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准备离婚房子按揭贷款怎么弄
夫妻离婚房子过户有贷款的,一般来讲,按揭房要过户必须先付清银行贷款。具体来说,离婚后按揭房的过户情况大致包括以下三种:
1、将离婚双方共同拥有的按揭房过户给原夫妻其中一方,需要离婚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办理夫妻离婚房屋所属登记手续,将离婚双方的名字登记变更为原夫妻一方,并根据相关规定由被过户方继续缴纳按揭。
2、将离婚双方中的一方拥有的按揭房过户给另一方。如果是这种情况,则需要还清银行贷款。若暂时还不清贷款,离婚一方可以自己的名义向另一家银行申请办理转按揭,将抵押在银行的房产证解押出来后去办过户。
3、将离婚双方共同的按揭房过户给第三人。离婚双方必须还清银行贷款或者第三人为离婚双方清偿贷款后方能履行相应的过户手续。
夫妻离婚房贷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处理:
婚前买房,婚后还按揭款;婚后购房,共同还按揭;婚后以婚前个人财产购房。 婚前买房,如果是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婚后还了部份按揭,这种情况下是该房屋的产权归属是属于婚前购买者的,但是就婚后还款部份,以及婚后还款部份的升值部份可以要求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婚后购房,该房做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一般是这种房产处理是归谁所有,就由谁偿还银行按揭贷款,并且在法院的判决中,按揭贷款的利息是不予计算的,虽然该利自息会实际发生。婚后以婚前个人财产购房。该房仍按照夫妻共同财产来进行处理,但是在处理前需先减去购买该房产的婚前个人财产的数额。
房子贷款还完后需要办什么手续
房子贷款还完后需要办以下手续:
1.需要先去贷款所在银行办理手续,领取房屋他项权证,由银行在他项权证上盖好公章,写明注销意见;
2. 由产权人本人携带房产证、他项权证、身份证原件前来当地产权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处抵押科办理抵押注销登记手续;
3、如果产权证上有多个人的名字,至少要一个产权人到场,其余产权人身份证原件需带齐也可以办理,有未成年人名字,监护人需携带证明监护人身份的证明到场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㈡ 离婚多久可以用房子抵押
法律分析:离婚只要把房子已经过户,就可以去办理房屋抵押贷款。申请流程如下:
1、选择贷款机构;
2、递交申请及申请材料;
3、初步审核;
4、评估;
5、审批贷款签合同,贷款机构会根据之前提交的材料和评估报告再次进行审核,审批通过之后就会沟通贷款额度、利率、期限、还款方式等问题,沟通好之后就可以签订合同;
6、办理抵押登记、放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㈢ 夫妻共有的房产,现已经离婚,可以单方去办理贷款吗 房抵
不可以,夫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只有夫妻双方共同处理,除非这个财产只有你一个人的名字,所以不可以去办理贷款,现在离婚率这么高,婚姻也不是唯一信任的东西,所以说必须夫妻双方持本人身份证共同到场。
㈣ 如果离婚房屋抵押的贷款怎么办
如果离婚房屋抵押的贷款处理方法如下:
1、双方的共同财产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以共同财产来清偿共同债务,剩余财产在双方之间平等分配;
2、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如协议不成,由法院进行判决;
3、不存在共同财产的情况下,债务由双方协议清偿,如协议不成,仍由法院进行判决;
4、如果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夫妻共同债务如下:
1、离婚时双方未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所负债务作出处理,离婚后债权人主张权利;
2、夫妻双方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虽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但离婚后债权人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3、离婚后因就分割原夫妻共同财产所必须支付的费用,如共同委托的评估费、鉴定费、过户费等财产处理费;
4、因抚养子女或行使子女监护权,未成年子女侵犯他人权益所致的债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权益的,同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确有困难的,可以责令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共同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㈤ 如果离婚房屋抵押的贷款怎么办
法律分析:1、夫妻一方婚前支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还贷,或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离婚时,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当事人可以协商办理。如果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进行财产分割时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2、一般认为一方婚前财产为个人财产,一方婚前办理按揭手续,并取得产权证,则应该属于婚前财产。
3、对于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还贷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权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但对首付款和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出资和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4、对于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且同时有证据证明其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进行出资的,则虽然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同样的,其按揭贷款债务为共同债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㈥ 房子处于抵押状态离婚贷款怎么办
房子处于 抵押 状态 离婚 房子的贷款可以通过 离婚协议 约定 债务承担 ,以及婚内的房子归属,如果拥有房子的一方还不上贷款,会有用房子偿债的风险。因此,双方在离婚时可以就贷款以及房子的归属约定明确。 《 民法典 》第四百一十二条 债务人 不履行到期 债务 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 抵押权 的情形,致使抵押财产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该抵押财产的天然 孳息 或者法定孳息,但是抵押权人未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义务人的除外。
㈦ 离婚了之后房屋抵押贷款怎么办
您好,在离婚时如果双方就贷款分割达不成协议的话,您可以上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会对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债务、子女抚养等问题一并做出判决。一般而言,夫妻共同购买的房产,离婚时归一方所有,剩余房屋贷款也由获得产权的人承担,只是需要支付对方房屋折价款。
如果双方都没办法支付对方房屋折价款,法院会判决房屋按份共有,那么剩余的贷款双方也应该按份偿还。
当然,好聚好散也是最推荐的方法,如果你们夫妻可以自行协议,处理房屋的产权、剩余未还贷款等问题,可以草拟离婚协议,共同前往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需要注意的是,男女双方若要协议离婚,递交离婚登记申请后,有三十日冷静期,在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还需要男女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如任何一方未到场申请确认的,视为双方未达成一致,不予发放离婚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
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判决。
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㈧ 离婚房产抵押贷款需要哪些材料
法律分析:房产证(房屋抵押银行贷款中房产证、土地证是必须要给银行抵押的),权利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权利人及配偶的户口本,权利人的婚姻证明(结婚证或民政局开具的未婚证明),收入证明(这个证明对房屋抵押银行贷款的贷款成功情况以及,最高的额度有比较大的影响。),如房产证权利人有未成年儿童,请提供出生证,如房产内还有银行贷款,请提供原贷款合同及最后一期的银行对帐单,为提高房子抵押贷款通过率,请尽量多的提供家庭其他财产证明(如另处房产证、股票、基金、现金存折、车辆行驶证等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