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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与贷款额度

发布时间: 2022-06-18 00:21:01

⑴ 佛山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是多少

根据佛山新发布的公积金贷款政策:佛山公积金账户已婚家庭,前六个月连续缴存,累计满一年以上,夫妻贷款额度60万,单人30万;夫妻双方累计缴纳满两年以上,贷款额度80万,单人40万。

⑵ 佛山公积金新政:个人贷款最高额度由50万降至30万

3月31日,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调整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政策的通知,对贷款额度、发放对象标准等进行了调整,提出若干细则调整,包括超过144方住宅不予发放公积金贷款;停止向已有两套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贷款;明确贷款额度个人最高不超过30万元等。
据悉,此次调整主要涉及三个方面。
其一,原《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办法》第三条调整为“贷款以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和大修普通自住住房(规划用途为“住宅”)为发放对象,规划用途为非住宅的(如高级公寓、别墅、度假村、商业或商务用房等)不予发放贷款。
普通住房标准,参照省住建厅《关于确定我省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单套住房套内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下或单套住房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的规定执行。”
其二,第十四条第(一)款调整为:根据我市住房公积金可用量确定最高贷款额。累计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含)以上2年(不含)以下的,贷款额度个人最高不超过20万元;累计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2年(含)以上3年(不含)以下的,贷款额度个人最高不超过25万元;累计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3年(含)以上的,贷款额度个人最高不超过30万元。如贷款仍不足够,且个人有偿还能力的,可同时申请组合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
其三,第十六条调整为“停止向已有两套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发放贷款。缴存职工家庭公积金贷款没有还清前,不得再次申请。住房套数认定标准,以房屋交易记录、房屋权属登记和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为准。”
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发放公积金贷款:一是缴存职工家庭成员名下,在佛山市内现已有2套(及以上)住房。二是缴存职工家庭成员名下已有2套(及以上)公积金贷款历史记录。
据悉,调整后的《贷款办法》从2021年5月1日起执行,即日起受委托银行受理的贷款申请按新办法执行,有效期为5年。
另据佛山市政府网站刊登的政策解读,此次修订是由于2017年至2020年佛山住房公积金缴存及贷款本金回收流入平稳增长,但职工对住房公积金的使用需求一直处于高位,致使佛山市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不足,虽然已实行了贷款轮候发放,但仍未能解决贷款资金缺口逐渐增大的问题,为防范资金流动性风险,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适时调整最高

⑶ 佛山:家庭有2次公积金贷款记录不可再贷,个人最高贷30万

广东省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3月31日发布《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政策的通知》,对2006年2月28日制定并实施《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办法》(以下简称《贷款办法》)进行调整,调整了房屋可贷面积标准,收紧了最高贷款额至30万元,以及调整房屋套数认定标准。调整后的《贷款办法》从2021年5月1日起执行,即日起受委托银行受理的贷款申请按新办法执行,有效期为5年。原《贷款办法》(佛房金管〔2020〕50号)同时废止。

调整一:第三条调整为“贷款以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和大修普通自住住房(规划用途为‘住宅’)为发放对象,规划用途为非住宅的(如高级公寓、别墅、度假村、商业或商务用房等)不予发放贷款。普通住房标准,参照省住建厅《关于确定我省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粤建房字〔2005〕58号),‘单套住房套内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下或单套住房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 的规定执行。”

调整二:第十四条第(一)款调整为:“根据我市住房公积金可用量确定最高贷款额。累计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含)以上2年(不含)以下的,贷款额度个人最高不超过20万元;累计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2年(含)以上3年(不含)以下的,贷款额度个人最高不超过25万元;累计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3年(含)以上的,贷款额度个人最高不超过30万元。如贷款仍不足够,且个人有偿还能力的,可同时申请组合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

调整三:第十六条调整为“停止向已有两套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发放贷款。缴存职工家庭公积金贷款没有还清前,不得再次申请。住房套数认定标准,以房屋交易记录、房屋权属登记和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为准。”

对于停止向已有两套住房的家庭发放贷款,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缴存职工家庭成员名下只要有未结清公积金贷款的,不得再次申请。缴存职工家庭住房套数认定是以家庭为单位,并以房屋交易记录、房屋权属登记和公积金贷款记录认定。也就是说,缴存职工家庭成员名下,在佛山市内现已有2套(及以上)住房或者已有2套(及以上)公积金贷款历史记录,都停止发放公积金贷款。

2019年4月,佛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曾对《贷款办法》调整过一次,将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从原本的40万元/人上调至50万元/人。也就是,佛山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额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的最高可贷30万元/人,累计缴存满两年的最高可贷40万元/人,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三年的最高可贷50万元/人。同时,超过144平方米的大户型住宅也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在2019年4月调整之前,原《贷款办法》对超过144平方米面积的普通住宅不予发放贷款,调整后规定建筑面积超过144平方米的普通住宅,只核定144平方米以内部分的房款计算可贷款额,超过的部分由购买人自行解决。

责任编辑:刘秀浩

⑷ 佛山公积金贷款额度怎么算

摘要 贷款额度:

⑸ 佛山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降至30万,当前形势下为何贷款额度不升反降

最近,佛山的公积金出现了新政策,个人贷款由原本的最高额度50万人民币降到了30万人民币。

这是佛山的公积金新政策的调整,还包括了对贷款发放对象的标准。


佛山市的职工对于住房公积金的的需要一直不低,且一直在增长,也因此导致了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的资金流动性不足,即使政府已经实现了多项举措,但仍然未能从根本上解决贷款资金缺口日益增大的问题,这次根据国务院的会议作出的公积金调整政策,是根据佛山当地的实际情况修正的新规。
调整后的行政将在2021年到5月1日正式开始执行。

⑹ 佛山发布公积金新政:个人贷款最高额度由50万降为30万

3月31日,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政策的通知》(简称《通知》),对贷款额度、发放对象标准等进行了调整。其中包括非住宅不予发放贷款;个人贷款最高额度由50万元降为30万元;停止向已有两套住房的家庭发放贷款。《通知》从2021年5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为5年。
《通知》规定,贷款以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和大修普通自住住房(规划用途为“住宅”)为发放对象,规划用途为非住宅的(如高级公寓、别墅、度假村、商业或商务用房等)不予发放贷款。普通住房标准为单套住房套内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下或单套住房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
《通知》对个人贷款最高额度进行限制,累计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含)以上2年(不含)以下的,贷款额度个人最高不超过20万元;累计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2年(含)以上3年(不含)以下的,贷款额度个人最高不超过25万元;累计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3年(含)以上的,贷款额度个人最高不超过30万元。如贷款仍不足够,且个人有偿还能力的,可同时申请组合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
此外,佛山将停止向已有两套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发放贷款。缴存职工家庭公积金贷款没有还清前,不得再次申请。
严跃进指出:“佛山公积金政策收紧,具有很强的信号意义。当前部分城市购房需求依然强劲,公积金贷款确实要防范流动性不足的风险。若不及时调整贷款政策,可能会影响到刚需或首套的贷款需求。后续公积金贷款政策应更多惠及首套购房或首次使用公积金购房的群体,才能真正发挥公积金的作用。”

⑺ 佛山公积金贷款个人最高可贷50万元

佛山公积金贷款最高可以贷50万元了!也就是说,夫妻双方最高可以贷100万元!4月10日,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佛山市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政策的通知》。该《通知》指出,从5月1日起,佛山开始执行调整后的《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办法》(以下简称修订办法),佛山夫妻两人最高可贷公积金100万元,贷款最高额度从以前的80万元整整提高了20万元。
据悉,调整后的《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办法》将从2019年5月1日起执行。新发生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修订办法为准。
变化1:
个人贷款最高额度提高10万元 达到50万元/人
据了解,从1999年《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之时,佛山市就开展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至今已有20个年头。2015年至今,佛山市房地产市场经历了一个波幅较大的周期,又进入另一个特点不同的周期;一些当时制订的政策已经不适应现时的情况,因此,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对佛山市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办法进行调整,并对佛山市原《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办法》作出修订。
在原佛山市贷款办法中,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额设定两个档次,分别是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的最高可贷30万元/人、累计缴存满两年的最高可贷40万元/人,而在修订办法中,增设一个档次: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三年的最高可贷50万元/人。也就是说,如果夫妻双人缴存住房公积金都满3年的话,家庭最高可贷100万元。
变化2:
购买超过144㎡住宅也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修订的贷款办法调整了对普通住宅不超过建筑面积144平方米的认定方式。根据住房公积金制度现时仅限于帮助职工购买普通住宅的政策,以及国家和广东省对普通住宅面积确定为144平方米以下的规定,原佛山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对超过该面积的住宅不予发放贷款。
而在修订办法中,该条款调整为:建筑面积超过144平方米的普通住宅,只核定144平方米以内部分的房款计算可贷款额,超过的部分由购买人自行解决。
变化3:
公积金贷款最多只能申请两次
本次修订办法调整了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的认定。2010年国家为调控房地产市场,对“炒房”现象作了各种限制,其中住建部以建金[2010]179号规定,“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职工发放贷款”。
因此,在修订办法中,佛山市将此项规定调整为:职工只能申请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向已有两次使用贷款记录的职工发放贷款。”也就是说,即使结清了贷款,但贷款记录次数超过两次也会被拒贷。

⑻ 请问佛山公积金贷款额度是多少呢

按照佛山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政策: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的至高可贷30万元/人、累计缴存满两年的至高可贷40万元/人,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三年的至高可贷50万元/人。具体的贷款额度还是根据还款能力、房价成数、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和贷款至高限额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