行核对,做到"四相符";另一方面可与会计师事务所签订合同,委托事务所对银行贷款申请人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作为银行审批贷款的依据,并同时在合同中规定,如因其报告不实而致使贷款损失,注册会计师本人及其所在事务所负责全额赔偿银行因此而受到的损失。

其次,进一步完善以贷款风险管理为核心的授权授信、审贷分离、分级审批、集体审批、贷款"三查"等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在办理信贷业务时严格按照业务流程、岗位权限以及行使权限的条件进行运作,加强不同岗位、部门之间的相互监督、制约作用,实行对业务全过程的风险控制,杜绝各种违规行为的发生;制定贷前调查、贷中审查及贷后检查的办法和实施细则,规定应该包括的内容、调查方式、核实手段等,以避免流于形式。同时,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将信贷管理责任落实到每一个部门、每一个岗位和每一个人,严格考核,防止有法不依现象的发生。

二、建立健全信贷专门管理机构,防止信贷权力的过分集中,实行信贷决策民主化、科学化。首先要真正落实审贷分离制度,尽快将贷款的审查和批准权分别落实到不同的职能部门,明确贷款审查部门的工作范围、工作职责和工作目标,规范贷款审批部门的工作制度、审批内容、审批权限、审批程序和审批责任。

其次,对大额贷款和疑难问题贷款,应建立专门的贷款管理委员会,具体负责贷款审批决策问题。该委员会可以是一个非常设的机构,但应当由行政领导和业务专家组成,业务专家负责提供贷款申请人的基本信息、贷款风险分析报告及专家意见,贷款审批实行民主决策。

第三,将贷款风险评估具体落实到一个独立于信贷业务部门的职能部门。贷款风险定期评估是监测贷款风险度的一项具体工作,需要独立、科学、客观地对每一笔贷款生命周期中的风险状况作出量化评估,达到一定风险水平的贷款,就需要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化解、转移风险。因此,为了保证贷款风险评估的客观性、科学性、时效性,这项工作需要一个独立于信贷业务部门的其他部门来独立完成。设立专门的信贷管理机构是为了防范信贷权力的过分集中,利用机构的相对独立性在信贷权力分配中建立起一道"防火墙"。但为了保证信息的流动性,保证各个部门都能充分占有、共享收集到的借款人的资信信息,还应该建立信息在有关部门流动的制度,防止划地为牢、公共信息被一个部门私自占有的情况发生。

三、建立借款人信用信息共享制度。上述两项措施旨在解决商业银行单个分支机构的信贷管理问题,但是由于单个分支机构的业务领域仅限于某一地区,不可能全面掌握现有借款人,特别是未来借款人的资信情况。因此,商业银行还应该在其系统内建立借款人信用信息系统,让其所有的信贷业务部门全面掌握借款人的资信状况、地方经济运行状况、国民经济运行状况、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宏观或微观经济政策。借款人信用系统可以收集有钱不还、无力偿还到期债务或者企业运行状况较差、贷款风险度过高的借款人的信息,通过在系统内交流"不良借款人黑名单"的形式,禁止其分支机构向不良借款人发放新的贷款,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收回旧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