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苏州人才引进购房政策
法律分析:《苏州市人才乐居工程实施意见(试行)》其中提到乐居方式为:乐居购房贴、乐居优购房、乐居优租房、乐居租房贴、乐居直通车、乐居助力贷。具体内容包括支持A类、B类人才自购商品房,A类人才可按“一事一议”给予最高500万元购房贴;B类人才给予最高250万元购房贴。获得购房贴所购商品房,应当满一定年限后方可上市交易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2. 苏州人才引进购房优惠政策
就业补贴政策,2016年1月1日起,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到我市中小微企业首次就业、依法办理就业登记、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每满1年给予个人2000元的就业补贴,补助期限不超过3年。
1、乐居购房贴。支持A类、B类人才自购商品房,A类人才可按“一事一议”给予最高500万元购房贴;B类人才给予最高250万元购房贴。获得购房贴所购商品房,应当满一定年限后方可上市交易。
2、乐居优购房。各地可结合实际,探索建设一定数量的人才优购房,重点面向C类及以上人才优惠出售,并应设置一定的限制转让期。
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扩大受惠面。
3、乐居优租房。各地、各单位筹建的人才优租房,重点向D类及以上人才配租,有条件的也可向E类人才提供。租赁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租金应低于同类区域市场平均租金,A类、B类人才可免租金入住。
4、乐居租房贴。A~D类人才可分别给予不低于8000元/月、5000元/月、3000元/月、1500元/月的租房贴;E类人才,按博士(正高级职称)不低于800元/月、硕士(副高级职称、高级技师)不低于600元/月、本科(中级职称、技师)不低于400元/月给予租房贴。
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补贴期间,入选相关人才计划享受待遇或获得购房贴的,停止发放租房贴,并作相应扣除。获得优购房或优租房的,停止发放租房贴。退出优租房继续申请租房贴的,享受时限作相应扣除。
5、乐居直通车。A~E类人才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可不受户籍、个税和社保缴纳时限等限制。
6、乐居助力贷。A类、B类人才首次使用公积金住房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最高可放宽至贷款限额的4倍。
C类人才首次使用公积金住房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最高可放宽至贷款限额的2倍。符合专项人才计划和政策的人才,按照相应文件执行。按照引进地区或单位的政策,已享受安家费、住房等类似待遇的,—般不重复享受购房贴、租房贴。
同一人才同时符合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置的,只可选择一种方式,不得同时享受。同一人才涉及不同人才类别档次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夫妻双方都符合条件的,货币补贴可叠加享受,实物配置仅可按一套配租(配售)。
3. 苏州人才优购房政策
政策通知:
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委员会苏州工业园区人才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2019年6月6日苏州工业园区人才优先购买商品住房操作办法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补充意见》(苏府〔2019〕38号)、《园区管委会关于贯彻〈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补充意见〉的通知》(苏园管〔2019〕53号)档精神,现就苏州工业园区人才优先购买商品住房(以下简称“优购房”)有关操作办法通知。
政策内容:
一、房源提供
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应在项目当期价格备案后预(销)售许可前,由计算机随机抽取不少于项目当期预(销)售许可建筑面积60%的优购房。
二、购房申请
1、申请对象
在园区就业、创业并连续缴纳社保或个税12个月及以上,且个人及家庭(含未成年子女)在苏州大市无自有住房的本科及以上人才,或园区人才办认定的其他高层次紧缺人才。
申请人在本办法施行后,将家庭拥有的住房转移至原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名下造成无自有住房的,自该住房不动产转移登记满两年后方可申请优购房资格。
一个申请人及家庭(含未成年子女)(以下简称“申请人家庭”),只享受一次优购房政策。
2、受理申请
开发企业应当制定完善的预(销)售方案,并明确优购房一次性集中认购期(不少于15日)。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开发企业取得预(销)售许可后集中认购期内,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含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或生效裁判文书等)、学历证明等材料(以上材料均提供原件备查)至开发企业指定的销售现场,填写《苏州工业园区人才优购房申请表》,并出具无自有住房等的声明保证后登记认购。
集中认购期结束后,开发企业不再受理优购房的资格申请。
三、资格核实
1、开发企业及销售人员在“苏州工业园区住房保障和人才优购房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进行实名注册。
注册后,销售人员将申请人家庭信息录入管理平台。
2、核实内容
(1)住房核实
管理平台核实申请人家庭在苏州大市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和已网签尚未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信息。如申请人家庭有已网签房产信息,须在3日内提供该房产已登记且已转让的证明材料。限期内未提供的,申请流程自动终止。
4. 苏州人才购房政策2021
限购范围:
限购区域苏州六大区(姑苏、相城、吴中、新区、园区、吴江)+昆山+太仓
张家港和常熟不限购。
限购要求:
本市户籍:
苏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最多可购买3套房。
非本市户籍: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最多可购买1套房,需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苏州市区(含吴江)、昆山、太仓、张家港、常熟连续缴纳2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必须连续缴纳,补缴不被承认!
相城区限购:
相城区自2018年11月19日起,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的购房者除2年社保或纳税之外,还需要积分满600分才可购房。
相城也推出了《相城区人才安居乐业实施意见(试行)》:来相城创业就业的人才,可通过开具人才证明获取购房资格,不受“非本市户籍600积分购房”的限制。
02
苏州限售政策
新房:
苏州市区新房限售,购房人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满3年后方可转让。
张家港市限售2年,常熟、昆山、太仓不限售。
二手房:
苏州大市二手房限售,购房人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满5年后方可转让。
张家港市限售2年,常熟、昆山、太仓不限售。
03
苏州限贷政策
商业贷款:
1. 首套首贷
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指从未购置过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2.有一套房无贷款记录、有一次贷款记录已还清
对于有购房贷款记录、但申请贷款购房时实际没有住房的居民家庭,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为50%。
有1套住房、但没有购房贷款记录的居民家庭或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的居民家庭,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50%。
3.有一套房贷款未还清
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80%。
4.两套及以上住房
对于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公积金贷款:
目前苏州公积金贷款贷款利率如下:
1-5年:2.75%
6-30年:3.25%
职工家庭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的20%,按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0倍计算可贷额度,家庭贷款最高额度70万元,单人贷款最高额度45万元。贷款利率按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职工家庭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的50%,按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的6倍计算可贷额度,家庭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单人贷款最高额度30万元。贷款利率按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执行。
个人征信报告查询:
申请查询本人的信用报告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并留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备查(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来往内地通行证、外国人居留证等);
2.如实填写《个人信用报告本人查询申请表》。
代理他人提交查询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拓展资料】(1)委托人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并留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备查;
(2) 委托人授权查询委托书;
(3) 代理人如实填写《个人信用报告本人查询申请表》。
5. 苏州人才购房补贴政策
具有硕学位或副高级职称、高级技师等级的,三年内给予每人每月2000元的生活津贴房自住的,给予15万元的一次件购房补贴。苏州姑苏区最高每个月8000元,最低每个月400元;苏州相城区最高每个月8000元,最低每个月800元;吴江区、高新区、太仓市、吴中区、张家港市最高每个月8000元,最低每个月400元补贴。工作满两年的符合条件的人才,在苏州无自住房或购房记录的,可享受最高30%的优惠;在工业园区中,对于不同的人才给予住房公积金方面的优惠以及最高500万元的购房补贴;在吴江区,不禁对高层次人才提供安家补贴,对于不同培养层次的毕业生还给予租房补助。在姑苏区、新区、相城区也有相应的住房补贴支持。
一、购房补贴申报流程:
1、购房人到市行政审批服务房产事务服务中心购房补贴窗口提出申请。
2、填写《购房补贴申请表》并提交所需材料。
3、房产事务服务中心受理申请后,同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申请人及配偶的购房情况进行审核。
4、符合补贴发放条件的,予以发放。
二、请人提出补贴申请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个人首次购买普通住房财政补贴申请表(附件,一式一份);
2、房屋不动产证(原件);
3、申请人身份证或身份证明(原件);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七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分别办理。不能分别办理的,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协商办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指定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6. 苏州园区人才优购房政策
法律分析:在园区就业、创业并连续缴纳社保或个税 12个月及以上,且个人及家庭(含未成年子女)在苏州大市无自有住房的本科及以上人才,或园区人才办认定的其他高层次紧缺人才。
申请人在本办法施行后,将家庭拥有的住房转移至原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名下造成无自有住房的,自该住房不动产转移登记满两年后方可申请优购房资格。
一个申请人及家庭(含未成年子女)(以下简称“申请人家庭”),只享受一次优购房政策。
法律依据:《苏州工业园区人才优先购买商品住房操作办法》 第二条 在园区就业、创业并连续缴纳社保或个税12个月及以上,且个人及家庭(含未成年子女)在苏州大市无自有住房的本科及以上人才,或园区人才办认定的其他高层次紧缺人才。
申请人在本办法施行后,将家庭拥有的住房转移至原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名下造成无自有住房的,自该住房不动产转移登记满两年后方可申请优购房资格。
一个申请人及家庭(含未成年子女)(以下简称“申请人家庭”),只享受一次优购房政策。
7. 苏州园区公积金贷款政策
一、调整乙类计划参保人员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定
1、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调整为:借款申请人(含共同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10(倍);贷款年限按照月还款额度不应超过月缴存基数的50%确定。
曾经参加甲类计划或原公积金A类计划的人员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为本人住房账户(或住房公积金账户)及普通专户存储额在留足申请贷款时本人养老应计存款额后的余额;其他人员均以申请时的住房公积金余额为准。
借款申请人(含共同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
2、借款申请人在申请之月前连续按期足额缴存公积金的期限,调整为十二个月以上。
二、甲类计划参保人员向园区公积金经办机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仍可按原规定执行。
三、共同申请贷款的,按主借款人参加社会保险(公积金)综合保障计划的类型确定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额度和年限。
四、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买保障性住房申请贷款的,其贷款额度可适当上浮,上浮金额不超过3万。
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和最长年限维持不变。
六、本通知自2013年4月15日起执行。乙类计划参保人员的购房合同签订日期在此之前,并且于2013年5月15日前向园区公积金经办机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仍可按原规定执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一律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本通知未涉及内容,仍按原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