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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购房使用公积金贷款条件

发布时间: 2022-09-18 03:48:20

❶ 徐州公积金贷款政策

法律分析:1、购买商品房、二手房、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公有住房或者建造、装修自主性住房都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2、父母、子女可以作为公积金贷款的共同申请人,可以公共承担还款责任

3、职工如果之前有公积金贷款的经历,如果还清了之前的公积金贷款依旧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4、夫妻双方如果其中一方以自己的名义已经购买了住房并且办理了公积金贷款,另一方仍旧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在购买自住型住房

5、如果申请人之前已经购买了住房并且是自己借款全额支付的,只要申请人获得了房屋所有权证以及土地使用证等材料,申请人便可以在一年之内申请公积金贷款来偿还买房的借款

法律依据:《徐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职工购买商品住房,定销房等,首付比例不低于30%,贷款比例不得超过全部房款70%:职工购买二手房,首付比例不低于40%,贷款比例不得超过房价60%

❷ 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的条件是:借款人信用良好,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参加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借款人夫妻双方均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贴息贷款,具有购房合同、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等。
【法律依据】
《贷款通则》第十七条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当具备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效益、不挤占挪用信贷资金、恪守信用等基本条件,并且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原应付贷款利息和到期贷款已清偿;没有清偿的,已经做了贷款人认可的偿还计划;二、除自然人和不需要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事业法人外,应当经过工商部门办理年检手续。三、已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四、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率符合贷款人的要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❸ 买房用公积金贷款有什么条件

一、贷款额度限制:虽然现在可以通过贷款的方式购买房屋了,但银行贷款可不是想贷多少就能贷多少的。公积金贷款最为明显的缺点就是贷款限额,每个城市都有最高贷款限额,个人跟夫妻申请的最高额度也不同,最少的也才四五十万,对于房价较高的大城市,一套房子起码得三五百万,这点贷款额度根本不够,这也是为什么很多人放着利率低的公积金不用,跑去申请商业贷款的重要原因之一。
二、提取额度限制:有的朋友觉得公积金贷款的额度低,那不如直接取出来使用,但没想到公积金的提取额度也有限制,公积金的提取方式有很多不同的提取方式规定不一样。
三、缴存时间限制:有的朋友交了公积金,但买房的时候还是只能放弃公积金贷款,那可能是因为公积金缴存的时间不满足要求。大多数城市对公积金缴存时间要求为:申请贷款时借款人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公积金账户处于缴存状态,也有城市仍要求连续缴存12个月(含)以上才能贷款。
四、放款时间限制:这是很多新楼盘的开发商拒绝使用公积金贷款的主要原因,根据城市的不同,有的申请一个月就能下来,有的要等上好几个月,正是因为等待期长、回笼资金太慢,不少开发商、卖家都不愿意接受公积金贷款的买家,这对买房人是非常不利的。
五、异地贷款手续麻烦:公积金的缴存和使用都收地域限制,支持公积金异地贷款的城市还是极少数的。目前大部分城市仅支持省内公积金异地贷款,支持全国范围内公积金异地贷款且没有户籍限制的城市还很少,支持跨省公积金异地互贷的城市更是掰着手指头都能数的清的。因此对于频繁更换居住城市的人们来说也不太适合用公积金贷款。
【拓展资料】
贷款条件
1.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就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者要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即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因为,如果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不正常,时断时续,说明其收入不稳定,发放贷款后容易产生风险。
3.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因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满足职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时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种"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4.贷款申请人在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除必须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外,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当职工有其他债务缠身时,再给予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就很大,违背了住房公积金安全运作的原则。
5.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办理组合贷款的,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贷款期限必须一致。

❹ 用公积金贷款买房需要什么条件

如您在深圳市的中国银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您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当月之前在本市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且申请时属于正常缴存状态;2、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发生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公积金贷款;申请人的父母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其父母双方均应当在本市未发生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公积金贷款;3、申请人申请贷款时的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不超过70年;4、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状况良好;5、申请人已按规定支付购房首付款;6、申请人同意提供符合本规定要求的担保;7、贷款申请符合国家、省和本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要求;8、符合公积金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因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针对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政策及要求存在差异,需要请您详询公积金贷款业务经办网点或者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
以上内容供您参考,业务规定请以实际为准。
如有疑问,欢迎咨询中国银行在线客服。
诚邀您下载使用中国银行手机银行APP或中银跨境GO APP办理相关业务。

❺ 买房用公积金贷款有什么条件

一、公积金贷款买房所需条件:

1、根据公积金贷款要求购房者要有自己的公积金账号,且在当地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或者一年以上,另外还需要贷款人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2、需城镇职工个人与所在单位必须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一年;需借款人购买的是贷款人认可的经济适用住房;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有关证明文件;

3、借款人同意将其与开发商签订的《住房销售合同》项下所列房产抵押给贷款人,赋予贷款人优先抵押权和受偿权,作为偿还本息的保证;

4、借款人有支付不低于购房所需资金30%款项的能力;

5、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公积金贷款买房所需资料及申请流程:

1、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到银行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如实提供下列资料:

(一)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二)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明(指居民身份证、常住户口簿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婚姻状况证明文件;

(三)家庭稳定经济收入证明及其它对还款能力有影响的债权债务证明;

(四)购买住房的合同、协议等有效证明文件;

❻ 徐州公积金贷款政策

徐州的公积金贷款政策,主要由《徐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规定。根据该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件,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来源,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良好;
2.未到法定离退休年龄,国家另有规定可延长的,按其规定执行,但最大不超过65周岁;
3.住房交易行为真实、合法、有效,且已按规定支付购房首期房款;
4.职工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当月之前,本人和其所在单位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少于6个月;
5.借款人、共同借款人未负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
6.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优先用于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7.同意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担保。
法律依据
《徐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第九条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件,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来源,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良好;
(二)未到法定离退休年龄,国家另有规定可延长的,按其规定执行,但最大不超过65周岁;
(三)住房交易行为真实、合法、有效,且已按规定支付购房首期房款;
(四)职工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当月之前,本人和其所在单位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少于6个月;
(五)借款人、共同借款人未负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
(六)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优先用于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七)同意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担保。

❼ 徐州公积金贷款条件

徐州公积金贷款新规定有:
1.撤消在市区城东、城西营业部的徐州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抵押面签柜台,由徐州市住房置业担保公司代为办理房产抵押手续,从而减少客户往返。
2.贷款办理流程调整为:中心受理→银行签订借款合同→担保公司办理担保、抵押→银行放款。
【法律依据】
《徐州:进一步调整住房公积金部分贷款政策》
为全面落实营商环境“深化年”工作部署,优化公积金贷款流程和相关政策,徐州进一步调整住房公积金部分贷款政策,自9月1日起实施。
撤消在市区城东、城西营业部的徐州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抵押面签柜台,由徐州市住房置业担保公司代为办理房产抵押手续,从而减少客户往返。
贷款办理流程由“中心受理→银行签订借款合同→担保公司办理担保→不动产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担保公司录入抵押信息→银行放款”调整为:
中心受理→银行签订借款合同→担保公司办理担保、抵押→银行放款。
在县(市)、区增加建设银行徐州分行为公积金组合贷受理银行。
淮海经济区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新增济宁市。

❽ 徐州商转公积金贷款条件2022

一、2022徐州商转公积金贷款条件是什么
1、2022徐州商转公积金贷款条件是:
(1)借款申请人申请贷款时应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或经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审核同意,处于缓缴、封存或者退休销户状态的缴存职工;
(2)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和政策性贴息贷款;
(3)符合资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2、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二、公积金需要什么提取材料
1、职工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的,需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或《失业证》;
2、职工个人账户封存两年以上的,可不再提供离职证明,因单位欠缴导致个人账户停缴的除外。职工在外地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按照异地转移相关规定办理转移手续。

❾ 首付最低两成!徐州市住房公积金新政发布!

徐州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

《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政策的通知》

# 主要内容 #

1.调整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新房最低20%,二手房最低30%。

2.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项目准入条件。

3.开办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4.增加办理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业务的承办银行。

原文内容如下

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政策的通知

徐公积金〔2022〕16号

为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满足我市缴存职工自住住房需求,帮助企业纾困解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我市房地产市场深入调研,结合缴存职工和开发企业集中诉求,依据国务院颁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住房公积金资金管理业务标准》,在对当前资金使用进行综合测算的基础上,现就我市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政策通知如下:

一、调整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比例由30%调整为20%,二手房首付比例由40%调整为30%。该条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试行一年。

二、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项目准入条件。高层住宅项目工程进度由施工进度达到主体建筑的三分之二,调整为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即可申请。该条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试行一年。

三、开办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允许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同时暂停办理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部分余额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该条政策自2022年8月1日起实施。

四、进一步加强与商业银行合作,增加办理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业务的承办银行。该条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6月6日

《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政策的通知》

政策解读

一、政策调整的背景依据

为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满足我市缴存职工自住住房需求,帮助企业纾困解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我市房地产市场深入调研,结合缴存职工和开发企业集中诉求,依据国务院颁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住房公积金资金管理业务标准》,在对当前资金使用进行综合测算的基础上,阶段性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

二、政策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调整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比例由30%调整为20%,二手房首付比例由40%调整为30%。

(二)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项目准入条件。高层住宅项目工程进度由施工进度达到主体建筑的三分之二,调整为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即可申请。

(三)开办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允许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同时暂停办理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部分余额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四)进一步加强与商业银行合作,增加办理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业务的承办银行。

三、政策调整的相关说明

(一)关于调整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

为满足缴存职工自住住房需求,切实减轻缴存职工购房资金压力,对于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购买新建商品房首付比例由30%调整为20%,购买二手房首付比例由40%调整为30%。申请组合贷款的,参照此标准执行。该条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试行一年。

(二)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项目准入条件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加大助企纾困力度,支持开发企业住房项目建设,提高便民服务效率,在住房公积金贷款项目准入条件方面,高层住宅项目工程进度由施工进度达到主体建筑的三分之二,调整为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即可申请。该条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试行一年。

(三)关于开办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坚持“房住不炒”的原则,在现行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次性还清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政策不变的基础上,回应职工关心关切,积极拓宽提取范围,结合住房公积金保障性和互助性特点,优先满足缴存职工刚性住房需求,优先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开办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本息业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后续将出台具体实施办法,首先在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等国有银行开办此项业务。该条政策自2022年8月1日起实施。

(四)关于暂停办理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部分余额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此前在资金运用率偏低的情况下,阶段性开办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目的是为了增加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方便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逐月偿还购房贷款。近年来,我市加大住房公积金贷款力度,提高贷款额度,资金需求量不断增大,资金运用率持续增长,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住房公积金资金管理业务标准》相关规定,为保障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平稳健康发展,防范资金流动性风险,在开办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前提下,参照我省大多数城市做法,暂停办理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部分余额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该条政策自2022年8月1日起实施。

(五)关于进一步加强与商业银行合作

为满足职工高效便捷办理组合贷款业务需求,进一步拓展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渠道,加强与商业银行合作,增加办理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业务的承办银行。该条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22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