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方法和最高贷款额度是多少(浙江省杭州市)
一、杭州市贷款额度计算方法:
个人可贷额度=申请贷款时近12个月(不含申请当月)的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15倍(目前我市主城区、萧山区、余杭区和富阳区倍数定为15倍)。
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是指职工申请贷款时近12个月(不含申请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月末余额(不含近12个月的一次性补缴)的平均数,计算公式为: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近12个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月末余额合计数/月数。
个人可贷额度计算结果四舍五入,精确至千位,低于15万元的按15万元确定,高于50万元的按50万元确定。职工及配偶均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符合贷款申请条件的,每户最高贷款限额为100万元。
二、最高贷款额度:
2018年,杭州市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10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5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100万元。
(1)浙江政府互助担保基金贷款额度扩展阅读
职工申请贷款应当符合个人信用审查标准。对申请人(包括配偶、共有权人、共同还款承诺人)经查询人民银行个人信用报告等个人信用信息,存在下列情形的,不予贷款:
1、个人贷款或信用卡逾期所欠款项尚未还清;
2、近24个月内存在单张信用卡(单笔个人贷款)连续3期(含)以上或累计6期(含)以上逾期记录的;
3、近5年内因信用不良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4、近3年内利用虚假材料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的;
5、列入杭州市失信“黑名单”3年内的。
其中对信用卡逾期记录系因未缴纳年费所致,且无任何交易记录的,或因助学贷款所致的情形,申请人可提供书面情况说明,并签署按时还款承诺书后,准予贷款。
职工征信报告中有信用卡显示为冻结或呆账状态的,需职工解除冻结或消除呆账,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并根据征信审查有关规定进行认定。
⑵ 公积金贷款一般最多能贷多少
您好,根据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1人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2人或2人以上购买同一套自住住房共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为每个申请人的贷款额度之和,最高额度为100万元。
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公式为: 账户余额×8+月缴存额×到退休年龄月数
⑶ 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是多少
从事个体经营的,可申请最高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创办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可申请最高4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由经办银行会同担保机构根据贷款人从事行业、经营状况、还款能力、吸纳就业人数、项目评估和反担保等情况确定。创办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贷款额度在15万元以上的,贷款期限内至少吸纳1名本市户籍城乡失业人员或高校毕业生就业;贷款额度在30万元以上的,贷款期限内至少吸纳2名本市户籍城乡失业人员或高校毕业生就业;吸纳就业人员以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数为准。二次贷款额度按上述规定执行,其中,吸纳就业人数为新增就业人数。
⑷ 国家扶贫创业基金怎么申请,可以向银行贷款多少普通农民家庭可以吗
国家扶贫创业基金在当地政府与农委申请,这个基金是农发行与农行管理的贷款。这种贷款是小额贷款,贷款额度2000-20000元。普通农民家庭只要有国家扶持项目是可以申请的,应该是低息或免息的。您本人可以去当地政府扶贫办咨询。
根据山东省创业扶贫担保贷款资金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一)对借款人发放的创业扶贫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3万元,借款人无需提供抵押及反担保等措施。
对单位或主要负责人发放的创业扶贫担保贷款额度,由经办银行根据借款人生产经营、信用评级、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及贫困人口数量等因素,合理自主确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并需提供必要的抵押及反担保措施。
(二)创业扶贫担保贷款期限单次不超过2年,对信誉良好、还款及时的,可申请再次贷款,贷款期限之和不超过3年。贴息期限最长为2年,超过2年的,只担保不贴息。
(三)对借款人的贷款利率,由经办银行参照贷款基准利率合理确定,原则上在贷款基准利率(合同签订之日)上加点不超过3个百分点;对单位的贷款利率,鼓励经办银行执行基准利率,原则上上浮比例不超过20%,最高上浮比例不超过30%。
(4)浙江政府互助担保基金贷款额度扩展阅读:
申请使用基金的程序如下:
(一)私募征集:按照引导基金年度投资计划,基金运营管理机构以非公开方式征集拟与引导基金合作的创业投资企业;
(二)申请:申请人向基金运营管理机构提交申请方案;
(三)受理:基金运营管理机构对申请人资料和方案进行尽职调查,提出尽职调查报告,并提出投资建议;
(四)评审:评审委员会对农业创投机构提出的申请方案和尽职调查报告进行独立评审,评审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通过的评审结果作为决策依据;
(五)公示:对评审通过的创业投资企业在指定的媒体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对无问题的,将材料上报理事会;
(六)决策:理事会根据评审委员会通过的评审结果作出决定,并由基金管理机构实施投资方案。
⑸ 请问我能用公基金贷款多少谢谢
额度可能根据银行和地方政策不同有所不同
这个是计算器
http://www.hxfcw.com/countaccum.asp
以下是中国银行的贷款说明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中国银行(受托人)受政府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委托人)委托,运用住房公积金,向购买自住住房的中央国家机关在京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和汇缴单位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担保贷款。
贷款币种
人民币。
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不超过30年,借款人不超过65岁。
贷款限额
如果您购买的住房是经济适用住房或商品房,单笔贷款最高额度30万元,同时不得超过所购住房价款的80%;如果您购买的住房是房改房,单笔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所购住房价款的90%。
为帮助您顺利办理贷款,中国银行提醒您准备以下资料
1、借款申请表;
2、您的户口本、身份证、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
3、购房合同或意向书等有关证明文件;
4、您所在单位住房资金管理机构同意贷款的信函;
5、购买新建商品房客户,请提供售房单位的《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复印件;购买公房,请提供上级房改管理机构对“售房方案”批复文件的复印件;
6、采用抵押或质押方式担保的,担保人同意担保的书面证明及保证人的资信证明;
7、采用保证方式担保的,保证人同意担保的书面证明及保证人的资信证明;
8、已交10%以上购房预付款的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9、中国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贷款担保
您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必须提供房产抵押、权利质押、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等担保方式。
1、房产抵押担保方式指不转移您对房产的占有,而将房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2、权利质押担保方式指您或出质人以合法有效的财产权利,如国库券等符合规定的有价证券作担保。
3、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方式指由第三方具有保证资格的法人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人必须是具有保证资格的法人(国家机关、学校、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作为保证人)。
贷款发放
贷款的发放采用转帐方式,即借款合同生效后,中国银行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将资金以转帐方式划入售房单位帐户内。
贷款偿还
偿还贷款采取月均还款法,即您可以在贷款期限内每月以相等的金额足额偿还贷款本息,您可用您本人,也可用配偶帐户内的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本息。
如果您提前还款,应当在预定还款日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中国银行;利息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利率和实际贷款期限计算。
⑹ 浙江大学生创业有些什么优惠政策
(一)大学毕业生在毕业后两年内自主创业,到创业实体所在地的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注册资金(本)在50万元以下的,允许分期到位,首期到位资金不低于注册资本的10%(出资额不低于3万元),1年内实缴注册资本追加到50%以上,余款可在3年内分期到位。
(二)大学毕业生新办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新办从事交通运输、邮电通讯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新办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物流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教育文化事业、卫生事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免征企业所得税一年。
(三)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有条件的城市信用社要为自主创业的毕业生提供小额贷款,并简化程序,提供开户和结算便利,贷款额度在2万元左右。贷款期限最长为两年,到期确定需延长的,可申请延期一次。贷款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确定,担保最高限额为担保基金的5倍,期限与贷款期限相同。
(四)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免费为自主创业毕业生保管人事档案(包括代办社保、职称、档案工资等有关手续)2年;提供免费查询人才、劳动力供求信息,免费发布招聘广告等服务;适当减免参加人才集市或人才劳务交流活动收费;优惠为创办企业的员工提供一次培训、测评服务。
⑺ 住房公积金能贷多少钱
随着我国近几年房价大涨,有越来越多的人只能通过贷款的方式来实现自己的购房梦,说道贷款买房,大部分人都会选择公积金贷款,因为公积金贷款利率比较划算,但公积金贷款也有许多限制,其中贷款额度就是一方面,要想办理公积金贷款,大家很有必要提前了解清楚公积金贷款额度的相关规定,那么公积金贷款究竟可以贷多少呢?
申请公积金贷款,具体贷款额度受以下四个因素影响:
1、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我们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都存入在个人公积金账户当中,贷款最高额度一般为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的40倍;
2、房屋价格成数。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者需要先支付一定的房屋首付款,通常首付款为30%,贷款额度不可高于房屋总价的70%,例如100万的房子,贷款额度最高为70万;
3、借款人还款能力。公积金贷款额度=[(借款人月工资总额+借款人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借款人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
4、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最高限额。
借款人申请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这四个额度的最小值。
公积金贷款要求
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借款人有个人公积金账户,且在申请贷款前连续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或12个月;
2、借款人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按照规定缴纳了部分首付款,已经签订购房协议;
3、借款人的个人信用状况良好;
4、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建议大家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之前,到当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清楚贷款的条件,以及自己可以申请到的额度,以免签订购房合同后又出现无法办理公积金贷款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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⑻ 创业担保贷款额度能有多少
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创业小额担保贷款是指通过政府出资设立担保基金,委托担保机构提供 贷款担保,由经办商业银行发放,以解决符合一定条件的待 就业人员从事创业经营自筹资金不足的一项贷款业务,包括自谋职业、 自主创业或 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的开办经费和流动资金。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一般情况下,要想申请创业小额担保贷款首先都要参加一个创业培训,然后再向创业者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劳动保障部门提交一份《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书》。当然除了这份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书以外,你还需要身份证、就业或者失业登记证、项目报告、毕业证以及当地担保机构所要求的各项材料。这个各地区政策都不同。
就全国范围内而言,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范围包括高校毕业生、返乡务工人员,以及持有效证件的复员军人,还有劳动保障部门核准的失业人员。大多数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的额度都比较小,最高上线也就是8-10万元, 贴息贷款的时限较短,一般是两年,但到期后可申请延期,延期其间需自付利息。基本上这种创业小额担保贷款是会要求提供第三人进行担保,但创业者应当注意的有三点。
一、夫妻之间不能互相担保。
二、贷款地以外户籍的人士不能担保。
三、离退休人员不能进行担保。申请小额担保贷款额度和贷款期限。
国家规定个人申请额度最高不超过5万元,各地区对申请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有不同规定,许多地区额度还高于5万元。合伙经营贷款额度更大。贷款担保的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可展期一年。
⑼ 浙江省农村资金互助社登记办法 全文
我想银监会的规定更有效.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农村资金互助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银监发〔2007〕7号
各银监局:
为做好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的试点工作,银监会制定了《农村资金互助社管理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银监局速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各银监分局。组建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向银监会报告。
二○○七年一月二十二日
农村资金互助社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农村资金互助社的监督管理,规范其组织和行为,保障农村资金互助社依法、稳健经营,改善农村金融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农村资金互助社是指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由乡(镇)、行政村农民和农村小企业自愿入股组成,为社员提供存款、贷款、结算等业务的社区互助性银行业金融机构。
第三条 农村资金互助社实行社员民主管理,以服务社员为宗旨,谋求社员共同利益。
第四条 农村资金互助社是独立的企业法人,对由社员股金、积累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法人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五条 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合法权益和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六条 农村资金互助社社员以其社员股金和在本社的社员积累为限对该社承担责任。
第七条 农村资金互助社从事经营活动,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金融方针政策,诚实守信,审慎经营,依法接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管。
第二章 机构设立
第八条 农村资金互助社应在农村地区的乡(镇)和行政村以发起方式设立。其名称由所在地行政区划、字号、行业和组织形式依次组成。
第九条 设立农村资金互助社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有符合本规定要求的章程;
(二)有10名以上符合本规定社员条件要求的发起人;
(三)有符合本规定要求的注册资本。在乡(镇)设立的,注册资本不低于30万元人民币,在行政村设立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应为实缴资本;
(四)有符合任职资格的理事、经理和具备从业条件的工作人员;
(五)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六)有符合规定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七)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 设立农村资金互助社,应当经过筹建与开业两个阶段。
第十一条 农村资金互助社申请筹建,应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提交以下文件、资料:
(一)筹建申请书;
(二)筹建方案;
(三)发起人协议书;
(四)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要求的其他文件、资料。
第十二条 农村资金互助社申请开业,应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提交以下文件、资料:
(一)开业申请;
(二)验资报告;
(三)章程(草案);
(四)主要管理制度;
(五)拟任理事、经理的任职资格申请材料及资格证明;
(六)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等相关资料;
(七)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第十三条 农村资金互助社章程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一)名称和住所;
(二)业务范围和经营宗旨;
(三)注册资本及股权设置;
(四)社员资格及入社、退社和除名;
(五)社员的权利和义务;
(六)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和议事规则;
(七)财务管理和盈余分配、亏损处理;
(八)解散事由和清算办法;
(九)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 农村资金互助社的筹建申请由银监分局受理并初步审查,银监局审查并决定;开业申请由银监分局受理、审查并决定。银监局所在城市的乡(镇)、行政村农村资金互助社的筹建、开业申请,由银监局受理、审查并决定。
第十五条 经批准设立的农村资金互助社,由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颁发金融许可证,并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办理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十六条 农村资金互助社不得设立分支机构。
第三章 社员和股权管理
第十七条 农村资金互助社社员是指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入股条件,承认并遵守章程,向农村资金互助社入股的农民及农村小企业。章程也可以限定其社员为某一农村经济组织的成员。
第十八条 农民向农村资金互助社入股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户口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本地有固定住所且居住满3年)在入股农村资金互助社所在乡(镇)或行政村内;
(三)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且来源合法,达到章程规定的入股金额起点;
(四)诚实守信,声誉良好;
(五)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九条 农村小企业向农村资金互助社入股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注册地或主要营业场所在入股农村资金互助社所在乡(镇)或行政村内;
(二)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
(三)上一年度盈利;
(四)年终分配后净资产达到全部资产的10%以上(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五)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且来源合法,达到章程规定的入股金额起点;
(六)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条 单个农民或单个农村小企业向农村资金互助社入股,其持股比例不得超过农村资金互助社股金总额的10%,超过5%的应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社员入股必须以货币出资,不得以实物、贷款或其他方式入股。
第二十一条 农村资金互助社应向入股社员颁发记名股金证,作为社员的入股凭证。
第二十二条 农村资金互助社的社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参加社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按照章程规定参加该社的民主管理;
(二)享受该社提供的各项服务;
(三)按照章程规定或者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决议分享盈余;
(四)查阅该社的章程和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的决议、财务会计报表及报告;
(五)向有关监督管理机构投诉和举报;
(六)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三条 农村资金互助社社员参加社员大会,享有一票基本表决权;出资额较大的社员按照章程规定,可以享有附加表决权。该社的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不得超过该社社员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20%。享有附加表决权的社员及其享有的附加表决权数,应当在每次社员大会召开时告知出席会议的社员。章程可以限制附加表决权行使的范围。
社员代表参加社员代表大会,享有一票表决权。
不能出席会议的社员(社员代表)可授权其他社员(社员代表)代为行使其表决权。授权应采取书面形式,并明确授权内容。
第二十四条 农村资金互助社社员承担下列义务:
(一)执行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向该社入股;
(三)按期足额偿还贷款本息;
(四)按照章程规定承担亏损;
(五)积极向本社反映情况,提供信息;
(六)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五条 农村资金互助社社员不得以所持本社股金为自己或他人担保。
第二十六条 农村资金互助社社员的股金和积累可以转让、继承和赠与,但理事、监事和经理持有的股金和积累在任职期限内不得转让。
第二十七条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社员可以办理退股。
(一)社员提出全额退股申请;
(二)农村资金互助社当年盈利;
(三)退股后农村资金互助社资本充足率不低于8%;
(四)在本社没有逾期未偿还的贷款本息。
要求退股的,农民社员应提前3个月,农村小企业社员应提前6个月向理事会或经理提出,经批准后办理退股手续。退股社员的社员资格在完成退股手续后终止。
第二十八条 社员在其资格终止前与农村资金互助社已订立的合同,应当继续履行;章程另有规定或者与该社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十九条 社员资格终止的,农村资金互助社应当按照章程规定的方式、期限和程序,及时退还该社员的股金和积累份额。社员资格终止的当年不享受盈余分配。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三十条 农村资金互助社社员大会由全体社员组成,是该社的权力机构。社员超过100人的,可以由全体社员选举产生不少于31名的社员代表组成社员代表大会,社员代表大会按照章程规定行使社员大会职权。
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制定或修改章程;
(二)选举、更换理事、监事以及不设理事会的经理;
(三)审议通过基本管理制度;
(四)审议批准年度工作报告;
(五)审议决定固定资产购置以及其他重要经营活动;
(六)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和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
(七)审议决定管理和工作人员薪酬;
(八)对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做出决议;
(九)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一条 农村资金互助社召开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出席人数应当达到社员(社员代表)总数三分之二以上。
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选举或者做出决议,应当由该社社员(社员代表)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做出修改章程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的决议应当由该社社员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章程对表决权数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二条 农村资金互助社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在20日内召开临时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
(一)三分之一以上的社员提议;
(二)理事会、监事会、经理提议;
(三)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条 农村资金互助社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由理事会召集,不设理事会的由经理召集,应于会议召开15日前将会议时间、地点及审议事项通知全体社员(社员代表)。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农村资金互助社召开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应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属地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有权参加。
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应在会后10日内报送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第三十五条 农村资金互助社原则上不设理事会,设立理事会的,理事不少于3人,设理事长1人,理事长为法定代表人。理事会的职责及议事规则由章程规定。
第三十六条 农村资金互助社设经理1名(可由理事长兼任),未设理事会的,经理为法定代表人。经理按照章程规定和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的授权,负责该社的经营管理。
经理事会、监事会同意,经理可以聘任(解聘)财务、信贷等工作人员。
第三十七条 农村资金互助社理事、经理任职资格需经属地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农村资金互助社理事长、经理应具备高中或中专及以上学历,上岗前应通过相应的从业资格考试。
第三十八条 农村资金互助社应设立由社员、捐赠人以及向其提供融资的金融机构等利益相关者组成的监事会,其成员一般不少于3人,设监事长1人。监事会按照章程规定和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授权,对农村资金互助社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监事会的职责及议事规则由章程规定。
农村资金互助社经理和工作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三十九条 农村资金互助社的理事、监事、经理和工作人员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侵占、挪用或者私分本社资产;
(二)将本社资金借贷给非社员或者以本社资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三)从事损害本社利益的其他活动。
违反上述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该社所有;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条 执行与农村资金互助社业务有关公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农村资金互助社的理事长、经理和工作人员。
第五章 经营管理
第四十一条 农村资金互助社以吸收社员存款、接受社会捐赠资金和向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资金作为资金来源。
农村资金互助社接受社会捐赠资金,应由属地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捐赠人身份和资金来源合法性进行审核;向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资金应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审慎条件。
第四十二条 农村资金互助社的资金应主要用于发放社员贷款,满足社员贷款需求后确有富余的可存放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也可购买国债和金融债券。
农村资金互助社发放大额贷款、购买国债或金融债券、向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资金,应事先征求理事会、监事会意见。
第四十三条 农村资金互助社可以办理结算业务,并按有关规定开办各类代理业务。
第四十四条 农村资金互助社开办其他业务应经属地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第四十五条 农村资金互助社不得向非社员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及办理其他金融业务,不得以该社资产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第四十六条 农村资金互助社根据其业务经营需要,考虑安全因素,应按存款和股金总额一定比例合理核定库存现金限额。
第四十七条 农村资金互助社应审慎经营,严格进行风险管理:
(一)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
(二)对单一社员的贷款总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15%;
(三)对单一农村小企业社员及其关联企业社员、单一农民社员及其在同一户口薄上的其他社员贷款总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20%;
(四)对前十大户贷款总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
(五)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不得低于100%;
(六)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审慎要求。
第四十八条 农村资金互助社执行国家有关金融企业的财务制度和会计准则,设置会计科目和法定会计账册,进行会计核算。
第四十九条 农村资金互助社应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提取呆账准备金,进行利润分配,在分配中应体现多积累和可持续的原则。
农村资金互助社当年如有未分配利润(亏损)应全额计入社员积累,按照股金份额量化至每个社员。
第五十条 农村资金互助社监事会负责对本社进行内部审计,并对理事长、经理进行专项审计、离任审计,审计结果应当向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报告。
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也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对本社进行审计。
第五十一条 农村资金互助社应按照规定向社员披露社员股金和积累情况、财务会计报告、贷款及经营风险情况、投融资情况、盈利及其分配情况、案件和其他重大事项。
第五十二条 农村资金互助社应按规定向属地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业务和财务报表、报告及相关资料,并对所报报表、报告和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三条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按照审慎监管要求对农村资金互助社进行持续、动态监管。
第五十四条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农村资金互助社的资本充足和资产风险状况,采取差别监管措施。
(一)资本充足率大于8%、不良资产率在5%以下的,可向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资金,属地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有权依据其运营状况和信用程度提出相应的限制性措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适当降低对其现场检查频率;
(二)资本充足率低于8%大于2%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禁止其向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资金,限制其发放贷款,并加大非现场监管及现场检查的力度;
(三)资本充足率低于2%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责令其限期增扩股金、清收不良贷款、降低资产规模,限期内未达到规定的,要求其自行解散或予以撤销。
第五十五条 农村资金互助社违反本规定其他审慎性要求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责令其限期整改,并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第五十六条 农村资金互助社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存在超业务范围经营、账外经营、设立分支机构、擅自变更法定变更事项等行为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责令其改正,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理事、经理、工作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可责令农村资金互助社给予处分,并视不同情形,对理事、经理给予取消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任职资格的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七条 本规定的处罚,由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按其监管权限决定并组织实施。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处罚决定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上一级机构提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行政诉讼。
第七章 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
第五十八条 农村资金互助社合并,应当自合并决议做出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或者新设的机构承继。
第五十九条 农村资金互助社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并应当自分立决议做出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机构承担连带责任,但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六十条 农村资金互助社因以下原因解散:
(一)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二)社员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
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原因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由社员大会推举成员组成清算组,开始解散清算。逾期不能组成清算组的,社员、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社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六十一条 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农村资金互助社,负责处理与清算有关未了结业务,清理财产和债权、债务,分配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代表农村资金互助社参与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事宜。
第六十二条 农村资金互助社因本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的原因解散不能办理社员退股。
第六十三条 清算组负责制定包括清偿农村资金互助社员工的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清偿所欠税款和其他各项债务,以及分配剩余财产在内的清算方案,经社员大会通过后实施。
第六十四条 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农村资金互助社社员及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五条 农村资金互助社因解散、被撤销而终止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缴回金融许可证,及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并予以公告。
第八章 附 则
第六十六条 本规定所称农村地区,是指中西部、东北和海南省的县(市)及县(市)以下地区,以及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定贫困县和省定贫困县及县以下地区。
第六十七条 本规定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六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⑽ 浙江鼓励大学生创业,创业失败政府代偿贷款,我们该如何理解这一政策
在2022年2月17日,国家发改委新闻发布会上介绍支持浙江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推进情况。在介绍中还强调了鼓励大学生创业,创业失败了由政府代偿贷款,其实也就是将主体为“学生—银行”转换为了“学生—政府”,即相当于无息贷款,下面让我们来理解一下这个政策。
正是因为这项政策的颁布,才会让大学生有了创业的动力,代偿是鼓励大学生创业的一种措施,本质上更是一种态度,一种鼓励创业的态度,并且失败了也不用害怕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