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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

发布时间: 2022-06-02 01:43:26

❶ 南京公积金最多贷款多少

南京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30万元。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公式为:贷款职工公积金月缴存额/缴存比例×0.45(还贷能力系数)×12个月×实际可贷年限(距离法定退休的年龄,不超过30年)。
以可贷年限为15年、缴存比例10%为例,月工资3000元的职工,其每月个人和单位分别缴纳公积金300元,那么他能贷到的公积金为:300/10%×0.45×12×15=24.3万元。如果该职工月工资为4000元,其他条件不变,其最高可贷32.4万元,由于突破了30万元的南京公积金个人最高贷款限额,因此其只能贷到30万元

❷ 南京公积金贷款额度是多少

南京公积金贷款额度:首套房个人可借最高额度在50万元左右,夫妻可借最高额度在100万左右;二套房个人可获最高额度在30万元左右,夫妻双方可获最高额度在60万元左右。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六条
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经征求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❸ 南京公积金贷款100万条件

南京提高购买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额度。将购买首套房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调整为50万元/人、夫妻双方100万元/户。购买第二套住房仍按原有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关于调整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补充通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进行核定调整。2020年度缴存基数为2019年度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最高不超过市统计局公布的南京市2019年在岗职工月人均工资的3倍(31200元),最低不低于南京市2020年职工最低工资标准(2020年最低工资标准待有关部门公布后另行通知)。职工工资按照国家有关工资总额组成和本市的工资总额规定确定。

❹ 南京公积金贷款额度,政策咋变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4月8日发文表示,个人在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时,最高的贷款的额度由30万元调整至50万元。目前除了上海之外,还有杭州、福州、厦门、湘潭、兰州、漳州、岳阳、桂林、黄山、湛江共10个城市陆续的将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上调。

各地的公积金都陆续的出新政了,本以为南京人民也即将盼来公积金政策放宽的那一天,可是一盆冷水泼得透心凉!官方立马明确的表示“这是不可能的!”。目前,南京的公积金贷款的额度的绝对的数字已经不算低,但是与处于同等水平的城市的房价相比,上调的空间却仍有南京的个人的贷款的额度最高为30万元,家庭则是60万元,而杭州的公积金贷款的额度,家庭最高80万元,个人的最高则为50万元;天津个人最高50万元,家庭最高则是70万元,房价同等水平的城市公积金的贷款的额度都比南京要高。

相关的业内人士表示,公积金贷款的额度越高,在房价持平的条件下,能买的起房子的人也就越多,能够使楼市的需求得到促进使其增加,相对的来说市场上被压抑的买房的需求才会有所释放。

住建部要求降低公积金门槛,提高公积金贷款的额度,那么南京的公积金贷款的额度会否再次的增加呢?“南京目前没有出现公积金贷款额度上调政策的空间,“出现公积金政策松动的城市,无论是贷款的提额还是降低首付门槛,都是一些公积金个贷率较低的城市,都在不同程度上对大家使用公积金购房进行鼓励,但南京目前的个贷率已经超过100%,已经相当的高了,已接近110%了,”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的负责人回应称。

同时南京公积金中心人士解释说,目前,南京的公积金使用的效率已经达到了极致,从而使得公积金账户的钱已经不够用了,额度非常的紧张,所以明确的表示短期内不会出台其他的宽松政策和降低公积金贷款的门槛。

❺ 南京公积金贷款额度

法律分析: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一般由申请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缴存比例、缴存时间、购房金额、贷款年限及还贷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实际可贷额度以管理处最终核定额度为准。大部分城市都规定了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一般不超过房屋总价款的80%。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60万元。可贷额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12×未来可缴存年限+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2贷额度低于30万元的,在个人还贷能力足够的前提下,其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按30万元核定。1、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到银行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如实提供下列资料:
1)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2)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明(指居民身份证、常住户口簿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婚姻状况证明文件;
3)家庭稳定经济收入证明及其它对还款能力有影响的债权债务证明4)购买住房的合同、协议等有效证明文件;
5)用于担保的抵押物、质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置权人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
6)公积金中心要求由第三方担保人做担保,并缴纳担保费用,由借款人、贷款人及第三方担保人共同签订三方合同;
7)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