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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发布时间: 2022-06-22 16:55:21

㈠ 天津公积金最多能贷款多少

法律分析:根据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
1、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是6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80万元。与原政策相比,贷款最高限额不再受到是否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或按月住房补贴的影响。
2、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
购买商品房、限价商品房、定向销售(安置)经济适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30年。
购买私产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20年。
确定贷款期限还受借款人年龄的限制,政策规定,借款人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法定退休年龄一般按照女性55岁、男性60岁计算;国家另有规定的,退休年龄按其规定执行但最高不得超过65周岁。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第二十八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担保。
第二十九条 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应当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立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专户,用于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和建设城市廉租住房的补充资金。

㈡ 天津: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如何规定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目前,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分四类:一、使用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贷款的,最高限额40万元;二、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贷款的,最高限额60万元;三、使用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贷款,且申请贷款时本人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或按月住房补贴的,最高限额50万元;四、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贷款,且申请贷款时本人或其配偶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或按月住房补贴的,最高限额70万元。
职工买房时使用公积金贷款的具体额度,除了考虑上述最高限额外,还将综合考虑所购住房价款、首付款比例、还贷能力等因素,再进行确定。

㈢ 天津公积金上限是多少

天津公积金贷款上限最高70万。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要根据还贷能力、房价成数、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和贷款最高限额四个条件来确定,按四个条件算出的最小值就是借款人的最高可贷金额。计算方法如下:
(一)按照还贷能力计算的贷款额度
职工本人贷款额度的计算公式为:
[(借款人月工资总额 借款人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借款人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
夫妻双方贷款额度的计算公式为:
[(夫妻双方月工资总额 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夫妻双方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
其中还贷能力系数为40%。
月工资总额积金月缴额÷(单位缴存比例 个人缴存比例)。
(二)按照房屋价格计算的贷款额度
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屋价格×贷款成数
1、购买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定向销售经济适用房或私产住房。
职工家庭(包括职工、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贷款购买首套住房(包括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定向销售经济适用住房或私产住房),且所购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房屋价格的80%购住房建筑面积超过90平方米,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房屋价格的70%。其中私产住房的房屋价格为购房全部价款与房屋评估价格的较低值。
职工家庭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房屋价格的50%。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㈣ 天津公积金贷款额度提高,首套80万!

2022年5月20日,天津出台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确:

本市缴存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限额80万元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租赁我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每月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月支付的房租,且合计不超过2400元。

贷款受理日期在2022年5月27日之前的,按本通知施行前的政策执行;2022年5月27日(含当日)之后受理的,按本通知执行。贷款受理日期为贷款银行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职工贷款申请之日。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支持职工合理住房需求,助力职工实现住有所居,结合我市实际,现将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支持职工租赁保障性租赁住房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租赁我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每月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月支付的房租,且合计不超过2400元。提取方式、资金划转等按《关于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津公积金委〔2021〕3号)执行。

二、支持职工基本购房需求

(一)本市缴存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限额80万元。

(二)我市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连续3个月超过90%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并向社会发布公告,于公告的次月1日起将首套住房贷款最高限额下调至60万元;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连续3个月低于85%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并向社会发布公告,于公告的次月1日起将首套住房贷款最高限额上调至80万元。本通知的“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指月末的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

(三)贷款受理日期在2022年5月27日之前的,按本通知施行前的政策执行;2022年5月27日(含当日)之后受理的,按本通知执行。贷款受理日期为贷款银行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职工贷款申请之日。

三、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其他政策保持不变,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四、本通知自2022年5月27日起施行,2027年5月26日废止。

2022年5月20日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

政策解读

一、本次政策出台的背景和依据是什么?

2021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坚持租购并举,加快发展长租房市场,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支持商品房市场更好满足购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因城施策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支持职工合理住房需求,我市出台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通知》的目标任务是什么?

明确职工租赁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提取条件、提取限额,加大对职工租赁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支持力度;调整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加大对职工基本购房需求的支持力度,助力职工实现住有所居。

三、《通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1.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租赁我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每月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月支付的房租,且合计不超过2400元。

2.本市缴存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限额80万元。

3.为了保证在资金运用率较高时职工及时获得贷款,《通知》规定了首套房贷款最高限额的两档调节机制:我市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连续3个月超过90%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并向社会发布公告,于公告的次月1日起将首套住房贷款最高限额下调至60万元;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连续3个月低于85%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相同程序将首套住房贷款最高限额上调至80万元。

举例:

四、《通知》的涉及范围是什么?

《通知》适用于在本市租赁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以及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的本市缴存职工。

五、《通知》的执行标准是什么?

1.关于执行时间。《通知》自2022年5月27日起施行,2027年5月26日废止。

2.关于执行对象。职工租赁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住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提取申请、审批贷款按《通知》规定执行。

3.关于新老政策衔接。《通知》规定,贷款受理日期在2022年5月27日之前的,按本通知施行前的政策执行;2022年5月27日(含当日)之后受理的,按本通知执行。贷款受理日期为贷款银行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职工贷款申请之日。

六、需要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1.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其他政策保持不变,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2.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限额保持40万元不变;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不予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七、关键词

1.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包括纯公积金贷款,以及组合贷款中的公积金贷款部分。

2.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指月末的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

八、《通知》推出了哪些惠民利民举措?

1.根据我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特点,明确了职工租赁我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提取条件和提取限额,为职工租赁保障性租赁住房提供支持。

2.本市缴存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限额由60万元提高至80万元

九、新旧政策的主要差异是什么?

1.租赁保障性租赁住房提取公积金:以前我市没有针对职工租赁保障性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政策。

2.本市缴存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

来源:天津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

㈤ 天津夫妻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是6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80万元。
拓展资料:
一、定义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的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两个特征:
一是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不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
二是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职、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二、按我国规定,企业都应该给职员存缴住房公积金,不分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
住房公积金中由企业和事业单位缴纳部分,不属于工资总额属性,属于企业成本费用性质的开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条所称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负担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㈥ 天津公积金只能贷款六十万吗

天津公积金只能贷款六十万。
天津公积金贷60万条件要满足哪些?
天津公积金贷款60万条件:
1.公积金缴存时间,申请人须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2个月(含)以上,同时满足足额正常缴存公积金金达到一定时间,有的地区要求6个月(含),有的要求12个月(含),各地会有差异。
2.贷款人年龄:贷款人年龄与贷款年限之和小于70岁。
3.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状况良好。
4.申请人已按规定支付购房首付款。
5.申请人提供符合本规定要求的担保。
6.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符合国家、省和本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要求。
7.符合公积金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拓展资料
天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于天津市政府的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家和天津市的方针政策,拟订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政策,负责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和管理。
2019年2月,天津重新颁布了《天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职工购房日期在2019年2月1日之前的,仍按原政策执行,在2019年2月1日(含当日)之后的,按新政策执行。购房日期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生成时间或房产买卖协议的打印时间,以住房交易网签系统中的记载信息为准。
此次公积金新办法明确了三类情形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第一类是购买配偶、子女、本人父母或配偶父母住房的;第二类是离婚两年内,职工与原配偶之间存在买卖住房情形的;第三类是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在贷款额度方面,购首套住房按账户余额20倍计算,购第二套住房按账户余额10倍计算。此次调整后,购买商品房、限价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或私产房,按账户余额倍数条件计算贷款额度执行相同政策。
此次新办法还明确了骗贷行为处罚措施。以虚假的购房、婚姻或其他信息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提高贷款额度的,由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退回违法所贷款额,并依据《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予以处罚;逾期不退回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㈦ 天津公积金贷款新政策2022

天津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多少
根据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
1、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是6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80万元。与原政策相比,贷款最高限额不再受到是否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或按月住房补贴的影响。

2、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
购买商品房、限价商品房、定向销售(安置)经济适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30年。
购买私产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20年。
确定贷款期限还受借款人年龄的限制,政策规定,借款人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法定退休年龄一般按照女性55岁、男性60岁计算;国家另有规定的,退休年龄按其规定执行但最高不得超过65周岁。

㈧ 现在天津市公积金贷款上限是多少

为支持职工购房,新修改的《天津市个人
住房公积金
贷款管理办法》规定,暂时取消按
住房公积金账户
缴存余额20倍计算住房
公积金贷款额度
的规定。职工本人申请
住房公积金贷款
且申请时正常缴存
补充住房公积金
(或按月
住房补贴
)的,最高
贷款限额
由40万元提高到5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贷款且申请时本人或配偶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或按月住房补贴)的,最高贷款限额由60万元提高到7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