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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怎样申请公积金贷款额度

发布时间: 2022-06-10 14:03:50

Ⅰ 住房公积金贷款怎么样办,需要什么条件

1.职工只需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此次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后,将实行缴存时间和贷款额度挂钩。根据公告规定,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正常贷款额度×缴存时间系数。
2.对于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小于12个月的,时间系数为0.5;对于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在12个月至24个月的,时间系数为0.9;对于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在24个月以上的,时间系数为1。已婚职工夫妻双方均缴存的,可按缴存时间较长的一方确定时间系数。
3.办理贷款时,借用了他人账户余额,当借款人或配偶中任一人的公积金账户余额增加大于或等于借用他人账户余额时,可以进行置换。但不能将借款人和配偶的账户余额合计置换。置换人本人可携带身份证到办理贷款时的公积金中心办理置换手续即可。
4.暂停执行住房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政策已于2017年2月24日开始执行。待个贷率降低至80%以下,且累计持续3个月时再恢复此项政策。恢复执行时将《潍坊市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暂行办法》(潍公积金〔2015〕100号)第四条商转公分为两种方式调整为一种方式:“借款人自筹资金将原商贷还清并解除抵押后,将用于原商贷抵押的房屋用于商转公抵押担保,经公积金中心审批同意后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5.现在借款申请人可通过登录网站随时查询贷款轮候名次和贷款办理进度。查询时,请您注意申请公积金贷款时留的手机号码与现在使用的号码是否一致,或其他信息是否正确。不一致或不正确的信息更正后才能正常登录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
6.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套数按借款人家庭未还清的个人住房贷款情况确定。也就是说“认贷不认房”,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和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等查询和认定,借款人本人和配偶无尚未还清的个人住房贷款记录,则认定为首套房贷款;只有一笔尚未还清的个人住房贷款记录,则认定为二套房贷款;有两笔以上尚未还清的个人住房贷款记录,则认定为三套房贷款。
7.购买商品房的:自筹资金比例不得低于房款总额的30%(即贷款成数不高于70%),但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内的,自筹资金比例可降至20%(即贷款成数不高于80%)。
8.购买存量房(二手房)的:自筹资金比例不得低于房屋交易价与评估价较低值的40%(即贷款成数不高于60%),但所购房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内且房龄在5年以内的,自筹资金比例可降至30%(即贷款成数不高于70%)。
本条内容来源于:中国法律出版社《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法律法规全书:含相关政策》

Ⅱ 潍坊公积金贷款条件

法律分析:1、具有本市居民常住户口或其他有效居住身份证件2、借款人及其所在单位所有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足半年的需补缴二年公积金3、购买的自住住房符合国家和省、市房贷政策(同时需满足第二部分的要求)4、所购房首付款达到国家房贷政策规定的比例5、有按期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稳定的收入来源,信誉良好6、有合法有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者购房协议7、借款人必须是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购房协议中约定的产权人8、有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Ⅲ 潍坊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流程是怎样的

潍坊市民购买商品房的时候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那么潍坊公积金贷款的流程是怎样的呢?今天搜房网小编为您整理相关知识,以便参考。

潍坊公积金贷款流程详解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国家为职工提供的政策性低息住房贷款。是指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在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时,以其所购(建)住房或其他具有所有权的财产作为抵押物,或由第三人为其贷款提供保证并承担偿还本息连带责任,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的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的住房贷款。

潍坊公积金贷款应具备的条件

1、贷款人须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自申请之日向前推,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夫妻都缴存公积金的只允许一人贷款);

3、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建房、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协议)及有关材料;

4、具有一定比例的自筹资金。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的,自筹资金不低于总房价的20%(购买二手房或建房、大修住房的,自筹资金不低于总房价的30%);

5、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由所在单位出具月收入证明);

6、同意用所购住房或具有完全产权的自有住房或第三人住房做抵押,或由贷款银行认可的法人、组织或第三人提供保证。

如何申请公积金贷款

借款人申请贷款时,应准备以下资料:

1、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或离婚证、法院判决书、裁定书,单位出具的未婚或离婚未再婚证明等);

2、稳定的经济收入证明材料(单位工资收入证明等);

3、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证明;

4、与售房单位签订的购房合同、协议(自建住房的需要提供土地、规划部门的批件);

5、本人及配偶共同填写好的借款申请审批表;

6、要有不低于总房价20%的房款(首付款)收据(购买私产房,建造、大修自住住房需出具不低于总房款30%的自筹资金证明)。

公积金贷款的期限利率和限额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期限为1至30年;二手房期限为1至20年。但原则上不得超过借款人自贷款发放之日起到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的年限延后五年(男65岁,女60岁)。

购买保障性住房贷款期限为1至20年,贷款人自贷款之日起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限(男60,女55)

推算公式为: 贷款年限=借款人法定离退休年龄-借款人现年龄(周岁)≤30或20原则。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执行国家规定的优惠利率,比银行按揭贷款利率平均低1个百分点。其中1至5年期贷款利率为:月利率2.775‰,年利率3.33%;5年以上期贷款利率为:月利率3.225‰,年利率3.87%。遇法定利率调整,于下年1月1日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一般不设上限。一般以借款人月还款额不超过其家庭收入(已婚:夫妻双方;未婚:借款本人)的50%的比例确定贷款额。

贷款程序

第一步:申请

1、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在与售房单位签订购房合同的同时,在售房单位领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按表填写并准备相关材料,确定贷款金额、年限;

2、建造、大修自住房的,凭土地、规划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贷款申请;

3、购买具有完全产权的私有住房(即二手房)的,到长房置换担保有限公司或者宝利伟业担保公司办理申请。

第二步:审核

售房单位或担保公司将借款人资料连同购房合同、首付款收据等材料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

第三步:签订贷款合同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同意后,通知借款人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并办理合同公证、抵押物保险等相关手续。

第四步:担保

1、购买与中心签订《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协议》的开发商所建的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在房屋未正式办理抵押手续前由开发商为借款人承担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

2、购买有产权证、土地证的二手住房的,直接到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和土地局的抵押科办理抵押登记,带相关手续到产权登记发证中心和土地局办理房屋他项权证、土地他项权证;

3、购买有产权证、无土地证的二手住房的,需由担保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第五步:银行放款

借款人以上所有手续办理完毕后,由中心向委托银行发出《准予放款决定书》,通知银行放款。

第六步:还款

借款人按借款合同中月还款额的约定,按月向银行还款。还款日为每月20日,首次还款客户存入两个月的还款额,或持身份证到中心打印还款计划书,以防出现违约记录。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3-08-29,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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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潍坊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1)具有潍坊市城镇常住户口;
(2)借款人及所在单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并且至申请公积金贷款前,单位、个人不欠缴住房公积金;没有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应进行住房公积金登记,其单位和个人按现在的工资基数测算,补交2年以上的住房公积金,并在贷款期限内连续缴交;
(3)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稳定的收入来源,信誉良好;(4)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或协议;(5)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认可的抵押物或质押物;

Ⅳ 潍坊用公积金怎么贷款的

潍坊什么条件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答:借款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及其所在单位所有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
如职工公积金账户属于已经正常连续缴存12个月以上,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日之前12个月中存在断交月份、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补缴的,则无需提供证明材料;如属于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日之前12个月内新开户或新转入,且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日之前12个月中有补缴住房公积金行为的,应满足以下要求,否则补缴的住房公积金,不能视为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将不能取得住房公积金贷款:
1.申请人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日之前12个月中存在断交月份、且有补缴住房公积金行为的,应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提供与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关系证明、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银行发放工资流水、补缴清册及住房公积金中心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2.工作单位与社保缴存单位及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应一致,否则,应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提供工作单位与社保缴存单位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单位委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代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须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须与代理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金的代理单位一致,且《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服务范围中应有“受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委托,代办社会保险事务”的内容。
3.新增或转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补缴时间应不早于入职或调入新单位时间(以新单位缴纳社保的时间为准),补缴的缴存基数应不高于正常缴存基数或新单位实际应发放工资标准,补缴月数视为连续缴存月数。
(二)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有合法有效的商品房买卖网签备案合同或购房协议及首付款增值税发票。期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申请人需提供首付款增值税发票(或收款收据)和网签合同。
(四)购房首付款符合规定比例。
首套住房:
1、期房或现房:房屋面积不超过144(含)平方米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总房款的30%;房屋面积超过144平方米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总房款的40%。
2、二手房:
①房屋面积不超过144(含)平方米的,房屋建设年限在10年(含)以内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总房款的30%,房屋建设年限在10年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总房款的40%;
②房屋面积超过144平方米的,房屋建设年限在10年(含)以内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总房款的40%,房屋建设年限在10年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总房款的50%。
第二套住房:
1、期房或现房:房屋面积不超过144(含)平方米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总房款的40%;房屋面积超过144平方米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总房款的50%。
2、二手房:
①房屋面积不超过144(含)平方米的,房屋建设年限在10年(含)以内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总房款的40%,房屋建设年限在10年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总房款的50%;
②房屋面积超过144平方米的,房屋建设年限在10(含)以内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总房款的50%,房屋建设年限在10年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总房款的60%。
(五)借款人是《商品房买卖合同》、《存量房买卖合同》或购房协议中约定的产权人;其中购房合同约定的共有权人含有未成年人的不予公积金贷款。
(六)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Ⅵ 公积金贷款怎么贷额度是多少

公积金贷款额度账户余额乘以25倍,个人较高40万,夫妻双方较高80万
额度根据社保缴纳情况,贷款步骤如下
1、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到银行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如实提供下列资料:
(一)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二)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明(指居民身份证、常住户口簿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婚姻状况证明文件;
(三)家庭稳定经济收入证明及其它对还款能力有影响的债权债务证明;
(四)购买住房的合同、协议等有效证明文件;
(五)用于担保的抵押物、质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置权人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
(六)公积金中心要求由第三方担保人做担保,并缴纳担保费用,由借款人、贷款人及第三方担保人共同签订三方合同。
(七)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2、对资料齐全的借款申请,银行及时受理审查,并及时报送公积金中心。
3、公积金中心负责审批贷款,并及时将审批结果通知银行。
4、银行按公积金中心审批的结果通知申请人办理贷款手续,由借款人夫妻双方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的合同或协议,并将借款合同等手续送公积金中心复核,公积金中心核准后即划拨委贷基金,由受托银行按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发放贷款。
5、以住房抵押方式担保的,借款人要到房屋坐落地区的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抵押合同或协议由夫妻双方签字,以有价证券质押的,借款人将有价证券交管理部或盟中心收押保管。
拓展资料
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由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职工以其所在单位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房屋抵押贷款。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照规定储存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储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职工离退休时本息余额一次付偿,退还给职工本人。

Ⅶ 公积金贷款怎么贷额度是多少

贷款额度为以下三项计算的最小值:

1、按照借款人还贷能力确定的贷款额度。其计算公式为:借款人月计缴住房公积金额÷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个人还贷能力系数(0.45%)×12(月)×实际可贷年限。夫妻双方均缴存公积金且共同借款的,贷款额度为夫妻双方分别计算的贷款额度之和。

2、规定的个人贷款最高限额。目前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贷款最高限额为30万元,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贷款最高限额为60万元。

3、购买商品房最高贷款额不超过购房总价的80%,购买二手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购房总价的70%。

(7)潍坊怎样申请公积金贷款额度扩展阅读:

注意事项:

公积金中心或受托银行首先会对申请人的贷款条件、申报资料、申请额度等内容进行真实性和合规性的初步审查。

初审通过后,银行会邀约申请人进行面谈,进一步了解申请人的贷款用途、还贷意愿、还款能力等情况,并建立面谈记录。

如果审核均符合规定,受托银行受理贷款申请。

Ⅷ 申请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需要多少

申请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需要的条件有:
1、借款人收入高,还贷能力高;
2、借款人工作稳定,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
3、所购房产较贵,房价成数高;
4、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较高。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六条
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经征求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Ⅸ 潍坊公积金贷款最多能贷多少

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应视个人收入以及信用情况而定,公积金贷款的额度计算方法如下:

(2018年8月20日起按以下政策执行)

公积金贷款额度按照以下四项中的最低值确定:

(一)不得超过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公布的最高额度,同时实行差别化信贷政策;

借款人及配偶双方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1、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维持现有贷款额度的规定不变。

2、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当个贷率低于80%且持续3个月以上时,恢复与首次贷款相同的额度;当个贷率接近90%,贷款开始实施轮候且持续3个月以上时,在目前首次贷款额度规定的基础上各降低5万元。

借款人单方(含单身)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1、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现借款人及配偶双方均连续正常缴存首次贷款额度的基础上各降低5万元。

2、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单方缴存首次贷款额度的基础上各降低5万元,当个贷率低于80%且持续3个月以上时,恢复与首次贷款相同的额度。当个贷率接近90%,贷款开始实施轮候且持续3个月以上恢复在单方缴存首次贷款额度的基础上各降低5万元。

(二)不得超过总房款扣除申请时按规定比例支付首付款后的剩余房款。

购房合同中共有权人是夫妻之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人的,按借款人所占房屋价值扣除按规定比例支付首付款后的剩余房款为最大贷款额度(有具体比例分割的按具体比例分割,无具体比例分割的按平均分割比例)。

(三)按借款人申请时夫妻双方缴存的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15倍计算;借款人为夫妻双方单方(含单身)缴存的,按申请人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5倍计算。

可计算贷款额度的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确定:

1、借款人及配偶需连续正常缴存12(含)个月以上账户的余额可用于计算贷款额度。

2、借款人的配偶在异地缴存公积金的不合并计算余额;但申请异地公积金贷款的可用于合并计算;

3、借款人及配偶申请贷款前12个月内有存在补缴行为是否认定连续缴存,按有关规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四)贷款期限5年以下(含5年)的,月应还款额不得超过夫妻双方月收入总额的50%(不含1年期内的贷款);贷款期限5年以上的,月应还款额不得超过夫妻双方月收入总额的40%。

计算公式:(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商业贷款类贷款月还款额+消费类贷款月还款额+担保类月还款额+···)/家庭月收入≤50%或40%。

借款人可用于偿还贷款的月收入以信息管理系统中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计算,借款人及配偶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以双方的缴存基数合并计算,借款人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已婚的,以借款人本人缴存基数加配偶的月收入计算(配偶的月收入统一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单身的仅以借款人本人的缴存基数计算。

借款人所购房屋建筑面积在144(含)平方米以内的首套房且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按比例缴纳、贷款期限达到最大可贷年限、申请前公积金账户余额充足,借款人及配偶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因月还款额占家庭月收入规定比例计算可贷额度不足25万元的,贷款额度上限按照25万元确定。

借款人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因月还款额占家庭月收入规定比例计算可贷额度不足20万元的,贷款额度上限按照20万元确定。

借款人可用于偿还贷款的月收入认定标准:按照借款人及配偶双方、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基数进行认定,由系统自动计算完成。

1、借款人及配偶均在本地缴存住房公积金,不论配偶是否连续缴存满12(含)个月,可合并计算认定借款人可用于偿还贷款的月收入。

2、除单位在每年基数调整月份正常调整之外,缴存基数在申请贷款前临时调整的,按申请当月之前的12个月的平均基数计算。

3、借款人在本地缴存,配偶在我市未缴存公积金的按照单方缴存认定,配偶月收入按照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4、申请异地贷款的按照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载明的缴存基数认定借款人可用于偿还贷款的月收入。

最终贷款额度的确定标准:按照借款人及配偶双方、单方缴存,借款人的缴存比例确定的额度上限;所购房支付首付款后的剩余房款;首次与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倍数;月还款额占借款人家庭可用于偿还贷款的月收入规定比例计算的贷款额度上限中的最低值确定。

(9)潍坊怎样申请公积金贷款额度扩展阅读:

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一)借款申请人咨询

借款申请人至贷款经办部门或致电贷款经办部门进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咨询,准备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材料。

(二)借款申请人至贷款经办部门办理初审及相关评估

1、借款申请人持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所需材料至贷款经办部门进行公积金贷款初审。

2、按照规定需要对借款申请人进行个人信用评估的,借款申请人需在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的监督下在信用评估《授权书》上签字。

3、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打印相关单据,并告知借款申请人如何办理下一步手续。

4、按规定需要对借款申请人所购房屋进行评估的,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同时向借款申请人开具《抵押物评估通知单》,借款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至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申请抵押物评估。

(三)借款申请人等待电话通知

1、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依据借款申请人提供的贷款所需材料及有关机构的评估结果进行复审,对于需要与借款申请人进行电话沟通的,工作人员将通过借款申请人提供的联系方式与借款申请人进行电话核实、确认。

2、对于借款申请人选择的担保方式为担保中心担保的,在担保审核通过后,担保中心工作人员将通知借款申请人办理贷款相关合同签字手续的时间、需要携带的资料及所需交纳的担保服务费;对于借款申请人选择的担保方式为非担保中心担保的,根据不同担保方式办理完毕相关手续后,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将通知借款申请人办理贷款相关合同签字手续的时间及所需材料。

(四)借款申请人在相关合同上签字

1、借款申请人根据电话通知的面签时间,持住房公积金贷款面签所需材料到贷款经办部门办理签字手续,对于需要缴纳评估费及担保费的借款申请人需先到指定柜台缴纳费用并领取发票。

2、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抵押人、出质人在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完成《借款合同》等相关合同单据的签字手续。

(五)银行放款

借款申请人等待银行放款后到银行领取借款人相关合同单据。

(六)按月还款

借款申请人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月进行贷款的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