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
一、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
1、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如下: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2、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二、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方法是什么
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方法如下:
1、到所在单位申请开具提取证明;
2、单位核实后,出具开具证明;
3、携带身份证明、提取证明等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业务。
2. 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
一、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
1、公积金提取条件如下: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7)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的。
2、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二、办理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办理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交的资料如下:
1、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2、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文件;
3、家庭稳定经济收入证明,及其它对还款能力有影响的债权债务证明;
4、购买住房的合同、协议等有效证明文件。
3. 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房屋所有权的自住性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已经完全丧失了劳动能力或者重度残疾,并已经与单位解除了或者终止了劳动关系的;
4、出国定居或者赴港、澳、台地区来定居的;
5、偿还购买自住性住房的贷款本息的;
6、租住的住房月房租已经超出家庭每月工资收入的15%;
7、进城来务工人员已经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
8、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9、正在享受城镇居民较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待遇的;
10、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一年以上未再就业的;
11、职工及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发生了意外的话,或发生重大伤害事故导致家庭生活艰难的;
12、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提供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2、购买预售商品房(含经济适用房)的,这些人群,已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及首付款收据,具备这些条件;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地产买卖契约》及《契税完税证》,作为基础证明;购买拆迁还建房的,如果购买的是这种房屋,提供市房产管理部门印制的《拆迁还建协议书》及交房款收据;
3、自建、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如果住户属于这种情况,应提供承办银行(我们是建行)行政主管部门,权威部门,或房产管理部门批准的规划、施工文件或危房鉴定证明,二选一即可,房屋产权人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具备这种合同的,工程预算或决算及原《房屋所有权证》;
4、离休、退休的,如果住户属于这种情况,应提供人事、劳动部门核发的离退休证,作为相关证明;不能提供离退休证的,特殊情况,应提供人事、劳动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或养老金领取证明;
5、职工及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或发生重大伤害事故导致生活艰难的,生活面临巨大压力,应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和病案、二级甲等才有效,病人的医保卡、当期治疗费用发票。非职工本人患病的,不是其本人的话,还应提供婚姻证明或者亲属关系证明;
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不再存在劳动关系,应提供与原单位,就是自己工作过的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市(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或医院证明;
7、出境定居的,应出具出境定居人员审批表,或公安机关签发的出境定居有效证明;
8、偿还住房贷款的,应提供贷款发放银行出具的截止申请提取日贷款余额证明,必须是由银行发布的。其中,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的,属于是商业性的,还应提供借款人与贷款发放银行签定的商业性住房借款合同;
9、享受城镇较低生活保障的,应提供《城市居民较低生活保障证》或劳动、工会等部门提供的其他有效证明;
10、支付房租的,应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书、二者可以选择其一,支付房租发票、单位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收入证明;
11、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如果经济压力比较大的话,应提供县(区)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突发事件证明、说明相关的问题,大额支出费用单据,职工及家庭其他成员的收入证明。
12、进城务工人员或职工户口在本市辖区以外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不再存在雇佣关系,应提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户籍证明;
13、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应提供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证明,证明已经死亡。属于亡者法定继承人的,具备法律效益的继承人,应提供继承人身份证、户口簿、法定继承证明;属于亡者指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如果是这种情况的话,应提供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经公证的指定继承证明、身份证;
1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一年以上未再就业的,没有工作的,应提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或《失业证》;
15、同时申请提取配偶及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条件的,如果不是本人直接参与的话,除提供符合上述提取条件所需资料外,这些基本的必备材料,还应提供配偶和直系亲属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或者亲属关系证明及复印件。
16、代他人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也就是第三人帮忙的话,除提供符合上述提取条件所需材料外,须同时提供提取人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代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 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三)发生下述情况之一并用于支付房租费用的:1、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较低生活保障的低保户;2、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年本地职工较低工资标准的;3、职工本人、配偶或子女患重大疾病(慢性肾衰竭、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等九种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四)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五)离休、退休的;(六)符合下述情况之一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1、户口迁出本市;2、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务工农民返回原籍;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七)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的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八)职工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一)、(二)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配偶及房屋产权共有人可同时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九)职工本人、配偶及房屋产权共有人尚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应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偿清前不再受理其他住房类型的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5. 提取公积金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公积金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当员工死亡、退休、出国定居等情况出现时,员工可以申请公积金提取。那么公积金怎么提取呢?提取公积金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公积金提取时要提交什么材料?提取流程又是怎么样的?
公积金怎么提取?
一、公积金提取条件
(一)住房消费类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
3、租赁住房自住
(二)非住房消费类
1、离休或退休;
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在新工作单位没有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3、出国或出境定居;
4、异地调动并户口迁出本市,迁入地单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5、职工死亡或者宣告死亡;
6、职工被判刑;
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或者特殊困难的职工家庭
8、职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造成生活严重困难。
二、公积金提取所需材料
(一)填写《xx市住房公积金个人支取申请审批表》(加盖单位公章)
(二)支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购买期房,提供经备案登记的商品房购房合同和首付款税务收款凭证。购买拆迁安置房的,还需提供《拆迁安置协议》。购买保障性住房的,还需提供房改部门的购房批文或准购证和购房发票。
2、购买现房或二手房,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契证(或完税发票)。购买拆迁安置房,还需提供《拆迁安置协议》。购买保障性住房的,还需提供房改部门的购房批文或准购证和购房发票。
3、在城镇新建、翻建自住住房,需提供《建设规划许可证》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在农村新建、翻建自住住房,需提供经批准的《农村住宅建设用地呈报表》、《建设规划许可证》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
4、大修自住住房,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工程造价评估报告》或《工程造价预算书》。
(四)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一次性提前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或部分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贷处出具的《提前还款申请书》。
2、一次性提前还清商业性住房贷款本息,提供原借款合同、原购房合同或房产证、还清贷款的银行凭证。
3、一年一次提取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上一还款年度的住房贷款还贷明细记录单。一年一次提取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提供上一还款年度的住房贷款还贷明细记录单、商业性银行住房借款合同、借款人所购住房的购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出具的主贷款人个人信用报告原件(有效期为一个月内)。
4、房屋贷款人不在本中心缴纳住房公积金,房屋贷款人配偶申请提取时,还需出具房屋贷款人缴存地的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情况证明原件。
(五)租赁住房自住,提供单身职工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单身证明,非单身职工提供户口簿(同一户口簿内注明夫妻关系的)或结婚证,租房所在地房屋管理部门提供的家庭成员住房状况证明(保障性租赁住房除外),房屋租赁合同(保障性租赁住房批文。
(六)离休或退休,提供离、退休证或退休文件。
(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在现工作单位没有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提供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协议或文件。
(八)出国或出境定居,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出国、出境定居证明,当地户籍注销证明。
(九)异地调动并户口迁出本市,迁入地单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提供户口迁出证明和单位调令、调入单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证明。
(十)职工死亡或者宣告死亡,提供继承人人身份证、死亡证明、法院出具的判决书(或具有法律效力的遗嘱或遗赠或继承文书)。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发生争议的,提供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判定书或调解书。
(十一)职工被判刑,提供法院出具的判决书或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协议或文件。
(十二)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或者特殊困难的职工家庭,提供民政部门印发的《低保证》或总工会印发的《特困证》。
(十三)职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造成生活严重困难,提供夫妻关系及直系亲属关系的证明(户口簿、结婚证)、申请人所在地医保部门出具的“自负医疗费用”的证明、三级及以上医院出具并加盖医院诊断证明章的《诊断证明书》或病历(一年以内)。
(十四)职工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须提供经公证处公证的委托书和代办委托人身份证。
(十五)职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其配偶、父母、子女按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及结婚证或户口簿等有效的亲属关系证明。
三、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
1.还贷款提取额度:每年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的帐户余额不超过当期还本付息额.其中贷款结清时,帐户余额截至贷款结清的当月;贷款结清后不再提取.
2.余额不足时:其配偶、父母、子女可在限额内按规定申请提取各自的住房公积金.职工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上述限额.
3.租房:每年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的帐户余额不超过当期实际房租支出的70%.
4.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可提取本人个人帐户内的余额.其中未申请住房贷款的,帐户余额可截至签订购、建房合同的当月;本人个人帐户余额超过实际购、建房支出总额的,按实际支出数提取.
四、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职工填写《xx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加盖单位公章)→凭本人身份证明携相关证明材料至中心柜面办理→中心柜面审核通过办结。
6. 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并注销其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一)离休、退休的;
(二)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1年后仍未重新就业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出国(境)定居的;
(四)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其继承人、受遗赠人、财产代管人可以申请提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五)调离本市行政区域的。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非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1年内;
(二)翻建、建造自住住房的,自审批之日起1年内;
(三)大修自住住房的,自危房鉴定书签发之日起1年内;
(四)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自贷款结清之日起6个月内;
(五)无房户租赁住房用于本人居住且每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或者承租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的;
(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可以提取的情形。
职工符合第五条、第六条规定条件,但本人或者其配偶有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尚未结清的,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结清时准予提取。
拓展资料:购买预售商品房(含经济适用房)的,这些人群,已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及首付款收据,具备这些条件;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地产买卖契约及契税完税证,作为基础证明;购买拆迁还建房的,如果购买的是这种房屋,提供市房产管理部门印制的拆迁还建协议书及交房款收据;
法律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工作的补充通知》第一条一、同一套住房频繁交易提取(12个月内两次以上),不予提取。二、职工异地购房,户籍在购房当日或之后转入购房地的,应持有该房屋半年后(商品住房以备案时间为准、存量住房以购房发票时间为准)可提取。三、职工符合提取相关条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个人账户状态为封存,提取限额大于账户余额的可申请销户提取
7. 公积金提取条件有什么
法律分析:在职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1、贷款购买住房。住房公积金制度设立的目的。购房者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买房,公积金贷款的好处就是贷款利率低,2018年商业贷款5年以上基准利率为4.9%,而公积金贷款5年以上的利率为3.25%,但需要注意的是,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有额度限制。2、提取公积金支付月供。除了贷款之外,对于公积金贷款购房的人来说,还可提取公积金偿还本息。3、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房。4、退休养老用购房者在退休后可以取出公积金,当做养老金使用。5、纳入低保或特困范围时可提取使用在很多城市,如果职工属于低保或特困人群,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来满足日常生活所需。6、治疗重大疾病如果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或家庭成员(包括职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罹患重大疾病或重大手术住院治疗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7、租房。8、销户提取全部余额。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