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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

发布时间: 2024-01-09 16:57:30

1. 兰州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

甘肃省规定:已婚缴存职工贷款最高限额为70万元;单身缴存职工贷款最高限额为60万元。详见全文。
兰州市公积金贷款限额+首付及贷款比例+贷款额度计算方式
一、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
(一)公积金贷款
已婚缴存职工贷款最高限额为70万元;单身缴存职工贷款最高限额为60万元。
(二)人才保障住房贷款
针对A类、B类、C类人才,已婚缴存职工贷款最高限额为100万元;单身缴存职工贷款最高限额为80万元。
针对D类人才,已婚缴存职工贷款最高限额为80万元;单身缴存职工贷款最高限额为70万元。
二、贷款首付及贷款比例
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范围内(含高新区、经济区,不包括高新区榆中园区)实行区域性限购政策;西固区、九州开发区、高坪偏远区域为非限购区域。
(一)购买首套房的判定标准
缴存职工在兰州市限购区域购房申请首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金额不得低于购房总额的30%,贷款金额不得高于购房总额的70%;在兰州市非限购区域购买首套住房的,首付款金额不得低于购房总额的20%,贷款金额不得高于购房总额的80%。
(二)购买二套住房的判定标准
缴存职工在兰州市限购区域购房申请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金额不得低于购房总额的50%,贷款金额不得高于购房总额的50%;在兰州市非限购区域购买二套住房的,首付款金额不得低于购房总额的20%,贷款金额不得高于购房总额的80%。
(三)因外地房屋无法区别限购或非限购,本中心缴存职工在外地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金额不得高于购房总额或评估价或存量房买卖合同成交价格的50%;二套房贷款利率正常上浮。
三、贷款的月还款本息不得超过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收入的50%。
四、贷款额度不超过首付款后的剩余房款。
五、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按缴存余额、缴存时间计算的可贷额度,具体贷款额度以省资金中心审核结果为准。
缴存余额、缴存时间测算的可贷额度=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公积金账户合计余额x缴存余额系数x缴存时间系数。
(一)缴存余额认定
1.借款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缴存不在同一中心的,其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可以合并计算,提前预缴部分不予认可。
2.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之和不足1万元,按1万元计算。
3.借款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为省资金中心缴存职工的,申请贷款之日起一年以内最后一次的公积金提取(含冲还贷业务)金额合并至缴存余额中计算可贷额度;借款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任意一方为外中心缴存职工的,其公积金一年以内最后一次提取金额不再合并计算至缴存余额计算可贷额度。
(二)缴存余额系数确定
缴存余额系数暂定为18。
(三)缴存时间认定及系数确定
1.缴存时间以借款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为准。
2.缴存时间(月)与缴存时间系数:
6
12
18
24
缴存时间

2. 甘肃省公积金商转公最新政策2022

甘肃省公积金贷款政策近段时间出台了新政,新政的内容包括降低首付比例至2成、提供贷款额度至60万、支持商转公等。社保网公积金小编就从这新出的贷款新政整理了一份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1.贷款额度 甘肃省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由原来的50万元提高至60万元,其中单身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源含哪由40万元提高到50万元。 2.首付比例 甘肃省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由原来的30%降低为20%。 3.缴存时间 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及以上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4.异地贷款 甘肃省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异地购房或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缴存职工在兰州市域购房,均可向省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5.商转公 已办理商业银行住房贷款,且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省中心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均可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 6.缩短办理时间 缩短办理时限,住房公积金抵押担保贷款办理时限由原来的自借款人正式完整交件之日起16个工作日放款缩短为10个工作日;置业担保贷款自借款人正式完整交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放款。 7.提取公积金租房 正常、连续、雹码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及以上,且本人及配偶在兰州市域内无自有住房的省中心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租赁公租房或其他住房时都可提取公积金。 其中,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可每年度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为当年需要实际支付的租赁费用;租住兰州市域内其他住房,可每年度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为职工本人和配偶的当年住房公积金应缴存额。 8.提取公积金缴物业费 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三个月及以上,且未以其他形式提取过住房公积金或者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省中心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可凭职工本人或配偶的《房屋所有权证》,每年度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老悄于住房消费(包括物业管理和水电暖等费用)。当年累计提取额分别不超过职工本人和配偶当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的50%。

3. 兰州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

兰州公积金贷款额度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贷额度必须同时符合以下规定:   

 一、不得高于单笔贷款最高限额:已婚家庭单笔贷款最高限额为70万元,单身职工单笔贷款最高限额为60万元。    

二、不得超过所购住房总价或抵押房屋评估价的一定比例:     

在城关区(高新区、不包括高新区辩孝榆中园区)、七里河区、安宁区(含经济区)限购区实行差别化信贷政策。具体如下:    

1.缴存职工家庭在兰州市限购区域购房申请首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总房款或评估价的30%,贷款金额不高于70%;在兰州市非限购区域购买首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总房款或评估价的20%,贷款金额不高于80%。    

2.缴存职工家庭在兰州市限购区域购房申请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总房款或评估价的50%,贷款金额不高于50%;在兰州市非限购区域购买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总房款或评估价的20%,贷款金额不高于80%。    

三、不得高于按还款能力测算的贷款额度:职工家庭月供支出与收入比统一按不超过50%计算。    

四、不得超过按缴存余额、缴存时间计算的可贷额度:缴存余额、缴存时间测算的可贷额度=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公积金账户合计余额×缴存余额系数×缴存时间系数。   

(一)缴存余额认定    

1.借款人与共同借款人不在同一中心的,其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可以合并计算。    

2.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缴存余额之和不足1万元按1万元计算。    

3.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在申请贷款前补缴住房公积金的,按补缴后的余额予以认定。   

(二)缴存余额系数确定    

缴存余额系数暂定为18。   

(三)缴存时间认定及系数确定    

1.缴存时间以主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为准。    

2.缴存时间(月)与缴存时间系数:    

6个月≤缴存时间≤12个月,缴存时间系数为1;    

12个月<缴存时间≤18个月,缴存时间系数为1.1;    

18个月<缴存时间携州稿≤24个月,缴存时间系数迹洞为1.2;    

24个月<缴存时间≤36个月,缴存时间系数为1.3;    

缴存时间>36个月,缴存时间系数为1.5。    

五、贷款金额不得超过剩余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