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外地户口公积金贷款
这个你要看买房的地方的政策允不允许。
㈡ 太原放开住房公积金贷款异地购房 且无户籍限制
目前,在太原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到外地购房或在省内其他地市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到太原购房,都可以从该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
据介绍,为进一步体现住房公积金政策的福利性,方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人员自由流动,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早在2012年底就开通了异地贷款。
目前,该中心异地贷款支持的购房行为包括在太原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外地购房和省内其他地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太原市购房两种。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管理处工作人员表示:只要在太原市缴存公积金满6个月以上,异地购房就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需提供所购房屋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网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首付款收据原件等材料,只要材料齐备,一般10个工作日内即可完成贷款审批。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六种贷款担保方式,分别是房产抵押、售房单位(开发商)阶段性担保加房产抵押、自然人阶段性保证加房产抵押、担保公司担保、质押担保和自然人联保加住房公积金质押,购房者选择其中任何一种担保方式都可以办理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目前执行的利率为5年期以下为4.0%,5年期以上为4.5%;而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执行的基准金利率则为6.55%,因此太原市此次放开住房公积金贷款异地购房可以大大减轻异地购房者的负担。
太原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提醒,由于地区不同,申请时需要提交的材料略有差别,因此在办理贷款时应提前向太原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理处咨询。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3-09-05,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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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外地公积金,人在太原工作可以公积金贷款吗
可以。网贷呗,或者办理信用卡
㈣ 太原公积金贷款最多能贷多少
100万左右
㈤ 山西省内住房公积金能否省内异地贷款
1、可以在太原办理公积金贷款。
2、太原市公积金中心贷款条件:
(一)借款人属山西省范围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且在申请贷款之日前逐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6个月以上(含6个月)。
(二)推行个人贷款缴存期限省内异地互认。对曾经在省内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我市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缴存时间申请贷款的须到中心个人贷款处办理。
(三)借款人及其配偶均无我中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
(四)具有中心认可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装修自住住房及偿还商业银行购房贷款等用于自住住房消费的证明。
(五)借款人须有稳定的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其所提供家庭收入的60%;家庭收入可采用增加辅助还款人的方式补充。
(六)能够提供中心认可的贷款担保。
(七)借款人信誉相对良好。
3、对照以上情况,你的条件符合,具体需要资料到太原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领取。
㈥ 山西公积金贷款额度怎么算
法律分析:山西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1.夫妻双方均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60万元。2.职工单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30万元。3.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高于1000元(含)或月缴存工资基数高于4000元(含)的,贷款最高额度可增加5万元。贷款额度计算方法:核定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按照以下方式计算,取其中最低值。(一)按借款人还贷能力计算:月还款额度=夫妻双方缴存基数之和×50%;(二)按个人账户余额和缴存时间计算: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10倍×缴存时间系数(账户余额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缴存时间(月)与缴存时间系数对照如下:6<缴存时间12缴存时间系数为0.7;12<缴存时间24缴存时间系数为1.0;24<缴存时间36缴存时间系数为1.1;36<缴存时间48缴存时间系数为1.2;48<缴存时间60缴存时间系数为1.5;60<缴存时间缴存时间系数为2。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㈦ 北京公积金在太原买房可以贷多少钱
最高贷款额度按照不超过80万元核定。
借款人夫妻双方均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符合其他贷款额度核定要求的,最高贷款额度按照不超过80万元核定,单身职工或夫妻双方只有一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按不超过50万元核定。
㈧ 太原市出台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必要时暂停受理异地贷款!
7月20日,凤凰网房产从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贯彻落实房住不炒的定位,进一步防范化解我市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强化资金管理工作,确保住房公积金安全平稳运行,合理引导住房消费,维护好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太原市住房公积管理中心印发《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提出,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包括流动性不足和过剩风险,指标为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率超过或不足一定百分比(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余额占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的比率,以下简称“个贷率”)。
流动性不足时,公积金中心存在不能及时满足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和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等资金需求的风险,应加强管控措施、保障运行;住房公积金流动性过剩时,存在资金浪费和收益降低风险,应实施积极宽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政策,加大对购房缴存职工的支持力度。
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防控,按照“指标预警、分级响应、措施管控、保障运转”的原则进行管理。通过对住房公积金个贷率、现金净流量等指标的综合分析和对住房公积金使用供需趋势研判,建立流动性风险防控机制,设立四个级别风险响应措施,分别对应流动性过剩、流动性适中、流动性紧张、流动性不足,根据相应级别对现行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做适当调整。当个贷率连续两个月以上(含两个月)满足风险等级条件,经公积金中心综合研判住房公积金资金压力及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可启动相应的响应措施。
1.
个贷率低于85%属于流动性过剩,实施积极宽松的住房公积金使用措施,加大对购房缴存职工的支持力度。启动一级响应,可采取以下政策调控措施:
(一)合理配置不同期限的国债、定期存款和结构存款,实现住房公积金结余资金的保值增值;
(二)结清银行短期借款,回拨公转商贷款;
(三)适度降低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门槛,加大贷款发放力度,在符合“满足首套刚需,支持改善需求,遏制投机炒房”要求的前提下,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不超过缴存职工基准贷款额度的1.1倍。
2.
个贷率在85%(含)-90%之间为属于流动性适中,实施稳健的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启动二级响应,可采取以下政策调控措施:
(一)关注资金流量、流向和流动速度,做好各项业务日常
监测和数据分析,重点做好资金测算和业务规划;
(二)启动资金筹措方案,做好提前兑付定期存款和国情办理商业银行短期借款、开展公转商贷款等措施的准备工作;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按照缴存职工基准贷款额度计算。
3.
个贷率在90%(含)-95%之间属于流动性紧张,实施适度收紧的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启动三级响应,可采取以下政策调控措施:
(一)做好定期存款和国债的兑付工作、开展商业银行短期借款业务、向管委会申请授权办理一定额度的公转商贷款业务;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不超过缴存职工基准贷款额度的0.9倍;
(三)购买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若因购买该套住房有过提取公积金记录的,在其最高可贷额度中扣除相应的提取金额。
4.
个贷率在95%以上属于流动性不足,实施收紧的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启动四级响应,在实施三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可采取以下政策调控措施: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不超过缴存职工基准贷款额度的0.8倍;
(二)购买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调整为不低于购房总价的40%。
该《办法》提出,各级别风险防控响应措施启动后,应加强对预警指标的监控分析,当个贷率下降至下一区间并稳定运行后,结合资金供需发展趋势,综合研判流动性风险,及时调整响应级别,直至流动性恢复正常后解除响应措施。
同时,如遇启动相应级别风险防控响应措施后流动性风险未明显缓解的情况,通过分析业务受理、资金供需判断,对流动性造成重大影响时,可出台暂停受理异地贷款等其他应急措施以防范流动性风险。
本办法由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