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东莞推公积金新政:最高贷款额度下调30万、异地提取门槛提高
9月23日,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简称“东莞公积金管委会”)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规定。根据调整后的新政,首套房和二套房的最高贷款额度均下调30万元,调整后分别为90万元和50万元。
东莞公积金管委会指出,在中美贸易摩擦及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可以预见今年至今后较长的一段时间公积金供给侧压力较大,为缓解流动性紧张压力等,需要及时收缩放贷规模,从而调整最高贷款额度。
从最高贷款额度具体上限的调整来看,此次新政明确,首套房最高贷款额度由120万元调整为90万元,略高于该市平均贷款金额(85.69万元);二套房最高贷款额度由80万元调整为50万元,对职工购买二套改善型住房继续提供一定支持。
此外,此次新政还增加了购买外市二手房申请提取的条件,购买外市二手房应办出不动产权证满6个月方可申请提取。
对此,东莞公积金管委会解读称,利用政策漏洞以买卖异地房屋特别是二手房的方式套取公积金成为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主要手段,非法中介伙同或帮助提取申请人通过买卖异地二手房等短期购房行为,违规套取公积金并从中牟利。与此同时,从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证的违规套取行为来看,均具有购房地缺少限购限售政策、所购房屋面积小、提取间隔时间短、提取金额极其接近房价等情况。新规的出台也是为坚决打击违规提取乱象,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公积金良好运行秩序。
根据通知,以上政策的执行以向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系统递交业务申请登记的日期为准。若10月19日前只是提交了资料,未向业务系统递交业务申请登记的,10月19日(含)起按新政执行。
㈡ 公积金第二次贷款能贷多少
主要看以下2种 情况:
1、若您指的是北京家庭名下有一套住宅,再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这算二套,贷款8成上限80万。
2、若您指的是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首次公积金贷款已经结清,北京家庭名下无房,则可以申请首套贷款8成,上限120万。
拓展资料:
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要根据还贷能力、公积金贷款房价成数、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和贷款最高限额四个条件来确定,四个条件算出的最小值就是借款人最高可贷数额。计算方法如下:
按照还贷能力计算的贷款额度:【(借款人月工资总额+借款人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借款人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
使用配偶额度的,【(夫妻双方月工资总额+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夫妻双方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
其中还贷能力系数为40%,月工资总额=公积金月缴额÷(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
按照房屋价格计算的贷款额度:贷款额度=房屋价格×贷款成数。其中贷款成数根据购建修房屋的不同类型和房贷套数来确定;
按照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计算的贷款额度,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不得高于职工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公积金贷款,为职工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10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2万的按2万计算;
按照贷款最高限额计算的贷款额度,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4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60万元。
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申请贷款时本人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50万元;
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申请贷款时本人或其配偶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70万元。
㈢ 住房公积金提取过一次第二次可以提多少
按照你每月缴纳公积金额们大小定,每月缴纳公积金多的,可以多取,缴纳少的,只能按照规定档次少取。
㈣ 东莞公积金怎么提取
可以提取的,符合以下情形的可以提取公积金。
东莞公积金提取情形:
1、偿还购房商业贷款。2、装修。3、物业管理费。4、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5、退休。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7、出境定居。8、偿还东莞市公积金贷款。9、租房。10、死亡或被宣告死亡。11、非东莞户籍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12、东莞户籍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13、低保。14、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身患重大疾病。
东莞公积金提取额度规定:
1、偿还购房商业贷款:该笔贷款结清当月账户余额,但夫妻双方累计提取金额不可超过贷款实还本息总额;
2、装修:一次性提取职工当前账户余额65%的金额,上限不超过10万元,夫妻双方可分别申请;
3、物业管理费:不高于职工月缴存额(包括单位+个人)的30%且不超过1500元;
4、购买:不超过购房总价款;
5、建造、翻建、大修:建造/大修/翻建住房当月申请人的公积金账户余额,但不可超过发票所载支出,且不可超过计算单价200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不超过144平方米的预(决)算金额;
6、退休: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职工本人账户全部余额并注销账户;
8、出境定居:本人账户全部余额并注销账户;
9、租房:不高于职工月缴存额(单位+个人两部分)的65%且不超过1500元的金额;
10、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取职工本人账户全部余额并注销账户;
11、非东莞户籍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职工本人账户余额;
12、东莞户籍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职工本人账户余额;
13、低保:提取账户全部余额;
14、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身患重大疾病:最大可提取金额不可超过实际支付的治疗费用。
(4)东莞公积金第二次提取公积金贷款额度扩展阅读:
公积金:
1.公积金,通常是指住房公积金,有时也指公司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2.自2017年7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已全部可以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办理。逐步实现实现“账随人走、钱随账走”。同时,大力推进异地贷款服务,满足缴存职工跨地区购买住房的资金使用需求。
3.2016年2月18日,根据央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2月21日起,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由现行按照归集时间执行活期和三个月存款基准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
㈤ 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可以贷多少呢
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50%。利率上浮1.1倍,家庭至多贷50万,个人至多贷30万,可贷额度是账户余额之和*6倍。
㈥ 东莞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是什么
东莞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
根据东莞市公积金中心的规定:
最新政策为首套房最高可贷120万、二套房最高可贷80万、起贷额度为5万。
具体额度计算有一条公式:Y=B*(T+I)*L,即申请人可贷额度Y=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B×(缴存时间系数T+收入调节系数I)×流动性调节系数L。
需要注意的是,缴存时间系数T、收入调节系数I及流动性调节系数L,在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均有数值参考。
其中,缴存时间系数T,由申请时往前推算正常缴存月份数对应的列表系数看,出现中断的,未缴存的月份不纳入计算;收入调节系数I,指当前月缴存额(个人+单位)对应的列表系数;流动性调节系数L,是根据公积金满足职工资金使用需求能力的不同情况制定的贷款额度调节参数。
举个例子,同样缴存10年、贷款年限为20年的情况下,A缴存比例为5%、月缴存额(个人+单位)为300元,其缴存基数为3000元,账户余额有3.6万,用贷款计算器可快速算出最高额度约31万;而B缴存比例为12%、月缴存额为1500元,其缴存基数为6250元,账户余额则有18万,那么最高可贷66万。由此看来,缴存的账户余额越多,可贷额度就越多。
(6)东莞公积金第二次提取公积金贷款额度扩展阅读:
东莞公积金贷款的还款条件:
公积金贷款对申请人/家庭的还款能力也作出了要求——每月还款额不得高于申请人/家庭月收入的60%,这同样限制了公积金的可贷额度。
买房用公积金和不用公积金的区别:
买房用公积金和不用公积金的区别主要在于:若申请公积金贷款,利率一般要比商业贷款更加优惠。
要知道,公积金贷款执行的是央行贷款基准利率,其中公积金贷款五年以上年利率为3.25%(二套公积金贷款利率是基准利率的1.1倍)。而商业贷款则以相应期限的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LPR5年期以上的报价就已经达到了4.65%;至于加的基点数,各地区、各银行可能规定都不同。
如此一来,在同等条件下(相同的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还款方式),公积金贷客户的还款压力却要比商贷客户更轻松一些。
除此之外,用公积金的条件其实更严苛,必须要参与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能使用,当然,不用公积金的话就没有此限制。还有,公积金贷款流程一般比商贷会更复杂一些,所以花费的时间可能也会稍长一些。
公积金扣款:
住房公积金通常都是直接从职工的税前收入中扣除的,由职工所在单位代缴(公积金缴存由职工个人公积金缴存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公积金缴存的公积金两部分构成,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而职工与单位的缴存比例都是一致的,通常都在5%到12%之间(具体看当地政策,以单位规定为准)。缴存基数则按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进行核定(每年调整一次),原则上不应超过工作所在城市统计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用计算公式来表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缴存基数×单位比例+缴存基数×个人比例。
而公积金的用途有很多,比如买房,偿还房贷等等。若是用于偿还房贷,在职工办理了公积金对冲还贷业务后,月冲会每月逐期从职工的公积金账户里扣除信用金额用以偿还当月应还本息;年冲则是每年一次性扣除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以偿还应还本金。
㈦ 公积金第二次贷款额度
公积金第二次贷款额度根据还款能力、公积金贷款房价成数、公积金账户余额和贷款最高限额四个条件决定,这四个数值中最小的值就是你的最高可贷数额,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第二次贷款额度是申贷人公积金缴纳余额的10倍。
【拓展资料】
公积金贷款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享受的贷款,国家规定,凡是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均可按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2012年部分城市放松公积金贷款条件,其中山东临沂市9县自2012年6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将由20万元提高至30万元。
2014年10月,由住建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三部门发文,包括放松公积金贷款条件、推进异地贷款、降低中间费用、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减轻贷款职工负担。其中,连缴6个月的职工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现行为12个月)。
2017年8月15日,由住建部等联合发布通知称,自2015年9月1日起公积金贷款买二套房首付取消2成首付。
贷款条件:
1.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就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者要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即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因为,如果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不正常,时断时续,说明其收入不稳定,发放贷款后容易产生风险。
3.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因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满足职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时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种"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4.贷款申请人在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除必须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外,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当职工有其他债务缠身时,再给予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就很大,违背了住房公积金安全运作的原则。
5.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办理组合贷款的,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贷款期限必须一致。
㈧ 东莞公积金贷款额度怎么算
主要是根据你你每个月缴纳的费用以及你的公积金目前的存款决定。
㈨ 东莞公积金贷款额度
法律分析: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60万元。可贷额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12×未来可缴存年限+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2贷额度低于30万元的,在个人还贷能力足够的前提下,其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按30万元核定。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一般由申请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缴存比例、缴存时间、购房金额、贷款年限及还贷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实际可贷额度以管理处最终核定额度为准。大部分城市都规定了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一般不超过房屋总价款的80%。计算您本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月收入:月收入 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2、计算最高可贷款额度:您的家庭月收入(指夫妻双方月收入、离退休职工与其子女等其他共同申请人的月收入,下同),每月至少扣除400元的生活费后所剩余额,再除以申请贷款年限的每万元贷款月均还款额的所得即为最高可贷款额度。3、具体的贷款额度金额还要同时考虑单笔贷款最高额度、最高可贷款额度、最低首付款和信用等级。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㈩ 东莞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法律分析:东莞住房公积金贷款起贷额度为5万元。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为80万元。
夫妻双方正常缴满6个月的,分别计算借款人、配偶在不超过50万元个人最高贷款限额的可贷额度,家庭最终可贷额度=借款人可贷额度+配偶可贷额度且不超过80万;配偶未缴满6个月但正常缴存的或不属于正常缴存的,其可贷额度不予计算且家庭最终可贷额度不超过50万;配偶未缴满6个月但正常缴存的,其缴存基数纳入家庭收入计算供收比。外籍及港澳台籍缴存职工不能以配偶名义参与计算可贷额度,正常缴存的,其缴存基数可纳入家庭收入计算供收比。
职工个人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Y=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B(缴存时间系数T+收入调节系数I)流动性调节系数L。
流动性调节系数:是根据公积金满足职工资金使用需求能力的不同情况制定的贷款额度调节参数。我中心官方网站按月(每月终了后次月)向社会公布住房公积金个贷率。当资金流动性发生变化且个贷率连续3个月保持在同一区间时,中心将及时向社会公布,并于公布之日次月起执行相应的流动性调节系数。借款人可贷额度套用的流动性调节系数,以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系统递交贷款申请登记时所对应的流动性调节系数为准。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九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职责:(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二)根据本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拟订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三)确定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四)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五)审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六)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第十条 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应当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县(市)不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前款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在有条件的县(市)设立分支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其分支机构应当实行统一的规章制度,进行统一核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