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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职工住房贷款

发布时间: 2022-11-29 04:36:17

『壹』 陕西公积金贷款最高能贷多少

陕西省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最高为75万,其中单人缴纳住房公积金,并申请贷款的,最高额度为50万,夫妻双方缴纳公积金,并申请贷款的,最高额度为75万
拓展资料
公积金贷款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享受的贷款,国家规定,凡是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均可按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2012年部分城市放松公积金贷款条件,其中山东临沂市9县自2012年6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将由20万元提高至30万元。
2014年10月,由住建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三部门发文,包括放松公积金贷款条件、推进异地贷款、降低中间费用、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减轻贷款职工负担。其中,连缴6个月的职工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现行为12个月)。
公积金贷款即指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房屋抵押贷款
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定期限以上(各城市的期限不同,如长沙为12个月以上)的在职职工为购建住房、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资金不足时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贷款的条件是:单位在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3年期以上(或连续3年签订1年期劳动合同);正常连续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定期限以上;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本息的能力;借款人同意办理住房抵押登记和保险;
提供当地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及所属分中心同意的担保方式;同时提交银行要求的相关文件,如购房合同或房屋预售合同、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公积金缴存的证明等。

『贰』 西安公积金贷款政策

贷款政策包括贷款对象和条件、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贷款程序、贷款担保、贷款偿还、贷款风险分类、贷后检查、逾期贷款的管理与处置、借款合同的变更和终止、贷款信息管理和档案管理、监督管理以及附则等。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向已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的定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的政策性住房贷款。职工购买的自住普通住房包括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造住房等。公积金贷款由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按有关规定指定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公积金中心作为公积金贷款的债权人,委托商业银行作为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购房贷款

公积金贷款额度?
1、借款人及配偶缴存账户余额合计不足5000元的,贷款额度不超过25万元;
2、借款人及配偶缴存账户余额合计超过5000元不足1万元的,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
3、借款人及配偶缴存账户余额合计超过1万元不足2万元的,贷款额度不超过35万元。
4、外地转入公积金,外地缴存时间和西安缴存时间没有断交的,时间和余额均可累加;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叁』 西安公积金贷款条件及要求是什么

《西安住房公积金贷款细则》第七条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有效的身份证件;
2、有稳定的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购买住房的,须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须具有建设、规划、土地管理等部门批准的文件;购买二手房的还需提供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
4、购买住房的,应已支付了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期购房款;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能够支付不低于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所需费用的规定比例的首期付款或自筹资金;
5、同意按照公积金中心和受委托银行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6、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不存在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本息;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拓展资料:
公积金贷款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享受的贷款,国家规定,凡是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均可按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贷款即指个人住房公积贷款,是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房屋抵押贷款。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定期限以上(各城市的期限不同,如长沙为12个月以上)的在职职工为购建住房、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资金不足时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贷款的条件是:单位在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3年期以上(或连续3年签订1年期劳动合同);正常连续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定期限以上;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本息的能力;借款人同意办理住房抵押登记和保险;提供当地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及所属分中心同意的担保方式;同时提交银行要求的相关文件,如购房合同或房屋预售合同、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公积金缴存的证明等。
贷款条件
1、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就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者要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即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因为,如果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不正常,时断时续,说明其收入不稳定,发放贷款后容易产生风险。
3、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因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满足职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时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种"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4、贷款申请人在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除必须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外,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当职工有其他债务缠身时,再给予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就很大,违背了住房公积金安全运作的原则。
5、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办理组合贷款的,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贷款期限必须一致。

『肆』 购房知识:陕西公积金贷款贷款对象及条件 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65万

一、陕西省公积金贷款对象及条件

贷款对象为住房公积金按月连续足额缴存12个月(含)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缴存人,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具备以下条件,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一)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二)有稳定的收入和良好的信用,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认可省中心的担保方式(抵押+阶段性担保)。组合贷商业贷款部分按照银行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四)提供有效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或协议,并支付不低于贷款规定比例的首付款,或具备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自筹资金;

(五)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限贷二次);

(六)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贷款额度、期限、利率

(一)贷款额度

1.借款申请人单人按月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同时按月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65万元。

2.核定借款申请人配偶收入时,已缴存公积金的,月工资总额按公积金缴存基数计算;未缴存公积金的,月工资总额按实际收入金额计算(需提供收入证明,并出具可证明有效收入的银行流水)。

3.首付比例

(1)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普通住房的,建筑面积144 (含)以下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5%,建筑面积在144 以上的首付款不低于30%;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第二套自住普通商品房,建筑面积144 (含)以下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建筑面积在144 以上的首付款不低于55%。精装修房屋和房价明显高于本地区市场平均水平的房屋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40%。

(2)建造、翻建、大修住房贷款,贷款额度为不超过建造、翻建、大修费用总额的60%。

(3)组合贷款首付比例应当同时满足商业贷款与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要求,目前为不低于30%。

(二)贷款期限

1.购买、建造住房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且借款到期日不超过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后5年。借款申请人申请贷款时年龄不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原则上女55岁,男60岁。特殊情况,需提供相关文件)。机关事业单位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年满60周岁退休或延迟退休的,需提供相关单位文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说明。

2.翻建、大修住房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须在法定的房屋使用年限内)。

3.二手房贷款期限与房屋建成年限之和不超过30年。

(三)贷款利率

1.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利率标准执行。现行贷款利率为:贷款期限在5年以内的(含5年)年利率2.75%,5年以上的年利率3.25%。办理第二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利率在标准利率基础上上浮10%。组合贷中商业贷款利率按商业银行规定执行。

2.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还款期间如遇人民银行利率调整,贷款利率于下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利率标准,重新计算月还款额。

3.贷款期限为一年的,执行借款合同约定利率,借款期内遇人民银行利率调整,贷款利率不作变动。

三、申请贷款所需资料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一)借款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已婚职工应一并提供配偶有效身份证件。

(三)购房首付款凭证,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自筹资金证明。

(四)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合同或协议。

(五)借款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非本中心缴存的,需要提供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的缴存证明及近12个月内缴存明细(配偶工作单位未缴纳公积金且收入参与还款,需提供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及近6个月符合条件的工资流水)。

(六)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印章(1.6x1.6cm正楷方章)。

(七)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双方的征信报告。

(八)购买二手房还须提供:1.《西安市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协议》;2.《西安市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首付款入账凭证》;3.所购房屋产权证明;4.省中心无偿提供的房屋价格询价单或省中心认可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的正式房屋价值评估报告。

(九)组合贷还须提供商业银行所认可的收入证明及银行流水。

(十)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料。

四、贷款偿还

贷款期限为一年的,到期一次还本付息;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实行按月归还贷款本息,还款方式包括:

(一)等额本息还款方式,即贷款期内以每月相等的额度偿还贷款本息。

(二)等额本金还款方式,也称利随本清方式,即每月等额偿还贷款本金,贷款利息随本金逐月递减。

(三)住房贷款发放6个月以后,借款人可随时部分或全部提前偿还贷款,其中提前部分偿还贷款限3次。借款人提前部分还款时,可以选择“期限不变重新计算月还款金额”或“月还款金额不变自动缩短还款期限”任意一种方式。提前还款不收取违约金。

(四)组合贷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还款方式应当一致。贷款发放6个月以后,可提前部分或全部偿还组合贷款。提前部分偿还时,公积金贷款部分和商业贷款部分按贷款比例分别偿还。

个人住房贷款以1万元为例月偿还本息测算表附后。

五、贷款办理程序及办理时限

(一)咨询和准备申请材料。申请人在省中心受托经办银行(受托经办银行地址、电话等可在省中心网站查看)咨询办理程序,并按要求准备相关申请材料。

(二)借款申请人向经办银行提交贷款申请材料,银行受理审核7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中心审核8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担保公司审核3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放款环节3个工作日内完成。

注: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办理时限。

六、注意事项

(一)为了保证借款申请人早日获得贷款和使用贷款资金,缩短审核时间,申请人应认真阅读相关政策法规,并保证申请资料真实、完整、可靠。

(二)申请借款金额和期限时,在符合贷款政策的前提下,要考虑自身的还款承受能力,要求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家庭月收入的50%,且偿还借款本息及家庭负债后的生活费每月不得低于1500元,以保证还款后不影响家庭日常生活。

(三)未办理西安市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协议的二手房贷款,受托银行收到担保方出具的《担保办结通知单》后,需将借款划入担保方指定的账户,由担保方根据相关协议支付房款,不得将借款转入第三方账户。

(四)单位职工团住房、职工集资建房等批量办理个人购房借款的,单位可直接与省中心资金部联系,我们将与承办银行提供上门服务。

(五)个人住房借款事项的具体规定,可查阅省中心网站公积金贷款业务专栏《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

文章来源:乐居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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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 西安公积金贷款政策2022

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普通住房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对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12个月的,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缴存时间。 法律依据:《Xi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规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业务管理,促进公积金贷款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Xi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结合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向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普通住房的政策性住房贷款。 职工购买的自住普通住房包括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房等。 第四条公积金贷款由Xi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根据有关规定指定受托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托银行)。该中心作为公积金贷款的债权人,委托商业银行作为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住房贷款。 第五条公积金贷款实行贷款担保原则。

『陆』 陕西省关于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异地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设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杨凌示范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支持缴存职工异地购房需求,保障缴存职工权益,根据住建部、财政部和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精神,现就开展全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异地贷款业务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异地贷款实施范围

异地贷款实施范围包括全省10个设区市和杨凌示范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含分中心)。

二、异地贷款条件

(一)在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分中心(以下简称缴存地中心)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账户状态正常的职工,在省内缴存地所辖范围以外购买自住普通商品住房时,可向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贷款地中心)申请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异地住房贷款。

(二)异地贷款的资格认定、审批要件、贷款额度、贷款年限等,执行贷款地中心的相关规定。

(三)职工不能同时分别向缴存地中心和贷款地中心申请两笔住房公积金贷款,在缴存地中心已经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尚未还清的,还款期内不能再申请办理异地贷款。

三、异地贷款办理流程

(一)贷款地中心接受职工的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并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材料。

(二)借款申请人向缴存地中心提交《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申请表》。缴存地中心根据《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申请表》授权,对借款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进行异地贷款标注,暂时冻结其他使用申请,并向申请人出具《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及贷款情况证明(异地购房)》。

(三)借款申请人持《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及贷款情况证明(异地购房)》、《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申请表》和贷款地中心规定的材料,向贷款地中心或其受托经办银行提交申请。

(四)贷款地中心受理并审核。贷款地中心通过缴存地中心住房公积金网络查询系统和职工提供的贷款材料核实职工信息,必要时可委托缴存地中心协助有关资信调查,按规定程序办理审核,最长1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给予贷款的决定。经审核同意贷款的,按贷款地中心贷款流程办理贷款手续,并将办结情况反馈缴存地中心;审核未通过的,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借款申请人和缴存地中心,缴存地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对借款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解除异地贷款标注。

四、异地贷款偿还

(一)借款人办妥贷款手续以后,依照借款合同约定,按期偿还贷款本息。

(二)借款人可每年凭借款合同、还贷明细,向缴存地中心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直至贷款结清。异地贷款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归还贷款本息的,按缴存地中心的提取要求办理。

五、职责分工

(一)贷款地中心及其受托银行负责异地贷款的业务咨询、受理、审核、发放、回收、变更及贷后管理,异地贷款的基金来源为贷款地中心的住房公积金,产生的贷款利息收入归贷款地中心所有,贷款风险由贷款地中心承担。因借款人提供虚假材料获得的贷款,一经发现,贷款地中心有权取消其贷款资格,追回已发放的贷款,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二)缴存地中心依据归集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便利,积极协助贷款地中心进行贷款申请的资信调查及贷后逾期还款的催收和清收。异地贷款借款人还款逾期三期以上的,贷款地中心可向缴存地中心发送协助催收函,缴存地中心应予协助,并将催收贷款情况书面回复贷款地中心;贷款逾期六期及以上或因逾期造成借款合同被解除等情况,缴存地中心应在收到贷款地法院判决书及协助转账通知后30个工作日内,将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强制转账到贷款地中心。

(三)因缴存地中心提供信息不实造成的贷款风险,由缴存地中心向贷款地中心一次性偿还该笔贷款未还的本金、利息及罚息,贷款地中心将相应贷款房屋抵押权利、债权一并转移给缴存地中心。

(四)缴存地中心应确保异地贷款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偿还异地住房贷款的本金、利息及罚息。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尚未还清之前,如借款人住房公积金发生停缴、断缴等情况,缴存地中心应查明原因,及时将相关情况告知贷款地中心。

六、工作要求

(一)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完善服务网络信息系统,为开办异地贷款提供业务宣传、相关表格下载、信息查询等便利,要充分利用网络和电子信息档案等新技术手段提高办事效率,缩短异地贷款审查办结时限。

(二)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明确异地贷款联系人,履行异地贷款相互配合联络职责。如联系人、联系方式发生变化,应及时报省住建厅公积金监管处予以更新。

(三)根据本通知精神,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制定当地异地贷款实施细则,并报省住建厅公积金监管处备案。

『柒』 西安公积金贷款政策2021

西安公积金贷款政策2021如下:
1、公积金贷款条件及贷款金额,西安公积金需连续满12个月;
2、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家庭;
3、公积金申请西安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账户连续满12个月以上(距前次贷款申请12个月),且存款账户状态正常。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它具有保障性、互助性和长期性的特点,主要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装修自住房或交纳房租。
住房公积金的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含义: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九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根据本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拟订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
(三)确定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
(五)审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六)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捌』 2022年陕西省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通告

根据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事项的通告》(西房金发〔2022〕45号)精神,现就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调整如下:

一、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单缴存职工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65万元,双缴存职工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85万元。

二、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

缴存职工首次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面积144㎡及以下的,首付比例不低于20% ;购买住房面积144㎡以上的,首付比例不低于25%。

缴存职工第二次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面积144㎡及以下的,首付比例不低于25% ;购买住房面积144㎡以上的,首付比例不低于30%。

购买精装修房屋首付比例同上。

三、调整时间

本通告自2022年5月28日起实施,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录入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时间为准。

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2022年5月28日

『玖』 西安公积金贷款政策2022

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注意:本通知自2022年5月28日起实施,以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录入系统时间为准。

5月28日,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调整了以下方面:

一、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1、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不超过65万元

2、双缴存职工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85万元

二、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

1、首次申请

住房面积144㎡及以下的,首付比例不低于20%

住房面积144㎡以上的,首付比例不低于25%

2、二次申请

住房面积144㎡及以下的,首付比例不低于25%

住房面积144㎡以上的,首付比例不低于30%

3、购买精装修房首付比例同上,第三次及以上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不予受理

三、取消缴存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缴存余额、倍数及缴存时间系数挂钩的计算方式。具体可贷款额度根据所购住房的转状况、价格、还贷能力和信用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