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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公积金到清远贷款额度

发布时间: 2024-06-14 03:57:45

㈠ 广州清远公积金可互贷 最高贷50万

7月24日上午,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清远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清远举行住房公积金互贷启动仪式,意味着从今天开始,广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实现一体化。

广清住房公积金互贷业务启动仪式

据悉,广州住房公积金中心缴存职工购买清远住房申请贷款的额度,是根据公积金账户内缴存余额的倍数、贷款比例和贷款最高限额三个条件分别算出的最小值,作为借款人最高可贷额度。其中,贷款最高限额,一人为40万元,夫妻购买同一住房共同申请,为50万元。

以下为广州缴存职工在清远购房贷款条件:

一、贷款对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广州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2、清远市户籍或实际派驻清远市工作;

3、在清远市购买自住住房;

4、在清远市没有住房。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1、按照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计算的最高可贷额度

计算公式为: 账户余额×8+月缴存额×到退休年龄月数

2、按照贷款最高限额计算的可贷额度

(1)、一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为40万元

(2)、夫妻双方购买同一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为50万元。(参照清远中心当期最高贷款额度标准)

3、按照贷款比例计算的可贷额度

①对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贷款利率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

②对拥有一套住房但无贷款记录或者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利率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

③对拥有一套住房但未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贷款利率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

④暂停发放缴存职工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贷款年限

贷款期限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一手楼贷款期限不得超过30年。二手楼贷款期限不得超过20年,贷款期限与楼龄之和不得超过40年。

2、借款人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不超过退休年龄后5年。退休年龄一般按照男性60岁,女性55岁计算。

3、夫妻购买同一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以贷款期限最长的计算。

四、贷款流程

职工向承办银行提出申请→银行初审→广州公积金铁路分中心审批→签署借款合同办理抵押权预告登记或转移登记、抵押登记手续→ 银行规模初审→ 广州公积金中心规模审批→发放贷款

五、申请公积金贷款资料

1、身份证明文件(包括借款人及配偶):①身份证;②户口簿(集体户口的,户口本首页加盖公章);③婚姻状况证明(离婚的需提供离婚析产证明资料)。

2、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二手楼提供房屋产权证;

3、首期付款的收据或发票,首期款转账或凭证;

4、供楼活期银行账号和收款银行账号;

5、承诺书;

6﹑广州市、清远市房管局出具的家庭房屋套数证明;

7、 缴存单位出具的常驻在清远工作的证明以及清远市当地工作单位出具的证明,居住证明(夫妻共同贷款,只需其中一方清远户籍或工作证明);

8、一手楼提供房屋预售证,二手楼提供房屋评估报告;

9、购房人及家庭成员个人信用报告;

10、广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申请表;

11、承办银行要求的其它证件、资料。

六、使用公积金贷款享受利率优惠政策

贷款年限1-5年(含5年),公积金贷款利率3.00%;5年以上,公积金贷款利率3.50%。

七、还款方式:

1、等额本金法 2、等额本息法

八、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

清远市建设银行、清远市中国银行

清远财政局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5-07-24,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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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广东清远: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60万元

6月5日,澎湃新闻从广东省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近日清远市出台《关于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阶段性调整的通知》(简称《通知》)。
《通知》显示,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自2022年7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个人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夫妻双方最高贷款额度由50万元提高至60万元。
《通知》明确,以房屋买卖合同网签日期为执行新政策认定时间。已审核未发放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按原额度执行。2023年1月1日起,恢复住房公积金个人最高贷款额度40万元、夫妻双方最高贷款额度50万元的政策。
此外,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还印发了《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通知》提到,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2022年6月至2022年12月的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经批准缓缴的企业,缓缴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
对于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在2022年12月31日前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进行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按照新政,2022年6月至2022年12月期间,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限额。租房所在地为高新区、清城区、清新区的,提取限额由1800元/月提高到2300元/月;租房所在地为英德市、连州市、连南县、连山县、佛冈县及阳山县,提取限额由1000元/月提高到1300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