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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新政征信

发布时间: 2022-06-08 13:16:41

公积金贷款对征信的要求有哪些

要求:
1、申请人的准信用卡或信用卡未出现透支超期现象;
2. 申请人在最近2年内办理的贷款(不含助学贷款)连续逾期不超过3次;
3.申请公积金贷款后半年内,逾期次数不得超过2次;
4、五年内累计逾期不超过六次;
5. 夫妻共同申请贷款的,应符合上述条件。
拓展资料:
1、个人信用报告一般由中央银行提供,有效期为3个月。个人信用调查是指由公积金中心对贷款申请人的个人信用状况进行核实和识别。信用调查人员包括贷款申请人及其配偶,以及其他需要联系的贷款相关人士。因此,如果存在下列任何一种不良信用状况,将不会发放贷款:
①. 贷款逾期未还的,或者持有借记卡、准借记卡透支、逾期的。
②. 在申请公积金贷款前24个月内,其他贷款已连续逾期3期或累计逾期6期以上。
③.骗取、挪用住房公积金或者骗取贷款的。
④. 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2、公积金贷款后的余额可以提取,不过要符合相应条件。一般公积金贷款后,可以在12个月后的房间管理部门备案登记“商行业务合同”,比尔买房子的钱或收据等申请提取公积金中心月提供(不能超过公积金余额)。
1、 这种情况下才可以提取公积金
①、购买、建设、改造、检修自住住房可提取公积金;
②、退休,退休后可提取公积金;
③、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可以提取公积金;
④、定居国外的,可以提取公积金;
⑤、偿还房贷本息可提取公积金;
⑥、租金超过家庭工资收入比例的可提取公积金;
4、只要个人信用卡超期不非凡严重,一般不会影响公积金贷款。贷款机构在申请贷款时,要求借款人提供银行对账单、资信调查报告等证明材料。不要低估了一个小的信用调查报告。你应该知道,在征信报告中反映的一些情况会直接影响申请人贷款申请的审批结果。

㈡ 河南省直公积金政策收紧

在郑州市发文收紧公积金贷款后,河南针对省直公积金的发放、公积金提取等政策做出了相关调整,释放出了收紧的信号。具体来看,自7月30日起,在公积金贷款未能够偿还完毕之前,公积金账户中的余额不得被提取用来偿还商业贷款、租金等。
此外,新政显示,河南省直公积金的提取要在取得到相应的购房手续后2年内完成。新政针对公积金贷款还增加了个人征信的审核,相关部门不得向近2年内有连续3次或累计6次不良个人征信记录的申请人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河南收紧公积金提取
7月30日,河南省省直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相关文件通知。文件显示,为了进一步保障刚需购房家庭和长期缴存职工对住房公积金的使用需求,确保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针对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政策做出了相关调整。
其中,变动最大的内容就是收紧了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政策。文件显示,购买住房提取公积金的,可于购房后2年内,凭房地产交易或不动产登记部门备案的购房手续或凭证以及税务部门出具的发票、契税完税凭证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提取总额应不超过购房所支付的金额。
同时,新政策规定,在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前,借款人(含已经出具异地贷款证明、在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办理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的缴存账户余额仅可用于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不得再以其他原因提取。
此外,河南省省直公积金针对部分贷款的申请条件进行了调整。具体内容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满足申请人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账户状态正常,且近期应缴未缴公积金不超过4个月的条件,相关的高层次人才、退役未满3年的复转军人除外。
总结来看,在公积金贷款未能够偿还完毕之前,公积金账户中的余额不得再次被提取用来偿还商业贷款、住房租金、装修款项等。
《华夏时报》记者了解到,河南省直公积金新政中的提取政策自7月30日开始实行,剩余新政则将于2021年9月30日开始执行,执行期间暂定为2年。此外,在执行日期前已经签订了购房合同或者已经通过初审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则继续按原政策规定办理。
郑州此前已收紧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对《华夏时报》记者说:“相关政策表明公积金的提取要满足一定的时间要求,提取是受到约束的,这样也是为了防范一些借虚假交易提取借用公积金的做法。”
此外,在严跃进看来,类似的公积金不能够随意使用,在公积金贷款还清之前,商贷、租金等业务不能够享受到公积金的支持。这类做法都是为了确保公积金用到刀刃上,真正保障刚需购房者的需求。
值得关注的是,在河南省直公积金收紧之前,郑州市也发布了公积金贷款新政。此前,郑州市公积金贷款申请应满足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新政发布之后,这一规定将被拉长至12个月。
同时,郑州市公积金此前的规定是在审批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按最长还款期限和所选还款方式计算住房公积金月还款额应不超过家庭月收入的60%。新政之后,这一标准将会被缩减至50%。同时,郑州市部分公积金提取也被限制在2年内,且在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前,不得再以其他原因提取。此前,这一时间限制为5年。
此外,郑州市公积金和河南省省直公积金的相关政策也对征信提出了要求,新增一条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部门不得批准向近2年内有连续3次或累计6次不良个人征信记录的申请人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类似做法值得全国的学习,真正促进公积金贷款的稳定发展,保障公积金的细水长流,支持合理的购房需求。”严跃进在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如此表示。

㈢ 公积金贷款对于征信有要求吗

公积金贷款买房对征信要求高。通常公积金贷款不仅要满足条件,对征信的要求也比较严格,一般是近两年不能有6次以上逾期连续3次逾期,如果是超过6次,或者连续逾期三次责无法申请。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职工的公积金缴存时间有规定,如果想要申请公积金贷款,就必须满足“按规定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在申请贷款时已连续缴存六个月(含)以上”的基本要求。

公积金贷款注意事项

公积金贷款需要提供买卖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买方收入证明,个人信用报告,原房产证房地产评估报告以及管理中心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这是最基本的材料,必须准备充分与详实。材料一次性准备的越齐全,后续程序就越省时省力。若是自己还有一些材料不能确定的东西的话,那就提前打电话咨询清楚之后再准备。

㈣ 青岛公积金贷款新政策2021

青岛公积金贷款新政策如下:
1、实行“认房认贷”申贷条件政策,借款申请人所购买的住房须为家庭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或者已经两次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不得申请公积金贷款;
2、执行住房套数差别化贷款利率,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贷款期限,执行相应档次的基准利率;,二套房贷款利率按照同期首套房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取消现行的二次公积金贷款1.1倍利率规定;
3、优化贷款程序,一是贷款流程再造,简化了借款合同签订手续,二是落实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集中向首套购房倾斜的要求,优先发放首套住房贷款
4、完善申贷资料,一是根据有关规定,不再要求提供二手房公积金贷款的房屋估价报告,二是明确了异地贷款证明、还款能力证明、个人信用征信报告等申贷材料,三是明确了公积金中心有权根据贷款审查工作需要,要求职工追加辅助申请材料;
5、强化了风险防范及违规惩戒措施,一是补充了隐瞒事实申贷以及违约将抵押物出租、抵偿债务等风险情形的防范及处置,二是结合当前诚信社会建设要求,补充完善了有关借款人信用审查、惩戒的规定,违规使用住房公积金的,公积金中心有权进行不良行为登记,取消其五年内公积金提取、贷款资格,并采取向相关管理部门报送失信信息、向其所在单位通报、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等惩戒措施。
《青岛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第三条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是指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委托银行向符合条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发放的,定向用于购买本市国有土地上可以办理产权的自住住房的个人住房贷款。
第七条 借款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二)符合申请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条件;
(三)具有购房合同或协议及相关证明材料,且购房首付款比例符合规定要求;
(四)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规定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五)同意办理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贷款担保及相关手续;
(六)借款申请人购买新建住房的,房屋开发单位须同公积金中心签订贷款合作协议;借款申请人购买再交易住房(即二手房,下同)的,再交易住房的售房人(即原住房产权人)不得为其配偶;
(七)借款申请人所购买的住房须为家庭(包括借款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或者已经两次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不得申请公积金贷款;
(八)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均无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

㈤ 公积金贷款对征信有什么要求

公积金贷款对征信的要求

住房公积金贷款对征信的要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提供个人信用记录。如果个人信用报告中截至申请贷款时前两年内个人贷款最高逾期期数不超过3期(含)、累计逾期次数不超过6次,在此信用范围内的对贷款没有影响。

征信就是专业化的、独立的第三方机构为个人或企业建立信用档案,依法采集、客观记录其信用信息,并依法对外提供信用信息服务的一种活动,它为专业化的授信机构提供了一个信用信息共享的平台。纯公积金贷款一般不审核个人的征信条件,但不排除贷款审核人员对借款人资质或借款的真实性有疑问时查看其个人信用状况。

1、借款人提出书面贷款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可以向贷款银行提出,由贷款银行受理后交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也可以直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等待审批;

2、经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通过的借款人,与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办理抵押登记、保险、公证等相关手续;

3、贷款银行按借款合同约定,将贷款一次或分次划入开发商在贷款银行设立的售房款专用帐户,或直接转入借款人在贷款银行开立的存款帐户。

㈥ 公积金贷款征信审核标准

公积金贷款征信审核标准:
1.申请人的准贷记卡或贷记卡没有出现过透支逾期未还的现象;
2.近2年内,申请人所办理的贷款(不含助学贷款)连续逾期次数不超过3次;
3.申请公积金贷款近半年内,逾期次数不超过两次。
拓展资料:
公积金贷款即指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房屋抵押贷款。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定期限以上(各城市的期限不同,如长沙为12个月以上)的在职职工为购建住房、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资金不足时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贷款的条件是:单位在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3年期以上(或连续3年签订1年期劳动合同);正常连续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定期限以上;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本息的能力;借款人同意办理住房抵押登记和保险;提供当地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及所属分中心同意的担保方式;同时提交银行要求的相关文件,如购房合同或房屋预售合同、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公积金缴存的证明等。
贷款条件
1.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就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者要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即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因为,如果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不正常,时断时续,说明其收入不稳定,发放贷款后容易产生风险。
3.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因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满足职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时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种"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4.贷款申请人在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除必须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外,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当职工有其他债务缠身时,再给予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就很大,违背了住房公积金安全运作的原则。
5.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办理组合贷款的,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贷款期限必须一致。

㈦ 郑州市公积金贷款政策

法律分析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满足申请人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账户状态正常,且近期应缴未缴不超过4个月的条件(高层次人才、退役未满3年的复转军人除外)。审批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按最长还款期限和所选还款方式计算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应不超过家庭月收入的50%。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部门不得批准向近2年内有连续3次或累计6次不良个人征信记录的申请人(含共同申请贷款的配偶,下同),或正在接受郑州住房公积金 “黑名单”管理的申请人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及配偶应当同意并授权贷款受理部门向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询其个人征信记录。购买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于购房后2年内,凭房地产交易或不动产登记部门备案的购房手续或凭证以及税务部门出具的发票、契税完税凭证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提取总额应不超过购房所支付的金额。
法律依据
《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一、调整部分贷款申请条件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满足申请人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账户状态正常,且近期应缴未缴不超过4个月的条件(高层次人才、退役未满3年的复转军人除外)。 二、调整还贷能力认定标准 审批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按最长还款期限和所选还款方式计算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应不超过家庭月收入的50%。 三、开展个人征信查询 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部门不得批准向近2年内有连续3次或累计6次不良个人征信记录的申请人(含共同申请贷款的配偶,下同),或正在接受郑州住房公积金 “黑名单”管理的申请人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及配偶应当同意并授权贷款受理部门向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询其个人征信记录。 四、调整有关提取政策 购买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于购房后2年内,凭房地产交易或不动产登记部门备案的购房手续或凭证以及税务部门出具的发票、契税完税凭证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提取总额应不超过购房所支付的金额。 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前,借款人(含已经出具异地贷款证明、在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办理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的缴存账户余额仅可用于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不得再以其他原因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