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长沙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最高为60万元,还款期限为30年。
【拓展资料】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
2017年7月1日起,全国所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按照住建部发布的《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操作规程》要求,通过平台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
2021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确定了全国住房公积金服务标识,决定即日起启用。
2011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在联合各个部门,研究修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工作中,放开个人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住房租金的规定。2013年部分城市出台办法,允许患有重大疾病的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提取公积金救急。
2014年,三部门发文,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减轻贷款职工负担。
2015年,《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拟规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2016年2月21日起,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上调后的利率为1.50%。
2017年7月1日起,全国所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联网”,通过统一的平台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
2018年5月15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取消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作为住房公积金归集和贷款业务办理要件的通知》。
2021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确定了全国住房公积金服务标识,决定即日起启用。
Ⅱ 长沙公积金贷款最新政策2023
昨天长沙公积金贷款已经变化,今日才才来给大家更新最新版的“长沙公积金贷款政策(图二)”,都是妥妥的干货,建议大家转发收藏,才才希望能帮到更多有需要的朋友!
长沙公积金贷款条件:
1.住房公积金账户正常,且近12个月连续正常缴存。
2.职工家庭未办理公积金贷款,如已办理则需公积金贷款结清。
3.职工家庭购买该套住房未在我市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
4.职工及其配偶均无2次以上公积金贷款记录的。
5.同意以所购建的住房作为贷款的抵押物,或提供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担保。
贷款利率及年限:
目前,长沙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
首套房利率:5年(含)以内是2.6%,5年以上是3.1%;
二套房利率:5年(含)以内是3.025%,5年以上是3.575%。
公积金个人贷款年限最短不少念搜燃于1年,最长不超过30年。此外,贷款期限不得超过贷款申请时至法定退休年龄延后5年的时限;贷款期限不得超过房屋剩余的国家规定使用年限。
贷款额度:
长沙市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70万;生育三孩的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80万元。
同时,贷款额度与个人的公积金账户余额息息相关,具体计算公式为:
贷款额度=(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n倍数。
当前长沙n倍数为16
贷款首付比例:
在长沙买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比用商贷买房,首付比例低了约10%,大大降低了购房门槛。
组合贷公积金比例:
对于首次购房住房的,申请仔虚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二套房组合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0%,且利率上浮10%。
异地贷款合作城市:
长株潭三市公积金一体化,缴存、提取、贷款等数据共享,不再受异地办理限制,同城化服务。
同时,开放湘赣边区域公积金异地贷款合作城市:长沙、株洲、湘潭、岳阳、郴州、萍乡、吉安、宜春、赣州和九江。
加上此前《长沙中游城市群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合作公约》的19个签约城市,目前全国有23个城市可以用公积金在长沙贷款买房了。
问:湖南别的城市交了公积金漏森,可以在长沙买房用公积金贷款嘛?
答:可以,在省内其他地、州、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向省直分中心申请公积金异地贷款。
问:长沙市公积金贷款可以用夫妻两人叠加的吗?
答:职工及配偶在长沙市公积金中心(含铁路分中心)账户状态正常,且近12个月连续正常缴存的,账户余额可以合并计算可贷额度。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正常,且近3个月连续正常缴存的,缴存基数可以推定为月收入。社会保险近3个月正常缴存的,缴存基数可以推定为月收入。
Ⅲ 长沙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长沙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1.提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
《通知》明确,将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从60万元提高至70万元,生育三孩的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80万元。
2.重点支持缴存人首套房购房需求
实施首套房阶段性“可提可贷”政策。为帮助缴存人缓解疫情影响下的购房压力,《通知》明确,职工家庭在政策实施之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首套房可申请公积金贷款,也可申请购房提取,同一套房屋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房首付款。贷款办理成功后申请购房提取的,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应留足住房公积金贷款12个月的还贷金额。
3.满足合理的改善型住房需求
降低二套房首付比例。为支持职工改善居住环境,职工家庭购买二套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60%调整至40%。
取消首者派磨套房面积限制性要求。购买二套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取消“首套自住房面积不得超过144平方米”的规定,即对首套房面积不再有限制性要求。
同时,已有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取消“需结清满6个月”的规定,即现有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可立即再贷。
4.提高租房提取金额
为帮助缴存人减轻租房压力,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每年提取一次,由“每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近1年实际汇缴额的50%”,调整为“每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近1年的实际汇缴额”,提高对职工租房提取的支羡简持力度。
5.进一步提升业务便利度
职工家庭住房套数认定更首斗加简便。职工家庭住房套数认定以长沙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自有产权住房为限,以长沙市住房登记信息查询为准。个人征信中显示的贷款记录不再需要借款人提供相关资料证明。
注意:异地贷款职工家庭住房套数以长沙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和主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地的住房登记信息查询结果为准,主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地的房产套数仍然需要当地房产部门出具查询结果。
不再收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再收取抵押房产的《不动产权证书》原件,产权人可自行持有原件。
全面使用住房公积金电子公章。推行住房公积金贷款电子合同,与纸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借款人可以根据需要随时登录中心网上服务大厅(个人版)下载打印合同。
法律依据: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办法》
第十五条_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应当为职工办理账户封存手续,提交《长沙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清册》:
(一)职工与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
(二)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单位因破产、撤销、解散、分立或者合并而终止或者注销的,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应当在单位终止或者注销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
(三)职工与单位保留劳动关系或者人事关系,但已经离岗停止或者暂停发放职工工资的。
第十六条_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恢复正常缴存的,单位在办理当月住房公积金汇缴的同时需办理账户启封手续,提交《长沙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新增清册》,并确定当月汇缴额。
第十七条_单位不为符合封存条件的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的,职工可以凭《长沙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申请书》及离职证明等证明材料向长沙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经长沙公积金中心督促后单位仍不办理的,长沙公积金中心可以依职工申请办理。
第十八条_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将名下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后,转移至长沙公积金中心设立的集中托管户,提交《长沙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清册》。
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未办理的,长沙公积金中心可以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至集中托管户。
第十九条_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在本中心内部转移的,原工作单位和新工作单位均可以办理账户转移手续。
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跨市转移的,长沙公积金中心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办理。转入长沙公积金中心的,职工应在长沙公积金中心开设账户并正常缴存6个月以上,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到长沙公积金中心提出异地转移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转出长沙公积金中心的,职工按照转入地公积金中心的相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_职工姓名、证件号码等信息录入错误或者发生变更的,职工个人或者单位可以向长沙公积金中心提出修改申请,提交《长沙住房公积金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职工身份证明原件或复印件。职工姓名、证件号码发生变更的,还应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
第二十一条_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由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和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两部分组成。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缴存基数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缴存基数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二十二条_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根据职工本人上一年度工资总额除以12确定。工资总额组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上一年度长沙市人社部门公布的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得超过长沙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其中,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驻湘单位职工的缴存基数上下限按照长沙公积金中心另行公布的文件执行。
第二十三条_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单位根据经济效益确定,不低于5%,不高于12%。一个单位账户应确定一个缴存比例,且该单位账户内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应当一致。
第二十四条_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与缴存比例的执行年度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下限,由长沙公积金中心根据规定适时调整并公布,单位可以根据自身实际在规定期限内调整1次缴存比例,提供《长沙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表》;单位应当根据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在规定期限内调整1次缴存基数,提供《长沙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清册》。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与缴存比例在一个执行年度内原则上不得变更。
对超过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上下限的单位需按规定规范缴存后方可办理缴存业务。
第二十五条_单位应当每月按时、足额将其应缴及为职工代扣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至住房公积金账户,提交《长沙住房公积金单位汇缴书》,不得逾期缴存、少缴或者多缴。单位逾期不缴、少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按照规定补缴住房公积金,提交《长沙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补缴清册》。
第二十六条_长沙公积金中心每年对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二)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三)单位和职工登记信息是否正确;
(四)其他应规范缴存的事项。
Ⅳ 长沙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根据《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长沙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能贷60万,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为:公积金可贷额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12×未来可缴存年限+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2,通过公式计算出来的值为参考值,具体贷款额度还需要根据公积金月缴存额、未来可缴存年限、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等因素综合评定后确定。
【拓展资料】
公积金贷款买房注意事项:
1.公积金贷款之夫妻贷款。如果是夫妻双方贷款买房不论是在结婚前还是在结婚后办理的公积金贷款只要夫妻双方中有一方办理过公积金中心系统上就会有相应记录在上次贷款未还清前,夫妻双方是不能够再使用公积金贷款买第二套房子的。
2.公积金贷款之二套房。借款人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的如第一套购房就使用了,公积金贷款在尚未还清前不可以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只有在还清前一套住房贷款的前提下才能再使用公积金贷款,同时不会被认为是第二套房产仍会视为首套住房按其政策操作。
3.申请贷款前不要动用公积金。如果借款人在贷款前提取公积金储存余额用于支付房款,那么您公积金账户上的公积金余额即为零,这样您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也就为零,这就意味着您将申请不到公积金贷款。
4.在借款初一年内不要提前还款。按照公积金贷款的有关规定,部分提前还款应在还贷满一年后提出,并且您归还的金额应超过6个月的还款额。
5.还贷有困难不要忘记寻找身边的银行。当您在借款期限内偿债能力下降,还贷有困难时,不要自己硬撑。工行的客户可向工行提出延长借款期限的申请,经银行调查属实,且未有拖欠应还贷款本金、利息,工行就会受理您的延长借款期限申请。
6.贷款后出租住房不要忘记告知义务。当您在贷款期间出租已经抵押的房屋,您必须将已抵押的事实书面告知承租人。
7.贷款还清后不要忘记撤销抵押。当您还清了全部贷款本金和利息后,可持银行的贷款结清证明和抵押物的房地产其他项权利证明前往房产所在区、县的房地产交易中心撤销抵押。
Ⅳ 长沙公积金贷款限额 贷款额度计算方法
长沙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要根据还贷能力、房价成数、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和贷款最高限额四个条件来确定,四个条件算出的最小值就是借款人最高可贷数额。计算方法如下:
按照贷款最高限额计算的贷款额度
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4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60万元。
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申请贷款时本人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5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申请贷款时本人或其配偶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70万元。
申请贷款时职工或其配偶正常缴存按月住房补贴的,参照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规定执行。
计算出的贷款额度数值保留到千位,千位以下不为零的千位加一。
按照还贷能力计算的贷款额度
计算公式为:
[(借款人月工资总额+借款人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借款人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
使用配偶额度的:
[(夫妻双方月工资总额+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夫妻双方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
其中还贷能力系数为40%
月工资总额=公积金月缴额÷(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
按照房屋价格计算的贷款额度
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房屋价格×贷款成数
其中贷款成数根据购建修房屋的不同类型和房贷套数来确定:
a.购买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定向销售经济适用房或私产住房。
职工家庭(包括职工、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贷款购买首套住房(包括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定向销售经济适用住房或私产住房),且所购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款20%的首付款,贷款额度不高于所购住房价款的80%;所购住房建筑面积超过90平方米,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款30%的首付款,贷款额度不高于所购住房价款的70%。
职工家庭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款50%的首付款,贷款额度不高于所购住房价款的50%。
职工家庭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购买私产住房的,房屋价格和评估价格不一致时,取二者低值核定额度。
购买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贷款额度还应不高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与房屋补偿金的差价。
b.购买公有现住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房屋价格的70%;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所建修住房所需费用的70%。
按照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计算的贷款额度
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不得高于职工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公积金贷款,为职工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10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2万的按2万计算。
公积金贷款优势
住房公积金贷款不仅广泛应用于新房的购买,在二手房购买方面的使用也十分普遍。由于公积金贷款年利率仅为3.87%,比现行的商贷利率5.94%低了近2个百分点,因此在大多数购房者脑海里已经形成普遍的概念:使用公积金贷款比使用商业贷款省钱。北京著名房产中介公司“我爱我家”金融理财部的专家表示,公积金贷款的优势不仅仅只限于其利率优惠,还有贷款额度高、年限长、还款灵活方便等多种优势。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3-09-03,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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Ⅵ 长沙公积金贷款额度一般怎么计算
长沙公积金贷款额度=评估价-评估价*首付比例,同时不得超过缴存余额的规定倍数。借款人单方缴存状况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单笔最高贷款金额不超过4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状况同时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单笔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60万元。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六条
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经征求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Ⅶ 长沙公积金贷款额度
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
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执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为1年的,实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超过1年的,遇法定利率调整时,于次年1月1日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执行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利率按基准利率上浮10%。
贷款期限的确定:
(一)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期限最短不得少于一年;
(二)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
(三)贷款期限不得超过借款申请人办理贷款时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工作年限。男性为60周岁,女性为55周岁(县处级以上干部为60周岁)计算;
(四)贷款期限不超过房屋剩余的国家规定使用年限。
可贷额度:
职工家庭的可贷额度,在最高贷款额度内按照贷款额度计算公式、首付款比例、还贷能力情况等进行测算,取测算结果的最低值。
贷款额度= (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n倍数。
(一)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指缴存在长沙公积金中心的账户余额,职工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状态非正常的(包括欠缴6个月以上、封存等),账户余额不能合并计算贷款额度。配偶近12个月办理了除租房、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重大疾病、重大灾害、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类型外提取( 含对冲、划拨还贷)的,账户余额不能合并计算贷款额度.
(二)贷款n倍数根据长沙公积金中心每年的个人住房贷款率(指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的比率,以下简称“个贷率”)确定:
1、当“个贷率”低于75%时,n=20;
2、当“个贷率”介于75% (含)和80%之间时,n=16;
3、当“个贷率”介于80% (含)和85%之间时,n=15;
4、当“个贷率”介于85% (含)和90%之间时,n=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