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积金额度可以调整吗
借款人可通过拨打客户服务电话根据语音提示输入贷款电话委托系统账号、密码进行月还款额的调整。
根据自身经济状况,在不低于最低还款额的前提下进行贷款的偿还。
借款人对月还款额的调整,应于上一还款日三个工作日之后至下一还款日三个工作日之前进行。
通过调整月还款额,借款人还可办理在合同约定还款日提前还清全部贷款、在合同约定还款日偿还逾期贷款的手续。
借款人可到贷款业务柜台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在贷款经办人员的指导下完成月还款额的调整。
2. 谁可以告诉我漯河公积金贷款能贷多少
公积金网贷很好做
3. 买房公积金贷款下来以后还可以调整每月的还款额度吗
如果是普通的银行房贷,这个是可以调整的,但是公积金不行,公积金没那么灵活。
4. 漯河公积金贷款额度新标准
法律分析:(一)不能超过购买房屋价格的80%(如不以所购房屋做抵押的,贷款不能超过抵押房屋价值的70%;以所购房屋抵押的,土地性质为出让的最高可贷房屋价值的80%,土地性质为划拨的最高可贷房屋价值的70%);
(二)每月还款额不能超过申请人的还款能力(月还款能力为职工月缴存公积金工资基数的50%);
(三)单笔贷款额度不得高于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5-20倍(缴存余额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认定;缴存时间不满1年的,按余额的15倍,缴存时间超过1年的,每超过1年倍数值增加1,最高倍数值为20倍);
(四)不得高于我市规定的最高贷款额度;申请额度不超过任何一项限额的,以申请额度作为贷款额;超过任何一项限额的,以其中最低限额为贷款额。
法律依据:《贷款通则》 第十七条 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当具备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效益、不挤占挪用信贷资金、恪守信用等基本条件,并且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原应付贷款利息和到期贷款已清偿;没有清偿的,已经做了贷款人认可的偿还计划;二、除自然人和不需要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事业法人外,应当经过工商部门办理年检手续。三、已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四、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率符合贷款人的要求。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5. 漯河双汇的住房公积金商丘睢县能用不
漯河双汇的住房公积金商丘睢县是可以使用的,目前商丘市支持公积金异地贷款互认政策的。
在《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积极发展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通知》中,政策变化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放宽贷款条件。“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商丘市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二是调整贷款额度及年限。“凡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家庭,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房屋总价款的30%,贷款最高比例可达到抵押房屋价值的70%。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40万元,最长贷款年限调整为30年。”
三是开展异地贷款业务。户籍为商丘市,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商丘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在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经调整缩短为半年,且贷款最高比例、贷款最高额度和贷款最高年限都有所提高和延长。此外,首套房认定标准也相应放宽,“对曾经在商丘市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结清贷款本息并再次申请的,在认定住房套数时,不再认定原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职工办理贷款中间费用上有所减免,“以房屋抵押方式提供担保的,不再要求贷款职工提供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
6. 公积金贷款的还款额度可以调整吗
可以。
1、保持良好的信用,凡出现连续3次逾期还款或累计6次逾期还款的行为就会被银行视为不良信用记录,这种情况下别说是提升贷款额度,可能申请成功都很难,所以平时一定要爱护自己的信用。
2、提升账户余额,公积金的缴纳基数和个人工资存在极大的关系,但是也不排除有的公司会按照最低基数进行缴纳,这种情况下可以跟公司说明提高缴纳基数,毕竟这对于以后贷款是十分有帮助的。
3、不要随便提取公积金。根据政策规定,住房公积需缴满6个月才可以申请贷款。如果在买房的时候,把公积金提取出来凑首付,就意味着公积金余额为0,就办不了公积金贷款。
4、共同申请的公积金贷款,这种适用于成家的小伙伴。以上海为例,个人公积金贷款最高60万元,夫妻最高可贷款120万元。
5、降低首付,如果首付比例太高,那么的公积金贷款额度自然会很低。所以,如果是因为多付了首付而导致公积金贷款额度降低,那么不妨降低首付比例,这样就可以获得更多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了。
7. 漯河市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能贷多少钱
您好,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是从贷款人的还贷能力、房价成数、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和贷款最高限额四个条件来确定的
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
1.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户口簿;
2.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居民身份证;
3.借款人婚姻状况证明;
4.购房首付款证明;
5.银行打印的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信用状况报告;
6.符合法律规定的房屋买卖合同或协议。
住房公积金办理条件:
1.个人与所在单位必须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一年;
2.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借款人购买商品房的,必须有不少于总房价30%。
住房公积金办理流程:
1.贷款人准备相关资料,到银行填写贷款申请,并提交材料;
2.贷款银行接到申请后进行资料的确认和审核;
3.审核过后,贷款银行联系贷款人,签订相关合同;
4.银行放款,贷款人履行还款责任。
以上回答由融联伟业为您提供,请参考。
8. 漯河住房公积金贷款
漯河市公积金贷款需要以下条件之一:
1、高于贷款额度价值的房产抵押;
2、两个公务员担保。
下面是相关法律法规,希望对你有帮助。
漯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 理 办 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支持职工购建自住住房,规范住房公积金的贷款行为,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漯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为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的贷款人。
市公积金中心负责编制公积金贷款资金使用计划及其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核公积金贷款的借款申请,监督公积金的借贷和结算。
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市公积金中心承担。
第三条 本市公积金贷款业务由市公积金中心委托本市的商业银行(在有关规定的范围内)承办。市公积金中心办理公积金贷款,应当与受委托银行签订书面委托合同。
市公积金中心应当按照委托合同的约定,检查、监督公积金贷款资金使用情况,受委托银行应当按照委托合同的约定,定期向市公积金中心提供有关统计报表等资料。
市公积金中心应当每年向社会公布公积金贷款的资金使用计划及其执行情况。
第四条 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必须提供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具体担保方式由公积金中心根据借款人的实际情况确定。
第五条 借款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自住住房仅限于本市具有所有权的住房。
第二章 贷款对象和条件
第六条 贷款对象应当是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职工。
第七条 借款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其中具有本市城镇户口的职工,申请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6个月,非本市城镇户口的职工,申请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二年。政府引进的高技术人才和军转干部,所在单位为其开户并开始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购房时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二)具有稳定的收入,信誉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具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或相关证明文件;
(四)具有不低于购建住房总价款30%的自筹资金;
(五)能提供贷款人认可的担保。
第八条 借款人的配偶可以作为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承担偿还公积金贷款的连带责任。
第九条 职工已经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未还清贷款本息前,不得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
第三章 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第十条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负责确定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
第十一条 单笔贷款额度应同时符合下列限额规定:
(一)不得高于按照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的倍数确定的贷款限额;
(二)不得高于所购房屋总价款或者建、修住房资金的70%;
(三)以房地产抵押的,不得高于抵押物价值的70%;
(四)以公积金余额质押贷款的,不得高于质押的全部公积金余额的10%;
(五)不得高于按照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限额,其计算公式为:夫妻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规定比例×12个月×贷款期限;
(六)不得高于最高贷款额度。
本条第一款中的倍数、规定比例由市公积金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具体确定。最高贷款额度,由市公积金中心根据全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情况制定。
第十二条 每笔公积金贷款的具体金额,按照借款人的申请金额和第十一条规定的限额标准计算。申请金额不超过所有限额的,以申请金额作为贷款金额;申请金额超过任何一项限额的,以其中最低限额作为贷款金额。
第十三条 每笔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最长贷款期限,并不长于借款人法定退休时间后的3年。其中采取自然人保证方式贷款的,其贷款期限同时不长于保证人法定退休时间后的3年。以本人或者第三人的公积金存储余额质押贷款的,贷款期限不得超过任何一个出质人法定退休时间。
第十四条 公积金贷款的利率和计息办法,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执行。
第四章 贷款程序
第十五条 借款人应向市公积金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填写贷款申请书,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身份证件: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明和户口证明;
(二)借款人及配偶的所在单位出具的工资收入证明;
(三)证明借款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证明材料;
(四)提供担保的证明材料。以现房抵押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的证明,房屋价值评估报告;以所购商品房抵押(按揭)的,提供售房单位同意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的证明材料。以本人或他人公积金余额质押的,应提供出质人身份证明和同意质押的证明材料;以自然人连带责任保证的,应提供保证人身份证明以及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五)市公积金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材料齐备的借款申请应当予以受理。
第十六条 市公积金中心应当自受理借款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受理时间的先后顺序,作出准予贷款或不准予贷款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当申请借款的金额已超出当年贷款资金的计划额度时,市公积金中心应当允许申请人办理预申请手续,待公积金贷款开始发放时,由市公积金中心按照办理预申请时间的先后顺序,优先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七条 采用房地产抵押方式担保的,抵押人与公积金中心应签订抵押合同,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以本人或第三人公积金余额质押担保的,应签订质押担保书;以自然人担保的,应签订自然人连带责任保证书。
第十八条 在贷款通知书规定的有效期内,借款人可以凭贷款通知书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第十九条 经批准同意贷款的,借款人与市公积金中心、受委托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公积金借款合同包括以下内容:
(一)借款人的姓名和住址;
(二)委托人、受委托银行的名称、地址;
(三)贷款的金额、期限、利率;
(四)贷款资金的支付时间;
(五)贷款偿还方式,每月还款额的计算方法;
(六)担保方式和担保范围;
(七)违约责任;
(八)当事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公积金借款合同示范文本由市公积金中心制定。
第二十条 受委托银行应当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以适当的方式将贷款资金付给借款人。
第五章 贷款偿还
第二十一条 借款人应当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方式偿还借款本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一年内(含一年)的公积金贷款,应当于到期时一次还本付息。一年期以上的公积金贷款,应当按月偿还借款本息。
第二十二条 借款人按月偿还借款本息的,可以在以下两种还本付息方式中任选一种,但一经确定,不能更改。
(一)等额本息还款方式;
(二)等额本金还款方式。
借款人最后一笔偿还全部贷款本息的,可以提取本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需要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的,借款人应当向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办理提取手续。借款人如不按借款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造成拖欠达三个月以上的,公积金中心可直接书面通知受委托银行扣划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贷款本息。
第二十三条 借款人提前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应当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到受委托银行办理相关手续。
提前一次性偿还全部贷款本息的,应还利息按剩余本金实际占用天数乘以与借款合同约定期限相对应的现行利率计算。
提前偿还部分贷款的,在还款时按照提前偿还的部分本金实际占用天数计算,并结清所还本金的应收利息,当期及以后的月份应还本息额按照剩余本金、剩余期限重新计算。
第二十四条 借款人死亡、被宣告失踪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财产的继承人、受遗赠人或者代管人应当继续履行原借款合同,但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遗赠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 在还款期内需变更借款合同的,须经合同各方协商同意,依法重新签订合同。新合同未达成以前,原借款合同继续有效。
第六章 贷款担保
第二十六条 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从以下担保方式中任选一种进行担保。
(一)房地产抵押(含期房按揭);
(二)住房公积金质押;
(三)自然人连带责任保证。
第二十七条 借款人以房地产抵押的,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其中以所购商品房抵押(按揭)的,开发单位应向市公积金中心办理申报手续,双方签订《按揭贷款合作协议》,在借款人取得所购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之前,由开发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第二十八条 借款人以本人或第三人的住房公积金余额质押贷款的,借款人借款本息尚未还清前,出质人不得申请公积金贷款,不得提取本人公积金账户中的余额。
第二十九条 以两个自然人提供保证担保的,保证人应当是公积金中心认可的、公信度较高的财政全供单位的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编正式职工。
借款人贷款本息未完全清偿前,保证人不得申请公积金贷款,不得提取本人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余额。
第三十条 凡涉及担保的责任范围及担保物处置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管理中心有权停止发放公积金贷款或者提前收回全部个人公积金贷款:
(一)采用欺诈手段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二)抵押物损毁不足以清偿贷款本息,未按要求确立新抵押物的;
(三)不按借款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的;
(四)未经贷款人同意,将设定抵押的房产转让,赠与或重复抵押的;
(五)拒绝或阻挠借款人或受委托银行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的;
(六)借款人在中国人民银行和公积金中心的诚信系统中有不良借款记录的;
(七)其他由于借款人原因,未能按期偿还借款的。
第三十二条 借款人未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期限偿还贷款的,应当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三十三条 受委托银行未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时间、金额发放贷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三十四条 借款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合同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解决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五条 借款申请人对市公积金中心作出的不予贷款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有关规定,向漯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六条 管理中心和受委托银行工作人员在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漯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自2008年4月1日起实行。
9. 河南多地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郑州高层次人才贷款额度上浮50%
5月16日,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文称,今年以来,河南省洛阳、濮阳、商丘、信阳、新乡等十个城市及河南省省直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出台、调整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
相关政策涉及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二套房贷款政策、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条件、支持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政策、扩大住房公积金政策覆盖面、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等,有力地支持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文章称,各地近期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主要是为了落实中央支持合理住房需求的政策导向,因城施策,对潜在合理的刚需及改善需求释放、平稳购房者置业预期。通过住房公积金政策的调控,有利于激发购房需求的释放,很大程度地减轻了购房者的资金压力,更好地满足购房者合理住房需求,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洛阳市出台《洛阳市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调整公积金贷款政策。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项目准入备案。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个人最高贷款金额调整为55万元,夫妻双方、青年人才最高贷款金额调整为65万元。加大对第二套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改善型住房的支持力度。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不再设置房龄年限范围,统一按照20%执行。
河南省省直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出台省直单位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提出高层次人才在郑州市区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适当延长购房手续时限;无自住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按实际支付房租金额提取住房公积金。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缴存6个月以上(含6个月)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他中心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合并计算缴存时间。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可按实际工资收入认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适当放宽短期负债限额。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在原有额度基础上上浮50%。
焦作市提高贷款额度,规定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可贷额度单笔不超过55万元;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可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制定优惠政策支持退役军人利用住房公积金解决住房问题;对已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连续缴存六个月以上的应届高校毕业生,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一年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享受贷款最高系数。
安阳市对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规定进行了调整。一是提高贷款额度,夫妻双方均在安阳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足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由50万元提高到60万元;认定夫妻双方一方或单身人员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提高到50万元。经“洹泉涌流”人才集聚计划引进人才的最高贷款额度,在此基础上提高10万元,最高可贷70万元。二是放宽贷款条件,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后,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同时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鹤壁市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扩大政策受益范围。凡在鹤壁落户,获得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年龄在45周岁(含)以下的人员,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均不受账户余额倍数和缴存时间系数限制。开展组合贷款业务,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支付购买自住住房所需费用时,可同时向承办住房公积金贷款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申请个人住房贷款。
新乡市对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政策进行调整,规定夫妻双方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55万元;单方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
濮阳市调高单笔贷款最高限额,市城区由45万元调至50万元,各县城及建制镇由35万元调至40万元;关注缴存人改善型住房需求,缩小二套房与首套房贷款政策差别。二套房单笔贷款最高限额与首套房相同,贷款首付款比例由50%降至30%;全面推行组合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足使用的,可同时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的商业银行申请商业性住房贷款;全面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本地户籍居民,在全国各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与本市职工同等待遇。
漯河市规定夫妻双方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原来的40万元提高至50万元;一方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原来的30万元提高至35万元。
南阳市提高市中心城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单人缴存公积金的家庭,贷款最高限额由50万元提高到60万元;借款人及配偶均缴存公积金的家庭,贷款最高限额由60万元提高到80万元。
商丘市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用足用好住房公积金,对住房公积金政策进行调整。调整申请人家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住房套数,按照购房所在地房屋主管部门提供的(农村私有自建住房除外)家庭住房信息,征信查询记录、面谈笔录等综合认定。停止受理有两次或两次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借款申请人(含共同借款人)的贷款申请。扩大住房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受益范围。从住房公积金缴存开户之日起三年内通过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公开招录的在编公职人员和军队转业安置财政供给人员在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计算其可贷额度时不受缴存时间系数及账户余额系数的限制。个贷率达到85%时,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适度调整相关政策。调整提取住房公积金后申请贷款条件。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提取住房公积金后,不再受一年内不得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的限制。同一套自住住房购房提取后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提取金额、购房首付款金额与住房公积金贷款额之和不得超过房屋总价。
信阳市出台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对高层次人才购买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给予政策支持,规定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购买住房时,按照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贷款办法测算的贷款额度的基础上,增加10万元额度,但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60万元;单身或夫妻双方只有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按照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贷款办法测算的贷款额度的基础上,增加10万元额度,但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50万元。
10. 如何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
公积金贷款额度跟个人信用等级相关,信用等级高贷款额度就大。所以要想提高贷款额度,需要有良好的信用等级。
住房公积金贷款信用评估体系共分为七个等级:最高级别为AAA级,依次排列为:AA、A、BBB、BB、B、C。目前住房公积金贷款单笔贷款最高额度为80万。如果借款人的信用良好,信用等级为AA级的,可以将申请贷款额度上浮15%,即可以最高申请贷款92万;信用等级为AAA级的,贷款额度可以上浮30%,可以最高申请贷款104万。
AAA级别可上浮30%,最多可贷款104万;AA级别可上浮15%,最多可贷款92万。国管公积金评级类似,只不过级别分A级和B级,A级最高可贷款104万,B级最高可贷款92万。信用评级是信用中心系统得出的结果,人为无法估计。
住房公积金贷款信用评级注意事项:
1、如果申请人已婚,则配偶也需要以上材料,必须本人,如果不是本人,请下载人行规定的同意格式的委托书。
2、收入证明为规范格式,需要在国管公积金网站上下载打印。
3、信用状况可以现场查询,如果有一次不良记录,就不能评为A级,如果有三次不良记录,最高只能评为C级。
4、申请人自申请之日起2年内(情节严重的5年内)有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行为,不能申请贷款。禁止名单还包括:两年内有过犯罪记录的;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的;5年内有隐瞒事实恶意骗取、套取公积金贷款行为的。
住房公积金贷款信用评估针对不同情况有以下两种流程:
1. 公积金借款申请人在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之前预先了解信用等级。
本人需带齐相关证件去放贷机构(贷款中心或远郊区县管理部)填写个人信用评估《申请书》。放贷机构盖章确认后传真给信用中心。信用中心根据自身数据库及其它外部数据源数据为借款申请人制作信用评估报告,根据评估模型得出信用等级。并在1个工作日内将信用等级传输给放贷机构。
2. 已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
本人带齐相关证件去放贷机构做公积金借款初审和个人信用评估。在《个人信用评估授权书》上签字。信用中心根据自身数据库及其它外部数据源为借款申请人制作信用报告。信用中心在一个工作日内将信用等级通过网络传输给放贷机构。
以上两种情况对于已婚的夫妻双方共同申请个人贷款的,需本人双方带齐相关证件,个人贷款信用等级的认定以夫妻双方其中等级较高者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